第三章 研究二:子女角色義務對親子衝突之影響
第三節 研究 2-3:衝突事件類型的預測效度
研究 2-3 目的在驗證親子衝突前後的關係變化是否會隨子女角色義務衝突事 件與原先的實虛性關係有所不同;且研究參與者主觀預測衝突後回復衝突前關係 的時間點(衝突當下~一年後恢復先前關係)會受親子先前關係品質與子女角色 義務衝突事件類型所影響。研究架構如下圖 2-3-1:
圖 2-3-1:研究 2-3 研究架構
一、研究 2-3 方法
(一)研究參與者與研究程序
共有 233 位大學生參與,男生有 116 位(49.8%)
,女生有 117 位(50.2%)。分別來自國立大學學生、私立大學及科技大學三所學校,採團體施測。
(二)研究工具與研究設計
研究 2-3 以問卷為研究工具(見附錄七),採情境故事實驗法,即利用故事 設計一親子衝突情境,讓研究參與者閱讀後,再據以回答一些研究問題。研究設 計中,操弄的自變項一是「親子先前的關係品質」,包括「實性關係」與「虛性 關係」,自變項二是「角色義務衝突事件」,分別為子女「執行積極義務」、「違反 非強制義務」、「違反強制義務」三類角色義務衝突事件。依變項為衝突後的關係,
控制變項為故事的可想像程度與衝突對象。為 2*3 之受試者間(between-subjects)
設計,每位大學生參與者只要填寫一個問卷版本。在分派問卷前,將六種版本問 卷依序混合,填答者將會隨機分配到問卷。
親子先前關係品質 1.實性關係 2.虛性關係
衝突前後關係變化
子女角色義務衝突事件
(三)研究內容與順序 1. 自變項一
實/虛性的關係品質,描述親子先前關係的故事同研究 1-4,故事內容如 下:
(1)親子先前關係:根據黃囇莉(1999)對實虛性關係的定義來編製關係品質 的互動描述。實性關係意指子女對父母具較正向的人際知覺,傾向真誠、信任、
主動、支持、接納及順任自然的人際反應方式。其親子互動描述為:「明君是一 位大學生。他與父母感情不錯,平常會主動找父母聊天,分享彼此想法。明君和 父母相處時,大都感到輕鬆自然、和諧融洽。明君信任父母,對父母的作法也大 都表示支持。明君和父母很合得來…」。虛性關係意指子女對父母具負向的人際 知覺,表現較多的小心謹慎、防衛、客套形式、甚而虛偽的溝通,還有被動、推 託、排斥、忽略、劃清界限以及虛與委蛇等反應。其互動描述為「明君是一位大 學生。他與父母之間有點距離,平常很少主動跟父母聊天,也少有深入溝通,有 時甚至因為沒有話題可聊而坐立難安,這時明君就會找機會離開。明君和父母相 處時,常感覺不耐煩、壓力束縛。明君和父母不是很合得來…」。
(2)操弄檢核:為了得知填答者是否專心且確切閱讀以上描述,在閱讀完互動 描述後,填答者被要求回答「由上述描述得知,明君平常和父母相處時感覺到…」, 若閱讀實性關係描述者必須勾選「輕鬆自然、和諧融洽」。另外,為了檢驗上述 實性或虛性關係關係之互動描述是否會產生不同的關係好壞感受,填答者被要求 在閱讀完上述互動描述後,以 7 點量尺評估三個題項,分別為關係好壞、相處和 諧度、關係滿意度。如果閱讀實性關係描述者填答的好壞程度三題平均小於 0,
閱讀虛性關係者認為關係好壞平均大於 0 者,則顯示關係品質的操弄並不成功,
因此,這些問卷填答者的資料將被剔除。
2. 自變項二:親子角色義務衝突事件
(1)親子衝突故事:根據研究 2-2 的研究結果,編製親子衝突故事。以故事一:
「子女不斷催促父母就醫」代表子女「執行積極義務事件」;以故事二:「子女對 父母的吩咐拖延」的子女違反非強制消極義務代表「違反非強制義務事件」,以 故事三:「頂撞、咆嘯父母,並惡言相向」的子女違反強制消極義務代表「違反 強制義務事件」。
(2)操弄檢核:同樣地,為檢驗填答者是否專心閱讀故事,在閱讀完衝突事件 後,填答者被要求回答「由以上描述中得知,明君的父母為什麼對明君不滿?」, 填答錯誤者表示沒有專心閱讀故事,其資料將予以剔除,不列入分析。
二、研究 2-3 結果
(一) 「實虛性關係品質」的操弄檢核成功
本研究以關係好壞、相處和諧度、關係滿意度三題代表關係好壞,分數全距 為 3~-3,此三題之兩兩相關係數 r 約為.96,因此合併為一題以代表「親子先前 關係」好壞,其中實性關係的互動敘述之關係好壞平均為 2.50(SD = 0.65),顯 示關係偏正向,虛性關係之互動敘述的平均為 -1.62(SD = 1.07),顯示關係偏 負向,符合操弄的方向。這顯示研究 2-3 成功地操弄了兩種親子先前關係品質。
(二) 「子女角色義務衝突事件」的操弄檢核成功
本研究以詢問「子女有此行為是應該或不應該」與「一 定要有或一定不可有」
的程度兩題,代表衝突事件分屬的義務類型。分析後顯示,故事一「子女不斷催 促父母就醫」之義務程度的平均得分為 2.0(SD = 1.10),顯示此事件是子女「應 該要作為」的積極義務,歸屬於子女因「執行積極義務」引起親子衝突的類別。
故事二「子女對父母的吩咐拖延」之義務程度平均為 - 1.01(SD = 1.49),因而 可確定故事二歸屬子女「最好不要有」的違反非強制義務」之親子衝突類別。最 後,故事三「子女頂撞、咆嘯、推倒父母」事件之義務程度的平均數為 -2.47(SD
= 1.05),歸屬子女絕對不應該有的「違反強制義務」之子女角色義務衝突事件。
(三)角色義務衝突事件類型對衝突前後關係變化之影響
不同的先前關係與不同的義務衝突事件,會在不同的時間點恢復到衝突前的 關係(圖 2-3-2):
1. 實性關係的親子在子女「執行積極義務」與「違反非強制義務」引起衝突一 個月後,關係甚至可能比衝突前更好。
2. 若子女「違反強制義務」引起衝突後,「實性關係」的親子在一個月後才有可 能恢復至原來的關係。
3. 若子女「違反強制義務」引起衝突後,「虛性關係」的親子在一年後才有可能 恢復至原來的關係。
圖 2-3-2:不同時間點的衝突後親子關係變化 註:縱軸為衝突前後親子關係變化:3 代表衝突後關係變得比原來好很多,0 代 表與原來差不多,-3 代表比原來差很多。
-3 -2.5 -2 -1.5 -1 -0.5 0 0.5 1 1.5
衝突當下 隔天 一週後 一個月後 一年後 衝突當下 隔天 一週後 一個月後 一年後
實性和諧 虛性和諧
執行積極義務 違反非強制義務 違反強制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