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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4-1:父母/子女的擁有權之內涵

第五章 研究四:新舊倫理之碰撞(一):角色義務對「擁有權」的影響

第二節 研究 4-1:父母/子女的擁有權之內涵

研究 4-1 以「字詞聯想法」(word association)探究父母與子女的擁有權的具體內 涵,探討在大學生心目中,為人父母與子女是否分別擁有其角色權利。並做為研究 4-2 與 4-3 之正式研究編製問卷之參考用。在日常用語上,人們想要追求或擁有的權利,也 就是主體「可以做什麼、要什麼、擁有什麼(approach)」的權利通常採用:我「擁有、

享有、追求、維護、保護…」、的語言,表示所應該享有之物(夏勇,1993),加上本 研究將權利放在道德的應然層次上談,因此,在問法上採用:為人父母/子女,應該擁 有_________________ 的權利,來詢問父母/子女的擁有權之內涵。

一、研究 4-1 方法

研究工具為一份開放式問卷,第一部份請大學生針對幾個問題做字詞聯想,指導語 為:在你的心目中,為人父母這個角色有他/她應該擁有的權利。在「與子女有關」方 面,你認為為人父母應該擁有什麼樣的權利?為人父母,應該擁有_________________

的權利。請研究參與者填答六個字詞,最後是基本資料,子女擁有權題目同父母擁有權

(見附錄十一)。

研究參與者共 147 位大學生,其中女性有 93 位(63.27%),男性有 54 位(36.73%),

平均年齡 21.5 歲(SD = 2.36)。

二、 研究 4-1 結果

從開放式問卷蒐集到大學生對父母/子女擁有權之聯想詞後,選取提及超過五次的 詞句,將意義相似的詞句歸到同一類,並予以命名。例如,在子女的擁有權中,「反應 自己想法」、「告訴父母自己的想法」、「表達自己的想法給父母知道」皆歸為一類,命名 為「意見表達」。研究者最後算出此命名被提及的頻次與百分比,若某些單詞或項目出 現次數太低,則不予以歸類。

(一)填答率

理想上,147 位大學生每一題若是有填滿,我們會得到 882 筆的文字資料,但實際 上,有部分題項漏答。表 4-1-1 為大學生在各個題項的實答題數與填答率。其中,父母

權利題項與子女權利填答率差不多,顯示大學生對於提取父母的權利與子女的權利提取 之難易度差不多。

表 4-1-1 研究參與者在各個題項的實答題數與填答 父母/擁有權 子女/擁有權 實答題數 342 308 填答率 38.78% 34.92%

註:每題共應填答 = 147 人*6 題數(該題應答題數/題) = 882 題。

(二)父母的擁有權

父母權利的內涵(表 4-1-2),共蒐集到 342 個項目。經分析後,父母的權利至少有:

(1)指導糾正子女(103 次,30.11%);(2)限制干涉子女(84 次,24.56%);(3)知 道子女所有事情(34 次,9.94%);(4)打罵子女(31 次 9.06%);(5)享受子女的孝順、

成就(15 次,4.39%);(6)專屬父母的空間與自由(8 次, 4.85%);(7)與子女溝通

(7 次,2.34%);(8)父母為大、為對(6 次,1.75%);(9)其他(54 次,15.79%)。

其中,最高頻次的前四名:指導糾正子女、限制干涉子女、知道子女所有事情、打罵子 女,共計 252 次,占 73.67%,皆類屬於父母的管教權。從研究 4-1 結果來看,當大學 生想到父母的權利時,父母的管教權是大學生最常想到的。因此,研究 4-2 之實驗故事,

將以「父母的管教權」代表父母的權利。

表 4-1-2 父母擁有權之頻次與百分比

註:「未分類」表示出現五次以下的詞句。

(三)子女的擁有權

子女擁有權的內涵(表 4-1-3),共蒐集到 308 個項目。經分析後,子女的權利至少 有(1) 自主權(98 次,31.82%);(2) 意見表達(37 次, 12.01%);(3) 接受父母撫養 與關愛(32 次,10.39%);(4) 受教權(24 次, 7.79%);(5) 自由權(21 次,7.00%);

(6) 孝順、服從父母(19 次, 6.16%);(7) 拒絕、反抗父母(12 次,3.90%)。其中,

自主權、自由權、自決權,共計 119 次,占 38.82%,代表大學生認為子女可以自己作 決定、可以有選擇從事或進行某種行為的自由。從研究 4-1 結果來看,當大學生想到子 女的權利時,子女的自主權是大學生最常想到的。因此,研究 4-3 之實驗故事,將以「子 女的自主權」代表子女的權利。

排序 類別 頻次 (%)

1 指導糾正子女 103 (30.11%) 2 限制干涉子女 84 (24.56%) 3 知道子女所有事情 34(9.94%)

4 打罵子女 31 (9.06%)

5 享受子女的孝順、成就 15 (4.39%) 6 專屬父母的空間與自由 8 (4.85%)

7 與子女溝通 7 (2.34%)

8 父母為大、為對 6 (1.75%) 以上有效分類 288 (84.21%)

未分類 54 (15.79%)

總計 342 (100%)

表 4-1-3 子女擁有權之頻次與百分比

註:「未分類」表示出現五次以下的詞句。

三、 研究 4-1 小結

台灣社會是義務取向優先的社會(余英時,1987;危芷芬,2000;黃光國,1998; Miller, 1994;Chiu et al. , 1997),人際互動法則以相互關係及其對應之義務為重要考量,親子 關係中更是如此(朱瑞玲,1993)。但現代台灣民眾受西化影響,也有了權利概念,尤 其是年輕世代,學校裡的公民法治課程也開始教導公民權利之概念,另外,年輕世代接 觸西方教科書、電視電影、雜誌等媒體傳播,也受西方個人主義價值觀影響甚劇。從研 究 4-1 得知在大學生心目中,父母與子女各擁有其權利,其中,當提及到子女的擁有權 時,大學生最常聯想到子女的自主權,當提及父母的擁有權時,大學生最常想到父母的 管教權,以上結果將作為後續 4-2 與 4-3 實驗故事研究的素材。

排序 類別 頻次 (%)

1 自主權 98(31.82%)

2 意見表達 37(12.01%)

3 接受父母撫養與關愛 32(10.39%)

4 受教權 24(7.79%)

5 自由權 21(7.00%)

6 孝順、服從父母 19(29.23%) 7 拒絕、反抗父母 12(3.90%)

以上有效分類 243(78.90%)

未分類 65 (21.10%)

總計 308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