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四:新舊倫理之碰撞(一):角色義務對「擁有權」的影響
第四節 研究 4-3:子女角色義務對擁有自主權的影響
研究 4-3 主要了解子女盡義務是否要比違反義務擁有較高的擁有權之正當性?
另外,子女執行義務是否會提高權利擁有的正當性?違反義務是否會降低權利擁 有的正當性?研究 4-1 發現,在大學生心目中,子女有其應該擁有的權利,其中,
子女的自主權是大學生最多次被提及的。許多文獻中提及對青少年而言,「自主」
代表著做自己的主人,其中以決定權取得(Smetana & Asquith, 1994),如增加對 個人事務的決定權,像是活動的選擇,穿著、髮型、金錢的使用,與時間的管理 等(莊鈴珠,2000;Smetana, 1989)來代表自主權的展現。因此,研究 4-3 以「可 以自己決定」的自主權來代表子女應該擁有的權利,探討對大學生而言,當子女 執行或違反不同義務,對自主權擁有之正當性的影響?研究 4-3 架構如下圖 4-3-1:
圖 4-3-1:研究 4-3 研究架構圖
一、研究 4-3 方法
(一)研究參與者與研究程序
共有 111 位大學生參與 4-3 的研究,女性 54 位(48.6%),男性 57 位(51.4%),
平均 20.68 歲(SD = 1.54)。分別來自兩所國立大學學生、私立大學三所學校,
採紙本的團體施測。
(二) 研究工具與研究設計
研究 4-3 以實驗故事為研究工具,即利用故事建構親子互動情境,讓研究 參與者閱讀後,再據以回答一些研究問題。研究設計中,操弄的自變項是「子女 的義務行為」,包括子女「執行積極義務」、「違反非強制義務」、「違反強制義務」
三類角色義務事件。依變項為子女「享有自主權之正當性的程度」,控制變項為 故事的可想像程度與研究參與者本身與父母親的關係。本研究採混合設計
(mixed-design),每位大學生參與者只填寫一個問卷版本,但每份問卷同時包含
子女角色義務 子女要求擁有自主權之正當性
義務事件發生前的前測與發生後的後測測量。在分派問卷前,將三種問卷依序混 合,填答者將會隨機分配到問卷。實驗故事內容如下:
(三)研究內容與順序 1. 自變項:義務行為
(1)子女義務行為故事:根據研究 2-2 的結果取得三種大學生的三類子女的 義務行為,故事設定主角為大學生明華
(2)操弄檢核:同樣地,為檢驗填答者是否專心閱讀故事,在閱讀完衝突事
件後,填答者被要求回答「根據以上短文,,描述身為子女的主角與父母互動的故事。
以故事一:故事主角「盡心照料、關心體貼父母」代表子女「執行積極義務」;
以故事二:故事主角「對父母的吩咐會拖延」代表子女「違反非強制義務」;以 故事三:故事主角「頂撞、忤逆父母,對父母咆嘯」代表子女「違反強制義務」。
明華是大學生或高中生」與「根據以 上短文,明華
2. 依變項:子女擁有自主權之正當性的程度
會盡心照料、關心體貼父母?對父母的吩咐會拖延?會頂撞、忤逆 父母,對父母咆嘯?」,填答錯誤者表示沒有專心閱讀故事,其資料將予以剔除,
不列入分析。
根據研究 4-1,當提及子女的權利時,最多大學生認為自主權是子女擁有的 權利。因此,研究 4-3 的實驗故事根據研究 4-1 的結果,編製大學生想擁有自主 權的故事,故事內容如下所述:「明華晚上回到家的時間不是很固定,有時候也 會過了半夜才回家。明華想要自己決定晚上幾點回家。」。緊接著,填答者看完 故事後,會填答三題題項,代表子女擁有自主權的程度:您認為,明華是否「可 以自己決定晚上幾點回家」、「擁有自己決定晚上幾點回家」的權利、「自己決定 晚上幾點回家」是否具有正當性?3 代表「一定要有、非常有資格、非常具有正 當性」,0 表示「可有可無、普通、普通」,-3 代表「一定不能有、非常沒有資格、
非常沒有正當性」。
二、 研究 4-3 結果
(一)子女的「義務行為」的操弄檢核成功
本研究 4-3 以詢問「子女有此行為是應該或不應該」,代表義務行為分數的 義務類型。資料分析後顯示,故事一子女「盡心照料、關心體貼父母」之義務程
度的平均得分為 2.36(SD = 2.25),顯示此事件是子女「應該要作為」的積極義 務,歸屬於子女因「執行積極義務」引起親子衝突的類別。故事二子女「對父母 的吩咐會拖延」之義務程度平均為 -.86(SD = 1.21),是為人子女「最好不要有」
的非強制消極義務,因而可確定故事二歸屬子女「違反非強制義務」之親子衝突 類別。最後,故事三子女「頂撞、忤逆父母,對父母咆嘯」事件之義務程度的平 均數為 -2.1(SD = 1.11),顯示此事件是子女「強制不應該有」的強制消極義務,
歸屬「違反強制義務」之角色義務衝突事件。接著,以 F-test 考驗三種版本「義 務程度」之平均數有顯著差異(F (2 , 80) = 129.28 , p <.001),Sheffe 事後比較也 顯示兩兩間皆有差異(p <.001),
這表示三個義務事件故事,在填答者的認知上其義務強制性有顯著不同,也 代表此三個子女義務故事成功地展現其理論概念。另外,填答者的性別(p = .13)、 年齡(p = .28)等變項與所操弄的義務強制性之間並無顯著相關,因此,在後續 的分析中皆將排除這些變項的潛在影響。
(二)混淆變項的檢核成功
可想像程度:研究者在問卷最後問及親子衝突故事發生在現實生活的可能性,
以代表實驗故事的可以想像之程度,3 代表非常可能發生,-3 代表非常不可能發 生。結果顯示,親子故事可能發生的平均程度為 2.19(SD = 1.15),表示這些故 事素材是可理解與接受的。
(三)子女先盡義務,方享自主權?
「為人子女是否先盡了義務,才能享有自主權呢?」,當在未受子女是否盡 其角色義務所影響的前提下,大學生認為:「子女是否享有自主子女的權利?」
的題項,來回答「子女是否先盡義務,方能享有自主權?」,在操弄子女義務行 為之前,請填答者先回答「主角大學生明華
(四)子女執行義務比違反強制義務,擁有較高的自主權之正
想要自己決定晚上回家時間的自主權 程度」。分析後發現:大學生認為子女可以擁有自主權平均程度為 1.21(SD = 1.16),且顯著大於 0(t = 11.02, p<.000),表示 大學生認為子女可以擁有自主權。當性
由於先前的子女擁有自主權程度不同,因此,本研究在操弄子女的義務行為 之前,請填答者回答「主角大學生明華想要自己決定晚上回家時間的自主權之正
當性的程度」,再檢視子女的義務行為發生後對「保有自主權之正當性」程度之 影響,前後比較便可知子女不同義務行為對要求自主權之正當性的影響為何。
ANCOVA分析結果顯示:子女不同「義務行為」類型有顯著效果(F (2 , 110) = 6.57,
p < .005, η
2 = .11),表示子女執行或違反不同的義務行為對擁有自主權正當性程 度有不同影響。由 Scheffe 事後檢定發現,當子女執行或違反不同義務行為後擁 有的自主權正當性不同。1. 「執行積極義務( M a= 1.18, SD =.17)」vs.「違反非強制義務( M a= .87, SD =.19)」, 沒差異, p = .23。
2. 「執行積極義務(M a= 1.18, SD =.17)」vs.「違反強制義務( M a= .23, SD =.20)」, 有差異,p < .001。
3. 「違反非強制義務(M a= .87, SD =.19)」vs.「違反強制義務(M a= .23, SD =.20)」, 有差異,p < .05。
當子女執行積極義務後與違反非強制義務後,擁有自主權之正當性沒有差異,
但兩者皆顯著高於違反強制義務。
(五)子女盡了義務後,不會增加擁有自主權之正當性
「子女執行或違反不同義務前後,其擁有自主權之正當性的變化?」(圖 4-3-2)
1. 「執行積極義務」後:自主權沒有增加
子女「執行積極義務」後(M = .89, SD = 1.34) 其擁有自主權正當性與「執 行積極義務」前(M = .98, SD = 1.24)沒有顯著差異(t = -.61, p = .54)。表示盡義 務不一定多擁有權利。
2. 「違反非強制義務」後:自主權有減少
子女「違反非強制義務」後(M = .09, SD =1.09),其擁有自主權正當性小 於「違反非強制義務」前(M = 1.23, SD =1.21)。 t = 2.12,,p < .05。表示不盡 義務則擁有權利正當性減少。
3. 「違反強制義務」後:自主權有減少
子女「違反強制義務」後(M = .49, SD =1.47),其擁有自主權正當性小於「違 反強制義務」前(M = 1.64, SD =.80)。 t = 4.18,,p < .001。表示不盡義務則擁有 權利正當性減少。
圖 4-3-2:子女/執行或違反義務前後,擁有自主權的正當性之變化
三、研究 4-3 小結
研究 4-3 主要在檢驗當大學生執行不同的子女角色義務後,可以要求擁有自 主權之正當性的程度是否會有差異。研究顯示當子女執行積極義務對「擁有自主 權」之正當性最高,而違反強制義務的擁有自主權之正當性最低。表示大學生對 於為人子女擁有自主權程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會受子女是否有盡其義務所影 響,當子女執行了義務,比違反強制義務的子女,擁有較高的自主權正當性。另 外,「為人子女是否先盡了義務,才能享有自主權呢?」研究發現:大學生認為 子女可以擁有自主權,不一定要先盡子女義務才能享有自主權。且子女 執行義務 後,並不會提高權利擁有的正當性,但是,若違反義務,擁有自主權的正當性就 明顯下降。表示盡了義務,擁有權利之正當性沒有隨之增加,但違反強制義務,
擁有權利的正當性卻下降。如果子女只是違反最好不要做的非強制義務,並不會 減低保有自主權之正當性。子女盡義務,不一定可增加享有權利之正當性,兩者 關係非對等,子女盡義務在「擁有權」的情境的效果只有減分沒有加分,但子女 不盡義務,就會降低擁有自主權之正當性。
子 女 要 求 擁 有 自 主 權 之 正 當 性
子女角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