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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總結與討論

第一節 研究結果總結

本論文以子女(大學生)角度探討義務在親子衝突、子女/父母擁有權利、避免負 面對待的親子互動情境中,義務扮演的作用。本論文進行五個研究來看義務在倫理本位 文化中的親子互動所扮演的功能(結果總表見下表 7-1)。所有研究都是以下對上亦即子 女(大學生)來看父母或大學生來看自己為人子女這個角色。研究一與研究二主要目的 在了解執行義務在衝突情境中的功能:

(I)研究一(包含 S1-1~S1-4 四個研究)以角色義務的觀點且以子女看父母行為 的角度,探討華人親子角色義務衝突事件的類別及其對衝突後親子關係的影響,研究一 共進行四個實徵性研究:(S1-1)以開放式問卷蒐集大學生認為父母角色義務的具體行 為內涵;(S1-2)根據 S 1-1 結果與過去文獻,編製一父母義務行為問卷來調查 236 位大 學生,發現子女會將父母的行為作不同義務類型的歸類。(S1-3)以開放式問卷蒐集 65 位大學生的親子衝突經驗,308 筆的質性資料經內容分析後發現,以義務觀點為基礎而 建構的角色義務衝突事件之分類實存於生活中;另外,將角色義務衝突事件分為父母「執 行積極義務」、「違反非強制義務」及「違反強制義務」三類最具簡約性,且可有效預測 衝突後的親子關係變化。(S1-4)以實驗故事法蒐集 295 份有效問卷中發現,實虛性關 係關係可調節角色義務衝突事件對衝突後關係的影響,如父母「執行積極義務」雖會引 起親子衝突,但如果親子先前關係為實性關係,衝突後不但比虛性關係的親子要好,其 衝突後關係仍可維持在普通以上,且一週後關係會變回衝突前的關係,一個月後關係甚 至可能便更好;但若父母因「違反強制義務」引發親子衝突,原先實性與虛性關係的親 子其突後關係不但沒有差異,且都降到普通以下。

(II)研究二(共包含 S2-1~S2-3 三個研究)同樣以角色義務的觀點,但是以子女 角度看子女本身,探討親子角色義務衝突事件的類別及其對衝突後親子關係的影響,研 究二共進行三個實徵性研究:(S2-1)以開放式問卷蒐集 117 位大學生認為子女角色義 務的具體行為內涵;(S2-2)根據 S2-1 結果與過去文獻,編製一子女義務行為問卷來調 查 117 位大學生,發現子女會將自己為人子女的行為作不同義務類型的歸類。(S2-3)

以衝突情境故事實驗法,探究子女因「執行積極義務」、「違反非強制義務」及「違反強 制義務」引起的三類角色義務衝突事件,可有效預測衝突後的親子關係變化。在 233 份有效問卷中發現:實性關係的親子在子女因「執行積極義務」發生衝突一週後關係會 恢復到原來的關係;但若子女「違反強制義務」引起衝突後,「實性關係」的親子在一 個月後才有可能恢復至原來的關係,若子女「違反強制義務」引起衝突後,「虛性關係」

的親子在一年後才有可能恢復至原來的關係。從研究一與研究二結果可以發現執行義務 在衝突情境中的功能。兩個研究結果皆顯示,在大學生心目中,不管父母或子女盡義務 雖然會發生衝突,但只要是執行義務發生的衝突,若原先為實性關係關係,在衝突一週 後都會恢復回原來的關係,親子間只要原先為實性關係,不用害怕因為自己盡義務引起 的衝突;反之,若違反強制義務,做了絕對不該做的事,即使原先為實性關係關係,都 可能在一個月或一年內才能回覆衝突前的關係。違反強制義務引起的衝突對親子關係的 殺傷力甚劇,為人父母或為人子女不可不慎。

(III)研究三(包含 S3 一個研究)探討相對/絕對倫理的互動方式對親子關係之影 響,分析 544 位大學生資料後發現:親子互動時,不管對方是否先盡其義務,另一方都 還是要盡好自己的義務,才是符合倫理。「父慈/子孝」、「子孝/父慈」親子關係最好,

親子雙方都沒盡義務的「父不慈/子不孝」與「子不孝/父不慈」類型與只有子女單方 不盡義務的「父慈/子不孝」、「子不孝/父慈」之親子關係最差。顯示子女一方不盡義 務對親子關係較具殺傷力。

研究四與研究五主要目的在了解執行義務在擁有權與免於權的親子互動情境中的 作用。(IV)研究四(共包含 S4-1~43-3 三個研究)探究,在漸漸重視權利的現代社會 中,父母或子女擁有權利的正當性是否會受其先前是否盡其角色義務所影響,亦即在親 子互動情境中,是否先盡義務,方享權利?盡義務是否為個人帶來較多的權利擁有正當 性?不盡義務是否享有的權利正當性就變少?研究四包含三個研究:(S4-1)以開放式 問卷蒐集 147 位大學生認為子女與父母分別擁有的權利內涵為何?發現最多大學生認 為父母的擁有權是「管教權」,子女的擁有權是「自主權」;(S4-2)以實驗故事法探究 父母盡其角色義務與否對父母擁有管教權正當性的影響。在分析 104 位大學生資料後發 現:當父母盡了應該做的積極義務後,擁有管教權的正當性沒有增加;但若違反義務,

亦即做了不應該做的消極義務後,其擁有管教權的正當性則下降。(S4-3)以實驗故事 法探究子女盡其角色義務對子女擁有自主權正當性的影響。在分析 111 位大學生資料後 發現:當子女盡了應該做的積極義務後,擁有自主權的正當性沒有增加;但若違反義務,

亦即做了不應該做的消極義務後,其擁有自主權的正當性則下降。研究四的結果顯示現 今台灣雖日漸重視權利,但親子間權利取得正當性仍受子女與父母是否盡其角色義務所 影響,不管是子女或父母在盡其角色義務後,擁有權利的正當性沒有增加;但若違反強 制義務,則擁有權利的正當性就下降。表示盡義務的付出與權利的回報在親子間並非對 等的公平回報原則 ,盡義務是基本的應該的,或許盡義務在親子互動之權利取得的情 境中沒有直接增加擁有權利正當性的效果,但違反強制義務卻降低擁有權利的正當性。

亦即在華人親子互動情境中,盡義務沒有增加擁有權利正當性的功能,但不盡義務卻會 降低擁有權利的正當性。

(V)研究五(共包含 S5-1~S5-3 三個研究)研究四發現盡義務似乎無法增加權利 擁有的正當性以外,研究五延續研究四的議題,主要目的在探究父母與子女平日盡義務 與違反義務,在飯瑳情境忠,對要求免於被疏離、被懲罰之正當性的影響,藉此了解義 務在親子互動中是否有避免不想要的權利之功能。研究五探討,在親子互動的犯錯情境 中,角色義務的作用為何?當子女或父母犯錯時,其平日之盡其角色義務與否是否也會 影響他們提出權利要求之正當性?研究五包含三個研究:(S5-1)以開放式問卷蒐集 93 位大學生認為子女與父母分別想要免於的權利內涵,發現最多大學生認為父母的免於權 內涵為「免於被子女疏離」,子女的免於權內涵是「免於被父母懲罰」,都屬於免於被負 面對待的權利;(S5-2)以實驗故事法探究父母盡其角色義務與否對父母免於被疏離之 正當性的影響。在分析 246 位大學生資料後發現:父母執行積極義務後比執行積極義務 前之保有免於被疏離權之正當性有增加;當父母平日盡了應該做的積極義務後,若犯了 錯,保有免於被疏離權之正當性沒有增加;但若違反義務,亦即做了不應該做的消極義 務後,其保有免於被疏離權的正當性則下降。(S5-3)以實驗故事法探究子女盡其角色 義務對子女擁有免於被懲罰權正當性的影響。在分析 249 位大學生資料後發現:子女「執 行積極義務」後比執行積極義務前之保有免於被懲罰權之正當性有增加;若子女「違反 非強制義務」後,子女的免於被懲罰權下降;當子女「違反強制義務」後,擁有免於被 懲罰權的正當性就明顯下降。顯示子女盡了義務,免於被懲罰的權利正當性提高,但違 反義務,免於被懲罰權的正當性就下降。

表 7-1 研究結果總表

研究三:執行/違反角色義務對擁有權之正當性的影響

45 位 權;免於被疏離是大學 生最常想到的父母免於 權。

S5-2

父母執行/違反義務對 提出免於「被子女疏離」

之正當性的影響為何?

實驗故事法 246 位 1.父母平日若有盡其角 色義務便可增加提出免 於被子女疏離的權利要 求之正當性。

2.父母平日若違反角色 義務,犯錯時提出免於 被子女疏離的權利的正 當性就會下降。

S5-3

子女執行/違反義務對 提出免於「被父母懲罰」

之正當性的影響為何?

實驗故事法 249 位 1. 子女平日若有盡其角 色義務便可增加提出免 於被父母懲罰權利要求 之正當性。

2.子女平日若違反角色 義務,犯錯時提出免於 父母被懲罰權利的正當 性就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