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研究五:新舊倫理之碰撞(二) :角色義務對「免於權」的影響
第二節 研究 5-2:父母角色義務對免於權的影響
研究 5-2 主要探討當父母執行角色義務後,對於自己不想要的權利是否可以避 免掉,執行義務是否具有免死金牌或護身符的功能,當父母遇到對方想加之在身上且不 想要的權利時,如父母被子女疏離、不理時,若原先父母有盡其角色義務,盡角色義務 是否可拿來當避免掉被疏離的免死金牌,反之,若父母違反義務,父母提出免於被疏離 的正當性是否就會下降?以上即為研究 5-2 主要的研究問題。
執行角色義務在犯錯情境時,如何作用呢?根據顏綵思與黃光國(2011)發現研究 參與者認為當學生平日盡了努力的積極義務後,若成績不好,不應該受到教師懲罰,反 之,若學生不努力,導致成績不好,則教師就應該懲罰該學生,顯示,在儒家文化中,
學生不管表現如何,努力了就不應該被教師懲罰。以上的結果雖然是在師生互動的情境 中,但我們也可推知,若在親子互動的情境中,當子女犯錯或表現不佳,若平日有盡其 角色義務,要求不要被父母懲罰的正當性是否高於平日違反角色義務的子女?而且子女 盡了角色義務後,可提高要求不要被父母懲罰的正當性。父母或子女盡其角色義務,在 犯錯情境中,可提高要求免於被負向對待之效果,平日盡其角色義務在犯錯情境中,有 免死金牌的功能。研究 5-2 架構如下圖 5-2-1:
圖 5-2-1:研究 5-2 研究架構圖
一、研究 5-2 方法
根據研究 5-1 結果,父母的免於權為被子女不理、忽略、疏離、拋棄等多次被提及,
因此研究 5-2 將以父母拒絕被疏離當作實驗故事編纂之參考材料。
(一) 研究參與者與研究程序
共有 246 位大學生參與 5-2 的研究。(二)研究工具與研究設計
研究 5-2 以問卷為研究工具(見附錄十二),採實驗故事法,即利用故事建構親子
父母角色義務 父母要求免於權之正當性
互動情境,讓研究參與者閱讀後,再據以回答一些研究問題。研究設計中,操弄的自變 項是「父母的義務行為」,包括父母「執行積極義務」、「違反非強制義務」、「違反強制 義務」三類義務事件。依變項為父母「要求免於被疏離之正當性的程度」,控制變項為 故 事 的 可 想 像 程 度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本 身 與 父 母 親 的 關 係 。 本 研 究 採 研 究 混 合 設 計
(mixed-design)設計,每位大學生參與者只填寫一個問卷版本,但每份問卷同時包含 義務事件發生前的前測與發生後的後測測量。在分派問卷前,將三種問卷依序混合,填 答者將會隨機分配到問卷。實驗故事內容為:
1. 自變項:義務行為
(1)父母義務行為故事:根據研究 1-2 的研究結果取得三種大學生的三類父母的義 務行為,故事設定主角為大學生明華的父母,描述大學生與父母互動的故事。以故事一:
明華的父母「用心照顧、關心重視明華」代表父母「執行積極義務」;以故事二:明華的 父母「會拿明華與其他人比較,並誇大他的表現」代表父母「違反非強制義務」;以故 事三:明華的父母「會無故對明華
(2)操弄檢核:同樣地,為檢驗填答者是否專心閱讀故事,在閱讀完義務事件後,填
答者被要求回答「根據以上短文,破口大罵、拳打腳踢」代表父母「違反強制義務」。
明華是大學生或高中生」與「根據以上短文,明華的 父母會用心照顧、關心重視明華?會拿明華與其他人比較,並誇大他的表現?會無故對 明華
2. 依變項:父母要求免於被疏離權之正當性的程度
破口大罵、拳打腳踢?」,填答錯誤者表示沒有專心閱讀故事,其資料將予以剔除,
不列入分析。
根據研究 5-1,當提及父母的免於權時,最多大學生認為免於被子女忽視是父母擁 有的權利。因此,研究 5-2 的實驗故事根據研究 5-1 的結果,編製父母想擁有管教權的 故事,故事內容如下所述:「明華的父母因為做錯事,明華想要疏離父母。明華的父母想 向明華要求不要不理或疏離他們。」緊接著,填答者看完故事後,會填答四題題項,代 表父母有免於被疏離權的程度:根據明華父母平日對待他的方式,當明華父母做錯事時,
他們是否有「免於被明華疏離」的權利?是 否「 有 資 格 免 於 被 明 華 疏 離 」是否「可 以要求明華不要疏離他們」?他們「要求明華不要疏離他們」是否具有正當性? 3 代 表「一定要有、非常有資格、非成具有正當性」。3 代表一定要有、非常有資格、非成 具有正當性」,0 表示「可有可無、普通、普通,-3 代表「一定不能有、非常沒有資格、
非常沒有正當性」。
二、研究 5-2 結果
(一)父母不同義務行為之免於被疏離之正當性不同
由於先前的父母要求「免於被子女疏離」的正當性程度不同 ,因此,本研究在操弄 義務行為之前,請填答者回答「父母向子女要求不要被疏離的程度」,再檢視父母的義 務行為發生後對「免於被疏離之免於權」程度之影響,前後比較便可知父母不同義務行 為對要求免於被子女疏離之正當性的影響為何。ANCOVA 分析結果顯示:父母不同「義 務行為」類型有顯著效果(F (2 , 245) = 96.65, p < .000,
η
2 = .44),表示父母執行或違反 不同的義務行為對要求「免於被疏離」的正當性的程度有不同影響。由 Scheffe 事後檢 定發現,父母盡或違反同義務後對要求「免於被疏離」的正當性的影響?1. 「執行積極義務( M a= 1.18, SD =1.0)」vs.「違反非強制義務( M a= .60, SD =1.07)」, 沒差異, p = .23。
2. 「執行積極義務( M a= 1.18, SD =1.0)」vs.「違反強制義務( M a= -.72, SD =1.22)」,有 差異,p < .001。
3. 「違反非強制義務(M a= .60, SD =1.07)」vs.「違反強制義務(M a= -.72, SD =1.22)」, 有差異,p < .001。當父母執行積極義務後與違反非強制義務後,要求「免於被疏離」
的正當性沒有差異,但皆高於違反強制義務。
(二) 父母執行或違反不同義務行為後,其保有免於被疏離之權利
之正當性的變化?增加/不變/減少?父母執行或違反不同義務行為後,其保有免於被疏離之權利之正當性的變化?增加
/不變/減少?(圖 5-2-2)
1. 「執行積極義務」後:免於被疏離權增加
父母「執行積極義務」後( M = 1.18, SD =.98) 其要求「免於被子女疏離」的正當性 大於「執行積極義務」前( M = .64, SD =.98)。t = -5.91,p < .001。表示父母盡義務後擁 有較多免於被疏離權。
2. 「違反非強制義務」後:免於被疏離權不變
父母「違反非強制義務」後( M = .59, SD =1.07) ,其要求「免於被疏離」的正當性 與「違反非強制義務」前( M = .73, SD =1.05)。t =1.50,p = .14 沒有差異。表示父母違 反非強制義務後免於被疏離權不變。
3. 「違反強制義務」後:要求「免於被疏離」的正當性減少
父母「違反強制義務」後( M =-.72, SD =1.22) ,其要求「免於被疏離」的正當性 小於「違反強制義務」前( M = .73, SD =1.09)。 t = 10.04,p < .001。表示父母違反強制 義務後免於被疏離權降低。
圖 5-2-2:父母/執行或違反義務前後,提出免於權之正當性變化
三、研究 5-2 小結
作為父母違反義務是否會降低免於被疏離權的正當性?執行義務是否會提高免於 被疏離權的正當性?研究結果顯示父母執行積極義務後比執行積極義務前之保有免於 被疏離權之正當性有增加;若違反非強制義務前後,父母的免於被疏離權則不變;但是 當父母違反強制義務後,擁有免於被疏離權的正當性就明顯下降。顯示父母盡了義務,
免於被疏離的權利正當性提高,但違反強制義務,免於被疏離權的正當性就下降。父母 盡義務,可增加免於權之正當性,而違反義務,則降低免於權之正當性。顯示父母盡其 角色義務,在犯錯情境中,可提高要求免於被子女疏離之正當性的效果,平日盡其角色 義務在犯錯情境中,有免死金牌的功能。
父 母 要 求 免 於 被 疏 離 之 正 當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