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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2-2:衝突事件的義務類型

第三章 研究二:子女角色義務對親子衝突之影響

第二節 研究 2-2:衝突事件的義務類型

為了找出在大學生心目中,子女的行為隸屬哪個義務類型,研究 2-2 將採用 與研究 1-2 同樣之測量方式,找出大學生認為子女應該與不應該有的行為有哪些,

子女行為所屬的義務類型為何,或者反過來說各種義務類型包含哪些子女的具體 行為,並以此作為研究 2-3 中實驗故事的編纂根據。

一、研究 2-2 方法

研究 2-2 主要目的在找出大學生認為子女行為隸屬的義務類型;也就是要探 究子女認為子女的哪些行為是應該有的積極義務,哪些是不應該有的消極義務,

而應該、不應該的強制程度又如何?研究 2-2 將以問卷調查法來進行,具體說明 如下。

(一)研究工具

大學生認為子女應該要有的行為就是積極義務,消極義務則為子女不應該有 的行為,而應該與不應該的程度則反映了義務的強制性。問卷內容(見附錄六)

包含 :(1)基本資料、(2)子女應有的行為量表、(3)子女不應有的行為量表。

(二) 「子女應有/不應有的行為」量表

「子女應有

不應有的行為」量表包含 123 題子女的行為描述,再請研究參 與者圈選他們主觀認為作為子女應該或不應該有此行為的程度。指導語為:在我 們心目中,對於「作為子女這個角色應該有什麼行為」會有一些想法。我們認為 有些行為是「作為子女『應該』要有的」,但是,有些行為卻是「作為子女『不』

應該要有的」。以下列出一些為人子女的行為,請圈選一個數字來代表你認為作 為子女應該或不應該有此行為的程度。有一點要特別強調,這裡評定的是你認為 作為子女『應該/不應該』做到該項行為的程度,『不』是子女實際做到的程度。

「 3 」 代表你認為作為子女『一定要有』、『非有不可』的行為;「 0 」 代表 你認為作為子女『可有可無』、『可做可不做』的行為;「﹣3 」 代表你認為作為 子女『一定不能有』的行為。子女行為描述之題目來源有二:(1)研究 2-1:研 究 2-1 開放式問卷之填答 。(2)雙元孝道信量表:Yeh 與 Bedfore(2003)編製。

綜合以上題目來源,研究者編製 79 題子女應有的行為量表與 44 題子女不應 有的行為量表。例如,應有的行為題項有「父母交代的事,立刻去做。」、「出門 在外,主動與父母聯絡。」、「耐心聽父母嘮叨或抱怨。」等。另外,子女不應該 有的行為有 44 題,如「對父母態度不佳,沒禮貌」、「看輕父母,認為他教育程 度低、跟不上時代、職業低下等。」、「排斥與父母一起活動,如一起逛街、郊遊 爬山等。」等。本量表以 7 點 Likert scale 來測量作為子女應該/不應該有此行 為的程度,「﹣3」代表『一定不能有』;「0」 代表『可有可無』;「3」代表『一 定要有』、『非有不可』的行為。

(三) 研究參與者

研究參與者共 203 位大學生,分別來自一所私立大學與一所國立大學,刪除 無效問卷後剩 201 位,其中女性 99 位(49.3%),男性 102 位(50.7%),平均年 齡 19.57 歲(SD = 1.06)。

二、研究 2-2 結果

研究者將所有的題目之得分根據平均數大小排序,以 0 分作為積極與消極義 務的切點,以絕對值 2 分作為強制與非強制義務的切點,將子女的具體行為分為 四種角色義務類型。分析結果顯示(見表 2-2-1):

(一)強制積極義務

不應該程度平均 2~3 分的行為,子女「一定要做的行為」包括子女「父 母生病時,要設法醫治。」、「奉養父母,使父母生活舒適。」、「體貼父母的心意」

等,共 16 個題項被歸為此類,其平均值為 2.24,標準差為 0.96。

(二)非強制積極義務

應/不應該程度平均 0~2 分的行為,子女「最好要做的行為」包含子女「選 擇職業或工作時,遵從父母的意見。」、「至少生育一個子女,以延續家族血緣。」、

「與父母不和氣時,主動與父母溝通協調。」等。共 50 個題項被歸為此類,其 平均值為 1.33,標準差為 1.24。

(三)強制消極義務

應/不應該程度平均 -2 分以下的行為,包括子女「做違法的事,如吸毒、

搶劫,讓父母傷心。」、「斤斤計較奉養父母的花用」、「與父母劃清界線,只顧自

己。」、「在外闖禍,讓父母收拾善後。」等都是大學生心目中認為子女「一定不

(66) 在社會上有所成就,以慰父母。

(30) 謹慎交友,不和不良青少年交往,以免父母憂心。

(32) 父母忙碌時,主動幫助他。

(31) 對父母說話有分寸。

(38) 只剩父親或母親一人獨居時,至少有一位子女和他同住。

(13) 幫忙父母作家事。

(3) 陪伴父母休閒。

(64) 陪伴父母聊心事。

(29) 父母年老生病時,至少有一位子女與父母同住,方便照顧。

(43) 父母生病時,親自照顧。

(50) 與父母溝通,了解他的想法和感受。

(24) 出門在外,主動與父母聯絡。

(26) 與(外)祖父母等家中長輩建立好的祖孫關係。

(11) 花心思讓父母開心。

(48) 努力讀書學習,讓父母高興。

(7) 有好吃的東西,為父母留一份。

(42) 在深夜前回家,以免父母擔心。

(4) 與父母不和氣時,主動與父母溝通協調。

(52) 在社會上受人尊重,歸榮耀於父母。

(67) 尊重父母隱私,如進父母房門先敲門。

(41) 牢記父母的生日,並加以祝賀。

(75) 在學時,成績表現優異,讓父母有面子。

(23) 聽從父母的教訓。

(44) 選擇結婚對象時,徵得父母同意。

(12) 父母交代的事,立刻去做。

(49) 隨時讓父母知道自己的行動和活動內容。

(69) 選擇職業或工作,以便於照顧父母為優先考量。

(17) 耐心聽父母嘮叨或抱怨。

(40) 用餐時,請父母先開始。

(54) 向父母撒嬌。

(22) 為了照顧父母,可以自我犧牲。

(19) 結婚成家,讓父母安心。

(45) 避免告知父母自己的困擾,以免父母擔憂。

(34) 無論父母對你多麼不好,仍然善待他。

(71) 至少生育一個子女,以延續家族血緣。

(21) 父母生你的氣,不論原因為何,主動向父母妥協或道歉。

(28) 父母在世時,要求父母分配財產。

(-38) 愛玩不唸書。

(-2) 對父母不滿時,冷戰以對。

(9) 發現父(母)親外遇時,替他(她)隱瞞,以免家庭破裂。

(-7) 欺瞞父母、對父母說謊。

(-4) 與兄弟姊妹吵架,讓父母為難或傷心。

(-44) 當父母犯錯時,嚴厲指責父母。

(-24) 生活作息日夜顛倒,讓父母困擾。

(-27) 在父母面前,打罵自己的子女。

(-32) 跟父母回嘴、頂嘴。

(-25) 刺探或過問父母的私事。

(-12) 成家後,優先照顧自己的小家庭,父母的需求擺第二。

(-13) 自己心情不好,擺臉色給父母看。

(-11) 在父母面前,與自己的配偶爭吵。

(-45) 在父母背後,跟別人抱怨或批評父母。

(-29) 子女比父母早過世,讓父母傷痛。

(-34) 衛生習慣不佳、髒亂成性,讓父母困擾。

(-15) 把愛情、友情放在前面,父母擺後面。

(-28) 排斥與父母一起活動,如一起逛街、郊遊爬山等。

(-9) 成年後,還依賴父母照顧打點生活。

(-39) 對父母態度不佳,沒禮貌。

(-6) 與父母爭執時,惡言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