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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對象

試探性研究與正式研究的受試來源皆須經由台北縣市 鑑輔會鑑定,確認具有身心障礙或疑似身心障礙,並在普 通班提供不分類資源班服務之學生,可以是資源班直接服 務或間接服務之對象。而為了符合目前資源班採教學不分 類走向,不以特定障礙類別及年級來選取學生,只要學生 符合篩選標準且學生家長同意施測,即可成為正式研究對 象(施測同意書見附錄一)。

二、 篩選標準

除 上 述 說 明 外 , 受 試 對 象 必 需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四 項 條 件。

(一) 資源班數學科老師推薦,證明其有數學學習困難 學生會產生的數學學習困難包括:計算速度太慢、缺 乏語意理解的能力、數學事實檢索的能力不足、無法理解

題意的要求、不能依題意列出解題的算式等問題,或是接 受間接服務的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的數學成就表現遠落 後於正常同儕。

(二) 「 基 礎 數 學 概 念 評 量 」 之 中 的 「 空 格 運 算 」 、

「 三 則 運 算 」 、 「 應 用 問 題 」 任 一 分 測 驗 低 於 切 截分數

文獻資料已經得知有數學學習困難的學生在計算部份 的能力缺乏自動化,所以計算速度會較同儕學生為慢,而 文字題因為需同時具有語文及數學的學習能力,與其他的 題型相較之下難度更高,學生在此題型犯錯的機會更多。

本研究預期學生在運算與文字題的表現產生顯著困難,故 直接採用現行國中資源班的入班篩選測驗結果,只要在柯 華 葳 (1999b) 的 「 基 礎 數 學 概 念 評 量 」 測 驗 中 , 「 空 格 運算」、「三則運算」及「應用問題」三項分測驗的其中 一 項 分 別 低 於.68、 .42與 .40的 正 確 率 , 在 該 份 測 驗 代 表

「數學低組」,亦即「數學能力不佳」,故納入本研究之 受試對象。此外,七年級學生剛入資源班已具備「基礎數 學概念評量」的施測結果,故採納測驗結果來評估;八、

九年級學生因為測驗結果多在一年以上,故須重新施測以 瞭解目前數學能力。

(三) 優勢IQ≧85

由於教材範圍取自國中「正負數與數線」單元,具有 一定的難度,為能有效瞭解學生在動態評量之數學表現,

學生必須是現在或曾經學過此單元。因此,以優勢IQ大於 或等於85作為判定之依據,欲排除學習實用數學居多之智 能障礙學生。

(四) 具備基本溝通能力

動態評量必須透過施測者與受試者的互動來進行,故 要求正式樣本必須具備與他人溝通的能力,以排除無法施 測之問題。

(五) 其他

在正式研究階段,為了進一步瞭解學生的語文程度和 解 題 表 現 之 間 的 關 係 , 加 做 柯 華 葳 (1999a) 的 「 閱 讀 理 解困難篩選測驗」,答對題數少於14題(不含14題)的學 生,在該份測驗代表「語文低分組」,亦即「語文能力不 好」;答對題數達16題以上(含16題)者,便屬於「語文 高組」。

(六) 小結

依 據 上 述 之 限 制 , 正 式 研 究 之 對 象 將 包 括 : 聽 覺 障 礙、語言障礙、學習障礙、情緒障礙、高功能自閉症、亞 斯柏格學生等類型之學生。

三、 樣本數

(一) 試 探 性 研 究 : 選 取 台 北 市 某 一 國 中12名 資 源 班 學 生進行施測,學生之基本資料如附錄一所示。

(二) 正 式 研 究 : 由 於 試 題 編 擬 的 緣 故 , 共 可 分 成 兩 部 份 , 分 別 是 預 試 樣 本 和 正 式 樣 本 , 其 說 明 如 下 所 述。

1. 預試樣本:編擬試題之預試階段在台北縣某一所國中 進 行 , 預 計 選 取5個 普 通 班 , 一 班 35人 , 發 出 試 題 是 175份,經過一個星期之後,收回試題是137份,包括 七年級3個班和八年級1個班。

2. 正式樣本:本研究之受試對象從台北縣市15所國中資 源 班 選 取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最 後 總 共 選 出32位學生進行 研 究 , 樣 本 分 佈 呈 現 如 表 六 。 在 性 別 方 面 , 男 生 有26 人 , 女 生 有6人 ; 在 年 級 部 份 , 七 、 八 、 九 年 級 各 有 13人 、 10人 、 9人 ; 以 障 礙 類 別 來 看 , 學 障 學 生 有 21 位,約佔65.6 %的比例,其次為情緒障礙學生,共有 五 位 (15.6 %),其他障礙分別為自閉症( 3人, 9.4

%) 、 語 言 障 礙 ( 1人 , 3.1 %) 、 亞 斯 柏 格 ( 1人 , 3.1 %)及聽覺障礙學生(1人,3.1 %),見圖十一;

在 縣 市 方 面 , 學 生 來 自 台 北 市 的9個 行 政 區 , 以 及 台 北縣的新莊市、汐止市和金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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