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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個案選取

本研究在於探討一所國民小學推動品德教育實施計畫之情形,因此預期研究 之結果較為個別化,所以採用質性研究中的個案研究,以下將進一步說明質性研 究以及個案研究之理由。

壹、研究方法

一、選擇質性研究之理由

質性研究之理論概念建構於現象學、象徵互動論和人種方法論,注重人類行 為的主觀意識、當事者的內在觀點、自然情境的脈絡以及理解人們解釋其經驗世 界的過程(黃瑞琴,2000)。質性研究典範認為,事實是由人心所建構而成,具 備多種層面,因此對於事實的瞭解應以整體的、特殊的方法著手,對單一現象的 探討,必然會牽引出其他的事實(歐用生,1989)。因此,質性研究者必須在一 個自然的情境下,透過與研究參與者密切的互動過程中,利用一種或多種的資料 收集方法,對所欲研究的事件或行為,進行全面性以及深入的理解。

因此,本研究採行質性研究方法,其理由分為下列二點說明:

(一)研究者在研究的主題中,包含有學校教育人員對於品德教育之理念,

然而理念是屬於較為內隱、不易被人所察覺的心理傾向。因此研究者認為可以藉 由訪談的方式,使研究者與受訪者達到雙向溝通,並從中發現受訪者存於心裡的 感受和想法。

(二)量化研究方式能夠測量許多人對於一些有限問題之反應,其可獲得較

為概念性的答案,且其進行方式以測驗工具(結構性問卷)為主,所得到結果也 以數字方式呈現,並能促進資料的比較與統計,使其獲得較為普遍性的發現結 果。但由於本研究探討的是個案學校品德教育計畫,從擬定要實施的過程,以及 過程中的具體作為、影響因素與教師的想法等,因此所需的資料屬於較個別化 的,所以選擇使用質性方法。

二、採用個案研究的理由

Bogdan 與 Biklen(2003)指出個案研究的意義在於:以自然情境為研究的脈 絡,研究者本身是主要工具,從參與者的觀點,關注研究歷程以及其意義,並採 用描述、分析、歸納與詮釋資料的方式,加以呈現研究的結果。個案研究是以一 個整體的社會單位為研究對象,該單位可能是一個人、家庭、社會團體、社會機 構或社區(王文科、王智弘,2006)。Yin(2003)亦曾提出個案研究使用的適 當時機:一、當研究者關注於事件發生之過程(how)與原因(why)時;二、

當研究者對事件的控制不大時;三、當研究者的焦點是在一些真實生活的情境脈 絡中所發生的現象時。

基於上述論點,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的理由如下:

(一)本研究關注的焦點在於「陽光國小品德教育實施計畫」之推動情形,

雖然在教育部的「品德教育促進方案」之下,實施品德教育的學校數眾多,但由 於品德教育在每個學校實施都具有其特殊性,若要探討實際教育現場的實施情 形,適合以個案研究的方式來進行。

(二)陽光國小品德教育之實施過程、影響因素、困境及實施成效等,均在 自然情境中發生,所以研究者對於整個事件的發展和相關行為的控制不大。符應 Bogdan 與 Biklen 的看法,以及 Yin 所提出個案研究使用的適當時機。

(三)研究者探討陽光國小品德教育計畫實施情形,以及實施過程的影響因 素、困境等,所以聚焦於該校真實生活的情境脈絡中所發生的現象,此亦符合

Yin 所提出之第三個使用個案研究的時機。

貳、研究對象的選取

個案研究係依研究目的立意選取個案對象,關鍵在於選擇能針對研究主題提 供豐富資料的個案。在選擇研究場所或對象時,黃瑞琴(2000)歸納一些對質的 研究者的建議如下:

一、研究者的興趣:對研究場所或對象要有足夠的興趣。

二、場所的可見度:是開放性的現場,必須是明顯而易見的。

三、場所的可接近性:選擇的場所是否容易獲得進入的許可,是否容易接近。

四、研究的可行性:研究的範圍和複雜性要適度合理,能在可利用的時間和 資源限度內完成。

五、現場的活動:尋找經常發生研究者想觀察之活動場所。

六、研究的意義:選擇研究者尚未探究該類型取向的場所。

為了探究品德教育的實施,本研究採立意取樣方式,選擇台中市陽光國小為 研究個案,其考量理由如下:

一、就研究者的興趣:研究者當初在找尋研究對象時,曾到教育部「品德教 育資源網」蒐集相關訊息,從眾多學校計畫中逐步篩選,最後選定陽光國小,乃 因為其學校周圍的環境綠化以及校園空間規劃讓研究者每次路過都感到非常舒 服,而良好的品德教育不僅在於課程中的教學,學生所處的環境教育,也是成功 的因素之一,該校對於校園周遭的環境如此用心,因此,研究者對於其計畫實施 也感到十分有興趣。

二、就場所的可見度與可接近性而言:由於個案研究重視對個案深入描述,

需到對個案進行成員的訪談、文件資料蒐集等。陽光國小一方面在其學校網頁上 放置了詳實的校務資料,足以讓研究者在進入現場前,即對該校之品德教育計畫 有一定的瞭解;另外,在拜訪現任校長及教師同仁說明研究目的時,很快便取得

受訪對象的同意與配合。

三、就研究的可行性而言:研究者欲探討陽光國小九十六學年度,該校品德 教育計畫實施情況,於進行過試探研究之後,發現在研究內容的範圍和複雜性均 在研究者可接受的範圍,且陽光國小距離研究者就讀學校僅需十五分鐘車程,因 此在時間與資源的利用可行都很高。

四、就研究的意義而言:目前尚未發現以學校為主體進行品德教育實施之個 案研究,研究者所蒐集到的文獻多半聚焦於學生或教師課程發展等。因此,本研 究之研究結論可提供未來其他學校推行品德教育時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