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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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
壹、公共政策評估理論
公共政策評估理論研究上,總體而論可劃分為兩類型(Anderson, 1975:132) , 分別為過程評估(Process Evaluation)以及影響性評估(Impact Evaluation)。前者之 評估重點在於政策規劃、合法化以及其執行過程;後者之評估重點則在於政策對 於標的團體(Target Groups)或標的事務的改變程度,尤其是對於政策目標操作性、
達成目標之標準以及執行情形予以清楚之界定與衡量(吳定,1984:434)。
在政策評估研究方法的演進上,一般被學者歸類、劃分為四代(Guba & Lincoln, 1989)。第一代政策評估時期被稱為測量的時代,重視測量(Measurement)的技術 性角色,認為所有調查變項應該都要可以被測量,如學生的學習表現、軍人智力 測驗以及工人產出效率等。惟至 1950 年代,二戰後高等教育求學人潮暴增,第 一代測量角色的政策評估開始有所不足,無法妥適地評量學生全面的學習表現,
是故第二代政策評估開始輔以側重描述(Description),評估者保留技術性角色,
同時嘗試以描述方式獲得政策欲達成目標之優缺點。第三代政策評估的開啟則肇 因於美國在 1957 年蘇聯領先發射人造衛星後,開始檢討政策評估之缺陷所在,
促使政策評估者除保留前兩代測量以及描述的特色外,更進一步成為判斷者。
惟上述三代政策評估從實證典範論出發,過去常被批評忽略多元價值,偏向 管理主義以及過度強調「調查」的科學典範,是而第四代政策評估在 1980 年代 後始轉向自然論典範,在評估內涵上綜合考量政治、社會以及文化等因素,注重 不同政策利害關係人之主張(Claims)、關切(Concerns)以及爭議(Issues)等等回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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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點 ( 請 參 見 表 格 15 )。 政 策 評 估 者 始 轉 變 為 調 停 者 (Mediator) 與 合 作 者 (Collaborator),就上述所發現的不同因素,解決問題。
表格 15 回應性觀點內涵
回應性觀點 內 涵
主張(Claims) 利於政策利害關係人之方案 關切(Concerns) 不利於政策利害關係人之方案
爭議(Issues) 利害關係人不一定皆贊同之某種事實狀態
資料來源:Guba & Lincoln(1989:22-40)
一、回應性評估
第四代回應性觀點係學者 Guba 以及 Lincoln 於 1989 年奠定其理論地位,惟 首先提出回應性評估觀點者,應屬教育學者 Robert Stake(1975)。Stake 強調回應 性評估不應僅著重目的的評估,也應該關注計畫過程的評估;對於政策利害關係 人的資訊需求亦必須有所關注;且強調利害關係人的參與與以政策利害關係人之 價值觀表達其對於政策成敗之態度與意見,Stake 並且主張運用個案研究法進行 研究。
學者 Abma(2005)則認為政策回應性評估應從利害關係人之日常生活經驗觀 點中所表達之敘述淬煉分析出其回應性觀點。Abma 認為回應性觀點從政策利害 關係人的觀點檢視政策制定者所訂定政策目標之達成性,政策評估不再由政策制 定者之意圖來認定,而應由利害關係人之觀點來做評估。
二、影響性評估
政策的成功與失敗,應視政策執行後解決公共問題或者滿足公共需求之程度 而言,所謂政策影響(Policy Impacts),即是指政策執行後對於人員或是環境原來 行為面或是物質面所造成無形的、有形的以及預期的、非預期的實際改變情形(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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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1984:439-440)。
學者一般將政策產出(Policy Outputs)與政策影響更進一步加以區分,前者指 稱政府所產出之貨品、服務以及資源等等;後者則著重於政策產出後對於標的團 體行為、態度以及環境等各層面所造成之實際改變(吳定,1984:439)。針對上 述兩者政策影響評估概念,許多學者主張單以政策產出為評估對象並非最為適當 之評估方式,應善加綜合考量政策影響之實際變化情形。學者 Anderson(1975:135) 以及 Dye(1978:312)便曾針對政策影響之概念,提出了以下數點,請參見:
表格 16 Anderson(1975)與 Dye(1978)政策影響概念彙整
Anderson(1975:135) Dye(1978:312) 政策影響包含下述六項層面: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 Anderson(1975)、Dye(1978)以及吳定(1984)。
我國近年來亦見加強政策影響評估之決心,如自 2004 年起針對行政機關制
(訂)定、修正法律以及法規命令時,將影響評估之要求融入於法制作業程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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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11,目的即在透過系統性的政策分析過程,發覺可能潛在之效能或影響之資訊,
並強化政策制定之正當性與透明性。
貳、研究架構
承上政策評估理論之架構模式,本研究透過政策評估理論中回應性評估以及 影響性評估兩項子類型政策評估觀點,以本政策利害關係人之中高中端為研究焦 點與場域,第一個部分於第四章中探討 106 年核定之大學考招調整方案對於公共 問題需求之政策回應性,同時亦兼論政策評估理論中過程評估之政策檢視;第二 部分則於第五章中以影響性評估之觀點出發討論現階核定方案實施後可能於高 中端所產生之影響與後續挑戰以及應有何政策配套措施。整體研究架構請參見如 下圖:
圖 4 本文之研究架構
11 參閱自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2018 年 6 月 27 日,取自: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0CF7EEAD9B7962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