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二節 香港考招制度變革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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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香港考招制度變革經驗
臺灣自 2010 年起便開始陸續討論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改良調整,惟真正啟 動改革方案之研議則是為因應十二年國教高中新課綱課程架構的實施。而鄰近的 香港則在 2009 年為因應學制的轉換,進行高中課程與大學入學考試的相應改革,
又香港因其歷史、文化背景脈絡之因素,承繼且融合了歐美與華人教育文化的特 點,是而其考招改革經驗特別值得臺灣借鏡與參考。
壹、香港「三三四」教育改革背景與內容
香港島位處南海北岸以及中國珠江口東側,西元 1842 年清廷在鴉片戰爭中 戰敗,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自此陸續割讓香港等地,直至 1997 年 7 月才再 由英國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成立特別行政區。英國在港發展期間,香港地區 由一小海港躍升成為國際重要金融、服務與航運重鎮,擁有獨特的香江風情與高 水準文教成就,因而有「東方之珠」之美名,
英國統治香港期間,在文教方面採取自由放任的態度,起初對於各校學制並 無統一之要求,是而有些英語教學學校選擇跟隨英國體制,有些中文學校則採取 與中國大陸相同之六年學制(初中三年以及高中三年),方便學子日後銜接中國 大陸升學。1929 年,港府頒布《中小學中文課程標準》,要求全數採行六三三學 制(國小六年、初中三年以及高中三年),大學學制方面則仍維持有英國傳統的 三年學制以及四年本科課程制;1988 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發表《第三號報告書》,
建議在大學課程方面採取英國學制,改為預科兩年、本科三年,即所謂「四改三」
爭議。
1997 年 7 月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依據《基本法》實施自治,暫維持實施舊 有之教育制度。在學制上,特區政府則開始計劃脫離英國式的學制,希望施行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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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地區相同之「三三四」學制。2000 年香港教育統籌委員會在《香港教育制度 改革建議》報告中提出歷時十年以上之學制改革藍圖,2009 年 9 月「三三四高 中教育改革」即在上述的歷史背景中誕生,又被稱為「高中三改四」。
新的高中教育課程將原本仿效英國「三二二三」之舊學制,亦即三年初中、
兩年高中、兩年預科以及三年的大學本科課程改制為與中國以及臺灣相仿的美式 制度,即三年初(國)中、三年高中以及四年大學本科課程。另外一方面,新學 制下的高中教育課程亦主張「全人發展」以及「終身學習」等教育目標,其信念 是拓寬高中以及專上教育的機會,並且釋放所學生之潛能,提供學生更多實用的 課程,專注學習與生活,而非考試技巧的磨練(課程發展議會等,2013:1-2)。
香港新學制下為十二年國民教育,過往舊學制中約略只有三成的學生可以升 學至中六、中七,進而就讀大學,新制使所有學生都可以讀至高三,並參加評核 其學業程度之「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以該成績可申請各地大學。是故新制下,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將取代舊制下的兩類考試包括「香港中學會考」以及「香 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為唯一的公開考試(大考中心,2013;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2018)。
貳、香港高中課程與升學考試之配合性
一、香港新學制下課程架構
2009 年香港所實施的新學制主張全人教育與終身學習,希冀透過教育釋放學 生的個人潛能,而舊學制下則帶有高度篩選性質,過早將學生分流至學術或職業 領域,限制了學生接受高中以及大學教育的機會;其次,舊制下的考試制度令教 學聚焦於應試操練,而非培養學生的學習技巧與全人發展(課程發展議會等,2013:
1-2)。職是之故,其改革計劃包含了全方位的制度面向,包含學制、課程以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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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方法等,同時給予教師新的教育理念,使其在教學中照顧所有學生的學習需求,
不應只再聚焦於考試中表現優秀的學生,因之在課程面向上,新高中課程主要以 三大面向與結構呈現(課程發展議會,2009:8;課程發展議會等,2013:3):
(一)核心科目
核心科目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以及通識教育等四大科目,約佔新 高中課程總時數之 45%至 55%,其學習宗旨在於培養學生之讀寫與運算能力,
並能獨立思考與應用。
核心科目其中的「兩文」8:中國語文以及英國語文又包括必修以及選修兩部 分;數學課程則有必修以及延伸部份;通識教育課程則包含「個人成長」、「社會 與文化」、「科學與環境」三個學習範疇以及獨立專題探究,希望學生能在核心科 目中學習連結不同領域知識以及發展獨立思考的能力。
(二)選修科目
新高中課程中的選修科目方面,則可以從七大學習領域、20 個選修科目以及
「應用學習」、「其他語言」課程之中,選擇二至三個選修科目進行修習,總體課 程約佔學習總時數之 20%-30%,課程旨在培養與建立學生廣闊的知識基礎與多 元學習興趣。
選修科目中學生不必分流選擇就讀文、理、商或工科(或臺灣所稱「類組」), 學生可以從中選擇有能力及興趣之選修科目,便以開拓學生的就業選擇或升學路 徑,選修科目又分為以下三大類:
8 新高中課程的七大學習宗旨第一項,即在要求學生應能善於應用「兩文」、「三語」(課程發展 議會,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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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中選修課程
高中選修科目之七大學習領域以及 20 個科目又分別可分為中國語文(包括 中國文學);英國語文(包括英國文學);個人、社會以及人文教育(包括中國歷 史、倫理與宗教、旅遊與款待、歷史、地理以及經濟);科學教育(包括科學、
物理、化學以及生物);科技教育(包括企業、會計與財務概論、設計與應用科 技、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科技與生活以及資訊及通訊科技);藝術教育(包括 音樂以及視覺藝術)以及體育。
2. 應用學習課程
應用學習科目方面,其前稱為「職業導向教育」,目的在提供不同學習需求的 學生進修以及就業前的準備,並且因應當前香港的工作還境發展需求,劃分六個 學習範疇(科目):(1)應用科學;(2)商業、管理以及法律;(3)創意學習;(4)工程 以及生產;(5)媒體以及傳意;(6)服務。
惟香港高中教育中應用學習課程的目標不應只狹隘地被理解為「職前培訓」, 而是在於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經歷的機會以及新高中教育課程中強調的「共通能 力」,加強高中課程各環節的連貫性(課程發展議會、香港考試及評核局,2009)
3. 其他語言課程
其他語言科目則包括法語、德語、日語、西班牙語、印地語以及烏爾都語等 六種語言作為選修科目。
(三)其他學習經歷
其他學習經歷方面,則包含「德育及公民教育」、「社會服務」、「藝術發展」、
「體育發展」以及與工作相關的經驗等,約佔總課程百分比之 15%-35%,旨在陪 想學生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促進全人發展,補足核心科目以及以及選修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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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無法觸及的部分。
二、課程與升學考試之配合性
(一)考試科目與課程之對應關係
在考試方面,2012 年 3 月首次舉行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以下簡稱為「文憑 試」),每年的考試日程約在 3 至 5 月(包含口筆試科目考程),其中甲、乙類考 科之考試成績結果揭曉於七月中旬。
香港為回應學制以及新高中課程的變革,其考試內容亦與高中教學緊密配合 與相對應,文憑試的考試科目依上述新高中教育課程主要劃分為三類考科:甲類 考科為「新高中課程科目」,包含有 4 個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 以及通識教育)和 20 個選修科目,前者為必修科目,佔高中總課程時數 45%-55%,後者選修科目分布於七大學習領域。乙類考科則為應用學習科目,包含六 項學習範疇,分別為商業、管理及法律;應用科學;工程及生產;創意學習;媒 體及傳意;服務等。丙類考科為其他語言科目,包含法、德、日、西班牙、印地 以及烏爾都語等六種語言。
考生於文憑考試中,應必考上述 4 個核心科目以及選考甲(20 科選修考科)、 乙、丙考科中 2 至 3 個科目,至多可報考到 8 科。除此之外,文憑試尚納入「校 本評量」,意即高中在校成績的概念,將於後文介紹之。
(二)考試內容與課程之對應關係:素養與能力命題
文憑試強調對於共通能力的理解和綜合應用,在試題發展上則強調全面能力 的評估,以中國語文科目為例,其考試取材以語文、文學、中華文化以及品德情 意為範疇,考察學生獨立思考以及表達個人意見的能力。試卷共分為五卷,分別 考察閱讀能力(卷一)、寫作能力(卷二)、聆聽能力(卷三)、說話能力(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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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能力(卷五)。每份試卷均有不同的考核目標與試卷形式,卷一以若干篇章 考驗學生的理解、分析、感受、鑑賞能力;卷二以設定情境的方式考核學生的構 思、表達、創作能力;卷三則讓考生在聆聽錄音後,回答問題,考驗學生的說話 技巧與觀點;卷四則以朗讀與小組口語溝通的方式進行考核;最後,卷五則需聆 聽錄音、判讀圖表後,以寫作完成試題要求(譚慕儀,2009)。
英國語文科目則有四卷,分別考核閱讀、寫作、聆聽與綜合能力、說話,同 樣以不同形式的題型考核學生多方面的能力。而其他科目如通識科目則強調理解 議題、概念分析以及回應題目的能力;數學科目則強調結合生活經驗,以邏輯推 理解決現實生活、數學上的相類似情境。
以上不同科目雖有不同形式的能力考察,但共通的考核目標皆是針對學生全 方面的能力進行評估,再結合以校本評核的在校日常生活情境考核,企圖呈現學 生多元能力的完整評估。
參、文憑試成績評核
一、甲、乙、丙科目成績匯報方式
在成績評定上(香港稱「成績匯報」),甲類新高中課程科目採水平參照模式,
將考生表現劃分為五個等級(1-5 級),最高等級為第 5 級,且第 5 級考生中表現
將考生表現劃分為五個等級(1-5 級),最高等級為第 5 級,且第 5 級考生中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