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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目的與資料來源

1.2.1 研究範圍

台灣現有長期照護體系包括:(1)衛政體系:以慢性疾病醫療及技術性 護理照護為主,如居家護理、護理之家、醫療型日間照護等長期照護機構。

(2)社政體系:以提供一般日常生活照料服務為主,如居家服務、安養及養 護機構及社會型日間托老等長期照護機構。(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之養老服務體系:包括公費及自費榮民之家或仁愛之家。(4)私人財 團或社團法人之養生村(楊靜薰,2006)。分別一一來檢視,在機構部分,除 了一般安養機構或養老院之外,市場上新興行業即是「養生村」的興起,養 生村顧名思義為專為老人量身訂做將來退休安居之生活環境,並且有讓老人 不會有如傳統被遺棄與寂寥的感覺反而努力營造如住進村落之情境。這點雖 然稍微符合國外致力於去機構化的趨勢,讓老人不致於認為自己是入住安養 機構而提高入住意願,但這點在開明的西方國家可行,但在目前仍然傳統保 守的台灣則也是有待觀念改變與推廣。而目前政府以公辦民營的方式設置老 人公寓,同時也鼓勵民間企業投資興建老人住宅。有潤泰、台塑、國寶、奇

美等集團參與投資。但是,引人注意的是入住率卻沒有如預期的高(入住率 20﹪~30),推測與東方國家的傳統觀念有關(謝雅萍,2010),根據2000年老 人狀況調查 (內政部 老人狀況調查 2009),高達68.49﹪的六十五歲以上的台 灣老人仍比較希望與子女同住。因此,他們入住安養機構或養生村的意願並 不高。另外以養生村的高收費標準,並不是每個普通家庭可以負擔的起,以 目前養生村的營運型態與收費標準,所能吸收的顧客群只有家庭收入較為高 端的族群,而目前養生村入住率約為30%~50%,也由此看出國人對養生村的 接受度有待提升。另外目前台灣的老人安養機構全國約有一千多家 (內政部 全國老人福利機構資源分配調查 2012),包括長照安養機構約1035家、護理 之家471家和榮民之家系統約16家,共可收置約103,576的總床數。但台灣老 人目前住安養院的比例不算高,全國住在安養機構的老年人約占所有老年人 的12.7% (主計處99年戶口普查資料),換算當年度(102年)總需求床數僅約 68,178床的需求量而已(見表三 全國老人福利機構資源分配調查表),所以市 場上實際上已供過於求大約35,398床。台灣老人接受長照服務的比率,雖然 相較於美國的22%,尚有一段差距,但是依照前面所言,世界各國著力推展 的趨勢看來,未來的擴增空間應該不會著重在過去機構型的服務能量,反而 會是輕薄短少的居家型或社區型之長期照護服務模式。也就是說,老人安養 照護市場裡尤其是居家照顧、照護以及日間照護中心(統稱為社區照顧服務),

才是未來在台灣有相當成長空間的新興市場、藍海市場。

表三 全國老人福利機構資源分布表 總計

23,367,32 68,178 11.49 1,03 57,70 43,47

新北市 3,953,85 9,465 9.42 20 10,41 7,56

養老院、老人養護中心和老年公寓之間。但事實上,由於環境設施和老人心 態等方面問題,大多數家庭最終還是選擇將老人接回家裡,再交由申請到的 外籍看護員24小時全天候照顧,然而這其中絕大多數的外籍看護員並沒有接 受過專業的照護訓練,但為什麼沒有選用合格訓練的國內照護員,最主要還 是雇用的支出價格與照護時數兩大考量,而兩者的差別可以到一倍以上。如 果說居家養老在台灣是一種無奈之舉,那麼在醫療資源相對豐富的美國,居 家照護養老則代表了一種更為人性化的養老方式。這種護理方式以照護老人 和殘疾失能的人為主要目標,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提供陪伴和家事管理、個 人護理、健康引導和專責護士等服務。此一潛在市場亟待開發,預估連帶周 邊附加產品也會不斷有創新發明上市,如隨身個人定位系統、生理機能測量 與警示系統、醫護人員遠端監控與互動系統等,此類型新興產業不僅可提供 長期照護產業的方便性與完整性,也能創造科技產業新一代的藍海市場,帶 動整體的經濟成長率。

所以政府於2006 年提出「建構長期照顧體系十年計畫」,預計在2006 年至2015年至少投入新台幣434億元,期望建立長照體系專有之穩健財源,以 避免老化與慢性疾病造成逐年的增加支出侵蝕了健保制度的財務根基。此計 畫的目的為後續銜接長照保險法的立法通過與全民長照保險開辦的先期計畫,

這個比照全民健保是朝向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發展,以減輕家庭照顧經濟與人 力的負擔為主要目標,預估在2015 年達到受益人數為25.3萬人,而照護服務 人員2.3萬人,期盼能夠為台灣建構一個健全的社會福利網路,也讓所有擁有 身心障礙者或老人的家庭能夠獲得最基本的支持(李麗慎,2007)。然而目前 的社會投資資源仍過度集中於機構型。長照產業市場的整體服務完整性仍有

不足,也因此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仍然無法有效推行與立法。有鑑於此,行政 部門與立法部門咸認為應該比照全民健保制度推行前,社會須有充足多元與 成熟健全的醫療或此時的長照服務供應市場才能順利推動保險制度。所以應 先立法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作為推動長照產業健全發展的根本大法。比照 1986年,政府先通過了「醫療法」,依法得以提升及整合醫療資源、大幅改 善醫療資源的分布,做好醫療體系的基礎建設工作,避免實施健保後「有保 險繳費無醫療服務」的冏境,也才能於10年後的1995年,順利推動全民健康 保險。所以長照服務法也是推行長照保險制度的重要基石(楊志良,2013)。

在目前長期照護市場因為政府政策不定而多變化以及行動物聯網蓬勃發展的 當下,跨領域創新經營模式成為目前市場上最新的行動方針。而針對日間照 顧與居家照護此二市場區塊,目前尚未有文獻針對整合複合式經營進行深入 之探討。

1.2.2 研究目的

所以本研究目的在闡述(1)日間照顧服務和居家服務在長期照顧體系的 功能定位,說明日間照護中心和居家服務的特性;(2)檢視臺灣的推行現況 與面對的障礙;(3)從創意社會設計觀點和創新複合經營模式等兩個面向進 行分析討論相關現行問題,提出值得關注的創新經營方式以及正向的政策建 議。

1.2.3 資料來源

本研究以台灣經營老人居家照護產業與日間照顧中心產業之業者為訪談

對象,並了解目前業者的經營現況,做為本研究初級資料來源,以便為日後 遇從事長期照護業者提出適當的經營模式。其他次級資料包括

1. 國內外相關議題之期刊、論文與書籍。

2. 查詢政府相關法令與規章,以及政府相關的研究報告與年報,如:內政 部年報、主計處統計資料、衛服部老人長期照顧研究報告、學術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