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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長期照護內涵與國際經驗探討

第一節 長期照護與居家社區照顧服務

3.1.3 長期照護的多元服務內容

因長期照護涵蓋的領域眾多,世界各國於過去數十年中,已漸設立了多 元化、社區式之長期照顧服務設施,主要建置體係包括:

(一)機構式服務單位(或稱為護理之家)-提供老人全天候之住院服 務,除了負責失能老人之醫療、復健、護理及個人所需之生活照顧外,另提 供食宿。機構式照護的主要服務對象,大多為重度依賴或家庭照顧資源缺乏 的老人。

(二)日間照顧單位-於白天提供老人醫療或社會模式之照顧單位或機 構,晚上再將其送回家中,讓老人仍然享有原本之家庭生活。

(三)各類居家照護單位-單位中儲備各類型照顧人力,可隨時派至個 案家中協助醫療、護理、復健、身體照顧、家務清潔、交通接送、陪病人就 醫等照顧工作,以協助或暫代家庭照顧者提供照顧,讓家屬有喘息之機會。

(四)改善居家環境服務-提供居家無障礙環境的修繕服務,以改善功 能障礙者在家中自主活動之能力。

(五)安全看視(over- sight)服務-增進居家環境安全之服務方案,例 如:日、夜間巡邏、電話問安等,或運用雲端智慧之新科技方法,遠端安全 監控與緊急通報等方式。

(六)照顧住宅(sheltered housing, assisted living)-結合住宅與照顧 之服務模式,此乃1980年代興起於北歐諸國之新模式。主要概念係提供無障

礙環境設計之套房,增進身心功能障礙住民之自主活動;另配置照顧管理員,

以提供住民安全看視服務;亦可依據住民之需求,協助從社區中引進各項居 家之照顧服務,故住民同時可享有自主隱私之生活空間,又可獲得照顧服務,

大幅提升生活品質。

上述幾類服務體系之比較,機構式服務單位會對個體產生最大的約束,

但其可滿足重度依賴者之密集照顧需求;居家照護單位之模式是最能支持個 體原有之生活形態,也是較自然之照顧方式,惟不易滿足重度依賴者之大量 護理需要;照顧住宅則是集「居家照護」、「安全看視」與「無障礙住宅」之 服務模式。近年來許多歐美國家,為改善機構式服務單位不具隱私及具約束 之負面形象,並擴大社區式服務之功能,降低居家式服務因地點分散之成本 支出,漸發展出以照顧住宅此類新型服務為主之模式(吳淑瓊,2005)。

3.1.4 居家照顧服務

一、定義

居家照顧服務之定義,乃是由專業、半專業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至受 照顧者家,提供各項基本服務,以協助受照顧者增強其生活技巧與獨立之能 力,讓其繼續留在社區或家中,維持其原有之角色。居家照顧單位提供之服 務項目,一般可分為家事服務(home making/chore)、健康照顧(home health care)、雜務服務等。因此居家服務常被視為是與基本健康照顧、復健護理、

即興住院之另一種較佳之替代方式(呂寶靜,2012)。

二、服務範疇與類型

居家服務依其服務人員之專業要求與服務密度,可將其分為3類(Gelfand,

1999):(1)技術性或密集服務(Intensive or skilled services):此類服務 係由醫師所指定,且須在護理人員之督導下進行;(2)個人照顧或中度服務

(Personal care or intermediate services):病患要求個人照顧服務之資格須符 合其疾病已達穩定狀態,僅日常活動中需部分之協助,包括:藥物治療、步 行、指定的運動及沐浴;(3)家務或基本服務(Homemaker-chore or basic services):此類服務包括簡單的餐食製備、洗衣服務、家務整理及其他維持 性活動。

而居家照顧之服務內容大致可分下列 6項:(1)定期護理與健康維持活 動,如:服藥、監控疾病之康復情況、臨終病患之緩和醫療服務;(2)個人 照顧(協助日常生活活動);(3)工具性日常活動協助;(4)安全看視(尤 其對認知損傷者很需要);(5)增強功能能力之復健服務,即需要護理、職 能、物理、語言治療師等專業人員協助之服務,如:語言、移位、排便、膀 胱訓練等;(6)管理協助(management help),如:協助特殊照顧之安排、

協助失能者、罹患特殊疾病者,學習如何自我照顧(Kane et al., 1998)。

三、居家照顧服務目標

以患者之觀點來說,居家照顧最重要之目標,即在保護失能者之自我與 尊嚴,使其過著有意義之生活,即便其是處於長期需要照顧之嚴重失能狀態,

都能經由居家照顧服務之提供,使其回復正常之生活。另Kane 也進一步歸 納出居家照顧目標具兩種類型:(1)治療性之目標(therapeutic):透過居 家 照 顧 服 務 阻 止 病 患 惡 化 或 達 成 可 測 量 之 改 善 。 ( 2 ) 補 償 性 之 目 標

(compensatory):協助患者及其家屬可追求他們自己之生活,強調病患之 自主性與意願,但補償性模式亦可對患者健康和功能改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