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關於本論文「少年書寫」中的「少年」名詞,各界定義與說法不一。
在國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一章第二條如此釋義:「本法所稱少年及兒童,指未 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 人」75。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人」76,反之即為未成年人。
在英文中,青少年的說法有兩種,一為teenager77,另一為young adult78。teenager指的 是13到19歲的少年男女,而較不嚴格的說法是指13到21或22歲的年輕人;young adult的解 釋則為青少年或是成年期初期的人。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並無兒童與少年之分中,
定義兒童為「所有未滿十八歲以下之人」79。
在王煥琛、柯華葳所著的《青少年心理學》一書中,將青少年期的意義以社會學與 心理學觀點來定義:
就社會學之意義而言,青少年期乃從「依賴性」的兒童進入「自立性」的成人期 之過渡階段。
就心理學之意義而言,青少年期乃於特定的社會環境下,從「兒童行為」轉變到
75 參見網路資料: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所有條文&Lcode=D0050001 上網日期:2007 年 5 月 23 日。
76 郭振恭:《民法》(台北:三民書局,1999 年),頁 36。
77 張芳杰編:《牛津高級英英英漢雙解辭典》(台北:台灣東華,1987 年),頁 1210。
78 蔡進松等編:《文馨活用英漢辭典》(台北:文馨,1998 年),頁 2007。
79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參見網路資料:「認識兒童權利公約」,網址:
http://tymp.taiwanschoolnet.org/ijc/mc5.htm上網日期:2007 年 1 月 20 日。
「成人行為」過程中,謀求重新調適的邊界人的狀態。80
心理學上,大多認為「青少年期始於生理,而終於文化」81,少年期的開始時間比 結束時間容易認定,因開始時期可從生理發育成熟來判定,普遍從10-11歲或12-13歲開 始,但結束時間則會受到不同環境文化影響。
綜合上述說法,本論文所探述的「少年」,採用較為廣義的定義,係指二十歲以下 之未成年人,不分男女,亦包含兒童在內。
而本論文的困難點,在於現存資料缺乏作者生平;作者已自殺身亡,無法進行訪談,
故無法印證其小說作品中,主角是否有作者的影子、哪個主角最像作者自己、或是小說 中的哪些事件重疊到作者自身的成長經驗等等。
一、研究範圍
根據前述所採用的「少年」定義,本論文篩選袁哲生作品中出現少年主角或敘述者 的小說,作為研究文本。詳細研究篇目如下:
1、1999年出版之《寂寞的遊戲》中的〈寂寞的遊戲〉、〈送行〉。
2、2000年出版之《秀才的手錶》。
3、2001年出版之《倪亞達1》。
4、2002年出版之《倪亞達臉紅了》、《倪亞達fun暑假》。
5、2003年出版之《倪亞達黑白切》、《猴子》、《羅漢池》。
而其他篇幅較短的小說中,亦有出現少年角色,如〈進城的一天〉、〈夏天的回聲〉、
80 王煥琛、柯華葳:《青少年心理學》(台北:心理,2001 年),頁 2。
81 同上註,頁 4。
〈一件急事〉、〈父親的輪廓〉、〈木魚〉、〈鴿子的天空〉、〈蠟像館〉、〈盜伐者〉等作品,
則依論文各章研究主題來劃分,併入相關章節或於最後一章總結時一起作討論。
二、研究方法
本論文採文本分析方法,先擬定研究主題,閱讀文本,再蒐集、整理袁哲生小說序 言、訪談、介紹、評論、報導、紀念文章等為第一手參考資料,就袁哲生少年書寫所呈 現的主題分章探討,最後歸納整理袁哲生少年書寫的主題特質、風格技巧,並將小說中 的少年角色做一統論,呈現袁哲生少年書寫的獨特性。而本論文之撰寫格式,主要參考 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集刊》、《通訊》撰稿格式,以求體例工整。
而本論文的架構,依袁哲生小說中不同的主題作為區分,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寂 寞的年少時光,主要討論的是〈送行〉與〈寂寞的遊戲〉兩篇小說中,少年的孤獨成長 與寂寞心事;第三章純真的兒童世界,討論的是《秀才的手錶》與「倪亞達系列」兩部 作品所對比出成人與兒童世界的差異;第四章失落的愛情夢想,討論的是《猴子》與《羅 漢池》兩篇小說中無法落實的愛情;第五章結論部份,綜合袁哲生筆下所有少年角色,
扼要總結全文,並分析袁哲生少年書寫的風格技巧與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