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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茲將本研究假設之實證結果彙總於表 7-1。而從表 7-1 中所示,經過實證之後,

本研究假設中獲得成立的有 H 1-1、H 1-3、H 2-1、H 3-1b、H 3-2b、H 3-3a 以及 H 3-4b。而未獲得成立的研究假設有 H 1-2、H 3-1a、H 3-2a、H3-3b 以及 H 3-4a。而以下將個別說明從各個研究假設中所實證出之研究結論。

『表 7-1 本研究假設之研究實證彙整表』

H 3-4b 當大陸產業之企業策略、結構與競爭 環境因素相對優異時,則台灣子公司 所處產業環境之策略重要性則越低。

成立

一、多國籍企業母公司價值活動配置部分

(一)台灣子公司從事價值活動之完整程度

本研究先前於第二章文獻探討中提到,學者 Roth and Morrison(1992)認 為母公司會以本身之全球經濟原則,以及全球價值活動區位配置的最佳考量,指 派子公司專門負責價值鏈中的某一段活動。當海外子公司所執行之全球價值配置 活動在多國籍企業整體越完整且重要時,由於關係到整體多國籍企業的經營績 效,因此此一子公司對於多國籍企業的策略重要性也就相對提高。而本研究根據 此一觀點,並依照 Porter(1986)的價值鏈觀點將台灣子公司所從事價值活動 主要分為主要價值活動以及支援價值活動兩者,並提出了兩個假設,其一為台灣 子公司從事主要活動之完整程度對於本身資源及能力策略重要性,另一個則為台 灣子公司從事支援活動之完整程度對於本身資源及能力策略重要性。而透過本研 究之實證分析之後,假設 H 1-1 成立,因此本研究發現當台灣子公司所從事之主 要價值活動越完整時,其所產生之本身資源及能力對於多國籍企業整體之重要性 也隨之提高。而 H 1-2 未獲成立,說明了台灣子公司所從事支援價值活動完整 程度的能力對於多國籍企業來說,其重要性並不是那麼地明顯。而此一實證結果 也和在個案研究中,台灣飛利浦公司的發展歷程相呼應,因此本研究認為,在整 個多國籍企業的全球價值活動分工上,台灣子公司對於多國籍企業整體的貢獻在 於主要價值活動的從事與價值創造以及其所累積的能力與資源。而當從事的主要 價值活動越趨完整時,代表其所累積的能力及資源也越多,而能夠讓自己的策略 重要性提高,例如負責較多或完整的產品線,成為某個事業部區域或全球總部,

個案台灣飛利浦公司的經歷,是個很好的說明。

(二)台灣子公司從事價值活動之可移轉程度

從本研究實證結果顯示,當台灣子公司從事價值活動之可移轉程度越低時,

其本身之資源及能力之策略重要性也就相對提高。而此一實證結果亦說明,在整 體多國籍企業的價值活動分工上,若子公司從事之價值活動之可移轉程度越低 時,代表其所累積的資源及能力相對於其他子公司來說有一定的獨特程度,且與 其他子公司相比,其替代程度可能是相對較低的,而此種特殊資源的存量增加,

也代表在某方面上,母公司也需借鏡子公司的資源及能力,例如在大陸成立海外 子公司之初時,從台灣外調人力資源等,因此此種子公司對於母公司而言,具有 相當高程度的策略重要性。

二、多國籍企業台灣子公司部分

根據本研究實證結果,假設 H2-1 成立,即說明了當台灣子公司採取改善的 自發性行動增加時,則台灣子公司的資源和能力對於多國籍企業母公司而言,其 策略重要性也會隨著增加。而此一實證結果也符合在文獻探討中,Birkinshaw and Hood(1998)所認為子公司能夠以自身的努力來不斷強化其所擁有的資源,

而減少對母公司的依賴,進而掌握自身發展較大的控制權之意涵。

三、兩岸產業群聚因素部分

(一)生產因素部分

在產業群聚因素中的生產因素條件上,本研究分別以大陸以及台灣的生產因 素對於台灣子公司所屬產業環境對母公司之策略重要性的影響形成研究假設。本 研究假設 H 3-1a 認為台灣產業群聚中的生產因素的優異程度與台灣子公司所處 產業環境策略重要性成正向關係。而研究假設 H3-1b 則認為大陸產業群聚中的生 產因素的優異程度與台灣子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對母公司之策略重要性成反向關

係。而透過本研究實證之後,發現 H 3-1a 不成立,而 H 3-1b 獲得成立。而此一 研究結果顯示以現今本研究探討的時間點來看,在台灣設立海外子公司的多國籍 企業認為目前台灣子公司所處的產業環境中,其生產因素並非重要的策略考量,

亦即多國籍企業想從台灣的產業群聚中得到的並非在生產因素上的區位競爭優 勢。而反觀以大陸的生產因素的角度與台灣相比,當大陸的產業群聚在生產因素 上形成相對優勢時,例如大前研一(2002)在『中國,出租中』一書提到的充沛、

低廉且優良的高品質人力資源、天然資源以及發展快速的基礎建設等,根據本研 究的實證結果顯示,台灣子公司所屬產業環境的策略重要性對於多國籍企業而言 則會降低。

(二)市場需求條件部分

在形成產業群聚因素的市場需求條件上,本研究分別以大陸以及台灣的市場 需求條件因素對於台灣子公司所屬產業環境對母公司之策略重要性之影響做出 研究假設 H 3-2a 以及 H 3-2b。假設 H 3-2a 認為台灣產業群聚中的市場需求條 件優異程度與台灣子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對母公司之策略重要性成正向關係。而研 究假設 H3-2b 則認為大陸產業群聚中的市場需求條件優異程度與台灣子公司所 處產業環境對母公司之策略重要性成反向關係。而本研究之實證結果顯示,H 3-2a 不成立而 H3-2b 成立。此一實證結果顯示台灣產業的市場需求條件,包括 市場規模大小、市場成長速度以及從國內市場需求轉換為國際市場需求的能力等 等對於多國籍企業來說,其策略重要性並不明顯,亦即多國籍企業並非想從台灣 的產業群聚中得到關於市場需求條件因素上的區位競爭優勢。而以大陸的市場需 求條件而言,在第一章研究動機時曾經提過,不論以中國大陸的 GDP 的規模及成 長速度、商品交易的進出口金額及成長速度來看,中國大陸的市場對於多國籍企 業而言已經逐漸變成一塊重要市場。而本研究結果顯示,當中國大陸的市場需求 條件的優異程度越高,例如市場規模越來越大、成長速度快、或是轉換為國際市 場需求的能力越來越強時,則台灣子公司所屬當地產業環境之策略重要性對於多

國籍企業而言也就逐漸降低。

(三)相關性支援產業因素部分

在形成產業群聚因素的相關性支援產業因素上,本研究同樣地以大陸以及台 灣的相關性支援產業因素對於台灣子公司所屬產業環境策略重要性做出研究假 設 H3-3a 以及 H 3-3b。假設 H 3-3a 認為台灣產業群聚中的相關性支援產業完整 程度與台灣子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對母公司之策略重要性成正向關係。而研究假設 H3-3b 則認為大陸產業群聚中的相關性支援產業完整程度與台灣子公司所處產 業環境對母公司之策略重要性成反向關係。本研究之實證結果顯示,假設 H 3-3a 成立而 H 3-3b 不成立。而此一研究結果顯示,台灣產業中的相關性支援產業因 素,包括同業公會組織、上下游廠商、通路、顧客間往來密切的程度、產品生產 的專業化分工、相關互補產業的發展等等,其策略重要性對於多國籍企業來說是 明顯且重要的。亦即台灣的產業群聚中能夠提供多國籍企業的區位競爭優勢在於 台灣產業群聚中所形成的相關性支援產業,以及其台灣子公司與其相關性支援產 業彼此之間的鑲嵌程度。而以大陸產業群聚中的相關支援性產業來看,由於其發 展歷程比台灣來的慢,因此可能在其完整程度與和大陸子公司間的鑲嵌程度不如 台灣的產業群聚,因此就目前而言,其對於多國籍企業的策略重要性並不明顯,

也因此此一產業群聚因素對於台灣子公司所處的產業環境對母公司之策略重要 性的影響性並不大。

(四)企業策略、結構與競爭狀態

在企業策略、結構與競爭狀態上,本研究以台灣和大陸產業群聚因素中的此 一因素,對於台灣子公司所屬產業環境對母公司之策略重要性做出研究假設 H 3-4a 以及 H3-4b。假設 H 3-4a 認為台灣產業群聚中的企業策略、結構與競爭狀 態程度與台灣子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對母公司之策略重要性成正向關係。而研究假 設 H 3-4b 則認為大陸產業群聚中的企業策略、結構與競爭狀態程度與台灣子公

司所處產業環境對母公司之策略重要性成反向關係。本研究之實證結果顯示,假 設 H 3-4a 不成立而 H 3-4b 成立。此一實證結果顯示台灣產業的企業策略、結構 與競爭狀態條件,對於多國籍企業來說,其策略重要性並不明顯。而以中國大陸 產業群聚中的企業策略、結構與競爭狀態因素而言,本研究實證結果顯示,其企 業策略、結構與競爭狀態程度越強時,台灣子公司所屬產業之策略重要性也隨之 降低。

因此綜合上述所言,若以本研究所參照Bartlett & Ghoshal (1989)提出的 對於子公司策略性角色的劃分架構來看,首先,若以當台灣子公司之資源與能力 對於母公司之策略重要性來看,本研究認為,當台灣子公司從事價值活動之完整

因此綜合上述所言,若以本研究所參照Bartlett & Ghoshal (1989)提出的 對於子公司策略性角色的劃分架構來看,首先,若以當台灣子公司之資源與能力 對於母公司之策略重要性來看,本研究認為,當台灣子公司從事價值活動之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