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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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背景
中國大陸歷經 30 年的改革開放之後,單一社會由相對封閉轉變 為開放多元的社會,在經濟與政治方面也均隨著發生變遷。相對而言,
大陸人民的民主政治的呼聲也出現轉變,從社會與經濟多元快速發展 過程,民主化要求的提高,公民參與日益呈現擴大趨勢,由其在與大 陸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國家機關,在司法審理、公共政策決策或 法律制定前,公民的積極和主動有非常大程度提升,其數量甚至有逐 年增多跡象,而此時大陸國家機關也開始洞察民心,紛紛向民眾打開 大門,聽取民情、民意、民智及重視群眾的民意表達。
2000 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略稱為中國)立法法》
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 法活動」,該法從法律上,已正式給大陸公民參與立法進行法律保障。
而無論是大陸全國人大制定法律,還是地方各級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
或是大陸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還是各部委制定部門規章,都開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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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49 件,創人大立 法史新紀錄
http://npc.people.com.cn/GB/7164012.html。檢索日期︰201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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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的表達機制。2而近年來,中國大陸部分省份和具備立法權的 市,其先後舉行立法聽證。據統計,截至 2004 年底,大陸全國有 24 個省級人大常委會共對 39 件地方性法規草案舉行了 36 次立法聽證會。
從區域分佈來看,上海舉行過 4 次,廣東、天津各 2 次,浙江、湖南、
福建、河北、山西、江蘇、江西等 7 省各 2 次,湖北、安徽、海南、
四川、重慶、青海、新疆、甘肅、遼寧、山東、北京、河南、黑龍江、
內蒙古等 14 個省區市各 1 次。從時間點而言,1999 年舉行的聽證會 為 1 次,2000 年為 5 次,2001 年 7 次,2002 年 6 次,2003 年 7 次,
2004 年 12 次,呈現出逐年增多的趨勢。立法聽證的內容,涉及市場 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資源保護、城市公用設施建設、道路交 通安全、見義勇為等方面。3
國內學者潘兆民(2009,100)認為政治穩定的首要條件,就在於 政治系統,有能力建構公民與利益集團表達自身利益的正式渠道,使 其能進行利益表達並對政府的決策發表意見,進而維持系統穩定。如 此,政府的政策制定與執行,方能在一定領土上對一定的人民產生約 束性的權威。4
2 吳國光、程曉農,2009,《透視中國政治》,台北:博大出版社,頁 112。
3 汪全勝,2003,《立法聽証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頁 25。
4 潘兆民,2009,《利益等待制度:中國地方人大的治理能力分析》,台北: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 限公司,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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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動機
現今中國大陸在逐漸形成多元社會利益,「聽證會」的角色更顯 的重要。聽證會不同於論證會、辯論會、座談會、意見徵集會的制度 安排,它具有一種出於法律程序正義要求的「可變」與「可控」特性,
它排除全力掌握者的恣意,卻不排除人們的選擇;它沒有預設的真理 標準,而是通過促進意見疏通,加強理性思考,擴大選擇範圍,排除 外界干擾,來保證決策的成立,使決策更接近公平;同時,也使決策 更容易被利益和利益不同的人,所理解或認可。5
2005 年 9 月 27 日大陸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 次舉行關於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立法聽證會,毫無疑問對確定人民幣 1,600 元起徵點有重要意義(如表 2)。這個案例顯示,大陸公民參與 所發揮的實際效應正在逐步增強,公民參與的深度也有增強趨勢。6 大陸引入「聽證會」之後的司法、行政立法程序,似乎是司法、行政 立法過程的民主化?或者可以如此提問,公開政府內部的決策過程是 不是民主化?如果公開的結果使公民不僅瞭解正在發生的事,並能以 某種方式影響該事件,則答案應是肯定的。亦即開放性政府(open government)以通過公開讓人批評,並理性地證實行動之合理性,以
5 李楯,2008,《聽證:中國轉型中的制度建設和公眾參與—立法建設、實踐指南、案例》(1 版),
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頁 86。
6 〈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標準立法聽證會進行中〉,新華網︰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5-09/27/content_3548698.htm。檢索日期︰201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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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合法性基礎。7基此論點,筆者研究中國「聽證會」之制度發展 趨勢,主要有兩方面的研究動機因素:
一、民主政治的發展趨勢
從現行中國大陸體制觀察,由於大陸國情的特殊性,在全國人大 及省級人大等,公民透過間接民主形式,行使對國家的管理。以公民 參與程度而言,間接民主有著「代表性不足」的問題。故筆者在研究 中國聽證會制度上,對現行大陸法治與民主的發展過程,公民參與力 度是否為民主政治推進的動力,將是本研究所關注的重點。
二、公民參與的發展趨勢
中國大陸隨著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彼此的利益主張,在司法審理、
行政立法法律制定與決策前,大陸公民透過「聽證會」機制來得到利 益表達,因此,在此種環境公民參與的民主需求亦隨之增長,此點乃 引誘筆者在「聽證會」領域,預探討與研究之動機。
綜上所述,中國「聽證會」制度的發展,將日臻完善,並逐漸走 向規範化、制度化。要瞭解該制度迅速蓬勃發展所衍生的效益,筆者 在研究動機的驅使下,有必要進一步探討,在司法聽證和行政立法聽 證方面,對大陸民主政治和公民參與有深層的瞭解和研究。
7 趙建民、張淳翔,2007,〈從群眾路線到有限多元:中國大陸立法聽證制度之發展〉,《中國大 陸研究》,第 50 卷(第 4 期):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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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目的就下列問題進行理論與實際運作的探討:
一、民主國家聽證理論之立論原則為何?而中國「聽證會」歷史發展 之實際面又如何?透過聽證理論與「聽證會」發展之比對分析,
中國與民主國家在聽證上有何差異?
二、現行中國聽證會制度之法制規範情形如何?聽證在大陸的適法範 圍及功能又如何?藉由司法賠償、行政立法及行政處罰之聽證個 案實例,進一步深層瞭解「聽證會」實際操作面向為何?
三、中國聽證會在司法聽證的問題影響為何?在行政立法聽證的問題 影響為何?在民主政治的問題影響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