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現行中國聽證會制度
第二節 聽證的範圍及功能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7
第二節 聽證的範圍及功能
壹、聽證的適法範圍
聽證會程序在適用範圍上,係指「對當事人權益有重要影響的行 政決策、決定的作出,需要舉行聽證」。因此,聽證會程序的適用範 圍不是僅限於某些具體行為的,而應廣泛適用於司法、行政及立法的 各個領域。因此,案件判決、制定規章,作為與公民的日常生活、切 身利益緊密相連的司法、行政及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該過程中自 然應當引入相應的聽證會程序。
一、 司法聽證會的範圍
中國大陸各地法院對聽證的適用範圍均有不同的做法,以下列舉 幾項說明之。
(一) 《北京市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試行)》107申請聽證範 圍如次:
1、 執行人申請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的。
2、 被執行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者公證債權文書的。
3、 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
4、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進行聽證的其它情形。
107 〈北京市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試行)〉,中國農民法律中心網︰
http://www.nmql.com/ShowArticle.shtml?ID=20081216000404.htm。檢索日期︰2010 年 5 月 8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8
(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試行)》108申 請聽證範圍如后:
執行法院作出追加或變更被執行主體的裁定,應該列明追加 或變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並在裁定書末部寫明被追加、變 更被執行主體不服有十五日的異議期限。
1、 被追加或變更被執行主體在接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提出異議的,應進行聽證。
2、 執行法院認為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需裁定中止、
終結執行的案件,應當進行聽證。
3、 多個債權人申請執行同一債務人,應當通知所有要求參加 分配的債權人到庭聽證。
4、 上級法院在執行監督中發現下級法院在執行中作出的裁 定、決定、通知或具體執行行為可能不當或有錯誤,認為 有必要聽證的,應當實行聽證。
(三)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聽證程序規則》109申請聽 證範圍如次:
1、 案外人異議的審查處理。
108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試行)〉,法律教育網︰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200/23079/23080/23107/2006/4/pa143126491146002406-0.htm。
檢索日期︰2010 年 5 月 8 日。
109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聽證程序規則〉,天涯法律網︰
http://www.hicourt.gov.cn/spgc/details/sfgc_001.htm。檢索日期︰2010 年 5 月 8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9
2、 對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人裁定不服的。
3、 當事人對立情緒大、對被執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爭議很大、
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
4、 重大疑難的執行監督、協調案件。
5、 評估、鑒定結論的確認。
6、 對連帶責任人的執行。
7、 中止、終結執行。
8、 法院認為應當聽證的其他情形。
(四)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試行)》110申 請聽證範圍如次:
1、 確定執行異議是否成立,以及執行措施是否正確。
2、 對執行法院作出追加或變更執行主體的裁定不服的。
3、 多個債權人申請執行同一債務人,應當通知所有要求參加 分配的債權人到庭聽證。
4、 執行法院認為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需要裁定中止、
終結執行的案件,應當進行聽證。
(五) 《天津市大港區人民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111申請聽證
110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試行)〉,找法網︰
http://china.findlaw.cn/fagui/cxf/23/22905.html。檢索日期︰2010 年 5 月 8 日。
111 〈天津市大港區人民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大港法院網︰
http://tjdg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82。檢索日期︰2010 年 5 月 8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0
範圍如次:
1、 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的。
2、 被執行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公證債權文書的。
3、 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
4、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進行聽證的其他情形。
二、 行政立法聽證會的範圍
中國大陸行政立法聽證的適用範圍均有不同的做法,以下列舉幾 項說明之。
(一) 行政處罰聽證適用聽證範圍如次:
1、 責令停產停業。
2、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3、 較大數額罰款。
(二) 政府價格聽證適用聽證範圍:
根據《中國價格法》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的規定,
確定政府價格聽證範圍的三個條件:
1、 列入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
2、 事業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3、 在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在上述條件下,中國大陸政府在下列三種商品和服務中制定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1
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通過「聽證會」決定:
1、 公用事業價格。
2、 公益性服務價格。
3、 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三) 行政許可聽證適用聽證範圍如次:
1、 依職權聽證(法定情形、裁量情形)。 2、 依申請聽證。
貳、中國聽證的功能
112「聽證會」的目的乃為賦予受國家機關決定影響的當事人為自己 的權益進行辯護的權利。也是聽證活動賴以運行的內在形式保障,制 度設計是否合理與完善,將直接關係到聽證活動,在司法審理或行政 立法之法律制定與決策前的可行性及效果,而聽證程序的設置必規範 聽證會制度的功能和價值基礎,聽證制度價值目標的落實,也有賴於 完善規範聽證程序的設置。因此,分析聽證制度的功能,就需從聽證 的價值性功能及具體的執行性功能,這兩方面來進行探討。
「聽證會」是發揮民主與調控行政的媒介,也是利用法律手段促 使國家機關有效運轉管理方法。「聽證會」做為中國大陸政府在司法 審理或行政立法之法律制定與決策前民主化的標示,儘管在世界各地
112 本段內容,除係經筆者閱覽相關文獻所得者外,主要整理自:王郁、李燁潔、董黎黎,2010,
〈城市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制度的現狀與發展〉,《城市發展研究》,第 17 卷(第 2 期):頁 24~25。
楊惠基,1997,《聽證程序理論與實務》(1 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頁 3~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2
有著不同的模式與運作,其背後的功能也大相逕庭,但概括功能可具 體劃分為社會正義、正當程序、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民主政治和高 效管理等六個面向(如表 6)。
一、 促進社會正義的功能
社會的公正與否,不在於它是否完全滿足每個人的所有要求,而 是在於它是否滿足所有人的某些要求。113因此,民主國家的聽證會,
客觀上是為讓公民或利益團體能在司法、立法及行政程序中,有個公 開和公平的利益表達,讓各方利益都能得到公正的反應。中國大陸目 前處於大政府、小社會的格局,公民社會發育不成熟,與政府相比,
處於弱勢地位。而且在大陸現行體制下,中央或地方部門在行政立法 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雖然這樣有利於部門執法,同時,這些部門 無法避免為部門利益而犧牲大眾利益,影響行政立法的公正。通過聽 證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約束部門利益的行政立法的腐蝕,並調合 各方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中國大陸建立社會共識、增強政策認同是提高公共政策權威性和 合法性的重要條件,落實這目標的重要前提是司法審理或行政立法之 法律制定與決策前的具體體現。通過聽證會制度的建立,可讓大陸社 會中相關利益團體能夠平等地表達意見,有效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13 張立平,2010,〈美國為何有這麼多的聽證會〉,《世界知識》,(第 7 期):頁 4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3
促進利益協調,從而在司法審理或行政立法之法律制定與決策前實現 社會公平和正義。社會正義功能的實現要求聽證會制度具備以下規則,
即召集權與召集機構明確;各方平等代表權;各方平等意見發表權;
意見的有效性和影響力。
二、 正當程序的保護功能
在「聽證會」過程中,由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
證據和建議,有助於當事人具體瞭解案情,及時提出陳述和申辯。「聽 證會」制度的本質在於給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
允許當事人與案件調查人員當面質證和辯駁,這是給當事人想有一種 自我辯解權利。當事人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自我辯解權利,同國家 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相對應方面,即是借助於正當程序的法定公開
「聽證會」來實現。
中國聽證會制度的引入有助於限制,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司法審 理或行政立法之法律制定與決策前出現的錯誤,為司法審理或行政立 法之法律制定與決策前權力的公正行使提供程序保障。正當程序的保 護功能要求聽證會制度具備以下規則,即聽證適用範圍、條件等發起 要件的明確;主持人或法官的中立性;證據真實性驗證;聽證記錄的 內容格式與備案的規範。
三、 資訊公開的功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4
中國大陸在司法審理或行政立法之法律制定與決策前的過程,讓 大陸公民廣泛參與,充分發表意見,既宣傳法律、又增強大陸公民認 同感,使大陸公民感覺到法律是自己直接參與制定,是自己的需要而 不是別人強加於自己,也就會更加自覺地遵紀守法,減少執法阻力。
反之,如果採用秘密方式制定法規、規章,由於法規、規章涉及到大 多數人的權利和利益,執行時可能遭到大陸社會民眾對政府之反抗,
甚至動搖政治上合法權力基礎。換言之,聽證會具有民主型功能和執 行型功能,正因具備這兩大功能,民主國家的行政管理中,都或多或 少地採用「聽證會」。
中國聽證會制度的建立能夠有助於加大政策資訊的傳播,避免暗 箱操作以及腐敗問題的產生,增加大陸政府管理的透明度。資訊透明 功能要求聽證制度具備以下規則,即告知的形式、管道和時限明確,
保障廣泛告知、有效告知;保障利益相關者的代表權;意見溝通表達 充分;聽證記錄和結果的公開。
四、 公民參與的教育功能
「聽證會」是法律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的具體表現。依法處罰違法
「聽證會」是法律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的具體表現。依法處罰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