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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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一、 研究背景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因山地政策而引入平地資本,使得山地的社會經濟被整合 進台灣整體經濟的一環,部落農業被納進以市場為導向的產銷體系,生產模式的 變遷也使得傳統文化與社會組織發生質變,甚至成為部落經濟邊緣化的主因之一,
過去有許多前人之研究大多依循此脈絡進行論述分析(顏愛靜、楊國柱,2004;
李亦園,1983;黃應貴,1975;宋聖君,2011),然而,一個社會的經濟活動並不 只有資本化、市場經濟的面向。經濟活動是具體生活形式中,價值體系與社會關 係的物質表述(Sahlins,1972/2009),包含了社會之中影響經濟的人與人之間的 互動關係,以及那些在資本主義邏輯底下看似「不理性」的交換行為及義務行為。
而在原住民族的社會中,文化的邏輯、人與人之間的緊密互動關係,更是影響著 部落的日常生活與經濟活動。
部落是一後設的存在,在歷史的進程中,因為人群的移動、聚落空間的形成 脈絡、族群的文化運作邏輯與特性,這些條件與因素使得部落中人與人之間的關 係並非同質的,而是呈現出多層次且複雜的樣態。本論文的研究地點,高雄地區 的拉芙蘭部落,屬於晚近布農族人往南部大規模移動的其中一個區域,其族人特 殊的遷移經驗,造就了以「家」為社會運作單元的文化邏輯,這樣的概念在拉芙 蘭部落產業變遷歷程中不證自明,整個經濟的生產知識、技術、勞動力與資本皆 是透過「家」與「氏族」的親屬組織而得以相互支援與傳遞。而另一方面,部落 在形成與變遷的脈絡中,同時面臨了國家政策與市場經濟的挑戰而深受影響,那 麼布農族人的內在文化邏輯又是如何在經濟生活中與這些不同的力量交互作用 呢?筆者將在這本論文中不斷的反覆探詢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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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動機與目的
筆者開始關注高雄桃源區的產業始於2012 年的超限利用訴訟案1,本案牽涉 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與國家法制的衝突,族人的反彈與討論使筆者意識到桃源區的 青梅產業攸關布農族人的生計與生活,亦是親屬關係的實踐場域,是一個重要的 研究場域。青梅是目前桃源區種植面積最大宗2的作物,亦是現居族人主要經濟 來源之一,筆者因緣際會於2014 年 4 月時前往桃源里、拉芙蘭里進行初步的農 事參與觀察,4~5 月為青梅採收期,部落裡裡外外皆為了採收青梅而忙碌工作,
甚至長年旅居在外的族人也趕在青梅掉落前回來採收以貼補家用。在青梅採收時 期,大型貨車一輛一輛地進出部落,形成一幅特殊的產銷地景。
筆者跟隨族人到農地(huma)工作的過程中發現,由於青梅採收流程複雜繁 瑣、亟需大量人力,同時部落因人口外流勞動人口有限,使得各個家戶到處搶人。
然而,筆者發現一個有趣的普遍現象是,在農地裡共同勞動的成員彼此都有親戚 關係,並且族人往往會優先雇用同一氏族的親屬,即便有其他人祭出更高的工資,
受雇者也會優先協助同氏族的雇主。而青梅種植區域因海拔高度、地理氣候的不 同使得每部落採收時程稍有區別,因此亦會有跨部落的氏族連結。同一個氏族的 家戶之間會約定好並彼此錯開採收的時間,形成了一個家戶採收完再到另一個家 戶協助的情況。這種雇工類似過去傳統換工的型態,透過親屬間穩定的勞動力而 鞏固了當代青梅產業的發展。
這使筆者不禁開始思考這些一起共同耕作與勞動的族人彼此之間的關係是 什麼?僅是同一個氏族即能造就彼此間的緊密互動嗎?而後,筆者又觀察到以氏 族成員為基底的雇工關係不只存在於產業,而是在布農族的社會生活之中處處產
1 「超限利用」意指於「宜林地」作「農牧使用」。本案為高雄市政府以種植果樹屬超限利用為 由,依照水土保持法向六位族人開出罰單。其中一位案主經由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向高等行政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為第一起原住民族因超限利用而提起行政訴訟之案件。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2 年度年報統計,高雄市種植面積為 1,117.92 公頃,產量約 6,542 公噸,
然此為官方統計,實際種植面積與產量應更為龐大。
資料來源:http://kmweb.coa.gov.tw/subject/ct.asp?xItem=1008892&ctNode=8219&mp=354&kpi=0,
搜尋日期: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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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連結。諸如節慶聚會、結婚殺豬、跨部落的氏族聚會等等,都可以看見氏族的 支持網絡。這樣的現象引發筆者探究布農族的氏族組織在原鄉農業活動中扮演的 角色,而在爬梳系譜資料的同時,意外的發現這些喜歡一起工作的親族們彼此的 系譜大多可溯源自同一個家戶,或是有姻親關係,更勾起了筆者對於這個主題的 研究興趣。如同前段所述,拉芙蘭部落的經驗有別於中部布農族聚落組織明顯的 發展脈絡,而這些討論將在後面幾個章節的民族誌資料中,一步步鋪陳與分析。
另一方面,在參與觀察族人從事農務的過程中,筆者也從看見部落面臨的產 業困境。桃源區主要的兩項農產品(青梅、芒果)大多交由中盤商收購再賣至蜜 餞工廠或蔬果市場。然而,產地價與市場價相去甚遠,族人所獲得的利潤微薄僅 能糊口。即便鄉公所過去曾規劃各村的發展策略與方針(臺灣省政府經濟建設動 員委員會,1980),推動一村一特色,亦曾成立產銷班推廣農產加工或辦理與產 業相關的觀光活動3,但產銷班運作不良且這些觀光活動是偶發性的,無法改善 族人整體經濟處境。故筆者將於結論中反省原鄉的產業政策,討論氏族組織在部 落產業中的重要性。
本研究欲藉由經濟人類學的分析觀點,以民族誌研究方法探析人與人之間的 互動關係,透過回顧山地農業政策及原鄉農業變遷的歷程,深究國家的政策與市 場的力量如何交相影響部落的農業發展,並分析布農族的氏族網絡在當代社會經 濟中的角色。若氏族組織能夠與產業政策結合,家戶與氏族之間彼此相互支援,
或能解決部落人力不足、極端氣候造成收成不穩的困境,本研究試圖就布農族的 文化脈絡來理解經濟,為原住民族的農業政策與發展提供一條出路。
3 辦理布農族射耳祭搭配農產銷售活動、冬季的賞梅活動,以及近年來的千人洗愛玉活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