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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氏族與經濟-以拉芙蘭部落布農族人農業活動為例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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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碩士論文. 家、氏族與經濟-. 治 政 大 以拉芙蘭部落布農族人農業活動為例之研究 立 ‧ 國. 學. Household, Clan, and Economy: A Case Study on The Agricultural Activities of Bunun People in Lavulang. ‧. n. al. er. io. sit. y. Nat. Community..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官. 大. 偉. 博士. 研究生:陳. 巧. 筠. 撰.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政 治 大. 立年度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本研究獲 104. ‧ 國. 學. 臺灣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獎助.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謝誌 醞釀了五年,走得跌跌撞撞,終於還是完成了這本碩士論文,可以好好的表 達五年來我心中的感謝了!還是不免俗地、但真心誠意地說,這本論文的誕生, 受到了許許多多人的協助,不論是實質上的論文書寫、觀念上的討論、田野資料 的提供或是心靈上的支持與依靠,這些幫助都促使我一定要完成學業,感謝難以 一一說盡,僅能以這篇簡短的謝誌來表明我的心意。 首先,謝謝我的指導教授官大偉 Daya 老師、口委林靖修老師、海樹兒老師、 張正衡老師在口試時對我論文的正面評價,並且給予諸多精準的建議、激發我重. 治 政 大 當天特別到場替我加油打氣,學生十分感動!大學時期開始就從地政系跨到民族 立 系修雅萍老師的課,每每見到面便會給我滿滿的鼓勵,真的非常感謝老師!特別 新思考田野材料,學生獲益良多。謝謝系主任王雅萍老師在百忙之中,仍在口試. ‧ 國. 學. 謝謝地政系的顏愛靜老師,開啟我對於原住民土地議題的興趣,在地政系念學士 時,即鼓勵我繼續進修,並透過顏老師與剛回國的 Daya 老師結識,輾轉到 Daya. ‧. 老師原住民族土地政策的課堂旁聽,也埋下了日後繼續攻讀民族系碩士班的想望。. sit. y. Nat. 從還在考碩士班開始,就受到 Daya 老師的關照,謝謝 Daya 老師一路以來. io. er. 的教導,以及對學生無限拖延的包容,我在您身上所學習到的,難以一一數盡。 您從不吝於貢獻自己、且樂於培育人才,總是無私的將自己的經驗、對於原住民. n. al. Ch. i n U. v. 研究的學識、對於社會實踐的熱忱與正面價值傳遞給我們,並且時時刻刻照顧著. engchi. 我們這些學生。無論在研究觀念與論文書寫上的引導,或是經濟支持與心靈生活 上的支援,您總是不遺餘力、想方設法協助我們。謝謝您總是如此珍視學生、關 心學生、信任學生,亦師亦友,是我的人生典範。 謝謝拉芙蘭部落的族人和長輩對我的協助與照顧,尤其謝謝 Cina Mua 謝梅 香在這些年來對我的關心和無數次的陪同訪談翻譯,對於我的問題從不嫌煩,謝 謝 Cina Malas 謝梅花、Cina Palahu 謝梅珠、Tama Viliang 謝世隨,和您們聚在一 起聊天、聽你們談歷史、分享少時的生命經驗,總是帶給我許多歡樂的時光。感 謝 Tama Husung 謝貴奇、Tama Paingaz 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Tama Biung 吳文 達、Tama Ibi 謝文福、Tama Husung 謝文明、Tama Bukun 吳清吉、張志誠主任、 Tama Aliav 張茂旺、楊登明老闆、Tama Aliav 高秀雄里長、Tama Husung 阿公高.

(6) 正木、Tama Husung 高永康、Tama Niang 江明發等長輩,慷慨提供家族的系譜、 遷移歷史、傳統領域空間知識、農耕生活等寶貴的資訊,特別謝謝 Tama Husung 謝德宗理事長,提供協會空間讓我們在做部落地圖時能有棲身之處,並且帶著我 們這群年輕人一起入山、踏查拉芙蘭的傳統領域,在那次的經驗裡讓我獲益良多。 謝謝 Cina Mika 趙秋菊、Maiia 謝林麗香、Cina Uvau 胡秀蘭、Cina Udiav 謝寶 珠、Cina Langus 吳寶珠、Cina Buni 高惠月、Cina Maital 顏淑貞、Cina Savi 柯碧 蘭、Cina Savi 高美金、麗蘭姊、Ibu 金惠姊、立人哥、志希哥、小草姊、姊夫惠 明,曾與我分享自己的耕作經驗、農業知識以及部落的大小事,還有已回到上帝 懷抱的、Hudas ibu 杜金菊、Tama Haisul 吳明來、Tama Bahuaz 高明福、哥哥 Dahu 謝立志,謝謝祢們曾幫助過我。也謝謝詩芸、俊傑、燕茹、素英、婉玲、Abi、. 政 治 大 兄弟姊妹的陪伴照顧,讓我在部落不致孤單。同時,也要謝謝桃源的 Tama Tuan 立 阿公高有明、Cina Ibu 阿嬤謝雪玉、Tama Talum 高紀念、Tama Haisul 高紀明、 素華、忠仁、忠明、忠浩、曼君、正傑、士傑、聖文、慧恩、慧君、浩儀等同齡. ‧ 國. 學. 玉華舅媽、Aping 高秀琴、Umav 高婕、詩華、詩嘉在我初入桃源時對我的照顧, 讓我跟著一起到 huma 工作,引發對於農業議題的研究動機。. ‧. 在拉芙蘭部落生活的這幾年,真的很感謝族人們接納我、視我為家人,總是. Nat. sit. y. 熱情地招待我,讓我參與大大小小的各個家族活動、烤肉活動,或是常常在部落. al. er. io. 看到我就會邀請我一起吃飯、喝飲料,還常常關心我畢業了沒、論文寫完了沒。. v i n Ch 生活中的文化實踐能被看見,並紀錄了拉芙蘭這片土地上的美麗故事。 engchi U n. 謝謝您們讓我有機會學習布農族的文化,並且產出這本碩士論文,讓您們在辛勤. 在民族系念碩士班的這幾年,要謝謝 707 研究室的夥伴 Sra、小夢、怡如、 文君、怡萱、凱恩、小圭、邱驤、Hafay、宇荃、亞威、Bali、Ipulu、懿德、宏恩、 孟展等夥伴,一直都很享受與你們一起共事、在工作中努力、在聚會時嬉鬧,還 好可以跟你們一起成長。謝謝民族系的德隆助教、文思助教對我各種疑難雜症的 協助與包容,以及謝謝軒豪、小宮、韋辰、佩琪、子告、千甄、映君、Lawa 等 民族系好友,在論文書寫過程中都曾鼓勵過我。謝謝你們讓從地政系隻身進來念 書的我在民族系度過美麗、快樂的時光。 謝謝搭蘆灣社從大學開始所孕育我的一切,啟發我的族群意識,更使我交到 了一群培養出革命情感的哥姊弟妹,大韻、之青、家慧、子昕、思軒、君豪、廷.

(7) 偉、惠君、慕明、小北、八剛、薏晴以及眾多的學長姊、學弟妹們,那些年和你 們一起為了社團不眠不休、揮灑青春汗水的年歲,至今都是我珍貴的記憶。 謝謝 Lima 台灣原住民青年團的廷卉、文萱、堯堯、巧忻、小歸、襯芙、Gasi、 Saiviq、Ljius、Yukan,從廷卉和 Saiviq 帶領我們接觸國際事務,到現在各自開展 自己的領域,至今仍持續相互陪伴砥礪,在研究所期間除了學校和田野的生活之 外,最常的時間就是和你們在一起。胡鬧的同時也會認真討論各種嚴肅議題,分 享彼此的看見,更謝謝你們接待我到部落玩耍,讓我反省自己應該勇敢回到自己 的部落。最喜歡的就是和你們一起厭世、一起在酒過三巡之後對鑲在我們身上的 枷鎖與期待發發牢騷,但是隔天依然感謝我們所擁有的一切,繼續好好往前生活。. 治 政 大 一直到我們各自離開台東發展,雖然你們大概常常搞不清楚我在幹嘛、然後一直 立 念我不要浪費時間、一邊還是繼續陪伴我,當我需要你們的時候,從不缺席,你. 謝謝從小一起在台東長大的慧千、語秦、弘康,一路從懵懂無知的青春屁孩,. ‧ 國. 學. 們三人是我永遠的支柱。玠儀、庭宇、子晴、宜靜、琳雅、鈞婷,從國中認識到 現在已十多年,謝謝你們一直以來鼓勵與督促,雖然沒有時間和大家常常聚會,. ‧. 但我知道你們永遠不會離棄我。. sit. y. Nat. 謝謝 Dahu 謝忠福對於我的碩士論文提供最大力的協助,這幾年來不短的時. io. er. 間裡,在我生命中無私給予的愛、陪伴與包容,很開心也很榮幸能夠跟你一起走 這條回家的路,我們一起克服了很多困難,其中的酸談苦辣、磕磕絆絆,只有我. n. al. Ch. i n U. 們兩人能夠感受,但是幸好有你,我才能繼續勇敢。. engchi. v. 最後,謝謝我的家人對我無盡的支持,長大離家了才感受到對家的惦念,謝 謝媽媽從小到大辛勤工作撐起整個家,您的堅毅、勇敢、待人處事及日常生活的 價值觀都深深影響著我。我總是羞於對您開口說愛和感謝,但我知道即便您常常 不知道我在念什麼、不知道我到底在做些什麼研究,還是信任我、從不攔阻我, 無限的、默默的支持我,讓我往自己有興趣的事務發展。 最後的最後,謝謝天上的外婆,因為有你才使我擁有原住民族的身份,讓我 知道無論用什麼樣的方式,都要繼續為自己的族群身份努力,對你的懷念與愛, 永遠也說不盡。 陳巧筠 2017 年 8 月 31 日於新莊.

(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9) 摘要. 本論文以高雄市桃源區拉芙蘭部落的農業為例,從空間、社會關係、經濟活 動的角度切入,試圖就布農族的文化脈絡來理解經濟,重新反思原鄉地區的產業 發展政策。本研究首先回顧原鄉農業變遷的歷程,深究國家的政策與市場的力量 如何影響部落的農業發展,藉由經濟人類學的分析觀點及民族誌研究方法探析人 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爬梳家戶之間的系譜關係、家族及部落的遷移歷史,得到 以下的研究發現:第一,家與氏族作為布農族人的內在文化邏輯,互惠關係大抵 上仍在 tastu lumah、mai tastu lumah 的親屬範圍中實踐,以具體家屋為單位的社 會範疇作為布農族人的內在文化邏輯,穩定支持了經濟的運作。第二,布農族人 經濟生產的社會單位,在不同時期的生活空間轉變、地權制度與農業政策交相影 響之下,有所調整變化。整體而言,本研究案例中之空間、社會關係與經濟活動 彼此呈現動態的關係,但另一方面,透過一次又一次的共食一鍋飯、參與家族聚 會以及集體勞動的實踐,「一家人」的關係不斷地被鞏固,維繫了彼此的互惠, 持續在經濟活動中發揮力量。.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關鍵字:家、布農族氏族、親屬關係、遷移、經濟活動、農業變遷.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0) Abstract This is a case study on the agricultural activities of Bunun people in Lavulang community of Taoyuan District, Kaohsiung. The research attempts to comprehend the economic issues in the cultural context of Bunun people in terms of space, 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economic activities, which further contemplates the agricultural policies of the indigenous community. This study firstly reviews the changes of agricultural patterns of Lavulang community and then explore how the domestic policies and market forces influence on Lavulang community. In addition, the research applies economic anthropology viewpoints and the ethnographical methods to analyze th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with Bunun people. Further, it sorts out the genealogical households and the migration history of clan and Lavulang community.. 政 治 大 This study reveals: (1) the practice of mutually benefici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立 the household and clan is based on tastu lumah and mai tastu lumah. The terms tastu ‧. ‧ 國. 學. lumah and mai tastu lumah is an inner cultural concept for Bunun people which refers to people lives in the same specific house, and maintains the economy in the community. 2) Bunun people’s social unit of production adapts ro the transformation of living. n. al. er. io. sit. y. Nat. spaces, land tenure and agricultural policy in the different period. Overall, the spaces, 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dynamically. The household is constantly strengthened by eating together “tastu banning”, participating in the family and clan union, and collective labor. The practice of reciprocity reinforces the families and clan’s members during economic activities.. Ch. engchi. i n U. v. Keywords: household, clan of Bunun, kinship, migration, economic activities, transition of agriculture.

(11)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相關研究回顧 ----------------------------------------------------------------- 4 第三節 研究地點與對象 ------------------------------------------------------------ 16 第四節 研究問題、研究方法與研究設計 --------------------------------------- 18 第二章 「Lavulang」時期的氏族組成與經濟生活 --------------------------------- 23 第一節 Lavulang 的現身 ------------------------------------------------------------ 23 第二節 Lavulang 的生產空間 ------------------------------------------------------ 27 第三節 家作為生產的基本單位 --------------------------------------------------- 34 第四節 小結 --------------------------------------------------------------------------- 38 第三章 「舊部落」時期的氏族組成、聚落空間與經濟生活 --------------------- 39 第一節 「聚落」的出現 ------------------------------------------------------------ 40 第二節 家(Lumah)、 耕地(Huma)與獵場(Hanupan) -------------- 48 第三節 以生計為主的經濟活動 --------------------------------------------------- 57 第四節 小結 --------------------------------------------------------------------------- 64 第四章 南橫公路開通後的氏族組成、聚落空間與經濟生活 --------------------- 67 第一節 拉芙蘭部落的形成 --------------------------------------------------------- 6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第二節 保留地私有化後的生活空間 --------------------------------------------- 71 第三節 資本主義為導向的經濟活動 --------------------------------------------- 74 第四節 小結 --------------------------------------------------------------------------- 92 第五章 經濟活動之外:凝聚親屬關係的日常 --------------------------------------- 93 第一節 布農人生命禮儀的當代實踐 --------------------------------------------- 93 第二節 射耳祭的復辦:從部落到全鄉 ----------------------------------------- 101 第三節 氏族宗親會的興辦 -------------------------------------------------------- 102 第六章 三個時期空間、社會關係與經濟活動的變化 ----------------------------- 105 第一節 三個時期的空間變化 ----------------------------------------------------- 105 第二節 三個時期經濟活動的變化 ----------------------------------------------- 112 第三節 三個時期社會網絡的轉變 ----------------------------------------------- 120 第四節 社會、空間與經濟活動之間的動態關係 ----------------------------- 122 第七章 結論 -------------------------------------------------------------------------------- 125 第一節 拉芙蘭部落經濟活動的樣貌與意義 ----------------------------------- 125 第二節 政策與研究建議 ----------------------------------------------------------- 127 第三節 心得:反身性思考 -------------------------------------------------------- 129. Ch. engchi. i n U. v. 參考文獻 -------------------------------------------------------------------------------------- 132 附錄一:各家戶編號 ----------------------------------------------------------------------- 138 附錄二:受訪者編號 ----------------------------------------------------------------------- 139 i.

(12) 圖目錄 圖 1:桃源區範圍圖................................................................................................... 16 圖 2:拉芙蘭里各部落相對位置圖........................................................................... 17 圖 3:本研究調查之拉庫斯溪流域布農族傳統地名............................................... 25 圖 4:拉芙蘭部落各氏族與家戶之 mai lumah(舊家屋)..................................... 31 圖 5:Lavulang 獵場使用示意圖 .............................................................................. 33 圖 6:舊部落現今樣貌(已建為公墓用地)........................................................... 43 圖 7:遷居到舊部落前各家戶 mailumah 分布位置................................................. 43 圖 8:林班地疊合各氏族舊家屋 mailumah 位置..................................................... 45 圖 9:遷移至舊部落的氏族....................................................................................... 46 圖 10:舊部落前期各家戶分布圖............................................................................. 49 圖 11:Takishusungan 家族獵場共同使用示意圖 ................................................... 52 圖 12:拉芙蘭舊部落後期家戶分布位置示意圖..................................................... 54 圖 13:拉芙蘭舊部落時期氏族之間相互的關係..................................................... 64 圖 14:拉芙蘭部落現址............................................................................................. 68 圖 15:南橫公路街景(拉芙蘭部落)..................................................................... 68 圖 16:現今拉芙蘭部落內不同家戶與氏族之間的婚姻連結................................. 70 圖 17:拉芙蘭部落住家與氏族對照圖..................................................................... 7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圖 18:林班地工作成員之關係示意圖..................................................................... 77 圖 19:竿採梅一天的採收流程................................................................................. 81 圖 20:青梅產業中不同參與者之關係圖................................................................. 83 圖 21:採收時期的網具、圖 22:親屬之間相互合作............................................ 84 圖 23:不同顏色的青梅採收專用袋代表著桃源區不同的青梅收購商................. 86 圖 24:已套袋的芒果園............................................................................................. 88 圖 25:芒果產業中不同參與者之關係圖................................................................. 90 圖 26:水泥柱式的愛玉栽培..................................................................................... 91 圖 27:林木式的愛玉栽培......................................................................................... 91 圖 28:兩家戶間交換婚簡易示意圖......................................................................... 95 圖 29:Takishusungan(1-1-a)家族聯誼會成員之概念圖 .................................. 103 圖 30:跨部落 istanda 氏族宗親會、圖 31:聯誼活動報戰功 ............................ 104 圖 32:三個時期的空間組織變化示意圖............................................................... 109 圖 33:三個時期的空間使用模式變化示意圖....................................................... 110 圖 34:拉芙蘭部落不同年代種植作物之變化....................................................... 112 圖 35:家的延伸與擴大........................................................................................... 121. Ch. engchi. ii. i n U. v.

(13) 表目錄 表 1:布農族不同名稱的親族組織 ............................................................................ 8 表 2:位居拉芙蘭部落的布農族氏族 ...................................................................... 11 表 3:研究問題、研究方法與資料來源對照表 ...................................................... 18 表 4:拉芙蘭落在不同時期的農耕時序變化 ........................................................ 114 表 5:三個時期生產模式變化表 ............................................................................ 117 表 6:不同時期經濟活動之獲利分配模式 ............................................................ 11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i. i n U. v.

(1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15)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背景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因山地政策而引入平地資本,使得山地的社會經濟被整合 進台灣整體經濟的一環,部落農業被納進以市場為導向的產銷體系,生產模式的 變遷也使得傳統文化與社會組織發生質變,甚至成為部落經濟邊緣化的主因之一,. 政 治 大 李亦園,1983;黃應貴,1975;宋聖君,2011) ,然而,一個社會的經濟活動並不 立. 過去有許多前人之研究大多依循此脈絡進行論述分析(顏愛靜、楊國柱,2004;. ‧ 國. 學. 只有資本化、市場經濟的面向。經濟活動是具體生活形式中,價值體系與社會關 係的物質表述(Sahlins,1972/2009) ,包含了社會之中影響經濟的人與人之間的. ‧. 互動關係,以及那些在資本主義邏輯底下看似「不理性」的交換行為及義務行為。. sit. y. Nat. 而在原住民族的社會中,文化的邏輯、人與人之間的緊密互動關係,更是影響著. al. er. io. 部落的日常生活與經濟活動。. v. n. 部落是一後設的存在,在歷史的進程中,因為人群的移動、聚落空間的形成. Ch. engchi. i n U. 脈絡、族群的文化運作邏輯與特性,這些條件與因素使得部落中人與人之間的關 係並非同質的,而是呈現出多層次且複雜的樣態。本論文的研究地點,高雄地區 的拉芙蘭部落,屬於晚近布農族人往南部大規模移動的其中一個區域,其族人特 殊的遷移經驗,造就了以「家」為社會運作單元的文化邏輯,這樣的概念在拉芙 蘭部落產業變遷歷程中不證自明,整個經濟的生產知識、技術、勞動力與資本皆 是透過「家」與「氏族」的親屬組織而得以相互支援與傳遞。而另一方面,部落 在形成與變遷的脈絡中,同時面臨了國家政策與市場經濟的挑戰而深受影響,那 麼布農族人的內在文化邏輯又是如何在經濟生活中與這些不同的力量交互作用 呢?筆者將在這本論文中不斷的反覆探詢與回應。. 1.

(16) 二、研究動機與目的 筆者開始關注高雄桃源區的產業始於 2012 年的超限利用訴訟案1,本案牽涉 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與國家法制的衝突,族人的反彈與討論使筆者意識到桃源區的 青梅產業攸關布農族人的生計與生活,亦是親屬關係的實踐場域,是一個重要的 研究場域。青梅是目前桃源區種植面積最大宗2的作物,亦是現居族人主要經濟 來源之一,筆者因緣際會於 2014 年 4 月時前往桃源里、拉芙蘭里進行初步的農 事參與觀察,4~5 月為青梅採收期,部落裡裡外外皆為了採收青梅而忙碌工作, 甚至長年旅居在外的族人也趕在青梅掉落前回來採收以貼補家用。在青梅採收時. 政 治 大 筆者跟隨族人到農地立 (huma)工作的過程中發現,由於青梅採收流程複雜繁. 期,大型貨車一輛一輛地進出部落,形成一幅特殊的產銷地景。. ‧ 國. 學. 瑣、亟需大量人力,同時部落因人口外流勞動人口有限,使得各個家戶到處搶人。 然而,筆者發現一個有趣的普遍現象是,在農地裡共同勞動的成員彼此都有親戚. ‧. 關係,並且族人往往會優先雇用同一氏族的親屬,即便有其他人祭出更高的工資,. sit. y. Nat. 受雇者也會優先協助同氏族的雇主。而青梅種植區域因海拔高度、地理氣候的不. al. er. io. 同使得每部落採收時程稍有區別,因此亦會有跨部落的氏族連結。同一個氏族的. v. n. 家戶之間會約定好並彼此錯開採收的時間,形成了一個家戶採收完再到另一個家. Ch. engchi. i n U. 戶協助的情況。這種雇工類似過去傳統換工的型態,透過親屬間穩定的勞動力而 鞏固了當代青梅產業的發展。 這使筆者不禁開始思考這些一起共同耕作與勞動的族人彼此之間的關係是 什麼?僅是同一個氏族即能造就彼此間的緊密互動嗎?而後,筆者又觀察到以氏 族成員為基底的雇工關係不只存在於產業,而是在布農族的社會生活之中處處產. 「超限利用」意指於「宜林地」作「農牧使用」。本案為高雄市政府以種植果樹屬超限利用為 由,依照水土保持法向六位族人開出罰單。其中一位案主經由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向高等行政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為第一起原住民族因超限利用而提起行政訴訟之案件。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2 年度年報統計,高雄市種植面積為 1,117.92 公頃,產量約 6,542 公噸, 然此為官方統計,實際種植面積與產量應更為龐大。 資料來源:http://kmweb.coa.gov.tw/subject/ct.asp?xItem=1008892&ctNode=8219&mp=354&kpi=0, 搜尋日期:2014/9/25。 1. 2.

(17) 生連結。諸如節慶聚會、結婚殺豬、跨部落的氏族聚會等等,都可以看見氏族的 支持網絡。這樣的現象引發筆者探究布農族的氏族組織在原鄉農業活動中扮演的 角色,而在爬梳系譜資料的同時,意外的發現這些喜歡一起工作的親族們彼此的 系譜大多可溯源自同一個家戶,或是有姻親關係,更勾起了筆者對於這個主題的 研究興趣。如同前段所述,拉芙蘭部落的經驗有別於中部布農族聚落組織明顯的 發展脈絡,而這些討論將在後面幾個章節的民族誌資料中,一步步鋪陳與分析。 另一方面,在參與觀察族人從事農務的過程中,筆者也從看見部落面臨的產 業困境。桃源區主要的兩項農產品(青梅、芒果)大多交由中盤商收購再賣至蜜. 治 政 大 能糊口。即便鄉公所過去曾規劃各村的發展策略與方針(臺灣省政府經濟建設動 立 餞工廠或蔬果市場。然而,產地價與市場價相去甚遠,族人所獲得的利潤微薄僅. 員委員會,1980),推動一村一特色,亦曾成立產銷班推廣農產加工或辦理與產. ‧ 國. 學. 業相關的觀光活動3,但產銷班運作不良且這些觀光活動是偶發性的,無法改善. ‧. 族人整體經濟處境。故筆者將於結論中反省原鄉的產業政策,討論氏族組織在部. y. Nat. 落產業中的重要性。. er. io. sit. 本研究欲藉由經濟人類學的分析觀點,以民族誌研究方法探析人與人之間的 互動關係,透過回顧山地農業政策及原鄉農業變遷的歷程,深究國家的政策與市. al. n. v i n 場的力量如何交相影響部落的農業發展,並分析布農族的氏族網絡在當代社會經 Ch engchi U 濟中的角色。若氏族組織能夠與產業政策結合,家戶與氏族之間彼此相互支援,. 或能解決部落人力不足、極端氣候造成收成不穩的困境,本研究試圖就布農族的 文化脈絡來理解經濟,為原住民族的農業政策與發展提供一條出路。. 3. 辦理布農族射耳祭搭配農產銷售活動、冬季的賞梅活動,以及近年來的千人洗愛玉活動等等。 3.

(18) 第二節. 相關研究回顧. 針對本研究的核心論述而開展出以下幾種類型的文獻:原鄉農業變遷的經濟 人類學研究、布農族氏族的研究以及山地農業政策回顧,以下分別述之。. 一、經濟人類學 經濟人類學是以人類學的觀點、理論與方法,研究與分析人類社會的的經濟 生活、經濟行為與現象、經濟體系。這些研究課題包含了各種不同文化的生產與. 治 政 大 對於初步蘭群島的交換 討論非西方社會的經濟現象始於馬凌諾斯基(1922/1995) 立 生計模式、分工制度、交換與貿易、送禮的行為、社會的經濟變遷等。最早開始. 體系的討論,而後牟斯(1923/1991)則是透過《禮物》一文討論「禮物」交換的. ‧ 國. 學. 意義,送禮、餽贈、回禮這些行為的背後是群體與群體之間交換的制度,他認為. ‧. 雖然表面上是慷慨的、自願的送禮行為,實際上是義務性的、有其利己性的,牟. y. Nat. 斯討論不同類型的禮物交換現象,並提出全面性報稱體系(the system of total. er. io. sit. prestation) ,送禮、收禮、回禮受到整個社會結構及規範制約,成為一種義務,若 是違反這些義務是可能會招致懲罰的。也因此 Sahlins(1972/2009)重新闡釋牟. al. n. v i n 斯《禮物》的意義,認為物品的交換、流動聯繫了不同的社會群體,建立具體互 Ch engchi U. 惠的社會關係,而這樣的交換承擔了調解的作用,使社會達到穩定、平衡與和諧。 《禮物》所帶出的討論課題是資本主義經濟學的概念是否可用來理解非西方 社會的經濟現象,更引出了 1960 年代形式論與實質論者的爭辯。形式論者認為 所有的經濟現象都可用西方資本主義經濟學的觀點來理解,只是需要稍作修正; 實質論者則認為那些應用於複雜市場經濟的概念不適用於非西方社會。兩者的爭 辯持續未果,但無論是形式論或實質論者,即便兩者方法論上根本的不同,仍皆 是以社會文化脈絡來瞭解經濟,並開啟了對於經濟變遷現象的關注(黃應貴,1973、 2012)。 二次大戰之後,許多國家正在經歷轉型與變遷,經濟人類學的研究取向已不 4.

(19) 得不面對部落的經濟體系受到資本主義影響的事實,過去對於原初封閉社會的研 究理論已不再適用於正在快速變遷的社會,因此人類學家轉而關注受到資本主義 經濟影響的鄉民社會。鄉民社會是介於原初部落與工業文明之間的社會,鄉民社 會與原始社會皆是依賴自然環境,且生產規模較小,只有簡單的技術與分工,都 以互惠的交換方法以盡社會義務與道德責任(徐正光,1970)。但相較於原始部 落民族而言,鄉民生活在一個大社會之內,並將生產剩餘提供給社會中不事耕作 的群體(Wolf,1966/1993) ,鄉民往往是全國或世界市場體系的一部分,必須透 過出售自己生產的產品來賺取貨幣。在鄉民社會的研究中討論了面對資本主義的. 治 政 大 科層化、企業式的生產制度,在這過渡之間仍保留了部分的傳統文化、互惠與交 立 適應過程,如何從生計經濟轉為市場經濟,但鄉民社會的生產模式卻又不似整個. 換義務責任。. ‧ 國. 學. 在經濟人類學近年來的發展與影響下,台灣亦有不少討論原鄉地區文化與經. ‧. 濟之間的關係,陳茂泰(1973)以台灣中部的道澤和卡母界部落作為案例,討論. y. Nat. 兩個泰雅族部落同樣面對政府的山地農業政策而改種溫帶蔬果,並因道路可及性. er. io. sit. 提升而與外界頻繁接觸,同時接納新宗教以及行政體制等外部情境下,內部卻產 生相異的經濟適應。道澤部落內不同血族祭儀團體的分裂,過去因祖訓與規範而. al. n. v i n 和諧相處,然而不同基督教派的傳入與競爭重燃了對立,進而影響部落內部的調 Ch engchi U 適結果;而卡母界的血族祭儀團體則是集體加入同一教派,使得教會組織成功扮 演部落領導與協商的角色。 黃應貴(1993)以作物作為切入點,討論小米與家、水稻與聚落、番茄與教 會、茶與企業的關係:對布農人來說,小米是「家」的象徵、是儀式性的作物, 其收成好壞仰賴個人能力的展現,而小米的耕作性質呈現出傳統布農人社會的獨 立自主性;水稻則是因國家力量介入而種植,因集體耕作而突顯出與「聚落」的. 連帶關係;番茄雖為一經濟作物,但在東埔社布農人的分類觀念中,性質上似於 小米,因番茄是以刀耕火耨的方式在山坡地上種植,藉由簡化的開墾祭來確立人 與土地的關係,並透過「教會」協助產銷、教授技術而被普遍接受種植。東埔布 5.

(20) 農人成功適應番茄的產銷運作,市場經濟得以有效運作,也使得往後茶的栽種更 加與市場結合,更出現以漢人資本家為中心的「企業」的生產工作單位。綜言之, 黃氏的研究由東埔社布農人對於一般物的傳統分類與觀念,探究不同作物的變遷 過程。布農人透過傳統的 hanitu 信仰及人觀來理解並接受新作物,使得傳統觀念 得以在新環境中延續;同時,新作物的栽種某種程度也使社會產生變化,形塑出 新經濟與新社會。 王梅霞(2014)的研究透過整理春陽部落的不同時期種植的作物,討論賽德 克族在經濟變遷的過程中,與原本文化衝突的過程、以及如何適應、結合或轉化,. 治 政 大 資本主義型態。傳統時期種植小米,部落維持自主性及換工機制,隨後由國民政 立. 並嘗試以賽德克族的倫理規範 waya 多義性的概念來詮釋賽德克族發展出當地的. 府推動的「山地平地化」政策,伴隨著聯外道路的開通與橋樑等基礎建設的興建,. ‧ 國. 學. 市場經濟得以進入並快速地影響春陽部落。此時族人已開始種香菇,但因林務局. ‧. 取締故僅維持一小段時期,接著種植梅子、李子與高冷蔬菜等經濟作物後,部落. y. Nat. 傳統的換工型態轉變為雇工,後又因應市場需求改種茶葉。在這些新作物引入的. er. io. sit. 同時,部落也產生了一些新的團體如「砍菜班」 、 「採茶班」等,其成員組成的流 動性、與成員之間所強調的分享方式,呈現出賽德克人實踐 waya 的社會關係的. al. n. v i n 流動性與彈性。此外,茶葉生產過程所需要的技術、知識、資金、勞力以及銷售 Ch engchi U 過程,透過社會關係與網絡得以解決,展現出賽德克族 waya 內涵中「個人能力」. 與競爭的精神。而雇工的出現,不僅使得勞動力被商品化,當部落成員對於勞力 價值認同有差異時,容易產生勞資糾紛。同時,因茶產業重視個人和外部資金、 勞力網路的連結能力,與部落原有生產關係產生衝突,這些特性都與 waya 強調 和諧社會關係有所衝突,生產方式呈現出多元複雜的關係。簡言之,王氏的將研 究聚焦於賽德克族人在台灣和全球政經變遷脈絡中,透過社會網絡與文化能動性 作為中介,回應各種外力對地方社會帶來的衝擊,並創造出新的社會文化(王梅 霞,2014:93)。 這三篇文章都討論了部落的經濟變遷與社會文化之關係,並嘗試從文化實踐 6.

(21) 來探討在地社群如何建立其新的生活方式及其背後的心性,並突顯其以何種新文 化形式來表現的重要性,以理解資本主義經濟的新發展(黃應貴,2012a:282) 。。 當部落面臨國家政策、市場經濟等外在力量時,如何以內在文化邏輯回應,進而 產生新的觀念、價值或是社會組織。這樣的觀點重視的是人本身的自主性、創造 性、操作性,人與文化均有其積極面(黃應貴,1993:161) 。經濟人類學的研究視 角與分析途徑,有助於本研究討論拉芙蘭部落如何從一個相對封閉的原初社會過 渡為受市場經濟影響的社會,而在其社會變遷的過程中,生產模式受到哪些改變? 布農族人又是如何運用其文化邏輯來回應與調適。. 政 治 大 本研究嘗試提出以家與氏族組織作為分析經濟活動的視角:布農族透過氏族 立. 二、布農族氏族之研究. ‧ 國. 學. 組織維繫了農業活動所需的生產力、知識與技術,氏族組織作為一重要的文化表 徵,形塑了拉芙蘭部落特殊的農業生產樣貌。以下便回顧布農人對於氏族的定義. ‧. 與內涵、氏族展現的功能以及拉芙蘭部落的氏族組織。. sit. y. Nat. (一)Siduh 的意涵與功能. al. er. io. 過去的研究者對布農族的氏族組織有非常濃厚的研究興趣,其中馬淵東一算. v. n. 是較早對布農族的氏族組織有系統性的研究,日治時期的《高砂族系統所屬之研. Ch. engchi. i n U. 究》關於布農族篇的主要撰寫者即是馬淵東一。布農族社會的特色是複雜的父系 氏族組織的存在,多數的小氏族構成一個中氏族,某些中氏族構成一個大氏族(移 川子之藏,2011〔1935〕) 。傳統布農氏族體系最小的單位是 siduh4,屬於同一個 siduh 的成員均為同一父系祖先的後裔,而 siduh 可再進一步集結成 kautuszang5, 其成員也均為同一父系祖先的後裔,但多半已無法追溯確實的系譜連結關係(馬 淵東一,1974)。丘其謙(1966)認為布農族的氏族組織可分為幾個聯族,聯族 包含數個氏族,氏族又可分為亞氏族,亞氏族下則是無系名的父系世系群家族。 原引註文章使用之辭彙為 sidohk,因原住民委員會與教育部已於民國 94 年 12 月統一公布布農 語郡群方言書寫系統,故在此採用該系統之拼音,為尊重原文在此說明之。 5 原引註文章使用之辭彙為 gauduslan,因原住民委員會與教育部已於民國 94 年 12 月統一公布 布農語郡群方言書寫系統,故在此採用該系統之拼音,為尊重原文在此說明之。 4. 7.

(22) 布農族學者海樹兒(2006)進一步以布農族的語言與氏族起源傳說重新綜理、修 正過去各學者的氏族組織研究,提出自己的一套氏族分類系統。海樹兒(2006) 認為 siduh 是具有層次性和關係性的辭彙,在布農族語裡被廣義稱作「氏族」 ,然 而族人會因談話情境和談話對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概念範疇,每個層次都有不同 程度的親疏關係、集體意識以及功能意義,故他將布農族的 siduh 分為:kauman siduh、kautuszang、kaviaz(參見表 1)。 表格 1:布農族不同名稱的親族組織 我群單位. 譯名. 說明. 功能. 政 治 大 lumah 是住在同一個家屋. 同 一 家 Lumah 是家屋之意,Tastu 同居共爨,共同. Tastu lumah. 屋. 立. 下的人。Siduh 的形成與擴. ‧ 國. 學. 散即是從家的 minvaz(分. ‧. 家)開始,將家的意義擴大. sit. y. 而成為小氏族乃至大氏族。 家族. io. n. al. 小氏族之下就是所謂的家. er. Nat. Mai tastu lumah. 生活單位. 族,是形成 Siduh 過度性的. v i n C h「位階」概念,曾是一家屋 engchi U. 的成員,但目前已分家居 住,在族人觀念裡不屬於 Siduh 亦不一定屬於 Tastu lumah。. Siduh kauman siduh 小氏族. Kauman 本身有「很小」之 共有耕地、財產、. ( 亞 氏 意,Kauman siduh 即是中氏 共有祭粟、共載 族). 族再分出來的次級親屬單 氏族長老、共作 位,同一個 Kauman siduh 均 敵首祭、彼此撫. 8.

(23) 為一個共同祖先的後代,可 養鰥寡孤獨者、 追溯其系譜關係,每一個 共守禁忌 siduh 也都會有自己的起源 傳說或祖先出生秩序的說 法。布農人常以 mai tastu baning(共吃一鍋飯的人) 來表示同源家族的關係。 集合了「關係」、「我們」、 一般為母族之禁 婚單位。 (氏族) 「是一樣的」之含意,應源 血族復仇、共有. Kautuszang. 中氏族. 政 治 大 自於辭彙 katutuszang(我們. 立. 是 一 樣 的 ), 同 個. ‧ 國. 學. katutuszang 相信彼此曾是. 勞。. y. sit. 查。. io. er. 具有「關係」的意涵,友族、 基本外婚單位。 可共食祭粟或種 (聯族) 友盟之意,乃布農族最大的 粟6、互用獵場單 親屬單位,彼此互為 kaviaz 位,可共行祭儀 的氏族相信過去曾是 mai 之單位。 tastu lumah(同源一家族) 。 大氏族. al. n. Madaing. 負罪責、共享共. 族),但其同源大多模糊難. Nat Kaviaz. 地、參加喪禮、共. ‧. mai tastu lumah(同源一家. 獵場、互用休耕. tu 部族. siduh. Ch. engchi. i n U. v. 如 Isbukun ( 郡 社 群 )、. (社群) takbanuaz(巒社群)等. 資料來源:本研究重新整理、改繪自海樹兒‧犮剌拉菲,2006,《布農族部落起 源及部落遷移史》,臺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6. 布農語稱 binsal/hulan。 9.

(24) 傳統上,布農族的氏族通常具有共食祭粟(kuskun hulan) 、血族復仇、共同 抗敵、共有獵場、共守喪忌、共負罪責、互用休耕地、互助合作共享共勞、以及 母方氏族禁婚等功能(黃應貴,1982、1992;海樹兒,2006;衛惠林,1956) 。而 不同氏族層次的氏族亦有不同的機能,在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互助、祭祀及 婚姻方面,各扮演不同的功能(馬淵東一,1935/2014) 。布農族常以「我們是吃 同一鍋飯的人」表示其親屬關係,然而不同的親屬範疇也有不同層次的功能意義, 在各個地區布農族對於氏族的功能規範,會因地方歷史脈絡的差異而不同。 (二)高雄地區布農族社會的特徵. 治 政 大 氏族聚居成一聚落,而是分散在整個地區的不同地方,故組織較不明顯 (黃應貴, 立. 高雄地區為布農族晚近的遷移區,並沒有如中部的布農族聚落般,聯合幾個. 1989a) ,並因深處崇山峻嶺中而形成一種「大分散、小集中」的部落型態(海樹. ‧ 國. 學. 兒,2006)。對於高雄的布農族人來說,其特殊的遷移歷史造就了以「家」為單. ‧. 位作為社會運作的文化邏輯,相較於 hanito 等精靈信仰在宗教信仰變遷之後逐漸. y. Nat. 隱身之後, 「tastu lumah」 、 「tastu banning」更是時時刻刻存在於布農族人的心中,. er. io. sit. 而這樣的觀念也深深影響了所有的經濟生產。然而,筆者還想進一步探究的是, 日治時期的集團移住以及國府時期的遷村政策,迫使各山頭的氏族遷居於同村,. al. n. v i n 又民國 55 年土地總登記後,原住民保留地私有化,使得布農族不斷分家成折衷 Ch engchi U 家庭或核心家庭。拉芙蘭部落作為一個經過各個氏族多次遷移所形成的部落,其. 中的家戶與氏族組織經過長期的轉變而更加多元與複雜,筆者想從部落內部親屬 關係的變化來探討其在部落經濟中的角色與影響。 本研究主要採納海樹兒(2006)修正 1935 年《高砂族系統所屬之研究》中 馬淵東一所做繪製的布農族氏族組織,整理出布農族各氏族的分類系統與詮釋, 下表列出拉芙蘭部落的各個氏族,並採用海樹兒(2006)的氏族分類,以釐清拉 芙蘭部落之間的氏族層次關係,而部落內各氏族間的彼此關係也將在後續正文中 詳述。. 10.

(25) 表 2:位居拉芙蘭部落的布農族氏族 社群. 大氏族. Madaing Tu kaviaz. 中氏族. 小氏族. 漢姓. Kautuszang. Kauman Siduh. Istanda. Takishusungan. 謝. Takistalan. 謝. Takisnabuan. 謝. Takismuzan. 柯. Siduh Isbukun. Istanda. 郡社. Ispalakan. 立. Islituan. Palalavi 治 Palalavi 政 大 Islituan Islituan. 張 吳 吳. Lavalian. 江. Takislaiyan. 高. Takisbisazuan. 高. Takiludun. Nat. sit. y. ‧. ‧ 國. 學. Takisdahuan. io. al. er. 資料來源:本研究重新改繪自海樹兒‧犮剌拉菲,2006,《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 n. 落遷移史》臺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Ch. engchi. i n U. v. 上述討論了氏族的層次關係、布農人對於氏族以及家的定義,有助於筆者在 錯綜複雜的親族關係裡,釐清拉芙蘭部落在農耕時期,共同勞動者彼此的親屬關 係,然而如同海樹兒(2006)所言,每個層次的氏族都有不同程度的親疏關係、 集體意識以及功能意義,有著家族、氏族等多層次的差異,且各區域、各社群的 解釋多義。 在高雄區域布農族的氏族研究有其特殊性,但卻少有專文討論,主要以葉家 寧(1995、2002)對於各氏族遷移之研究較為廣泛與全面,另有黃應貴(1989a) 提及梅山與東埔親屬組織之差異與轉變,為本論文提供「家」的概念的啟發。韃 虎(2009)討論那瑪夏區的親屬與文化、顏浩泙(2009)從桃源區親屬組織論殺 11.

(26) 豬文化,皆有提及南部布農族的氏族特性,而東部區域的氏族研究如楊淑媛(1992) 因其研究地點與對象與南部布農族有密切關聯,亦可作為參考。其中葉家寧(1995、 2002)對於高雄地區完整的氏族遷移史幾乎是唯一一本專門討論南部布農族的專 書及論文,其查閱日治時期至民國時期的戶口名簿,記載了個小家戶詳細的系譜 資料,與本研究之田野資料相互應證與補足,對本研究追溯各家戶親緣關係時助 益良多。然而上述所提及之論文僅討論氏族組織、遷移歷程或是親屬文化,本論 文則是希望從部落遷移的空間變化過程中,探究高雄的布農族人在農耕與經濟活 動中共享共勞的親屬範圍與邊界,從中討論布農族的家、氏族在經濟活動中關係 與角色的變化。. 立. 三、山地農業政策. 政 治 大. ‧ 國. 學. 清治時期的統治大多未及於原住民地區,直至日治時期,國家的力量才逐漸 深入山區並對原住民造成深遠的影響。日治時期的蕃地拓殖經營與原住民地區現. ‧. 今農耕型態的形成息息相關。1896 年總督府成立撫墾署,推行撫育原住民、開墾. sit. y. Nat. 山地、經營山林及製造樟腦等事務。1903 年設隘勇線,以圍堵方式確保樟腦、林. al. er. io. 業之發展。1918 年總督府於特定地點設置「模範水田試作所」 ,對山地村落施行. v. n. 有組織性的授產指導,以提供食糧和提升農業生產技術。1923-1934 年的山地水. Ch. engchi. i n U. 田化運動,更全面性地將水田定耕引進至山地社會(林素珍、陳耀芳,2000)。 日本政府於山地進行授產指導與蕃地拓殖,另一方面則著手解決蕃人佔有地 的問題。1928 年頒布〈森林事業規程〉時明文規定森林計畫事業之「區分調查」 分為「要存置林野」 、 「不要存置林野」 、 「準要存置林野」 ,其中「準要存置林野」 就是現在一般所稱的蕃人所要地(李文良,2001:206) 。蕃人所要地是以蕃人的現 居地向外圈劃出來的,是一種總面積的估算(施聖文,2013:93) 。然而,蕃人所 要地(原住民保留地)的落實與完整調查,則遲至 1930 年展開為期五年的「蕃 地開發調查」事業,共分「蕃人調查」 、 「蕃人所要地調查」兩部分,前者調查「蕃 人」之現有狀況;後者著重在維持蕃人生活安定的土地、追加蕃人保留地不足之. 12.

(27) 處。該調查考慮「蕃人之農耕情勢」,重新檢討蕃人保留地,最後查定的面積剛 好符合原本預定的 24 萬甲(8 萬蕃人每人 3 公頃) ,刪除不適農耕之地,呈現出 現今的保留地初始樣貌。同時,蕃人所要地搭配集團移住政策,並促成第二次的 「蕃地開發調查」。該次調查項目更注重水田適地及埤圳,欲改變蕃人原本的生 計型態,有更濃厚的「理蕃」企圖(李文良,2001;施聖文,2013)。而在蕃人 所要書中,亦調查了當時各社部落位置、人口數、農產的種類、土地使用方式等。 從日治時期的山林與農業政策的回顧可看出其與蕃地、蕃人之間緊密的關連 性。國家統治的力量不斷介入原住民的傳統領域,透過一連串的土地調查事業、. 治 政 大 令與制度決定權利的主體和權利的內容,分割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藉由「登 立 林野整理與經營,將土地收歸國有,恣意進行各種林產物的砍伐和採集。透過法. 記」的手段剝奪原住民族行使所有權的權力、消滅了權利多元的樣態。於是個人、. ‧ 國. 學. 氏族、部落之間各種不同的權利型態被定制化,轉變為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 ‧. 耕作權等各種被切割開來的權利,取代原住民與土地之間的關係與知識體系。. y. Nat. 國民政府來台後,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取代日治時期的台灣總督府。日治. er. io. sit. 時期將蕃地視作特別行政區,歸屬警察系統管理,戰後延續著這樣的行政區域規 劃,改蕃地為山地鄉並歸回民政系統(施聖文,2013)。接收初期土地事業十分. al. n. v i n 混亂,故展開測量與調查,將山地做各種不同的劃分。1948年,將日治時期之 「準 Ch engchi U. 要存置林野」定名為「山地保留地」,專供維護山胞生計及推行山地行政之用(李 力庸,2012)。1952年臺灣省政府農林廳進行「山地定耕基本調查7」,並將保留 地分為居住地、耕作地及牧畜兼其他產業增進地等用途別,作為山地農業推行的 基礎參考資料。1954年將臺灣的山地區分出林地、農地、牧地、保育地,並且做 土地使用分類的劃分8。1953年山地農牧局進行「台灣農林邊際土地調查」,以一 千公尺海拔以下的丘陵山坡地做可利用限度調查(施聖文,2013)。. 於全台 30 個山地鄉中,展開為期 40 天的實地調查。確定原有及新設定耕地的面積、牛舍、豬 舍及堆肥舍棟數、施肥狀況、主要農作物生產狀況、畜產概況等(李力庸,2012) 。 8 中國農村復興聯合會(農復會)與美國農業部林務署合作進行第一次森林調查,以解決山地保 留地與國有林之境界問題(施聖文,2013:150-152) 。 7. 13.

(28) 由於保留地與國有林地一直以來界線不明,爆發許多爭議,1958年至1967年 間進行境界的勘定9,主要分為地籍測量與土地調查10二部分。該調查釐清山地內 的境界問題、重新定義山地的土地分類,影響了依據定耕位置而進行領界的原住 民,也將山地層層區劃成不同的類別。更促使修訂「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 , 規定原住民登記耕作權之土地滿十年,便可取得「土地所有權」 (施聖文,2013) , 自此,原住民保留地得以賦予個人土地所有權,固定化了土地私有制度,取代原 本的人地關係。 土地的調查與區劃進行的同時,國民政府也持續進行山地的指導與規訓,自. 治 政 大 實施定耕農業辦法」、「臺灣省獎勵山地育苗及造林實施辦法」。山地三大運動 立. 1951年頒訂山地三大運動:「臺灣省山地人民生活改進運動辦法」、「獎勵山地. 象徵著國家介入山地的行政、生活、經濟層面,欲使土地能夠更有效率的利用而. ‧ 國. 學. 實施各種獎勵措施,一步步將原住民納入國家的治理與控制之中(施聖文,2013) 。. ‧. 此外,1951年設立山地產業指導所,訓練原住民農業及工業技能,指導農業增產,. y. Nat. 推廣畜牧、水產、養蠶、種菜、植果樹,栽培山地特產。1953年更頒布「促進山. er. io. sit. 地行政建設大綱」11,確定了山地平地化之目標及山地財源自主的原則,以減輕 政府負擔。1957年以前的施政目標以定耕農業為重點,目的是穩定山地社會秩序,. al. n. v i n 並維持糧食自足、山地經濟自立。在1950年代後期則因平地人口與發展皆已達飽 Ch engchi U 和,而轉為積極開發邊際土地,政府研擬「農業上山」政策,在1960年山地農業. 資源開發被列為省政六大建設之一,欲將山地經濟作為平地經濟發展的一環(李 力庸,2012)。這樣的轉變也能從山地農業專責機構的成立看出,由於山地暗藏 農藝潛能,高山園藝作物與蔬果富含外匯價值,而山地農業成效不彰致使各界要. 針對「不要存置林野、山地保留地、國有林事業區、原日產林、公有林、私有林、學校實驗林 等」勘定境界(施聖文,2013:153-154)。 10 將山地土地依據「臺灣省農林邊際土地宜農、宜牧、宜林劃分標準」 ,將土地利用狀況及土地 現狀,包含標高、坡度、沖蝕情形、水源、土壤特性、有效深度等進行劃分,以便區隔「禁止開 發區」 、「限制開發區」及「開發區」(顏愛靜、楊國柱,2004)。 11 設定五大原則:1)提高山胞文化水準;2)改善山胞經濟,持續定耕農業,改善技術,並加強輔 導山地物資供銷委員會,在該會增設農業指導部;3)增進山胞健康;4)充實山地自治財源;5)僻 遠貧瘠村落,分期移住(李力庸,2012)。 9. 14.

(29) 求成立專責單位,故1961年4月在農林廳下成立「山地農牧局」12。山地農牧局成 立後,於1960-1990年間積極推廣山地農業教育。1960年代山地農業推廣教育的 重點目標在於技術引進與輔導,透過鄉公所編制農事及家政指導員,由基層人員 積極推廣。1970至1980年則是持續加強農民基層組織與辦理講習訓練13,欲全面 深入原住民部落以傳授農業新知、新技術與新觀念。1987年山地農牧局改組為水 土保持局,原先的山地農業推廣業務則納入原住民行政局辦理(林梓聯,1997) 。 1990年代之後台灣整體產業結構明顯變化,農業環境面臨嚴峻考驗,因而轉為推 廣農業轉型,發展精緻農業與觀光農業。. 治 政 大 部落,這些政策使得原住民族原本共享的土地利用型態轉變為個人所有權的型態。 立 從日治以來至民國時期的山地農業政策是有指導的、有目的性的進入原住民. 從拉芙蘭部落的經驗來看,政府的政策也導致山田燒墾與遊耕逐漸消失,而經濟. ‧ 國. 學. 作物的引入與大規模栽種,更改變此區的農業生活與土地使用方式,影響布農族. ‧. 原有的共享與合作關係,而在這之中家、氏族的力量如何發揮作用,將是本論文. n. al. er. io. sit. y. Nat. 所將關注的焦點。. Ch. engchi. i n U. v. 掌理山坡水土保持推廣、山地農藝、園藝暨畜牧事業之輔導及推廣、山坡地發展、保育等業務, 以開發山地資源及辦理水土保持(李力庸,2012)。 13 講習訓練課程諸如農民組織、領導統御、作物栽培管理、農機使用維護、作物病蟲防治及農藥 安全使用、農家記帳等(林梓聯,1997) 。 12. 15.

(30) 第三節. 研究地點與對象. 本論文研究地點為高雄市桃源區拉芙蘭里的拉芙蘭部落,桃源區位於高雄市 東北端,目前桃源區如圖 1 所示,共有八個里,梅山里、拉芙蘭里、復興里、勤 和里、桃源里、高中里、建山里與寶山里。拉芙蘭里位在荖濃溪上游的南橫公路 上,拉芙蘭里由荖濃溪左岸的拉芙蘭部落(Lavulang) 、樟山部落(Dakus)及右 岸的小部落阿其巴(Acipal)等三個部落所組成(見圖 2) ,以布農族為主要居住 族群,拉芙蘭里人口數為 273 人14,其中拉芙蘭部落為三部落中的人口主要聚集. 治 政 大 皆設立於拉芙蘭部落。三個部落之遷移歷史、氏族組成及發展的脈絡皆有不同, 立 處,亦是拉芙蘭里行政中心所在處,里辦公室、活動中心、派出所、醫療服務站. 本論文僅討論拉芙蘭部落的布農族人。.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圖 1:桃源區範圍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14. 105 年 12 月桃源區戶政事務所統計資料 16. v.

(31) 拉芙蘭部落曾歷經幾次的遷移而形成今日各氏族集居的樣貌。日治時期原先 散居在拉庫斯溪流域 Lavulang15一帶的布農族人受到集團移住而迫遷至荖濃溪畔 舊部落,逐漸形成「聚落」,在當時日人稱之為ラボラ ン社,於文獻中被譯為拉 婆蘭社,並於 1929 年設立拉婆蘭駐在所。民國 47 年因地方行政改制,國民政府 將其更名為梅蘭部落,在地方行政上屬於樟山村。南橫公路開通後,居民經過社 區決議自主遷移至部落現址,民國 87 年更名為梅蘭村,又於民國 98 年正名為拉 芙蘭里,即是取自拉庫斯溪地名「Lavulang」之音譯。相較於部落現址被族人稱 之為梅蘭部落或拉芙蘭部落,族人慣稱搬遷至南橫公路前的集居地為「舊部落16」. 治 政 大 成為公墓用地及中華電信廠房。 立. (如圖 2),屬於殖民國家進入到布農族的領域之後所漸漸形成的部落,目前已.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2:拉芙蘭里各部落相對位置圖. Lavulang 為集團移住前之原居地 舊部落是相對於目前拉芙蘭部落現居位置而言,在 Lavulang 時期因是散居狀態故並未稱其為 舊部落,而是稱之為 mai lumah,將於第二及第三章中說明。 15 16. 17.

(32) 第四節 研究問題、研究方法與研究設計 一、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 在回顧了與本研究主題相關的文獻,以及筆者在田野地初步的觀察,發現到 高雄布農族的遷移歷史是很特殊的,他們是以「家」以(Tastu lumah)為單位遷 移,逐漸形成部落,氏族的組成、生活空間、經濟活動歷經了許多轉變。因此, 筆者進一步提出研究的核心問題「布農族的氏族組織在不同時期農業活動中的變 化及意義為何?」為了能夠回答此研究問題,筆者將環繞著這個核心問題而展開. 政 治 大 研究地點中有哪些不同層次的布農族氏族組織? 立. 四個子問題 1.. 不同時期的農業活動之生產模式的變化為何?. 3.. 不同時期的農業活動與氏族組織的關係為何?. 4.. 氏族組織如何與原鄉農業發展政策結合?其正面效益為何?. ‧. ‧ 國. 學. 2.. sit. y. Nat. 下表 3 是從四個子問題又開展出更細緻的研究問題,將本研究在每個不同的. n. al. er. io. 問題之中,其關注與分析的焦點羅列於下。. i n Ch i U e n g c h研究方法. v. 表 3:研究問題、研究方法與資料來源對照表 研究問題 1. 布農族有. 資料蒐集. 資料分析. 資料來源. 1-1 氏族組織有哪. 文獻回顧. 1. 整理與回顧過去不同. 1. 研究布. 些分類?. 深度訪談. 學者對於布農族氏族. 農族氏. 分類的研究。. 族、親. 哪些不同 層次的氏. 2. 訪談確認田野地的氏. 族組織?. 族組織。 1-2 氏族之間有哪. 文獻回顧. 1. 整理過去關於氏族功. 些功能與互. 深度訪談. 能與特性的研究。. 動?. 參與觀察. 2. 透過訪談分析田野地 氏族的互動歷史。. 18. 屬組織 的著作 2. 田野訪 談資料.

(33) 1-3 氏族之間互動. 文獻回顧. 分析農耕活動中不同. (農耕活動). 深度訪談. 層次的親屬範疇之間. 的親屬範圍為. 參與觀察. 的互動關係。. 2-1 影響拉芙蘭部. 文獻回顧. 整理拉芙蘭農業變遷. 1. 研究山. 不同時期. 落農業變遷的. 檔案研究. 的歷史,分析有哪些. 地農業. 的農業活. 因素為何?. 深度訪談. 政策與市場力量引入. 政策與. 新作物。. 歷史的. 何?. 動如何運 2-2 不同時期的農. 文獻回顧. 分析各個時期的農業. 著作. 業有哪些產銷. 深度訪談. 活動從生產到銷售的. 2. 田野訪. 模式?. 參與觀察. 立. 2-3 不同時期的農. 者在其中?. 深度訪談. 式中有哪些參與者. 參與觀察. (家戶、氏族、國 家、收購商)。. ‧. 文獻回顧. 整理與分析在不同時. 關係與互動模. 深度訪談. 期的農業活動中,這. 式為何?. 參與觀察. 些參與者之間的關係. io. 與互動的模式。. n. al. 3-1 在生產力層面. y. 2-4 參與者之間的. Nat. 3.. 談資料. 學. ‧ 國. 業有哪些參與. 政 治 模式。 大 文獻回顧 分析在上述的產銷模. er. 作?. sit. 2.. Ch. 深度訪談. i n U. v. 歸納與分析在不同的. e n g c h i 時期中,氏族組織在. 氏族組織. 氏族組織扮演. 參與觀察. 在不同時. 的角色與功能. 生產力、生產資本、. 期的農業. 為何?. 知識與技術上所發揮. 活動中扮. 3-2 在生產資本. 深度訪談. 的功能與扮演的角. 演的角色. (資金、土. 參與觀察. 色。. 與功能為. 地)層面氏族. 何?. 組織扮演的角 色與功能為 何? 3-3 在農業生產的. 深度訪談. 19. 田野訪談資 料.

(34) 知識與技術層. 參與觀察. 面氏族組織扮 演的角色與的 功能為何? 4-1 原鄉產業政策. 文獻回顧. 整理與分析原鄉農業. 1. 研究原. 氏族組織. 的發展歷程與. 檔案研究. 的政策,並聚焦在對. 鄉農業. 如何與原. 缺失有哪些?. 於拉芙蘭的影響。. 的著作. 鄉農業發. 4-2 拉芙蘭的農業. 文獻回顧. 整理與分析桃源的農. 展政策結. 產銷面臨的困. 深度訪談. 業產銷問題。. 合?. 境為何?. 參與觀察. 4-3 氏族組織要如. 文獻回顧. 4.. 立. 何與原鄉農業. 2. 田野訪 談資料. 政 治 整理、歸納與分析資 大 資料分析 料,並嘗試提出政策. 政策結合?. 建議。. ‧ 國. 學 ‧. 二、研究設計. 本研究的章節架構第一章為緒論,第二到四章分別為三個不同的時期,並以. y. Nat. io. sit. 空間、社會關係與經濟活動作為本論文切入的角度,首先為殖民國家尚未進入的. n. al. er. Lavulang 時期,經濟活動相對未受到外界力量的以饗、第二個為形成聚落之後的. Ch. i n U. v. 「舊部落」時期,開始受到國家政策的影響,以及第三個為南橫公路開通後的時. engchi. 期,第三章和第四章是以道路開通作為分野,以區別出市場經濟進入後特殊的部 落經濟活動樣貌。每一章都以氏族組成、聚落空間、經濟活動三項主題作為各節 的鋪陳,第五章獨立書寫在經濟活動之外,布農族人生命儀禮的變化,討論布農 族人如何透過這些生命禮俗來凝聚親屬關係。第六章分析三個時期的空間、社會 與經濟活動的變化,闡述這三者之間的關係,第七章則為結論,討論拉芙蘭部落 經濟活動的樣貌及意義、反思原鄉產業政策、提出後續研究建議。 本研究的四個子問題可各自開展出更細的問題,筆者將這些問題的內容與回 答安排在不同的章節之中。子問題 1-1、1-2、4-1 放在第一章相關研究回顧中, 子問題 1-3、2-1~2-4、3-1~3-3、4-2 主要關於農業活動的運作與氏族的功能角色 20.

(35) 被放在第二章第三節、第三章第三節以及第四章第四節,並於第六章綜整分析, 於第七章結論中提出拉芙蘭部落兩點研究發現,並嘗試就布農族人的文化脈絡來 反思原鄉農業政策。 為更貼近拉芙蘭部落布農族人的農業生活、親屬關係與日常生活,筆者於 2014 年至 2017 年這段期間不定期進行部落農事參與觀察,尤其 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長時間居住在部落進行田野研究,參與過青梅、愛玉與芒果採收期, 與部落族人一同至農地工作。並曾數次參與全鄉型射耳祭、2014 年至 2015 年之 istanda 氏族跨部落家族聚會、嬰兒祭、結婚殺豬、mankaun、喪葬等各種親屬活. 治 政 與獵場的概念整理,除了深度訪談外,亦曾於 2015大 年參與觀察 Takishusungan、 立 動、生命儀禮與教會活動。關於各家戶遷移歷程之空間變化、以及對於家、耕地. Islituan 之舊家屋尋根活動,並透過地名調查、社區參與式製圖等研究方法來了. ‧ 國. 學. 解布農族的空間觀念。為分析部落間各家戶與氏族之彼此親屬關係,本研究亦以. ‧. 現居住於部落的家戶、氏族做為對象進行系譜調查,系譜不僅能標示部落人屬於. y. Nat. 血緣集團,亦能判定部落成員彼此間的關係,從事代的上、下關係,以及親等的. er. io. sit. 親疏關係,都會影響親屬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道德標準及規範(馬淵東一, 1935/2014) 。筆者就目前調查到的家戶系譜資料進行重新編碼(參見附錄一) ,若. al. n. v i n 有缺漏則爬梳葉家寧(1995)紀錄之系譜作為訪談資料的補充。 Ch engchi U. 本研究中有正式深度受訪的報導人為 18 位(參見附錄二) ,年齡層從五十歲. 至八十歲不等,大多數為男性,且多為務農者。由於論文涉及的歷史時空尺度很 大,時間軸從日治時期拉至近代,研究範疇包含家族及部落遷移歷程、布農族的 空間知識、農業與經濟活動變遷、親屬網絡、相關的歲時祭儀與生命儀禮等,故 在訪談時,會針對報導人的年齡或是性質來做問題設計與篩選。同時,筆者亦親 身參與在部落日常生活與上述活動之中,即便有些時候未進行深度訪談,然而與 族人交談、在其中生活的經驗及長時間的觀察紀錄,皆成為本研究的田野素材。. 21.

(3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2. i n U. v.

(37) 第二章. 「Lavulang」時期的氏族組成與經濟生活. 本章描述在殖民國家力量尚未進入、且拉芙蘭部落尚未形成之前,布農族 人從南投、花蓮、台東漸漸遷移進入高雄地區,各自尋找耕地及獵場建立家 屋,並展開以家為單位的生產模式。這時期尚未組成聚落,相對而言尚未受到 政策與市場力量的影響,經濟即是文化的一部分,彼此相互連結。第一節將布 農族人大移動開始談起,從文獻中以及族人口述歷史中,尋找 Lavulang 的蹤 跡,第二節描述該時期的生產空間,第三節則敘述以家為基本單位的經濟活動. 政 治 大. 整體鑲嵌之樣貌,第四節為小結。. 第一節 Lavulang 的現身. 學. ‧ 國. 立. 一、布農族的出走:往南遷移尋找新家園. ‧. 布農族的大移動大約始於 18 世紀初,主要源於對新獵場、新耕地的探求,. sit. y. Nat. 他們從西部的居地,橫越中央山脈再往東南方及南方移動,其中,郡社群是大移. al. er. io. 動舞臺的主角之一,也是最晚登場、移動範圍最廣的社群(馬淵東一,1954/2014) 。. v. n. 大約 1870 年代布農族人開始進入高雄地區,遷移的路線大致可分幾個方向:第. Ch. engchi. i n U. 一個方向是由南投花蓮交接地帶的大分地區(Mundavan)陸續移向高雄的梅山地 區,時間大約在 1880 年-1890 年之間;第二個路線是由台東地區的大崙溪上游, 越過卑南主山到達寶來溪及比比勇(Bibiyu)溪,時間約為 1870 年左右;另一條 路線是自台東鹿野溪上游,越過卑南主山到達馬里山(Balisan)溪建立聚落,後 來成為今日那瑪夏的主要居民;第四條路線是由台東新武路溪上游,越關山及小 關山(Haunhaun)到達寶來溪及拉婆蘭(Lavulang17)溪一帶(葉家寧,1995、 2002)。在桃源區的荖濃溪一帶,大多以郡社群為主,當時的部落散居於荖濃溪 沿岸、大竹溪山東支稜,海拔高度約在七百至一千七之間的山坡上(徐靜芬,2008) 。 原引註文章使用之辭彙為 labolan,因原住民委員會與教育部已於民國 94 年 12 月統一公布布 農語郡群方言書寫系統,故在此採用該系統之拼音,為尊重原文在此說明之。 17. 23.

(38) 在布農族人尚未進到高雄山區時,荖濃溪的上游屬於北方鄒族的特富野與達 邦的傳統獵區,荖濃溪支流的拉庫斯溪則是拉阿魯哇族的傳統獵場。因而當南遷 的布農族慢慢進到高雄深山時,常常受到北方鄒族及南方拉阿魯哇族的侵擾,高 雄地區的布農族人仍還清楚流傳關於與鄒族達邦社所發生的精采戰事,「當時阿 里山的也越過這邊來打獵啊,到關山這邊來打獵,布農族也慢慢從台東過來。那 時就有七個 Istapang 的獵人過來,布農族埋伏等在那裡,其中有六個被布農族射 殺掉了,一個受傷之後就要回阿里山,有沒有回去不知道,但六個死的屍體被塞 在洞口裡面,久了變成白骨,tuhnaz 就是布農族語骨頭的意思,utuhnaz 就是埋. 治 政 大 這邊,布農族跟阿里山的鄒族就訂界線了。」 這場戰事發生的地點最後成為地 立 白骨的地方,是阿里山的人的獵頭。所以從那次事件以後,阿里山的人就不敢來 18. 名 utuhnaz 被永久紀念,並成為當地布農族人的禁忌地,utuhnaz 也就是現今荖濃. ‧ 國. 學. 溪流域烏夫佟山名字的由來。在馬淵東一(1954/2014)的研究中亦曾提及布農族與. ‧. 鄒族訂立界線一事,昭和六年(1931)七月,總督府理蕃當局為了制止鄒族與布. y. Nat. 農族郡社群之間的獵區糾紛,以公權力將楠梓仙溪訂為界線,埋石劃界。. er. io. sit. 最初郡社群人數少、勢力單薄,因此會吆喝 mavala 姻親、家族親屬一起前 去狩獵、尋找新的肥沃地。當遇上拉阿魯哇族時,布農族人便透過征戰或是贈送. al. n. v i n 豬肉、小米或武器以取得土地, C「以前有一個地名叫 h e n g c h i Uilingan,是一個叫 ilingan 的 拉阿魯哇族在這邊,我們的老人家過來的時候,就給他一點豬肉請他離開,所以 那個地方就叫 ilingan。」19 拉阿魯哇族在這個時期也遭受了平原傳來的瘟疫,因 惡疫流行而人口大減,勢力衰弱導致無法抵擋布農族的侵入(移川子之藏等, 1935/2011;馬淵東一,1954/2014) 。同時,布農族人亦透過與拉阿魯哇族通婚、 或領養拉阿魯哇族的嬰孩,與之協議和平共處。漸漸地,遷移至此的布農族人日 漸增多,並且慢慢從從山上往下移動到靠近溪谷的領域來開墾新地、建立家屋20。. 18 19 20. 2015/02/11 訪談紀錄,口述:報導人 H6。 2015/08/31 訪談紀錄,口述:報導人 H5。 2015/09/19 訪談紀錄,口述:報導人 D1。 24.

(39) 二、拉庫斯溪流域的 Lavulang 當布農族自台東、花蓮一帶翻越中央山脈進到荖濃溪上游時,便是以 tastu lumah 為單位散居在各個山岳、河階臺地及緩坡上,這些地方遍佈了大大小小的 傳統地名,舉凡地形地貌、動植物、人名、征戰事件都是地名的由來,可以看見 布農族和拉阿魯哇族、阿里山鄒族在此生活與交會的蹤跡(圖 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圖 3:本研究調查之拉庫斯溪流域布農族傳統地名 資料來源:本研究經由眾多報導人數次口述整理而成21. al. er. io. Lavulang 指涉的是拉庫斯溪流域中某一帶的範圍,在這其中又有許多更細微. v. n. 的地名,居住著自台東、花蓮遷移而來的布農族人,這些家戶算是較早移動至高. Ch. engchi. i n U. 雄開墾的成員。關於 Lavulang 這一地名的由來,有幾種不同的說法,有一說認 為 Lavulang 這個地名在南投縣信義鄉雙龍部落附近亦出現過,相信祖先應是源 於該部落;另一說則是日治時期拉庫斯溪這一帶有許多來開採樟腦的閩南女性, 稱之為「查某人(tsa-bóo-lâng22) ,後以布農語諧音轉為「Lavulang」 ,因此稱此區 為 Lavulang;還有一說則是認為「Lavulang」應是源於 Dahulan,祖先 Dahu 在此 居住。哪一個說法為確切的地名緣由無法目前仍無法確認,因第一種說法涉及族 群遷移歷史,年代已久尚未考證;第三種說法符合布農族以祖先人名作為地名命 名的依據,且雖然住在 Lavulang 一帶的 Takishusungan(1-1-a)後代無法確定,然 21 22. 訪談名單參見附錄二,每位報導人皆曾口述其相關遷移歷史。 按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拼音。 25.

(40) 而從布農族的命名可往前推算世代,該家戶的部分後代相信遷至 Lavulang 的祖 先確實可能為 Dahu。無論至今族人相信哪一種地名的由來,Lavulang 這個地名 在日後布農族人被迫遷形成部落之後,成為現今拉芙蘭部落正名的命名來源。 屬於荖濃溪支流的拉庫斯溪流域算是高雄境內較早有布農族開墾的區域,且 一直有新成員的進入,包括 Takishusungan、Islituan、Lavalian、Takisdahuan、 Takistalan、Palalavi 皆曾在此建立過家屋(葉家寧,1995、2002) ,而後部分氏族 又因各種原因分家後再遷往樟山、梅山、復興、桃源等地或翻越山脈至那瑪夏區。 據Takishusungan(1-1-a)耆老23口述,在進到拉庫斯溪流域之前,早先曾住. 治 政 大 (現今寶山一帶) 山(Mapau)來到高雄的領域之後,一部分的家族成員往Balisan 立 過大分(Mundavan) ,之後往南遷徙到Pispadan24,再遷往台東的內本鹿,翻越關. 方向移動、有些往梅山、有些則遷到拉庫斯溪流域再到梅蘭、復興。與. ‧ 國. 學. Takishusungan ( 1-1-a ) 一 起 來 到 Lavulang 的 還 有 Islituan ( 3-1-a ) 及 另 一 家. ‧. Takishusungan(1-1-b) ,Islituan(3-1-a)和Takishusungan(1-1-a)最早結為姻親,. y. Nat. 可能是還沒過來拉庫斯溪流域前就已經是mavala的關係,系譜上仍追溯得到,而. er. io. sit. Takishusungan(1-1-b)是比較晚來的,後來亦與Islituan(3-1-a)成為mavala。 Takishusungan(1-1-a)和Takishusungan(1-1-b)這兩家雖為同一氏族,耆老亦認. al. n. v i n 為在更早之前應是同祖源,但因遷到高雄時已年代久遠,後代擴散、分家之後, Ch engchi U 已無法追溯明確的系譜關係。兩家遷移時間先後不一,並在不同地點各自建立. lumah,也因此,彼此在認同上並不認為是同一家的人(tastu lumah)。對於這種 可能源於同祖但無法確認雙方系譜脈絡、且無共同居住記憶的情形下,族人即便 知道彼此可能在很久以前是mai tastu lumah,當涉及到更親密的家族活動中,就 不會說是「同一家人」 ,比較屬於tastu banning可以一起吃飯的人。但在某些需要 結合彼此勢力的場合中,仍會宣稱我們是「一家人」 ,這都是源自於mai tastu lumah 的範疇寬廣且富彈性,族人會在不同情境中根據親疏遠近來表達彼此的關係。. 23 24. 2015/6/21 日訪談紀錄,口述:報導人:H6。 地名。 2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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