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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及重要性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背景及重要性

第二節 研究背景及重要性 壹、愛滋病

在了解愛滋助人工作者之前,研究者認為需要先了解愛滋病的現況,以及愛 滋病在台灣社會脈絡下的發展,因此以下將藉由:愛滋病的基本知識及愛滋病在 台污名形塑兩個段落,讓讀者認識到愛滋病的正確資訊,及體認到愛滋病於台灣 的角色定位後,進而再深入了解愛滋助人工作者在台灣的處境。

一、愛滋病的基本知識

愛滋病是從英文簡稱 AIDS 音譯而來,正式學名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AIDS,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是經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簡稱為愛滋病毒所引發。愛滋病毒會經由三種途 徑傳染:不安全性行為、血液及母子垂直傳染,當人體被愛滋病毒入侵後,它會 開始侵襲人體免疫系統內的 CD4 細胞(Cluster of Differentiation 4),使得人體的免 疫系統抵抗外來細菌、病毒和寄生蟲的能力減弱。不過,感染愛滋病毒並不表示 就是到達愛滋病的標準(江巧鈴,2008),所謂的愛滋病患是指人體的 CD4 細胞 因為受到了病毒的攻擊,造成數值低於 200(Cells/Mm3),使得免疫系統的力量已 經微弱到無法對抗各種伺機性感染因而發病;反之,如果人類體內雖然有愛滋病 毒,但是因為免疫力持續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使得身體未曾發病,我們便稱 之為愛滋感染者(HIV 帶原者)。

對愛滋感染者來說,生病如臨大敵,因此他們必須比一般人更照顧、保養自 己的身體健康。隨著醫療的進步,全球醫療團隊不斷研發對抗愛滋病毒的藥物,

愛滋感染者從原本的「無藥可救」,到只能服用副作用極高的 AZT 藥物,再到 1995 年華裔美籍的何大一博士發明了雞尾酒療法,使得愛滋感染者可以經由與醫生的 討論後,選擇適合自己的組合式抗愛滋病毒藥物。而 2016 抗愛滋病毒的藥物,

也已發展到長效針劑的治療方式,愛滋感染者可以不再每天口服藥物,可以選擇 改採每四週到八週到醫院注射一次抗病毒藥物,藉此抵禦體內的愛滋病毒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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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愛滋防治的倡導成效,Prevention Access Campaign(2020)的共識聲明 建議透過「U=U」(即測不到病毒=不具傳染力)作為相關組織的主打文案。而 U=U 也已獲得科學研究的支持,例如在 2018 年第 22 屆荷蘭阿姆斯特丹國際愛滋大會 裡,外國學者 Alison Rodg 於新聞發布會上公布 PARTNER2 的研究團隊延續 2014 年發表的 PARTNER1 研究,擴大招募參與者,從原本以異性相異伴侶為主的研 究對象,延伸至完全以同性相異伴侶為主的研究,前後兩項研究總共有 1488 對 相異伴侶參加,其中有 972 對為同性相異伴侶,516 對為異性相異伴侶,兩次研 究的結果都證實:「只要愛滋感染者穩定接受抗病毒療法,其血液中的病毒量若 持續六個月以上控制在測不到的狀態時,其傳播愛滋病毒的風險是可忽略,甚至 不存在的。」,兩次研究皆證實 U=U(Undetectable =Untransmittable)。

上述的治療發展與進步顯見愛滋病也隨著醫療的進步,擺脫了世紀黑死病的 稱號,進入了慢性疾病的一環。過去當民眾被診斷出感染愛滋病毒時,往往會陷 入無助、絕望的情緒,覺得自己隨時都有可能會離開人世,然而在醫療進步的年 代中,愛滋病毒可以經由規律的服用抗病毒藥物被穩定控制,使得愛滋感染者的 免疫力得以回升,在餘命不受到影響的情況下已可回復常規生活。

二、愛滋病在台污名的形塑歷程

疾病的定義自古除了醫學上的解釋之外,往往蘊含社會與文化意義。許多疾 病在剛開始發現卻病因不明時,由於其可能顛覆或挑戰社會上認為可接受的文化 常模,常被賦予神秘的傳說,或被加上如前述外來的、異己的標籤,此現象對愛 滋病尤為明顯(徐美苓、吳翠松、林文琪,2003)。

1984 年 12 月一位外籍醫師過境台北時,因病就醫而向台灣醫療人員坦承自 己罹患愛滋病,雖然於隔日離境,但卻造成社會大眾的恐慌。隔年 5 月,台灣首 度發現國人第一起愛滋病例,患者為男同性戀者,因此政府開始加強取締男娼,

要求全國各衛生單位協助男娼進行愛滋篩檢(黃道明,2012)。1987 年 5 月,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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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署首度舉辦愛滋感染者戴頭套出席記者會,向男同志呼籲勇於接受愛滋篩檢,

雖然是以公衛的立場提倡篩檢的意識,然而卻因為不當的安排具象化了大眾對於 愛滋感染者的污名。

E. Goffman 將「污名」(stigma)指為某種不尋常的身體特徵,經由社會建構 的標籤代表個人在道德上的瑕疵,並隨著不同的時空有所改變。為此 Goffman 認 為,分析污名的關鍵在於其背後所隱藏的觀點,而非被分類受歧視或正常的個人

(劉紹華,2013)。一個國家介入治理的方法及過程,會反映出規劃者自身對愛 滋歧視的概念(Parker & Aggleton ,2003),A. Kleinman 與 A. Kleinman 認為社會介 入計畫,讓介入本身變成一種錯誤的行為,就像因治療而引起其他病症一樣,原 本應該要改善問題的措施,反而導致更多問題(轉引自劉紹華,2013)。而台灣早 年對愛滋感染者的處遇計畫,正呈現出國家以公衛政策的方式,形塑社會大眾腦 海中對愛滋感染者的圖像,使得愛滋感染者被認定為不值得幫助的一群人,使其 因此失去社會支持、再次暴露於高風險之中。

1990 年台灣公布施行〈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立法者對於感染者 雖然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並未考慮到感染者可能受到歧視的社會處境。該法 規以防堵病毒為核心考量(羅士翔,2010),將感染者作為意圖傳染他人的準嫌 疑犯看待,明定愛滋感染者需要追蹤調查、強制隔離、強制免費治療等處置。隔 年,前衛生署署長張博雅以道德口吻告誡全民警惕愛滋病,並於任內印製三百萬 張印有「一旦得病,除了不幸跟被迫感染之外,如為自作者,將會失去尊嚴,活 的痛苦死的難堪又難看。」G. Green 與 E. Sobo 指出當國家介入了愛滋治理時,

計畫制定者與執行者可能不斷的複製,甚至創造負面的社會意義(轉引自劉紹華,

2013)。歧視性的文宣,雖然可以快速的讓民眾對愛滋並提高警覺,但同時也導 致他們過度警戒及對愛滋感染者產生敵意。

相較於其他國家,台灣愛滋的疫情較為緩和,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中較少有 機會接觸到愛滋感染者,所以對於愛滋病資訊的認識多依靠媒體提供(徐美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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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芸、張皓傑、賴奕帆、林佳韻,2006)。我國學者徐美苓(2001)的研究指出 當愛滋出現在台灣的早期年代中,媒體關於愛滋的訊息大多是由政府或醫療單位 提供,且內容多以政策防治及宣導為主,反觀與愛滋感染者為中心的新聞則少之 又少。當大眾媒體長期的傳達有關愛滋病的二手資訊時,漸漸的建構了人們腦中 對愛滋病的圖像,形塑了這些未曾親眼看過、經歷過愛滋病的閱聽者,認為愛滋 病毒的迅速蔓延很可怕,以至於愛滋感染者受到社會大眾的排擠與歧視。

人類學家景軍提到愛滋污名是一種文化建構的現象(轉引自劉紹華,2013), 因此社會大眾對愛滋感染者的偏見,除了受到國家政策制定者或代理人的影響,

也有一部份是導因於當地媒體對於愛滋帶原者和病患的加罪化。大眾傳播媒體一 方面提供民眾愛滋病相關的知識,另一方面卻也透過特定圖像的呈現,成為烙印 化的增強者。Pryor 和 Reede(1993)指出,愛滋感染者的圖像在社會大眾腦海中 並非中性,而是與提到愛滋病時,湧現的各種想法、情感有關,而這些想法和感 受,大多來自於媒體的渲染,而非民眾的親身經歷。徐美苓和吳翠松(2003)分析 了 1984 年 12 月到 1999 年底新聞對愛滋病的報導,探討主流媒體是如何建構社 會大眾腦海的愛滋病圖像,他們發現早期的報章雜誌,多以外籍人士、同性戀及 靜脈注射毒癮者來凸顯愛滋感染者的身分,使得在保守的年代中民眾在獲得愛滋 病相關資訊的同時,腦海中會連結到「負面」想法、感受。

儘管醫療及公衛體系強調愛滋病為複雜的健康議題,需要透過長期的宣導與 促進,才能有效的讓民眾了解正確的資訊;然而在傳播媒體的觀點下,只有短暫、

具衝突性或不尋常的內容,才會呈現於新聞媒體中。因此,被主流社會邊緣化的 愛滋感染者,便再次被貼上一層厚厚的標籤。另外,儘管政府的確想要再次藉由 大眾媒體讓民眾接受愛滋感染者,但 S. Hays 追朔了愛滋病的發展史與西方世界 的反應,發現想要消除民眾腦海中的愛滋病負面意象,比醫療進步的速度來的更 加緩慢(轉引自劉紹華,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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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透過國家政策制定及大眾傳媒獲得愛滋病的資訊,社會大眾接觸愛滋病 信息的另一個管道為學校的愛滋病防治宣導。教育部於 2006 年起開始辦理「愛 滋防治宣導入校」計畫,宣導學生正確認識愛滋病,藉由接納及關懷,去除對愛 滋感染者的污名及歧視。晏涵文、劉潔心、李思賢、馮嘉玉(2009)指出教育部 2008 年學校性教育成果調查發現,經過兩年的宣導,學生在知識層面上有正確的 認知,然在愛滋病態度上,顯示若回歸實際生活層面,多數高中職學生對於與愛 滋感染者共同生活的安全性仍心有疑慮,反映了學校性傳染病防治教育多強調知 識層面,忽略了價值澄清、態度培養與生活技能養成,青少年即使了解愛滋病的 傳染途徑,仍會對該疾病產生污名化的恐懼甚至對感染者產生排斥行為。

柯乃熒(2017)指出污名是助長愛滋的罪魁禍首,社會大眾對於愛滋病的錯

柯乃熒(2017)指出污名是助長愛滋的罪魁禍首,社會大眾對於愛滋病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