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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 來 隨 著 醫 療 衛 生 技 術 等 方 面 的 持 續 進 步,使 國 民 平 均 壽 命 逐 漸 提 昇 , 又 併 隨 國 民 生 育 率 持 續 下 降 , 導 致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產 生 變 化 , 依 據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統 計 指 出 ,1993 年台灣地區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已 佔 人 口 總 數 的 7%,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而截至 2007 年 3 月底 止 , 我 國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數 10.05%(內政部,2007),顯 示 我 國 正 由 老 化 社 會(Aging-Society)邁向高齡社會(aged-Society)1,預 估 2025 年我國人口中將有五分之一是老人,老人人口比率直逼英國、

法 國、日 本 及 美 國 等 已 發 展 國 家(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2006)。高齡 化 的 趨 勢 與 人 口 結 構 的 改 變,使 老 人 之 居 家、安 養、心 理 社 會 適 應 逐 漸 受 到 重 視,政 府 相 關 單 位 亦 針 對 有 關 議 題 進 行 規 劃2345,因 應 隨 之 衍 生 之 長 期 照 顧 需 求 。

老 人 居 住 安 排 為 政 府 和 家 庭 面 對 人 口 老 化 的 重 要 議 題,對 於 老 年 人 口 的 照 顧 措 施, 強 調 採「 家 族 機 能 」、「 在 地 老 化 」的 取 向, 政 府 的 規 劃 主 張、法 律 規 條、文 化 規 範 背 景 亦 獎 勵 扶 養 父 母 行 為( 林 萬 億,

1依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 HO) 定 義,6 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數 佔 全 國 總 人 口 數 的 比 例 超 過 7 % 時 , 稱 為 「 高 齡 化 社 會 」 ( A g i n g -S o c i e t y ), 6 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數 佔 全 國 總 人 口 數 的 比 例 超 過 1 4 % 時 , 稱 為 「 高 齡 社 會 」 ( A g e d - S o c i e t y )

2為 建 立 不 同 類 型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整 合 性 服 務 網 絡 , 民 國 8 9 年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與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及 退 輔 會 成 立 「 跨 部 署 長 期 照 護 工 作 小 組 」 。 同 年 內 政 部 第 一 次 進 行 全 國 養 護 機 構 評 鑑

3因 應 國 內 人 口 老 化 及 各 項 福 利 需 求 日 益 增 加,行 政 院 於 9 1 年 1 月 核 定「 照 顧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該 方 案 目 前 進 入 第 二 期( 9 4 年 1 月 至 9 6 年 1 2 月 止 )。

4為 順 利 推 展 規 劃 工 作 , 民 國 9 3 年 行 政 院 社 會 福 利 推 動 委 員 會 下 成 立 「 長 期 照 顧 制 度 規 劃 小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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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雖然絕大多數老人希望與自己的家人同住,但仍有部分老人 需 依 賴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的 照 顧6,因 此,隨 著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的 持 續 上 昇 , 失 能 老 人 人 數 的 逐 年 增 加7, 以 及 現 代 社 會 裡 有 關 家 族 照 顧 的 維 持 問 題 漸 次 形 成 困 難 景 象,使 得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需 求 不 容 小 覷,相 對 的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的 安 全 管 理 益 隨 之 受 到 家 屬 的 關 注 與 政 府 的 重 視 。

如 何 增 進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安 全 管 理 機 制,強 化 防 災 對 策,讓 民 眾 安 心 將 自 己 的 長 輩 送 到 機 構 托 顧 , 使 受 照 顧 的 老 人 受 到 有 尊 嚴 的 對 待 , 此 是 各 類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安 全 管 理 的 共 同 目 標。惟 國 內 長 期 照 護 業 務 分 屬 內 政 部 和 衛 生 署,內 政 部 則 又 分 身 心 障 礙 與 老 人 福 利 兩 科 室 分 別 管 理,又 有 獨 立 的 退 輔 會 體 系,導 致 資 源 分 散,管 理 標 準 不 一,獎 助 條 件 差 異 等 問 題。而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的 安 全 管 理,因 缺 乏 跨 部 會 整 體 性 防 災 規 劃 與 安 全 管 理 機 制,各 項 建 管、都 發、交 通、消 防、安 全 等 工 作 如 設 立 區 位、建 築 空 間 規 範、消 防 設 施 設 備 管 理、機 構 之 災 時 避 難 疏 散 計 畫、防 災 應 變 計 畫、教 育 訓 練 與 演 練、夜 間 人 員 所 須 負 擔 人 數 等 硬 體 與 軟 體 層 面 之 管 理 與 規 劃,分 別 由 建 管、消 防、社 政、衛 生 等 單 位 分 別 負 責;其 中 部 份 項 目 之 複 檢 與 查 核,受 限 於 人 力 經 費 不 足,或 以 書 面 審 查 或 自 評 方 式 辦 理;此 外 部 分 私 人 設 立 之 小 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養 護 型 與 安 養 機 構 , 或 為 避 免 因 通 過 立 案 造 成 的 金 錢 負 擔8, 或 為 規 避 法 規 約 束 , 而 寧 願 採 取 地 下 經 營 卻 不 願 立 案9

本 研 究 以 建 築 空 間 安 全、防 災 避 難 安 全、防 救 災 體 系 整 備 之 角 度

6依 內 政 部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 我 國 6 5 歲 以 上 高 齡 者 居 住 安 排 , 與 子 女 同 住 比 例 居 6 1 .7 % , 其 次 為 僅 與 配 偶 同 住 1 9 . 5 % 及 獨 居 8 . 5 % , 住 安 療 養 機 構 佔 7 . 5 % 。

7依 據 內 政 部 9 4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之 「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財 務 制 度 規 劃 研 究 」 ( 鄭 文 輝 等, 2 0 0 5 ) 報 告,預 估 2 0 0 6 年 全 人 口 當 中 具 有 A D L 及 I A D L 失 能 者 人 數 合 計 達 5 5 萬 餘 人 , 預 估 2 0 1 6 年 將 達 7 2 萬 餘 人 , 總 人 數 較 2 0 0 6 年 成 長 近 3 0

% 。

8 經 許 可 設 立 私 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者 , 應 於 三 個 月 內 辦 理 財 團 法 人 登 記 , 但 小 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 不 對 外 募 捐 、 接 受 補 助 或 享 受 租 稅 減 免 者 , 得 免 辦 財 團 法 人 登 記 (9 6 年 老 人 福 利 法 第 三 十 五 條 )

9 依 據 8 8 年 6 月 統 計 , 未 立 案 約 有 7 1 5 家 , 後 經 行 政 單 位 大 力 輔 導 , 9 6 年

之 研 究 , 研 究 對 象 以 小 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養 護 型 與 安 養 機 構 為 主 , 其 為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中 為 數 最 多 者10, 針 對 台 灣 地 區 常 見 之 颱 洪 災 害 與 地 震 災 害,進 行 小 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養 護 型 與 安 養 機 構 防 災 對 策 調 查 , 以 瞭 解 小 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養 護 型 與 安 養 機 構 之 防 災 避 難 安 全 、 建 築 空 間 安 全 及 防 災 應 變 管 理 實 際 運 作 模 式 。

貳 、 研 究 目 的

近 年 來 隨 著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改 變、災 害 規 模 持 續 擴 大 與 多 元 化,益 發 使 災 害 管 理 工 作 中 減 災、整 備 工 作 顯 得 相 形 重 要。另 一 方 面,建 立 安 心 安 全 的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機 制 是 政 府 對 高 齡 化 社 會 老 人 健 康 福 祉 的 基 本 工 作 事 項 , 其 中 各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所 在 環 境 空 間 之 安 全 防 災 要 求 , 應 是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設 置 申 請 的 充 分 與 必 要 條 件,特 別 是 小 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養 護 型 與 安 養 機 構,其 可 能 有 面 臨 道 路 寬 度 不 足,無 法 做 為 避 難 疏 散 與 緊 急 救 援 道 路、或 處 於 地 震、水 災、火 災、人 為 災 害 等 具 有 高 危 險 度 潛 在 災 害 之 區 位 而 不 自 知,亦 可 能 面 臨 所 在 區 位 公 共 設 施 防 災 能 量 不 足 , 無 法 因 應 大 規 模 災 害 下 之 緊 急 應 變 作 為 處 置 。 因 此 , 本 案 對 於「 小 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防 災 規 劃 之 研 究 」之 目 的,係 為 提 供 小 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養 護 型 與 安 養 機 構 管 理 單 位 整 體 性 防 災 規 劃 要 項,並 針 對 既 存 之 小 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養 護 型 與 安 養 機 構,提 出 相 關 改 善 針 砭 , 藉 由 高 齡 化 社 會 都 市 空 間 安 全 防 災 相 關 機 制 之 強 化,提 昇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所 在 環 境 空 間 之 安 全 防 災 水 準,故 本 計 畫 之 研 究 目 的 包 括 下 列 幾 點 :

一 、 收 集 並 分 析 美 國、日 本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防 災 對 策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 進 行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

二 、 收 集 並 分 析 台 灣 地 區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安 全 管 理 法 規 與 災 例 。

10 截 至 9 6 年 3 月 底 台 灣 地 區 計 有 9 7 1 家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 其 中 安 養 機 構 4 3

三 、 確 立 小 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養 護 型 與 安 養 機 構 防 災 對 策 調 查 範 圍 選 定 與 評 估 項 目 , 完 成 實 作 地 區 調 查 。

四 、 針 對 既 存 小 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養 護 型 與 安 養 機 構,研 析 改 善 要 項 與 建 議 之 強 化 對 策 。

五 、 研 提 小 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養 護 型 與 安 養 機 構 防 災 對 策 相 關 法 規 、 管 理 規 範 建 議 要 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