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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五節 研究者角色與研究倫理

壹. 研究者角色

研究者本身作為質性研究的重要工具,其角色和定位會作用於研究者和研究 參與者之間的互動關係,使研究者難以「客觀」地看待自己的「主觀性」,進而 影響整個研究的品質(陳向明,2002;潘淑滿,2003)。研究者在大學及研究所 階段均就讀社會工作專業,曾修習「質性研究」、「社區工作專題」等相關課程,

到台灣就學以來一直持續關注社區組織發展的新聞動態和相關活動,研究所兩次 實習皆選擇了社區型服務單位,這些見識和經歷都幫助研究者具備一定研究知識 技能,而過程中所習取的對台灣社區服務狀況及組織經驗的瞭解,也有助於研究 者減少可能存在之文化差異,在研究進行時更能理解受訪者的經驗分享。

在進行研究的前期準備時,研究者深知自身作為跨文化學習者對於台灣的實 務研究是存在「不知」的,因此研讀了大量關於台灣社區發展的書籍與文獻,以 期豐滿對未知研究議題的掌握和理解。而古語有言「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 要躬行」,故在研究中也陸續參與了一些社區組織所舉辦的活動、與社區相關的 社區認證,多面向地瞭解社區本體、裡面鮮活的各方互動,縮小文獻與實務的想 象差距。研究過程中,研究者秉持「研究者」的角色,在與研究參與者接觸時謹 慎處理參與者作為本研究議題的「菁英」,可能存在之影響訪談內容蒐集的如關 係中的權力與對抗、所提供資料過於謹慎等議題(王麗雲,2004)。積極開放自 己的視野來聆聽和理解參與者的經驗分享,在遇到與自己過往認知有差異之時會 秉持自我意識的批判與反思,在文本資料的描述、參與者的分享之間反覆閱讀咀 嚼,找到研究者自身對研究現象和議題更深刻的思考與覺察,結合所見所思作出 相對貼近原貌的表達。(鈕文英,2012)。

貳. 研究倫理

質性研究方法的非結構化和不可預測性,加之研究者和研究參與者間的密切 互動關係,使得遵守研究倫理成為研究中極其重要的一項責任(Liamputtong, 2013)。本研究依照潘淑滿(2003)指出的倫理規範,謹慎設計研究的每個細節,

以防研究對象在研究中受到傷害。

一、 知情同意絕不欺瞞

知情同意是保護研究參與者免受傷害和剝削的必要手段(Hesse-Biber, 2017)。

因此研究者在研究進行前誠實公開地告知研究之目的和內容、研究參與者之協 助內容、風險和權益。確認研究參與者對相關資訊的瞭解後,邀請其簽署參與 研究同意函。分析資料時也不斷評估研究資料對研究參與者之可能傷害,並綜 合對研究結果的影響選擇折衷方式呈現。

二、 尊重保密避免傷害

Babbie 指出,匿名原則是指研究計畫做到研究者和讀者均無法辨識資料反 應所屬的研究對象(林秀雲,2016)。但鑒於社區組織培力方案為政府方案網上 皆有工作人員公開資訊,恐匿名之下仍會暴露受訪者身份。因此,本研究遵循 保密原則,以任職單位為集體呈現研究參與者資訊,且盡可能減少有明顯辨別 性的個人資料,避免讀者在閱讀時將訪談資料和特地研究參與者聯結。研究進 行時,研究者也時刻留心分寸的把握,當面對受訪者覺得為難或不願揭露的問 題,不過分探究。

三、 遵循互惠原則

為答謝研究參與者對研究的參與和奉獻,本研究向七位受訪者贈予了感謝 卡及貳佰元超商禮券。研究完成後,也遵循受訪者之需提供論文紙本或電子全 文一份,讓他們得以瞭解自身經驗之寶貴、對於研究之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