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論 第一節 前言
2011 年 2 月前後,菲律賓將數名台籍罪犯,依其與中國大陸之 引渡法規定,轉交中國大陸司法當局審判,此舉引發了我國輿情上極 大憤怒。
2007 年 2 月時,時任力霸集團負責人的王又曾先生,因涉嫌淘 空公司資產,在檢察官起訴之前飛抵新加坡,雖於新加坡被發現其身 分,但因王又曾先生擁有美國簽證而遭遣送至美國,使得我國刑事司 法無法對其展開訴追。
第一個案例涉及我國國民在他國犯罪,卻因我國與菲律賓無相關 的引渡條約,最後菲律賓選擇將我國國民轉交中國大陸刑事司法處理;
第二個案例則是國民在內國犯罪後,因有外國入境文件,且成功逃往 國外後,而由於我國與外國間無任何引渡條約,亦無法將內國人引渡 回台接受刑事司法審判。雖然兩個案例案情不同,但其共通點在於:
我國因政治局勢處境艱難之故,與世界主要國家均無引渡條約,這使 得逃亡出境或境外犯罪成為我國刑事司法無法處理的棘手問題,也因 此使得刑事司法的研究者,有必要對於相關問題提出具體的解決方式。
亦即,如何在我國政治處境困難的前提下,提出有效且務實的作法,
以防堵此一罪犯逃脫刑事責任的漏洞,即為本研究最主要之目的。
第二節 研究計畫內容及執行進程
由於我國現階段刑事司法實務上,除與中國大陸間有較定期性的 刑事司法互助外,與其他各國的刑事司法互助極度欠缺,而我國現有 學理對相關問題的研究,也有有待精進之處。因此研究上必然優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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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比較法制後,再斟酌我國現狀的實際情況,方能提出有效的解決作 法。
考量上述,本研究主要將比較並參酌兩個主要法系的引渡制度,
此即美國及歐盟,同時將以我國現狀為中心,分析我國與罪犯較常隱 匿或出現司法互助問題的中國大陸、東南亞諸國具體情況後,提出具 備實務意義及效能的解決模式,期能增進我國刑事司法未來發展與各 國間的司法互助活動,達到有效打擊罪犯的目的。基此,本研究計劃 的重心將置於以下四個重點:
1、 美國法制的引渡制度之介紹與比較;
2、 歐盟法制的引渡制度之介紹與比較;
3、現況之研析,並著重我國現有引渡人犯及自外國遣犯罪犯法 制及實務之檢討(包括與中國大陸、東南亞各主要國家)
4、法制之建議,尤其將重心放在因應政治局勢,應有之法律上對 應策略。
具體的研究進程上,考量美國法的複雜性與廣域性,以及歐盟法 共同法律關係之特殊性,在全球化的時代中,這兩個司法實體的實質 作法勢將左右未來各國引渡制度的發展,故將於期中報告之前的研究 時程,優先著手於美國法及歐盟法之研究,同時蒐集我國法制及相應 國家人員遣返之資料。期中報告完成之後,研究重心將轉至「我國現 況(尤其與中國大陸及東南亞重要國家間的引渡及人員遣返實務)及
「未來法制建議」等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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