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是針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戶籍國民權益 衡平問題進行研究,以各類外來人士所適用之法規作為基礎,並與實務作法連 結,將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戶籍國民之法規與權益按 停、居留等項目逐項比較,因此本文係採用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和 比較分析法(comparative analysis)來進行研究,而為求研究精準,本研究亦 使用社會科學研究中的焦點團體座談法(focusing group interviewing),透過 座談會之深入探討,印證或修正本文之論述,得出質性研究成果。以下為本研究 流程圖: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繪製。
圖 3-1 研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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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係由權益衡平(憲法上的平等權)的角度為切入,主要聚焦於外國人、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停留、居留、長期居留與 永久居留、定居與歸化以及其他如集會結社、應考試服公職等權益與限制。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文係以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戶籍國民之停 留、居留法令、集會結社及應考試服公職等權益為研究範圍,藉由比較分 析前開外來人士所適用移民相關法規之異同,再綜合彙整本研究案焦點座 談會之新住民團體與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所提意見,試圖從中尋求四類外來 人士權益衡平之法規理論面及實務面之操作脈絡,最後由本研究案成員多 次開會討論後得出結論及研究建議。
貳、研究限制
本文研究方法係採用文獻分析法、比較分析法及焦點團體座談法,爬 梳國內外之相關研究文獻,綜合整理相關移民法規予以比較,並得出研究 結論後,再針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戶籍國民停、
居留法規及其權益相異之處,提出研究建議,惟仍有以下限制:
一、目前對於外來人口之參考文獻仍以外籍配偶與陸籍配偶之相關期刊研 究與學術論文為居多,故針對我國外來人士各類停、居留事由及權益 之比較鮮有可參考引用的資料。
二、在研究對各類外來人士之相關決策部分,受限於部分法令因具有政策 性,或因分屬不同部會機關所轄,各有其權責與不同面向之考量,故難 以將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戶籍國民所適用之 規定全面性地比較並追求一致性衡平。
三、本研究案受預算及時間之限制,故無法邀請民間所有之移民代表團體 及與本研究內容相關之其他政府權責機關蒞臨指導,蒐羅更全面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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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及建議。
四、因四類外來人士之停、居留所涉相關法令眾多,其在臺其他權益可探 討之面向亦十分廣泛多元,受限於時間與篇幅致無法就各類事由作更 細緻之比較分析,未來可再選擇其中部分停、居留事由為進一步剖析,
以獲得更深入之理解及完善之研究面向。
五、因許多移民相關法令制訂迄今已有二十餘載,且歷經多次修法,業務 相關承辦人員亦因人員流動而有所更迭,故部分條文之立法意旨及修 正理由已不可考,因此在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部分,僅能依現行法令 及實務現況為分析。
第三節 分析架構
本文針對當前四類外來人士面對權益衡平問題進行闡述,透過法令及相關 文獻之爬梳及申請案件的比較,分析焦點為:一、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 或澳門居民及無戶籍國民「停留權益」比較;二、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 或澳門居民及無戶籍國民「居留權益」比較;三、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 或澳門居民及無戶籍國民「成為準國民、國民之權益」比較;四、外國人、大陸 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戶籍國民之「其他權益」比較。下圖為本文研究 分析框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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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自行整理繪製。
圖 3-2 本研究分析框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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