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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設計與分析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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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研究設計與分析範圍

本研究分析的案例起自2005 年,但案例之起,必有先前的社會情境變 化,因此本文所蒐集與整理並分析的時間,會向前推至2000 以降的臺灣社 會概況,包含政治、經濟、文化等面向。

其次,本研究將分別針對「社會運動」以及「音樂」兩個場域的次級歷 史資料進行分析,歸納兩者在2005 年之後的整體發展脈絡。本研究也要關 注的是音樂與社會運動的交集(如圖),雖然圖是靜態不動的,但實際上兩 者的交集是變動的,也就是說,有時在運動中音樂的角色相當突出,有時只 是配角,而本研究希望透過檢視案例中的音樂活動,進而歸納出影響兩者交 集大小的因素。

透過具代表性的音樂與社會運動結合之實際案例,本文也希望能歸納出 音樂實際在運動場合扮演的角色為何,以及運動中的原創音樂文本呈現的整 體樣態為何,作為一種政治宣言,在歌詞文本中又反映出什麼樣的集體政治 想像與認同?

最後,將音樂與社會運動兩個場域結合,也就是呈現2005 年至 2014 年 音樂與社會運動的結合證據與軌跡,並與前述的臺灣社會概況、音樂及社會 運動兩個場域的變化、音樂文本來做對照分析,以探討音樂與社運在21 世 紀的關係變遷與影響的因素為何,以及音樂與社會運動接合的可能性與侷 限。(如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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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一:研究設計

在最後一個階段的音樂與社會運動關係之探討,將以具代表性的音樂與 社會運動結合之實例,以及運動中的音樂文本作為分析的材料。要強調的是 因本研究關注的重點是脈絡成因,不會對這些實例進行深描,加入個案資料 是希望能更精確分析音樂與社運的接合。

具代表性的音樂與社會運動結合之實例,選擇標準將根據以下四點,皆 符合即列入分析材料中:

(1) 按社會運動以及集體行為的概念區分,須有組織號召,並且非一次性活 動,而是持續有集結以及動員(王甫昌,1999)。

(2) 有遊行與大型的集會場合

(3) 音樂人為此運動發行單曲/專輯 音樂場域

2000 年以降的政治、經濟、文化變遷

社會運動場域 音樂與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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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聲援的音樂會/演唱會

另外,本研究所選取的社會運動不納入藍綠政營所發起的政治抗爭,因 這樣的群眾動員往往只是政治衝突的延伸,當政黨勢力產生消長或是政權轉 移,此種抗爭不僅不會持續,更無法造成根本的社會體制變動(何明修,

2011,頁 2)。根據以上標準,篩選結果如下表(表二):

表 二:2005 年至 2014 年音樂與社會運動結合實例 編

號 主要運動名稱 年份 1 樂生院保留運動 2005 至 2013 2 野草莓運動 2008 3 聲援西藏 2009 4 洪仲丘事件 2013 5 大埔農地 2010 至 2013 6 反國光石化 2011 7 華隆罷工 2013 8 反媒體壟斷 2013 9 文林苑 2012 至 2013 10 反核運動(2005 年後) 2013 至 2016 11 反美麗灣 2011 至 2013 12 太陽花運動 201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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