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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音樂從「娛樂」到「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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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獻探討

第一節、音樂從「娛樂」到「武器」

壹、流行音樂的批評與轉向

「是那些最鄙視流行樂娛樂性的人,指出了通俗音樂最基進的政治影響」

- John Street(2001/蔡佩君、張志宇譯,頁 194)

流行音樂作為一種娛樂消遣是大家所熟知的,然而其實從1960 年代的 美國民歌運動以及民權運動開始,音樂早已跳脫純粹娛樂的框架,展現它的 社會性與政治性。那麼在六〇年代之前對於流行音樂的批判又有哪些?最後 又是如何取得其文化的主體性?本研究欲經由相關理論與研究取向的爬梳,

帶出創作者與樂迷能動性的討論,在此基礎下才能夠進一步檢視音樂的社會 與政治意義。

一、流行音樂的興起與批判

回顧流行音樂的發展,1930 年因為收音機以及有聲電影的出現使得唱片 銷售量下跌,唱片業開始積極商業化,音樂成為一種市場導向的大眾文化商 品(簡妙如,2003),並且透過機械複製技術以及商品的形式在市面上大量 流通。作為一種通俗的大眾文化,在當時與古典樂相比之下,形成一種粗俗 與精緻的二分,也開始有許多批評流行音樂的聲浪出現。

其中一派來自德國,承襲馬克思主義的法蘭克福學派,而針對流行音樂 做出嚴厲批判的就是此派的代表學者之一Adrorno。他將流行音樂貶低為一 種「偽個人化」的商品(主要針對爵士樂作出批評),主張文化工業生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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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看似變化繁多,但其實都是在標準化的生產邏輯下被產製出來的,這種

「偽個人化」是為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音樂創作只是一種商業企圖

(Witkit, 2003)。此外 Adorno 也認為,這種文化工業產出的規格化音樂形式 是麻醉大眾的鴉片,而機械複製技術以及廣播則是建立這種意識形態的幫 兇。

流行音樂對Adorno 來說,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藉由愉悅來麻痺試圖反抗 體制的社會大眾。即便對流行音樂做出如此嚴厲的批判,Adorno 同時也提出 了他認為音樂作為藝術應該起到的作用,「藝術應該要讓聽眾/觀眾面對世 界的醜陋,唯有如此才能持續連結藝術與哲學真理」(Adorno, 2002, p 380)。

Adorno 的批評與主張其實代表的是,音樂的政治重要性不是作為宣傳或是操 控,而是音樂在「聲音」本身引起混亂的力量。這種政治無法從作曲家或表 演者身上,亦或是歌詞中隱含的政治價值觀中「讀」出來,應該要重視的是 音樂在「聲音」上對我們的直接影響力(Street, 2013, p 149)。

法蘭克福學派的另一位學者Benjamin 則是對廣播、電視、攝影、音樂錄 製等現代藝術以及複製技術抱持較為正面的態度:他認為藝術本來就是會被 複製的,只要是人造物皆有可能被另一人所模仿,機械化的複製代表的則是 新的意義:讓藝術有新的可能性與功能(Benjamin, 1935/許綺玲譯,

1999)。對此他提出了「靈光」的概念來闡述藝術品與複製品的差異,在感 嘆靈光消逝的同時,他認為機械複製品同時也讓藝術從儀式價值中被解放出 來,開始奠基於另一種實踐:政治。

在Benjamin(1934)另一篇〈The Author as Producer〉一文中,他更清 楚點出重點在於創作者(或藝術家)能夠反思自己在生產過程中的位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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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改變生產方法(technique)翻轉生產機器(apparatus),「在我詢問作品在 生產關係中佔據的位置之前,我想先問:作品『如何』佔據它的位置。這樣 的提問直接導向作品在藝術生產關係中的功能。換句話說就是作品的生產方 法。」也就是說,創作者在表達政治立場時應該在文藝生產的方法上,挑戰 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這個行動,同時也會是對自身所處的社會位置最基進 的反省(陳伯偉,2006)。

法西斯主義將政治美學化,共產主義者則用「藝術的政治化」回應,也 就是透過解放生產方式,讓藝術回歸社會,發揮批判的功能。現代的複製技 術以及科技就具有這種革命性,打破了藝術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的傳統,讓藝 術進入大眾(Benjamin, 1935/許綺玲譯,1999)。班雅明點出了文藝工作者 縱使在無法逃脫的結構下還是能展現其能動性,似乎替法蘭克福學派將結構 視為不可翻轉的鐵籠做出解套。他對文藝創作的政治性與社會性的討論,也 揭示大眾文化新的可能性。

二、青少年、搖滾樂、次文化

30 年代對於大眾文化與流行音樂的討論與批評,到了 50、60 年代有了 新的轉向與修正。50 年代時期的英國、美國,替流行音樂以及明星工業奠定 了基礎。更重要的是,商人發現了青少年市場以及品味的重要性,於是初期 搖滾、青少年流行樂在市場上被塑造出來,到了60 年代,整個流行市場便 真正被青少年所主宰(Frith, 2001/蔡佩君、張志宇譯,2001,頁 92)。青少 年成為音樂市場新動力之餘,也回過頭來使文化論述開始正視其在主體及文 化上的意義,擺脫了「大眾」文化時期的悲情(簡妙如,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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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市場的崛起拜二次戰後嬰兒潮所賜,在60 年代形成廣大的青年族 群。60 年代中期,美國和加拿大 25 歲以下的人口遽增,逼近總人口數的百 分之五十(Keightley, 2001/蔡佩君、張志宇譯,2001,頁 113),加上新的 年輕族群商品唾手可得,也讓年輕人發覺自己是一種「文化」,藉由一連串 特殊的視覺形象以及時尚與品味的愛好,可以將自身與父母的文化做出區 隔,而搖滾樂在這場革命中成為了重心(Bennett, 2001/孫憶南譯,2004;

Frith,1978/彭倩文譯,1993)。

「搖滾樂」是流行音樂與年青人文化碰撞下的產物,它的出現以及青年 文化的崛起成為一股不容忽視的現象,英國文化研究(CCCS)的學者便以

「次文化」的角度分析之,認為此種次文化帶有反抗性,同時也象徵青少年 的自主性(Frith,1978/彭倩文譯,1993),這些屬於青少年的次文化是革 命的主體,或至少代表一種抗拒(Frith, Straw & Street, 2001/蔡佩君、張志 宇譯,2005)。

在 60 到 70 年代,次文化一詞捕捉了音樂以及音樂在人們生活中的角色 轉變過程,同時也代稱了年輕人的生活風格,環繞著特殊音樂種類而發展出 來的一系列具有風格一致性的服裝、藥物、聚會地點以及慣用語(Frith, Straw & Street, 2001/蔡佩君、張志宇譯,2005)。次文化學者將音樂視為一 種象徵,將音樂消費解釋為意義生產的一部份:風格元素雖然一開始是大量 生產的,現在則重新扣連到次文化的表達需求和社會脈絡(頁 171)。

泰迪男孩(Teddy boys)、摩登族(Mods)、短髮族是最常拿來作為研究 範例的三個青少年族群,學者認為青少年缺乏工作成就感以及獨立於社區之 外的疏離感,藉由音樂來「象徵性地傳達」這種孤獨。而雖然青少年族群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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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特殊音樂風格是商業體系的產物,卻是年輕人贏得文化空間的一種標幟 ( Frith,1978/彭倩文譯,1993)。

然而這樣的研究重心受到諸多批評,其中如Simon Frith(1978/彭倩文 譯,1993)就認為次文化學者將音樂視為年輕人休閒生活價值觀的一種象徵 性表達方式,這樣的切入點過於狹隘,因為它忽略音樂本身也是一種休閒活 動,同時也是廣大年輕人的普遍愛好,並非專屬於少數青年族群(如前述所 提的泰迪男孩、摩登族)。也就是說,搖滾樂展現的次文化脈絡,其實只被 少數主動樂迷所支持,沒有所謂的穩定且同質性高的搖滾樂聽眾(Wicke, 1990/郭政倫譯,2000)。

儘管如此,搖滾樂歷史中交織的青少年次文化,所揭示的重大意義或許 在於「樂迷的主動性」。這群和音樂有著最密切連結的青少年,各自代表個 別的樂迷,用意義和價值連結到搖滾樂的風格形式,並且在青少年日常生活 結構之中賦予其特殊的重要性(Wicke, 1990/郭政倫譯,2000,頁 97)。

三、搖滾樂的抗爭性格

自搖滾樂興起後,學界對青年文化與流行音樂所做的次文化研究,傾向 認為年輕人的反抗意識是藉由服飾與購買唱片來傳達(Bennett, 2001/孫憶 南譯,2004)。也就是說,研究焦點仍放在音樂的消費以及從音樂衍生出來 的次文化活動。然而Bennett(頁 14)指出搖滾樂跟其他大眾媒體最明顯的 差異並非在他的聽眾(消費者),而是在於他的特殊形式;搖滾樂是一種音 樂性的傳播媒介,而它的大眾文化意識形態,不僅是源自於它的製造體系與 消費模式,同時也牽涉到音樂創作者的藝術意旨與音樂形式的美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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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六〇年代樂者開始創作跟以前不一樣的歌曲,脫離小情小愛的歌詞 書寫,轉而關懷社會議題並且對現況作出批判,樂者發現「可以將作品視為 個人表達的工具,而不是給予人們所要的東西」(Frith, 1978),這樣的「自 覺」也讓搖滾樂自身的發展邁入了新階段,也就是對於「原真性」的爭論。

Keir Keightley 認為「『原真』指稱的是直率而誠實的音樂、音樂人或音 樂經驗,是沒有被商業、時髦趨勢、模仿或欠缺靈思的東西所腐蝕的,指的 是誠懇表達真正情感、原始創意或有機社群感的音樂」( Keightley, 2001/蔡 佩君、張志宇譯,2001,頁 116)。搖滾樂原真性的討論始於六〇年代中期,

當搖滾樂者開始認為搖滾樂不僅是娛樂工具,同時也是一種藝術,甚至在後 來出現一種完全反商業的搖滾樂意識形態(Bennett, 2001/孫憶南譯,

2004)。

這種精緻文化與通俗文化的二分法,強調藝術優於大眾文化,幾乎呼應 了三〇年代法蘭克福學派的論點,但十分弔詭的是搖滾樂的興起與發展皆無 法自外於資本主義的商業體制,且搖滾樂在當時就是一種主流音樂。也就是 說,搖滾樂成為了「廣受大眾歡迎的反大眾音樂」。

因此,單純用藝術與大眾的二分法來看搖滾樂的原真性論述是不適用 的,即便搖滾樂者的宣稱看似如此。有論者認為,搖滾樂其實是改寫民歌文 化反抗大眾社會的元素並且運用於主流中(而非對抗主流),由主流的分層

因此,單純用藝術與大眾的二分法來看搖滾樂的原真性論述是不適用 的,即便搖滾樂者的宣稱看似如此。有論者認為,搖滾樂其實是改寫民歌文 化反抗大眾社會的元素並且運用於主流中(而非對抗主流),由主流的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