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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途徑、架構及方法

如前述,本研究主要目的係探討我國現行證券交易法第155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內容,資料來源係以我國國內學說、論述為主,間以 美國、日本及歐盟相關立法例做比較,佐以我國司法審判實務上之運 作情形作分析、比較。其資料來源,主要係蒐集國內與本條項有關之 教科書、專書、期刊、專論,內容以學說、論述及實務見解為主,在 實務相關判決案件之蒐集方面,係以司法院網站所公告之民國88 年 至97 年間各級法院所作出與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1 項各款有關之 刑事判決為研究之途徑。

7 將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1 項規範內容稱之為「反操縱條款」(anti-manipulation provision)或「反 操縱條文」者,參閱,賴英照,證券交易法逐條釋義(第三冊),自版,1996 年 8 月第六次印刷,

頁374;賴源河,證券法規,元照出版公司,2008 年 10 月五版一刷,頁 261;曾宛如,證券交 易法原理,元照出版公司,2005 年 3 月三版一刷,頁 135;吳光明,證券交易法論,三民書局,

2006 年 7 月增訂八版一刷,頁 184;吳崇權,證券法規與市場,商鼎文化出版社,2005 年 9 月 四版一刷,頁174。

8 台灣高等法院 95 年上更(二)字第 229 號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 92 年金上重訴字第 5 號刑事 判決、台北地方法院88 年訴字第 1112 號刑事判決。

9 最高法院 96 年台上字第 2453 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 91 年台上字第 3037 號刑事判決、台灣高 雄地方法院93 年金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10 將抽象之法規適用於該當之具體的事實關係,其過程稱之為涵攝(Subsumtion);參閱吳庚,行 政法之理論與實用,自版,2001 年 8 月增訂七版,頁 117。

第二項 研究架構

有關禁止操縱市場之相關規範,就我國與美國、日本等國家的證 券法規觀之,對於操縱行為幾未直接予以定義,而是藉由類型化的方 式來界定操縱行為之範圍,有學者藉由操縱行為的態樣,大致上將其 區分為「交易型」及「非交易型」兩大類型 11,然而此種分類係學說 上之分類,與我國證券交易法第155 條第 1 項各款明列禁止操縱行為 規範分類方式不同,且並未包括我國法之「不履行交割」及「概括條 款」等禁止規範。尤其是,我國法之「概括條款」(第 155 條第 1 項 第7 款)規定,究屬「交易型」或「非交易型」之禁止操縱規範,恐 仍有爭議,故本文為方便法條與實務判決之相對應及比較,仍依我國 法之分類,逐款討論。

本研究報告在架構上,共分為9 章,除第 1 章為緒論,第 9 章為 結論外,餘第2 章至第 8 章則為本研究之主體部分。茲簡述如次:

第1 章為緒論,概括說明本研究報告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範圍、

途徑、架構及方法。

第1 節為研究動機。

第2 節為研究目的與研究範圍,第 1 項說明研究目的,第 2 項說明研 究範圍。

第3 節為研究途徑、架構及方法,其下分為,第 1 項研究途徑,第 2 項研究架構,第3 項研究方法等 3 項。

第2 章為禁止操縱行為之內涵與基本概念,討論操縱行為之內涵;操 縱行為之形成因素、態樣及特色;操縱行為與詐欺行為之關係 等。

第1 節為說明禁止操縱行為規範之立論基礎。

第2 節為探討操縱行為之意義,並就學說及實務觀點作分析、比較。

第3 節為討論操縱行為之形成因素、態樣及特色。

第4 節為操縱行為與其他行為作概念上之比較,主要為釐清操縱行為 與詐欺行為之區別。

第5 節為本章之結語。

11 其分類情形如次:(一)交易型之操縱方式(trade-based):在交易型之操縱方式中,一般又區分 為「虛偽交易型」以及「實際交易型」兩種形態,「虛偽交易型」之操縱行為分為:1.沖洗買賣 (wash sales),2.不當配對委託(improper matched orders);而「實際交易型」之操縱行為分為:1.

粉飾行情(painting the tape),2.軋空(corners)及擠榨(squeezes),3.安定操作(stabilization)。(二)非交 易型之操縱方式(non-trade-based):係指行為人藉由資訊之發布,以影響證券的價格而遂行其操 縱之目的,以散布不真實之資料或不準確之預測等方式,對於投資者產生誤導作用,而誘使其買 入或是賣出股票,使得證券交易的價格往特定之位移動;參閱張天一,論證券交易法上散布流言 或不實資料操縱價格罪,中原財經法學,第20 期,2008 年 6 月,頁 118-122。

第3 章為操縱行為之相關法律規制,主要為說明及比較美國法、日本 法及歐盟指令與我國相關規範之異同。

第1 節為概說。

第2 節為說明及比較美國、日本及歐盟等外國有關禁止操縱行為規範 之立法例。

第3 節為說明我國證券交易法反操縱條款所規定之操縱行為類型。

第4 節為探討我國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1

項各款共同重要名詞---「意圖」。

第5 節為本章之結語。

第4 章為探討不法操縱行為類型之不履行交割部分,先比較美、日立 法例,再分項討論本款行為主體及客體、客觀及主觀不法構成 要件,另並探討相關案例。

第1 節為概說。

第2 節為比較美、日及我國立法例。

第3 節為不履行交割行為之不法構成要件。

第4 節為相關案例之探討。

第5 節為本章之結語。

第5 章為探討不法操縱類型之虛偽交易部分,先後就沖洗買賣及相對 委託行為,先比較美、日立法例,再分項討論本款行為主體及 客體、客觀及主觀不法構成要件,另並探討相關案例。

第1 節為概說。

第2 節為討論沖洗買賣之美、日及我國立法例;沖洗買賣之客觀及主 觀不法構成要件以及相關案例之探討。

第3 節為討論相對委託之美、日及我國立法例;相對委託之客觀及主 觀不法構成要件以及相關案例之探討。

第4 節為就沖洗買賣及相對委託之相關構成要件及問題作簡單結論。

第5 節為本章之結語。

第6 章為探討不法操縱類型之不法炒作部分,先比較美、日立法例,

再分項討論本款行為主體及客體、客觀及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另並探討相關案例。

第1 節為概說。

第2 節為討論規範連續交易不法炒作行為之美、日及我國立法例。

第3 節為不法炒作之客觀及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第4 節為本款規定在適用上相關問題及案例之探討。

第5 節為本章簡單之結語。

第7 章為探討不法操縱類型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操縱價格部分,先比 較美、日立法例,再分項討論本款行為主體及客體、客觀及主 觀不法構成要件,另並探討相關案例。

第1 節為概說。

第2 節為討論與本款有關之美、日及我國立法例。

第3 節為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罪之不法構成要件。

第4 節為相關問題探討,包括本款與證券交易法第 17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7 款及第 20 條之關係,另並討論本款在適用上困難之 處。

第5 節為相關案例探討及研析。

第6 節為簡單結語。

第8 章為其他不法操縱行為之概括規定,先比較美、日立法例,再分 項討論本款行為主體及客體、客觀及主觀不法構成要件,另並 探討相關案例。

第1 節為概說。

第2 節為討論本款之美、日及我國立法例。

第3 節為討論其他不法操縱行為不法構成要件。

第4 節為相關案例探討及判決分析。

第5 節為簡單結語。

第9 章為結論,係整理本研究內容主要內容及所發現問題,並提出建 議。

第三項 研究方法

本報告內容係以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操縱證券價格行為為研究之 範圍,亦即以證券交易法第155 條第 1 項各款為探討之內容。研究方 法包含文獻分析方法,亦即透過相關著作、期刊論述、相關論文等資 料之蒐集、比較及引用,以對於各個章節之相關問題加以討論、研析;

立法例分析方法,透過證券交易法禁止操縱證券價格行為之立法沿 革、規定內容等之分類、比較,瞭解各款規定之實質內涵;比較研究 方法,除透過美國、日本與我國相關規定之比較,瞭解我國反操縱行 為條款之缺失外,並參以實務案例為實務運作之研究,藉以探討我國 證券交易法第155 條第 1 項目前仍存在之問題及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