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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本研究的主體,分別從江澤民時期(第三章)與胡錦濤時期(第四章)作 切入,討論改革開放以來再度受到提倡的不干涉內政立場,如何在江時期受到強 化,卻在胡時期遭遇堅守的困難。其中兩時期所面臨的內部發展進程與外部格局 樣貌,是比較的依據;而在此依據下,所出現的對外姿態微調與此背後反映的利 益與責任觀念的放寬,視此部分想側重理解的。而不干涉內政立場如何在此外交 轉型的大框架下進行轉化,又如何在前部分的理解之上進行分析,是此部分所特 別想去突出的焦點。
最後第五章主要總結上述研究發現,試圖對當前中國大陸不干涉內政立場的 轉變作出本質的理解,進而來評估中國大陸外交轉型的實際樣貌。其中,江、胡 兩時期的歸納比較,將是此章的側重所在。例如發展的進程推演與外部格局的變 動,如何帶來國家目標與對外姿態的修正;而更重要的是,如何評估些修正背後 所突顯意涵?該怎樣看待中國大陸的變與不變?這些解答將回應本研究的最初 提問。
第五節 研究限制
壹、研究途徑的限制
本研究採取中國大陸外交研究當中的「多元因素研究途徑」,此途徑的優點 在於可以藉由兼容並包的方式,試圖得出較持平的解答。從反面來看,變數過多 亦是此說的缺陷,這使本研究只能就整體動向作出理解,無法就細節部分進行太 多認識。舉例來說,本研究試圖綜合「國家利益」與「決策系統」兩途徑,去探 知官方理性界定的最終利益為何,並藉此來認識中國大陸對不干涉立場的走向。
然而更多時候,此一走向並非來自於官方的理性盤算,而來自於於國有企業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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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利的脫軌舉動,官方只扮演收拾殘局的功能。65針對此一限制,留待後續更多 的細緻研究去進行。
貳、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分析部分以「文獻分析法」進行,此方法是透過全面的資料蒐集與整 理來回答相關的研究提問。在實際操作上,雖然隨中國大陸的開放與逐步制度化,
有充沛的資料可供外部獲取,但諸如官方領導決議角力等真正關鍵的一手資料還 是無法取得。其中多數開放的訊息,雖是官方公定的論調,但其宣傳性質不低且 存有實質考量遭到刻意隱去的現象;此一問題為各國外交研究皆會面臨,只是在 中國大陸個案上更為明顯。對此問題本研究雖想透過官學兩棲學者的論調來補足,
但文獻的閱讀遠不上親自訪談來的權威與貼切。是以往後若能加上訪談方式,方 可使本議題的討論更具說服力。
在案例討論部分。在胡錦濤時期本研究選擇利比亞個案進行討論,立論出發 點為中國大陸先前已有不少案例經驗積累,而該案為最新實踐,在中國大陸外交 日漸制度化的當下,推論該案最具代表性。然而,更好的做法或可就個別案例進 行歸納比較,更能突顯中國大陸在此與彼作為的不同,而可觀察到更多的立場考 量差異。然而本研究限於篇幅與討論焦點聚焦在整體外交的轉化上,無法顧及此 一細膩工程,還留待後續更多案例建構與比較的研究投入。
65 這種國有企業追逐私利,進而「綁架」政府對外作為的現象,已日漸斲傷中國大陸的國家利
益。惟相關資料難取得,故排除在本文的討論之內。Richard McGregor, “Chinese Diplomacy 'Hijacked' by Companies,” Financial Times, March 17, 2009, at < http://www.ft.com/intl/cms/s/0/
7af9baa8-f3c4-11dc-b6bc-0000779fd2ac.html#axzz2ejMhHiQL>(accessed on 20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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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不干涉內政原則與中國大陸基本立場
不干涉內政原則為當代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中國大陸為此項準則的忠實擁 護者。此一原則的出現,可以回溯到1648 年歐洲國家為終結三十年宗教戰爭的 亂局,所簽訂的一系列國際條約(統稱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Peace of Westphalia)。
該系列條約確立了以國家為主要組成單元的國際體系;而在此體系之內,各國有 不去干涉他國內政的義務(尤其是宗教信仰的選擇權),以獲得不受外部干涉的權 利,如此以維繫無政府狀態之下「國際」秩序的穩定。1然而,也是出於無政府 狀態的本質,此一準則並沒受到嚴格地遵守。反而在橫切的空間上,由於國家的 強弱之別,使不干涉出現程度不一的看重;在縱切的時間軸裡,隨著觀念的轉變,
對禁止干涉之標的亦存有不同的界定。整體而言,此原則雖然是國際關係的常態,
但仍存有分歧的看法與變動的可能。
作為國際體系成員的中國大陸,基於清末民初慘遭入侵的歷史記憶,對不干 涉內政的原則有特殊的偏好,進而成為其對外關係中的基本元素。然而,受到共 產革命的意識形態與領導人對局勢的判斷所影響,毛澤東時期雖然提倡此一偏好,
但其內涵並沒有完全定型;而是要到鄧小平上台意識形態逐漸退位、時局判斷大 幅修改,不干涉立場才真正地名實相符。對此,為了替後續章節提供背景介紹,
第一部分便將針對不干涉內政原則作出分析,先行釐清此項原則的基本內涵為何。
第二部分則就中國大陸對不干涉內政立場偏好的形成,做出簡要回顧。第三部分 便以前半發現解釋原先立場,替後續的討論劃定範圍。第四部分總結若干啟發。
1 有學者指出 1555 年簽訂的 Augsburg 條約,比 Westphalia 和約更具代表性。前者首次確立「 在 誰領地,奉誰宗教」(cuius region, ejus regio)的原則,而後者只代表 1648 年開始,此一概念才得 到真正落實較少受到挑戰。詳見:鄧凱元、張裕斌譯,Chris Brown 著,《當代國際政治理論》(高 雄:巨流圖書,2013 年),頁 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