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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力而為的工具式責任承擔

相對地,由於國內發展的側重,此時期的中國大陸對國際事務的責任承擔並 非無所取捨。首先須存有以利益導向的前提,使「擔責」帶有濃厚工具性思維,

即擔負責任可以顧全形象,而好的形象將帶來好名聲,好名聲則有利於實質利益 的獲取。46例如為了擺脫六四後遭國際制裁的處境,中國大陸就抵制伊拉克入侵 科威特行動作配合、對防止武器擴散給予支持、擴大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等,都 成功地塑造好評,進而贏取西方放寬制裁。47其次還得考量中國大陸對自身定位 的理解。例如有學者指出中國大陸對「義務」二字的看法代表「責任」(duty)與

「負擔」(burden),其背後隱含有「權力」(power)與「利益」(benefits)的對價關 係。48其重點在先確定持有多少權力與利益,再回推應負多少義務;超過其負擔,

中國大陸並不願意買帳。

第四節 不干涉內政的立場

在討論完中國大陸領導考量內部背景所制定的國家目標,與為達成此目標的 所面臨的外部環境,進而擬訂對外方針予以應對。本節將就這些研究發現,對江 澤民時期外交政策上的不干涉內政立場做分析。值得一提的是,出於穩定與發展 的需求,中國大陸產生了對不干涉內政立場的強烈偏好;而配合對外部環境的認 識,進一步影響其對不干涉內政概念的界定。

       

46 Evan S. Medeiros, China’s International Behavior: Activism, Opportunism, and Diversification (Santa Monica, CA: RAND, 2009), pp.16-17.

47 這種論點詳見:Alastair Iain Johnston, “International Structures and Foreign policy,” in Samuel S.

Kim ed., China and the World: Chinese Foreign Policy Faces the New Millennium,4th ed. (Boulder, Colo.: Westview Press, 1998), p.77-78. 以配合國際規範換取突破制裁的案例描述,詳見:吳建民 著,《外交案例》,(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年),頁 86-177。

48 Gerald Chen(陳智宏),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in China’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Yongjin Zhang and Greg Austin eds.,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in Chinese Foreign Policy (Canberra, Australia : Asia Pacific Press, 2001), p.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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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對不干涉內政立場的主要需求

自 1979 年改革開放以來,發展經濟成為中國大陸的首要目標,而維持國際 局勢的和平成為達成此目標的重要配套。491989 年在六四天安門事件動盪之後,

如何維持穩定進而能持續發展,更上升成中國共產黨政權存續的關鍵所在。此時 對不干涉內政立場提倡,有助於國際間和平穩定的達成,俾使國境之內的改革得 以不受干擾。依六四之後鄧小平的說法「中國永遠不允許別國干涉內政」,50其 理由是外部干涉將帶來內部混亂,混亂則發展將無法遂行。是以中國大陸一貫提 倡以不干涉內政為要件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51做為與他國交往的前提立場。

尤其當六四事件之後,美國以人權為由對中國大陸實施制裁,此時鄧便喊出

「國權比人權重要得多」,52突顯了官方認為唯有國家穩定,方能確保個人權利 的思維。這種立場受到江澤民的發揚與闡述。尤其在冷戰終結帶來共產垮台與兩 極體系瓦解,以西方民主資本主義陣營勢力大盛,使其對自身制度的存續與美國 獨霸局面感到擔憂。是以中國大陸在國際社會提倡「國際關係民主化」,認為「各 國的事情要由各國人民作主,國際上的事情要由各國平等協商,全球性的挑戰要 由各國合作應對」;53同時推動「世界多極化」,因為唯有在「尊重各國和各國人 民的意願與利益」下,世界的和平發展才有可能。54藉由這些概念來化解中國大 陸社會主義道路堅守的壓力、與反對美國挾冷戰勝利之姿的獨霸干涉行為。可見 前章所述「以國家為中心」的「多元主義」國際社會觀念傾向相當明顯。

       

49〈維護世界和平,搞好國內建設〉,《鄧小平文選第三卷》,頁56-57。

50〈中國大陸永遠不允許別國干涉內政〉,前揭書,頁359-361。

51 同前註。又參見:〈和平共處原則具有強大生命力〉,前揭書,頁 96-97。

52〈堅持社會主義,防止和平演變〉,前揭書,頁344。粗黑體為作者強調所加。

53 江澤民,〈加強亞洲團結合作,促進世界和平發展〉,《人民日報(北京)》,2002 年 5 月 11 日,

第1 版。粗黑體為作者強調所加。

54 江澤民,〈共同創造一個和平繁榮的新世紀〉,《人民日報(北京)》,2002 年 4 月 11 日,第 1 版。

粗黑體為作者強調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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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這些論調不難發現,中國大陸為「威斯特伐利亞式主權」(Westphalian Sovereignty)的擁護者。根據 Stephen D. Krasner 的定義,此概念側重強調以領土 區分內外,以及內部事務的排他性,而不干涉立場為此概念之下的重要準則。55 此外,他還提到出於對國際社會無政府狀態下自助邏輯的體會,通常越是弱小的 國家對此立場越是強烈擁護,56藉以框限強國凌弱的作為。對此,學者江憶恩 (Alastair Iain Johnston)的研究發現,在 1989 年以來,中國大陸對主權完整有強烈 地堅持,反對干涉的目標不單止於本身也及於其他國家。這種「互不干涉內政」

的立場提倡,用意在於規避任何影響其內部發展的外部限制,其中反對干涉在於 防止外力入侵,不去干涉可以規避不必要的國際責任,57相當符合當時中國大陸 的國家利益。

總的來說,各國皆固守國境線,不去聞問他國內部事務,以維持國際局勢的 和平穩定,對中國大陸推行經濟發展最為有利。同時,就其本身來說,對不干涉 立場的提倡,也是出於對自身弱小的體認,是種防禦性的宣示。而為了擺脫弱小,

內部發展是必須專注的事務,不去干涉他國而退守國境線,變相地成為中國大陸 避免涉入不必要國際爭端的遁辭。是以發展與穩定的目標,產生了反對他國干涉 (固守國境線)、不去干涉他國(退守國境線)的互不干涉內政立場需求,也是中國 大陸所提倡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貳、對不干涉內政立場的概念界定

這種互不干涉的概念,是韜光養晦政策的具體體現。尤其在面臨冷戰終結之 際世界格局的調整,中國大陸以此自我忍讓的守勢姿態予以應對。反應出其無意        

55 Stephen D. Krasner, Sovereignty: Organized Hypocris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 p.20.

56 Ibid., p.21.

57 Alastair Iain Johnston, “International Structures and Foreign policy,” op. cit., p.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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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足不必要的外部紛爭,只願專注於內部的經濟建設的思維。然而,此政策是源 自於領導人對大戰不會爆發的認識,所以才有忍讓以求發展的選擇;同時他們也 體會到局部動盪仍然存在,於是如何促成局勢的穩定,成為當前國際社會關鍵議 題。簡言之,出於內部發展的需求,不干涉內政立場在江澤民時期受到強化堅持,

惟有當內部發展可能受到外部局勢波及時,干涉才有放寬的可能。這種原則與彈 性之所在,這也是韜光養晦的務實邏輯之下,所要去處理的。

在這種考量之下,他國事務難免成為國際社會聞問的標的。而中國大陸如何 去對此趨勢做出應對,反應出其對不干涉內政立場的概念界定。粗略地來說,既 然「介入」不可免,則怎樣的「介入」才不算是「干涉」?這關係到中國大陸對 於干涉目的與手段看法。以下就前一章節對於干涉的手段與目的之分析,對江時 期不干涉內政立場可容許放寬的範圍作界定。

首先就干涉的目的來講,鄧時代已揚棄文革時期出於意識形態為訴求的干涉,

而江時期則增加了出於維護國際秩序的穩定,可以有條件地放寬其不干涉立場。

以前者來看,中國大陸再三強調,不把制度和價值強加於人也反對被強加。58是 以當一國內部發生體制上的變動,中國大陸認為該尊重該國人民的選擇而不介入。

對此最常被提及的案例便是羅馬尼亞共黨領導人遭推翻,中國大陸卻很快地與體 制不同的新政府建立關係,而非拘於意識型態差異而限縮其外交彈性。此舉除了 反應出中國大陸揚棄以意識形態進行干涉區分的修正,也突顯出不輕易介入外部 亂局以免阻礙發展的思維。

而從維護秩序為訴求,便得以干涉的觀點來看。如何維持外部穩定以利其內 部發展的進行,是當時中國大陸外交任務。這種穩定求發展的對外思維,讓恢復 國際秩序為由的干涉可得其認同。這種認同的最佳體現便是自1988 年以來,中        

58 詳見:十四大黨代會報告涉外言論。

資料來源:整理自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網站,網址http://www.un.org/en/peacekeeping/

resources/statistics/contributors_archive.shtml(檢閱時間:2013/08/15)。該資料庫統計數

59 Bates Gill and James Reilly, “Sovereignty, Intervention and Peacekeeping: The View from Beijing,”

Survival, Vol. 42, No. 3 (Autumn 2000), pp. 43-46.

60 M.Taylor Fravel, “China’s Attitude toward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Since 1989,” Asian Survey, Vol. 36, No. 11 (November 1996), pp.1104-1107.

5 2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平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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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手段的強度是考量的關鍵所在。基本上動用武力的「武裝干涉」難被接受、祭 出制裁等「硬干涉」深感遲疑、而言語聞問的「軟干涉」則可以容許。值得注意 的是,這些劃分並非常態規律,還須有個案配套做考量。

例如在 1990 年伊拉克悍然入侵科威特,聯合國對前者祭出制裁措施,中國 大陸就安理會661 號發動經濟制裁、665 號封鎖船隻進出、670 號實行空中禁運 等決議表示贊成。但對678 號決議授予聯合國動用「一切必要手段」(all necessary means)的說法並不認同。61當時中國大陸外長錢其琛的發言表示,中國大陸的迫 使伊拉克撤軍的目標表示支持,但對可能涉及動武的手段表示反對,兩相取捨下 最後做出棄權決定。62相對的,1992 年美國泛美航空疑遭到利比亞恐怖行動攻擊 墜毀,對此安理會通過748 號決議,以利比亞無法作出充分且有效說明為由,祭 出經濟制裁,此時中國大陸便無法接受,認為在此案制裁只會帶來混亂。最後在 認同議案上的譴責恐怖主義的內容、但對手段持保留意見而投票棄權。63這些案 例表示,穩定是中國大陸支持干涉的前提,手段選用有助於此前提的達成;而局 勢因案而異,如何取捨須就實際考量後方可認定。

參、江澤民時期對干涉的傾向

從整體來看,江澤民時期的中國大陸發展著重在內部建設,是以其所要求的 外部穩定需求多環繞在國境線周邊,對其他地區的事務則盡量避免理會。加上,

從整體來看,江澤民時期的中國大陸發展著重在內部建設,是以其所要求的 外部穩定需求多環繞在國境線周邊,對其他地區的事務則盡量避免理會。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