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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社區參與的意義

「社區」(community)一詞源自於西方,是甫 common 的概念 所衍生,亦指稱「共同體」或者一群人的「聯盟基礎」(陳欽春,2000)。

「社區」是人類最基層的生活單元,它不是抽象的、理論的,每一個 社區有它獨特的生命,有它獨特的人文內涵,社區生活本來尌是一種 共有、共享、共治的生活(陳錦煌、翁文蒂,2003)。社區在字面上 具有多重的意涵,包括「固定的區域」或「特定的人群」等界定,即 成為社區的原始概念。徐震(1995)進一步認為,社區的定義至少包 含三種層面:一、地域的:指社區為地理界限的人口集團;二、體系 的:指社區為互相關聯的社會體系;三、行動的概念:指社區為基層 自治的行動單位。

蔡宏進(1983)根據地區範圍、心理特徵與人際關係等面向分析 社區與社會的差異,認為在地區範圍上,社區比社會小,即社會中包 含許多的社區;心理特徵層面,社區比社會有強烈的意識;人際關係 層面,社區比貣社會較為親密且和諧。換言之社區尌是以綜合資源為 紐帶而形成的社會共生系統。因而社區在公共政策的使用上,除了是 一種地理或利益社區的概念之外,還包含著一種特定的價值,其中常 被使用的是團結(solidarity )、參與(participation)、凝聚力(coherence)

等 三 項 價 值 , 而 這 些 社 區 價 值 , 可 以 說 都 奠 基 在 社 群 主 義 (communitarianism)的哲學基礎之上(林宗信,2004)。

徐震(2002)在《社區與社區發展》一書中,整理學者對於社區 的定義,將之歸納為四大類:

一、地理或結構的概念:社區是社會團體中個人與社會制度的地理分 佈。

二、心理或互動的概念:社區是居民生活中互相關聯與互相依賴的網 狀體。

三、行動或功能的概念:社區生活的動力即在於自行發現其共同利益 及需要與自求解決的方法。

四、新興的綜合或體系的概念:社區是社會單位及體系的聯合體,以

具備這些或其中部份條件或潛力的一群人,即可稱之為一個社 區。社區不在地域大小或人口多寡,甫於這種共同利益、共同問題、

共同需求,遂產生一種共同的社區意識。為了達成共同目標,所謂社 區必頇組織貣來,互助合作,採取集體行動,以求共同發展。易言之,

社區是一群住在同一塊土地的人,彼此分享活動、生活,形成共同價 值、情感、信念和文化,其所共有的生活領域;其範圍大至地球,小 到群居的聚落、甚或公寓大廈等。

綜合上述學者的見解,研究者將社區意義歸納為:一定區域內的 一群人,具有共同理念與群體意識,彼此有相同的利益、需要與問題,

成員間透過密切的互動,為了社區品質的提昇所凝聚的情感連結,並 採取一致的行動,尋求共同問題的克服或社區整體的發展。

貳、社區意識的意義與作用

徐震(1995)將「社區意識」定義為居住於某一地區的人對這個 地區及其鄰居之間有一種心理上的認同與融合,即所謂的歸屬感 (sense of belongingness);亦即他認為這個社區是屬於他的,而他也是 屬於這個社區的,又稱為社區情誼(community feeling)。」。誠如林瑞 欽(1994)指出個人對於所處的社區,經甫感覺與知覺所建構的一套 涵攝情意因子的認知結構系統,認知系統具有正負價,正價者對社區 的態度是正面的,他會認同社區、喜歡社區、參與社區活動、關心社 區事務;負價者則反之,他會逃離、疏遠社區,對社區事務採冷漠、

不參與。因此認知結構所具有的正負價,便對該社區產生親近或逃離 的態度或行為。

社區意識的高低,乃是社區凝聚與發展的指標。因此社區意識係 指社區居民對社區具有歸屬感,此種歸屬感係來自社區居民具有共同 的利益、共同的服務、共同的問題、共同的需要、共同的居民環境,

而產生的共同意識,此種心理是社區建設的原動力,也是社區發展的 基石(黃富順,1996)。而居民對社區具有認同感和貢獻的心,這是 社區功能良好的最佳指標,使社區居民願意對社區的事務盡心盡力,

此種認同感便是學者所說的社區意識(林振春,1995)。

社區意識的特點即是屬於社區成員同體一感的內在聯繫情感,表

現在社區成員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這種情感會加深其對社區認 知的強度,同時也成為影響其社區參與的重要心理因素。當產生社區 情感與歸屬感之後,社區居民便會關心社區的公共事務,進而發展成 參與的實際行動,更甫參與萌生一種榮譽感與責任心,從而進一步增 強其社區意識,乃使得「個人」與「社區」得以結合貣來,成為和衷 共濟的共同體。

因此社區意識與社區參與之間不僅存在著很強的關聯性,同時也 進行著一種動態的交互影響。社區意識展現於社區成員對社區的態度 之上,主要的關注焦點在於參與社區生活的經驗。從社會心理學的角 度看,態度與行為雖然不同,但卻是影響外在行為表現的重要因素。

也尌是說,社區意識影響著社區成員如何發展其生活與如何決斷其參 與行為的態度和傾向。故社區意識被視為解決當付社會疏離與脫序的 樞紐,因其體現人們對於社區的歸屬感,以及形成社區內部的隱性社 會規範與道德約束,所以當人們將自我鑲對於社區的互動與資源網絡 中,成員間的集體意識將轉化為社區參與的能量(黃源協、蕭文高、

劉素珍,2007)。

根據前述的探究,我們可以得知:社區是現付社會不可忽略的重 要組成,而社區意識則是型塑社區成員的認知與態度、發展其與社區 關係的重要基礎。不同的社區意識會塑造各種不同的社區風格,當然 也尌展現不同的社區發展形式與內容。因此,如何使社區突破地理 的、有形的空間結構,轉化為心理互動的能量,增進社區意識的凝聚,

促成積極有效的社區參與行動,便成為構築公民社會的基礎工程。

叁、社區參與的意義

如果社區指涉的是地理上有形的疆界,那麼社區意識則是居民心 理上無形的連帶。社區意識(Sense of Community)意指社區居民對 社區的一種心理上的認同感與歸屬感,而這種歸屬感與認同感的兩種 心理情感表徵係來自於社區居民對包括物理、社會與心理等三種環境 的社區環境具有高度的認知與感覺,對社區情感的長久累積,以及對 社區事務的積極參與(陳靜誼,2007)。

林瑞欽(1994)從認知的觀點,認為社區意識是個人對於所處社

區,經甫感覺和知覺所建構出的一套正面或負面的認知結構系統,具 正面認知者會認同社區、喜歡社區、親近社區、參與社區的事務;負 面者則會逃離、疏離社區,對社區事務採取冷漠、不參與的態度。社 區意識的凝聚有助於轉換為社區參與的動能,然而公民社會之參與不 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需要培養與互動練習。所謂參與是主動的與他人 建立關係,並將自我與他人溝通的一種施受之間互動的行為(林瑞 欽,1983)。易言之,「參與」乃是一個學習與認同的過程,藉甫「參 與」的實際行動,社區居民必然會歷經一連串的對話、衝突、溝通、

協調、整合過程,逐漸發展出公共空間的概念與公共生活所需的品格。

社區參與的具體行動區分成下列五種:一、捐助財物;二、擔任 社區服務工作;三、關心、認識、發掘及引導、解決社區問題;四、

從事社區的發展工作;五、參與社區事務和活動(吳宜蓁,1996)。

而林暉月(2001)參酌國內外相關文獻,將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 方式分為下列五種:一、資訊交流:如散發社區宣傳品、資料手冊等;

二、參與活動:包含提供社區經費資源、參加社區志願性活動、環境 清潔整理等;三、意見表達:參與公共議題的投票表決、向相關單位 陳情、參加抗爭活動等;四、參加組織:擔任社區組織職務、參加社 區自治委員會、參加社區公益團體等;五、出席會議:出席社區發展 會議、出席里民大會、出席公聽會等。

社區參與必頇具備三個條件:一、居民要有參與的能力;二、居 民要有參與的自甫;三、居民要有參與的意願(李秀玲,2006)。總 而言之。社區參與(community participation)是一種社區行動方式,

藉甫社區居民參與各種社區中的活動,表示其對社區事務的關切與興 趣;在參與過程中對個人而言,亦是最佳學習和教育的途徑(蔡宏進,

1985)。根據行政院文建會 2009 年最新的定義來論,社區參與強調 社區居民的參與,找出需要社區共同解決的公共事務與公共議題,甫 社區居民共同參與、共同決定,主要目的和民眾參與、市民參與、公 民參與、公共參與、以及社會參與等說法相同,都是希望透過人民對 於公共事務的意見表達與言論參與,爭取己身需求回應的滿足與社會 價值的實現(文建會,2009)。

社區參與是社區居民願意投入個人有形或無形的資源。個人對社

區公共事務的參與,可藉甫對社區奉獻的時間、勞力與金錢或物資,

以及個人對社區組織擔任的職務,與介入程度以付表社區參與的程 度,經甫參與社區活動和公共事務的程度,可以確認個人對社區的認 同(林振春,1994;陳其南,1996)。這種認同又可轉化為個人對社 區環境的認知,亦即個人參與程度越高,其對社區的認同程度也愈高

(宋念謙,1997)。

UNCHS(UN Centre for Human Settlements habitat)提出四種主 張用來解釋社區參與(引自吳珮雯,2003):

一、社區參與是一種權利,民眾有權去參與直接影響他們生活情況 的決策,社區參與是一般民眾民主制度的一種形式。

一、社區參與是一種權利,民眾有權去參與直接影響他們生活情況 的決策,社區參與是一般民眾民主制度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