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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相關理論探討

2.1.3 禮貌原則

Grice(1975)假定人們的交際都是理性的,有一共同的交際目標。為 了達到目標,進行最有效的溝通,交際雙方會依循特定的原則彼此相互配

9 自編語料。

11 間接程度

禮貌程度 低

高 高

合。Grice 將這種原則稱為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它可具體體現 為四項準則:數量準則(Maxim of Quantity)、質量準則(Maxim of Quality)、 關聯準則(Maxim of Relevance)和方式準則(Maxim of Manner)。另外,

Grice 也指出在真實會話中,說話者有時會蓄意違反合作原則,讓話語產生 會話隱含(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使聽話者必須經由推理去理解。然 而,合作原則雖然為會話隱含的產生提供解釋的依據,卻無法說明人們為何 要違背合作原則,使用間接、婉轉的方式傳達自己實際的意思(Leech,

1983)。因此,Leech 後來提出禮貌原則(Politeness Principle)以補 Grice 理 論的不足。

Leech(1983;2007)指出友好的關係是人們有效交際的前提,而禮貌

(politeness)能讓交際雙方維持良好的關係。因此,基於禮貌的考量,人們 有時寧可捨棄合作原則,選擇用含蓄間接的話語表達。如【圖二-1】所示,

Leech 認為話語的間接性與禮貌程度有很大的關係,越是間接的話語,禮貌 程度越高。所以本質上不禮貌的言語行為,如請求、批評等,說話者在施行 時會傾向使用更間接的方式表達。

【圖二-1】:間接程度與禮貌程度的關係 資料來源:修改自 Leech(198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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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ch(1983)的禮貌主要建立在惠(benefit)和損(cost)的概念上:

聽話者利益受損、說話者受惠的可能性越小,越是有禮貌的話語;反之,則 會被視為不禮貌,是以 Leech 的禮貌程度和聽話者受損、說話者受惠的可能 性呈反比的關係。基於上述概念,Leech 為禮貌原則提出了六項準則,即(A)

得體準則(Tact Maxim)、(B)慷慨準則(Generosity Maxim)、(C)讚揚準 則(Approbation Maxim)、(D)謙遜準則(Modesty Maxim)、(E)贊同準 則(Agreement Maxim)與(F)同情準則(Sympathy Maxim),每項準則下 各有兩個次準則,如【表二-3】所示。

【表二-3】:Leech 的禮貌原則

準則 次準則

(A)得體準則 (i)盡可能讓對方少受損 (ii)盡可能讓對方多受惠

(B)慷慨準則 (i)盡可能讓自己少受惠 (ii)盡可能讓自己多受損

(C)讚揚準則 (i)盡可能少貶損對方 (ii)盡可能多讚美對方

(D)謙遜準則 (i)盡可能少讚美自己 (ii)盡可能多貶損自己

(E)贊同準則 (i)盡可能減少雙方的分歧 (ii)盡可能增加雙方的一致

(F)同情準則 (i)盡可能減少雙方的厭惡 (ii)盡可能增加雙方的同情 資料來源:整理自 Leech(1983:132)

總的來說,Leech(1983)認為越是違背禮貌原則,讓聽話者利益傾向 受損或說話者傾向受惠的言語行為,在本質上越是不禮貌的,如請求、批評 等。但是這可透過間接的表達方式進行修補,讓聽話者有更多選擇和詮釋的 空間,從而減少其利益受損的可能性,貼近禮貌原則的要求。換言之,越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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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禮貌原則、禮貌程度越高,其表達方式就越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