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相關理論探討
2.1.1 言語行為
Austin 在 1962 年首先提出言語行為理論,他意識到人們平常在進行對 話時,其目的並不是單純的陳述或描述而已,而是藉由話語(utterance)實 施某種行為,如請求、讚美、拒絕、抱怨等。因此主張將話語區分為表述句
(constative)和施為句(perfomative),而後又進一步修正,將表述納入,
作為話語能實施的行為之一,確立了言語行為三分說的模式,明確指出人們 在說話的時候,大體上同時施行的三種行為:言內行為(locutionary act)、
言外行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後行為(perlocutionary act)4。言內行為 是指說話者發出聲音,形成單詞、短語或句子時所表達的字面意義;言外行 為是藉由話語所實施的行為,意即說話者的真正意圖;言後行為則是指話語 說出後對說話者、聽話者或他人造成的影響(Austin,1975)。以批評為例,
4 三種行為的中文名稱乃引用何兆熊(1999)的翻譯。感謝口試委員陳淑惠教授提供的修 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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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教師對他的學生說出例句(1)的話語時,教師所施行的行為便同時 包括上述三種:
(1)你的字寫得太潦草了。5
言內行為:說出帶有「你書寫的字體很凌亂」含義的話語 言外行為:批評
言後行為: 學生覺得懊惱6
學生修正或拒絕修正自己的問題7
Searle(1979)後來又在 Austin 的理論基礎上按說話者的目的進一步對 言外行為進行分類,將言外行為分為:(A)斷言類(assertive)8、(B)指 令類(directive)、(C)承諾類(commissive)、(D)表達類(expressive)和
(E)宣告類(declaration),【表二-1】是對五個類別的說明與範例。
【表二-1】:言外行為的分類
言外行為 說明 範例
(A)斷言類 說話者敍述其相信為真或假的命題。 斷定、猜測、
批評、讚美
(B)指令類 說話者嘗試使聽話者做出某個行為。 請求、建議、
勸告、命令
(C)承諾類 說話者許諾將會實施某個行為。 答應、保證、
威脅、發誓
(D)表達類 說話者表達自己對命題的心理狀態。 遺憾、道謝、
恭賀、道歉
(E)宣告類 說話者宣告後命題即成為事實。 提名、判決、
指派、宣布 注:資料來源:Searle(1979)
5 自編語料。
6 感謝口試委員陳淑惠教授提供的修改建議。
7 本文在此僅以兩種情況作為例子,尚有其他可能產生的言後行為。
8 Searle(1979)原將其命名為「闡述類(representative)」,後因認為任何談論命題內容的 言語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都在進行「闡述」,遂改為「斷言類(asser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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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言類言語行為在實施時,說話者一定程度上對他所敘述命題的真實性 作出保證,但是這種真實性是就說話者而言的。換言之,就是指說話者相信 自 己 所 論 及 的 命 題 即 為 事 實 , 並 藉 由 話 語 表 達 自 己 的 信 念 ( Searle &
Vanderveken,1985:54-55)。Searle 與 Vanderveken(1985:190-191)將批 評歸為斷言類的言語行為,他們認為說話者在批評某人時,其實是在斷言與 該人相關的事情有某些方面是不好的。如例句(1)中的說話者(教師)所 表述的話語便是如此,它源自於說話者對聽話者(學生)字體負面但真實的 看法。為此,透過這類言語行為,我們可以了解說話者對命題所抱持的信念。
Searle(1969)另外也提出要實現某一言語行為所需满足的四個條件:
( A ) 命題內 容條 件( propositional content condition )、( B)預 備條件
(preparatory condition)、(C)誠意條件(sincerity condition)和(D)基本 條件(essential condition),並以「承諾」為例加以說明,如【表二-2】所示:
【表二-2】:「承諾」的構成條件
條件名稱 說明
(A)命題內容條件 S 言及自己未來的 A。
(B)預備條件
(i) H 希望 S 做 A;S 也相信 H 希望 S 做 A。
(ii) 在一般狀況下,S 不會做 A。
(C)誠意條件 S 有意做 A。
(D)基本條件 話語說出後,S 即有義務做 A。
注:S=說話者,H=聽話者,A=行為表現 資料來源:整理自 Searle(19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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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le(1969)四項構成條件的提出使言語行為的理論更趨完善與成熟。
藉由這四個層面分析不同的言語行為可以彰顯它們彼此之間的差異,可說是 為言語行為提供檢視的依據。因此在 2.2.1 節中,本文將依 Searle 對言外行 為的分類和他所提出的四個條件勾勒出批評的輪廓,藉此釐清批評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