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苗例:何種習俗?何種治理?
第三節 移民社會的形成與治理
壹、移民的進入
十七到十八世紀的清代中國,是人口呈現爆炸性成長的年代。根據目 前的人口研究來看,盛清時期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從原本不到一億的 人口,到乾隆末年(也就是十八世紀末)卻一口氣暴增到四億左右的人口 數。然而,土地開發的速度卻遠遠趕不上人口滋長的速度。清代中國的人均 土 地 數 , 就 從 順 治 十 八 年 ( 1661 ) 的 人 均 5.7 畝 , 跌 至 乾 隆 四 十 九 年
(1784)時的 2.6 畝(行龍,1992)。龐大的人口壓力,促使內地居民紛紛 往邊疆各地拓殖,也開啟了清王朝與各地邊疆的進一步互動。
當時的湘黔苗疆也無法自外於這波移民浪潮。以湖南苗疆的主要聚落 永順為例,從雍正十二年(1734)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人口就成長了 近六倍(見表 3-1):
土民 客民 苗民 戶數 人口數 雍正十二年 28 654 5 226 10 144 10 082 44 024 乾隆七年 55 074 20 107 15 361 19 693 103 683 乾隆二十五年 113 765 46 123 25 133 34 187 185 021 乾隆五十八年 50 043 306 401 表 3-1:清代永順縣人口狀況103
清代於湖南苗疆的戶籍登記系統中,將人群區分成三類:苗、土、客 民三類。除了苗人外,其餘兩類的區分判准是「前朝入籍者為土,本朝入籍 者為客」。以這份人口登記資料來看,永順人口的增加,主要動力並非來自 苗人的成長,主要是來自外地移民入籍的移民。清代以前即已在當地入籍的 人口規模(土民)已不算少,但清朝才入籍的客民卻是呈現高達八倍的爆炸
103整理自乾隆五十八年《永順縣誌》,收錄於《湖南地方誌少數民族史料》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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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成長。顯見,明代已開始有一定規模的移民遷入,加以清代的人口遷入,
苗人在當地反而成了少數。
位於永順土司所在地南邊的三廳苗疆,人口同樣呈現明顯的成長(見 表 3-2)。除了永綏廳設治較晚外,移民與官僚較早進入的鳳凰、乾州兩 地,人口都呈現翻倍的成長。人口數大量滋長的來源不外乎有二:苗人本身 的繁衍以及移民的進入,無論何種情況都加劇了苗疆地區的生存壓力。
年份 人口數 戶數 附註
永綏廳 雍正八年 23 636 3 228
乾隆十六年 28 736 4 256 民村 109 戶 客民 1,914 戶 共 8,721 名 鳳凰廳 康熙四十二年 8 448 4 523 苗寨數:301
乾隆二十一年 31 221 6 585 苗寨數:314 乾州廳 康熙四十三年 4 116 1 090
乾隆三十六年 14 106 2 594 表 3-2:乾鳳永三廳苗疆人口狀況104
移民帶來的生存競爭已經十分嚴峻,苗寨自身的自然繁衍,讓情況更 是雪上加霜。出身苗疆的官員嚴如熠就提到苗人的自然滋長帶來的影響:
按苗民父子足弟無共處一室者,子長分爨,架數椽為屋即另一戶矣,
不 能 聚 旌 而 處 。 往 往 舊 時 一 寨 數 十 年 輒 分 成 數 寨 , 沿 本 名 而 別 之……。鳳凰一廳新舊寨落共計千數百處,而於舊誌三百餘寨外,能 舉其名者只大兵剿撫之百數十處而已。然誠知今日之苗寨千餘,要不 過即往時之三百餘寨,有添寨,無增地,亦足見苗疆之生齒繁多,數 倍往時,地狹人眾,各當事之妥為安輯者,擘劃為不易矣。105
嚴如熠是在善後乾嘉苗亂的遺緒時,針對苗疆情況留下許多文字紀 錄。當時的苗寨,已經是「有添寨,無增地」的生齒繁多的情況,地狹人 稠,又加以大量移民的湧入,苗疆的生存壓力可見一斑。這些蜂擁而至的移
104 整理自伍新福《苗族文化史》
105 嚴如熠《嚴如熠集》二 黃守紅、朱樹人 校點,頁 558。
民們,最先覬覦的便是苗疆廣袤而未墾的土地。乾隆十二年(1747)的湖廣 提督塞楞額就曾注意到內地民人在改土歸流後訛詐苗地的情況:
湖南永順府屬之永順、龍山、保靖、桑植四縣地方,均屬苗疆最要之 區,自雍正七年改土歸流以後,因彼地糧輕產賤,兼可冒考,以致 辰、沅、常、寶等處民人,始則貿易置產,繼則拏眷偕居,且已經入 籍置產之民,仍復貪心不足,希圖多買苗田,即未經入籍之人,亦窺 覦田產,每每依親托故,陸續前來。106
雖然官員們三令五申的禁止內地漢民進入苗地,侵佔訛買苗人土地,
但卻難以阻止民人開拓的動力。地方誌對於永綏廳移民情況的描述便生動地 勾畫出移民湧入之速,以及他們對於土地的需求孔急:
永綏廳懸苗巢中,環城外,寸地皆苗,不數十年,皆佔為民地。107 原本的苗寨土地,就在官員引入漢人開墾、漢人私自進入苗界侵佔的 情形下,慢慢流失。相較於貴州的黔東南苗疆在雍乾事變後,由於苗民已經 死傷慘重,土地幾乎無人開墾,因此馬上施行招來漢民開墾苗疆荒地,「平 時為民,有事為兵」的屯田制度,加以嚴分漢苗地界來控制苗疆秩序。然而 對於湖南苗疆的處理,卻只是單純禁止漢民越界,不要再行干擾苗疆:
近聞漢民鑽入甚重,以致苗民混雜,每多爭差滋事。所有各里居住漢 民自應逐戶挨查,開造姓名並原籍地名以便稽查辦理,合行查造。為 此,仰廳官吏照文事理文到立即轉飭各該管百戶,查明所屬地方立將 六里住居漢民逐戶開造姓名及原籍地名,並係誰人招徠分晰註明,編 造冊籍,以便臨時查驗。108
這裡提到的六里住居,指的便是永綏廳。除了漢民外,由於清廷的設 治,也替當地人帶來另一群日常生活中的資源競爭者:士兵。在乾嘉苗變之 前的地方武力控制,清廷並不信任由苗人在苗疆當兵。因此,清廷安排了由
106《軍機處檔‧月摺包》,第 2772 箱,5 包,000582 號,乾隆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湖廣提督塞 楞額奏摺錄副。
107 魏源,《聖武記》,卷 7,〈乾隆湖貴征苗記〉,頁 31 。
108楊一凡、劉篤才編,《中國古代地方法律文獻》丙編〈湖南省例成案〉第三冊〈戶律〉頁 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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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擔任監督苗人士兵的角色,同時也禁止苗人在家鄉附近的兵營任職,以 杜絕苗寨彼此間的人際串聯。苗疆的兵營中,就出現了大量的非苗人口,但 這是否能達到原本清廷預期的安定地方秩序的效果?乾隆七年(1742)的湖 廣總督孫嘉淦就提到苗疆士兵反而成為當地武力衝突來源之一的情況:
內地武弁不得干預民事,苗疆獨不然。文員不敢輕入峒寨,但令差役 催科,持票滋擾而已。爭訟劫殺之事,皆委於武弁,威權所及,攤派 隨之。於是因公科斂,文武各行其令;因事需索,兵役競逞其能;甚 至沒其家貲,辱及婦女。苗民不勝其忿,與之並命。109
顯然,漢人及外地士兵的進入,不僅沒有達成清廷「預防與監督苗 人」的治安目標,反而還成為藉職務之便侵擾苗人,造成苗、兵彼此間紛擾 不斷的源頭。而雖然官員多次三令五申的禁止士兵越界侵擾苗寨,但始終不 得其法。士兵的多次越界,往往也導致了許多不可收拾的武力衝突,以及訴 訟,成為令地方官頭痛的管理問題。
找尋新的生存機會的內地移民、和被朝廷遣送到苗疆安穩秩序的士 兵,成為十八世紀的湖南苗疆主要的移入人群,也成為與苗寨競爭生存資源 的主要對手。雖然清廷希望在這些人群之間立下界線,以維持地方穩定,然 而地狹人稠的苗疆,卻免不了人群間的衝突。乾隆五年(1740)馮光裕的奏 摺中,人群衝突似乎已演變為苗疆日常:
鳳屬、永屬各寨,從未經創懲,不知天威可畏,肆行不法,案卷如 鱗。如上年三月間,花園苗頭石萬堂嗔千總高世連因事責打,即糾眾 對營房吶喊放槍,勒要賠禮……十月廿一日,通溪寨苗龍得乍捉拿排 首寨苗吳寄名、龍楊四,而楊四之弟龍五月等,即將三腳岩民人劉正美 子女三口拿去抵事……。110
馮光裕的奏摺中,列舉了湖南苗疆大大小小的暴力衝突,不僅有苗、
兵,苗、民之間的衝突,苗人之間彼此的齟齬也在所不少。為了解決這些大 小衝突,他批評了過往處理苗疆糾紛的方式:
109 楊一凡、劉篤才編,《中國古代地方法律文獻》丙編〈湖南省例成案〉第三冊〈戶律〉頁 253。
110 馮光裕〈前撫都院馮公原奏及奏准部文〉,輯於段汝霖《楚南苗志》伍新福 校點,頁 153。
如苗人與苗人仇殺,則照苗例不需抵償;苗人與漢民角口,地方官則 責罰漢民;苗人與弁兵爭鬥,該管官即參革弁兵,總圖姑息了結,博 安靜無事之名,以致苗人毫無忌憚。111
如同上一章介紹過他對於苗例的批評一樣,這裡更直接地點出湖南苗 疆地方官處理各種糾紛時偏袒「苗人」的弊端。在人群混雜的移民邊境中,
苗人顯然成為有利可圖的身份。而也正是在此環節上,婚姻成為漢民進入苗 疆,能名正言順借用苗人身份,或利用苗人資源的途徑。官員們也注意到了 漢人透過與苗通婚,來混入苗疆的問題,因此三番五次的禁止漢苗之間的通 婚。因此,官員們對於通婚問題的擔憂,更實際的是擔心身份認定模糊不 清,而危害地方秩序。除了身份問題之外,漢人加入苗疆婚姻的競爭,影響 更多的或許還是反映在苗疆婚姻行為的改變上,甚而讓苗寨彼此之間的衝突 加劇,進而引發更多的暴力衝突。
貳、婚姻的改變
一、民人混入苗疆
清廷的官員們很早就注意到漢民藉由婚姻進入苗疆的現象。雍正五年
(1727)的湖廣總督傅敏,就注意到這個現象,並視之為漢民干擾苗疆秩序 的隱憂:
民以苗為窟穴,苗以民為耳。民娶苗婦,生子肖其外家,擄殺拒捕,
視為常事。112
在這段描述中,傅敏觀察到內地民人娶了苗婦後所生的孩子,居然會
「肖其外家」拒絕官府緝查,苗疆也就成為內地民人藏匿的空間。後續的官 員也都注意到婚姻的管道,反而讓苗疆藏污納垢:
苗峝僻處深山,服飾風俗究與民人有別。其情願婚姻者,大率遊手無 賴之民,利其產業,而苗性貪得財禮,藉其力作。久之,情意不投,
111《清代前期苗民起義檔案史料 》中冊,頁 314-316。
112 卞寶第、李瀚章等修,曾國荃、郭嵩燾纂,《湖南通志》,卷八十四,《武備志七 苗防》,頁
112 卞寶第、李瀚章等修,曾國荃、郭嵩燾纂,《湖南通志》,卷八十四,《武備志七 苗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