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競爭張力的界定與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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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著相同重要性;因此,當兩家企業正面競爭對抗時,如果他們均依賴相似的 資源來營運,或者是如果企業各自在對彼此均十分重要的資源上,是舉足輕重 的參與者時,企業管理者的心理將會感受到較大的張力。
第三節 競爭張力的界定與衡量
若進一步界定競爭張力,可分為競爭企業特徵、競爭動機、企業能力、競 爭積極性、競爭者間相互有策略聯盟關係、政府政策影響等六大變因,以下進 一步闡述。
壹、 競爭企業特徵
競爭企業特徵依序分別為相對規模與垂直整合程度共兩項內容。說明如 下:
一、相對規模
員工人數的多寡是主要衡量組織規模大小的指標(Acs & Audretsch,
1988)。相對規模變項除了以企業員工人數多寡衡量外,並加入資本額大小與企 業成立時間,因資本額的大小表示企業可利用的資源多樣性;而企業成立的時 間亦可瞭解企業在此產業界裡深耕的程度。
二、垂直整合程度
在整個產業的價值鏈,每一個企業可以選擇專注於其中某一個或某幾個價 值活動,而垂直整合程度越高的企業,越能夠同時進行多個價值活動(Miller &
Friesen, 1986);當企業的垂直整合程度越高,意謂其在服務的提供與促銷的策 略上能採取的策略也越多。
貳、 企業對於競爭者之競爭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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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企業對於發動競爭性行動與競爭性回應的原因可分為客戶重疊程度動 機兩項,說明如下:
一、客戶重疊程度動機
對企業而言,選擇對的客戶會直接且強烈的影響公司成長。本研究透過訪 談歸納出在台灣電信市場中,當企業與競爭者客戶重疊程度高時,將產生十分 顯著的競爭性行動。尤其當客戶重疊部分皆屬企業之主要客戶,雙方會有更高 的競爭動機;反之,當客戶重疊比例較低時,雙方競爭動機則會較低。本研究 亦以此為衡量企業間競爭動機的高低(陳明哲,2010)。
二、市場重疊程度動機
Baum 和 Korn 指出,當相互競爭者在市場重疊程度高時,較不容易退出彼 此的市場。本研究透過訪談歸納出台灣電信市場中,當企業察覺來自競爭者直 接或間接的市場信號,且市場共同性高時,將呈現出競爭者與企業之市場重疊 程度。企業與其競爭者市場重疊度高時,代表競爭動機高,反之。本研究亦以 此為衡量企業之間競爭動機高低程度(Baum & Korn, 1999)。
參、 企業與競爭者之能力
企業與競爭者之能力主要從企業的技術能力、研發能力兩項要素來進行判 斷,說明如下。
一、技術能力
當競爭者與企業具有相同的技術能力時,則意謂企業彼此將可能推出相同 的商品、服務,市場共同性大幅提高,而技術能力也同時影響企業在市場中發 動競爭性行動與回應的能力,一般認為技術能力越高的企業可發動的競爭性行 動越複雜,同時也越難被回應(陳明哲,2010)。
二、研發能力
Schumpeter 認為,創新是經由生產要素的重組,創造出新產品組合或服務 來對市場形成破壞。對於企業而言,研發能力是建立核心能耐的關鍵因素之 一。強而有力的研發能力可以讓企業在多變而複雜的環境中,快速應變與創 新,並持續保有競爭優勢(Schumpeter,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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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競爭積極性
Ferrier 對競爭積極性的定義為:「在一定時間內,企業不間斷且直接挑 戰競爭者,以期改善或維持其競爭定位的傾向」。在對企業競爭討論的研究中,
競爭積極性可用四項攻擊特徵(attack characteristics)作為衡量。此四項攻擊特 徵分別為攻擊不可預測性(unpredictability)、攻擊複雜性(complexity)、攻擊 持續時間(duration)與攻擊強度(volume)(Ferrier, 2001)。
企業以許多各種不同方式來表現競爭行為的積極性,不同企業採取不同做 法,藉以因應環境的激烈競爭。部份企業經商場戰火的淬鍊不斷的自我強化;
另有某些企業則在戰場上哀鴻遍野且血流成河。因此,企業要能掌握生存與發 展的契機,只有比競爭者更積極一途(Hitt, Ahlstrom, Dacin, Levitas &
Svobodina, 2004)。在企業層次的動態競爭中,當企業採取的執行速度越快、競 爭次數越多,即表示競爭積極性越高,則利潤率與市占率越高(Smith et al., 2001)。競爭積極性包含:競爭回應積極性(誘發性)與競爭攻擊積極性(自發 性)兩個層面。對市場積極的參與者通常能比競爭者掌握市場先機,也對競爭 者的行動較敏感,故能夠得到客戶認同並賺取超額的利潤(Schumpeter, 1950)。
競爭積極性包含四項攻擊特徵,分別為攻擊不可預測性、攻擊複雜性、攻 擊持續時間與攻擊強度(Ferrier, 2001)。根據此四項特徵,本研究歸納出下述 兩個構面:競爭廣泛性與競爭積極性;此兩個構面主要由行動數量、行動速度 與行動種類三個攻擊特徵所組成。
競爭性行動數量:過去的研究指出,企業在一段時間當有越多的行動時,
代表其競爭積極性較高(Ferrier, Smith & Grimm, 1999)。當競爭對手攻擊焦點 企業之主要市場時,會使企業經理人與外部的利害關係人有較高的競爭動機去 採取反擊行動。
競爭行動種類:根據過去的研究,指出當企業採取較多複雜的競爭性行動 時,相較於簡單的攻擊行動,具有較高的攻擊性(Ferrier et al., 1999)。當攻擊 種類越多時,回應者將會無法立即調整回應行動,且難以針對不同類型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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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最佳與完整的回應,故使得回應時間增加,促使攻擊者有較強動機採取競 爭行動。
競爭行動速度:指競爭者回應競爭行動所花費時間(Chen et al., 1992)。研 究結果指出當競爭回應者無法立即針對對手行動進行快速回應或難以回應時,
競爭性回應的延遲會使發動攻擊的企業競爭積極性動機提高。
相較於較慢回應競爭行動的企業,具有快速回應的企業可以避免失去過多的市 占率。
本研究所聚焦的範圍為台灣行動電信市場中的競爭行為,而行動電信業者 之間的動態競爭關係,可由以下三項要素進行分析:
一、競爭種類
本研究參考過去自2013 年 4G 執照競標後,台灣行動電信業者開始發展電 信市場,6 年間的新聞內容,歸納業者採取的競爭行動類型。競爭行動類型整 理如下:(1)廣告公關活動;(2)電信資費與智慧型手機促銷計畫;(3)頻譜 競標與後續行動;(4)加值服務等。若競爭企業選擇了超過三種(含)以上的 競爭行動類型時,則代表競爭企業使用多項競爭類型;反之,若競爭企業選擇 一種上述競爭行動,則代表競爭企業所使用的競爭種類少。
二、競爭頻率
本研究在競爭頻率衡量上,以競爭企業各項競爭行動的使用頻率(共有很 少使用、偶爾使用與經常使用,分為三種不同的使用頻率)做為競爭頻率的衡 量標準。
三、競爭速度
競爭企業對於競爭性行動採行的速度可分為直接/間接回應,以及接觸到競 爭性行動後的回應時間,其中做為競爭企業面對該類型競爭性行動的回應動機 與內部策略評估等探討。
伍、 競爭者間相互有策略聯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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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變項欲瞭解競爭企業是否和其他企業有相互的策略聯盟關係,例如共 同網路等,若企業察覺競爭者間有相互策略聯盟關係時,將可能會影響其競爭 張力與積極性間之關係。因企業採取競爭性行動時,需考量其策略聯盟帶來的 結果將可會對電信市場用戶產生影響;反之,若競爭企業間沒有相互策略聯盟 關係時,則可能採取較不積極的競爭行動。
陸、 政府政策影響
由於無線頻率的「有限且珍稀」特性,為全民之公共財,政府各方考量加 以將頻譜做最有效率的規劃使用,因此政府對於頻譜的規劃政策當然會對於電 信企業在4G 上的營運有所影響,例如第一次頻譜拍賣後,台灣大與遠傳的換 頻爭議,或第二次頻譜拍賣前,NCC 對於 WiMAX 業者採取不予換照的方式將 2.6GHz 頻譜收回等。
上述六項變因影響企業在市場中感受到的競爭張力,如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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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2 影響競爭張力之六大變因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企業特徵
‧相對規模
‧垂直整合程度
競爭動機
‧客戶重疊程度
‧市場重疊程度
企業能力
‧技術能力
‧研發能力
競爭積極性
‧競爭種類
‧競爭頻率
‧競爭速度
競爭張力 競爭者與其他
競爭者策略合 作關係
政府政策等影 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