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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問卷編製與專家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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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游泳池經營模式之評估

第三節 第二次問卷編製與專家評估

一、問卷編製

第二次問卷的內容(附錄 K;以編號 1 專家的問卷為例),必須將第

一次問卷資料的結果回饋給專家成員,俾使專家作為修正意見的參考。

在第二次問卷的第一部份中,本研究將在每個準則評估表前,附上該表 在前次問卷作答所計算出的「評估準則權重參考表」(如表 5-7)。並在 訪談時,特別要求作答者在看過參考表內的訊息後,再開始作答。

表 5-7 評估準則權重參考表(範例)

全部專家作答的權重(%)

(符合一致的部分)

您上次的作答在各 準則的權重(%)

平均數 標準差

設施有效使用 56.99 42.64 7.31

校務基金挹注 15.69 9.60 3.52

學生學以致用 19.28 28.85 6.04

民間營利機構投入 8.04 18.91 15.70

註:本表取自本研究製作給編號 1 專家的第二次問卷。(詳見附錄 K)

表 5-7 是回饋給編號 1 專家之用,使其作為在比較「最適經營模式」

下的評估準則時可供參考。第一欄是準則名稱,第二欄是該專家前次作 答所計算出之權重值,第三欄與第四欄則由是前次專家團的作答中,將 判斷矩陣符合一致性的專家作答所計算出的權重,求取平均值與標準 差。第二欄的部分若用陰影框起來,表示該矩陣的判斷不一致(CR 值

≧0.1)。

判斷不一致的成因可能有:「偏好逆轉」或「重要性程度判斷混亂」。

例如:A:B 的重要性為 7:1,B:C 為 1:4,則完美的狀況下,A:C

應為 7:4,顯示 A 比 C 重要。但由於本問卷並無 7:4 的選項,故若作 答者勾選 2:1 或 1:1 或 3:1,都應該在可忍受的一致性範圍內。但若 勾選 1:2 或 1:3,則顯示該專家認為 C 反而比 A 重要,與前面的比較 相矛盾,稱之為「偏好逆轉」。另一種狀況為,作答者仍認為 A 比 C 重 要,但卻勾選 9:1 或 8:1,與完美的 7:4 相去太遠,稱之為「重要性 程度判斷混亂」。「偏好逆轉」或「重要性程度判斷混亂」的不一致現象,

在第二次問卷的說明中都有詳盡的舉例說明。訪談者也會在第二次訪談 時,要求作答者針對前次判斷不一致的部分慎重作答。

問卷第二部分的回饋,乃是在各準則對每個經營模式的評分欄內,

附上前次問卷中,十位專家評分的平均值與標準差;並附上該作答者前 次的評分。若某評分欄內顯示『4(3.2, 0.90) 』,則表示該作答者上次作 答為 4 分,全部專家作答的平均值與標準差分別為 3.2 分與 0.90 分。訪 談者在專家作答前,會叮嚀其務必參考完該數據後,再予以作答(專家 可以不變更答案,但務必看過該回饋訊息)。

問卷的內容除了附上前述的回饋訊息外,由於專家已是第二次作 答,為節省資源,故第二次問卷將評估準則關係圖與經營模式圖刪除,

僅保留重要的作答說明與尺度表。但若專家在作答時有需要參考上述圖 表,訪談者也會在現場加以提供。

二、訪談

第二次訪談的行政流程與第一次訪談完全相同,只是在專家作答前 會簡略說明問卷回饋訊息的意義。除了對作答者的說明與提供資料外,

訪談者在專家作答時,也會觀察專家在參考回饋訊息而作答的情況,以 作為第三次問卷編製的參考。

此外,部分專家會希望參考其在前次問卷第一部份所勾選的答案;

而在此要求下,訪談者便會提供該專家的前次問卷,以方便其作答。但 會特別強調:若前次作答的權重顯示判斷不一致,則前次作答的參考性 不大,甚至有誤導之虞(事實上,第二次問卷中,是否要直接提供前次 勾選的答案,是一個兩難的問題。若某位專家前次的判斷矩陣大多符合 一致性,則前次勾選的答案,將方便其作修正;但若某專家前次判斷大 多不一致,則附上前次的作答,只是會干擾其本次作答的判斷而已。由 於本研究採取實地面訪的方式,故若作答者需前次勾選資料,現場仍有 補救的機會,故在第二次問卷中選擇不附上該資料)。

有一點要特別加以說明的:本次的訪談中,編號 2 號的專家臨時有 事出國。若要等待其回國才進行下一階段訪談,將影響本研究的進展。

由於德爾菲技巧的目的,本就是在結合問卷調查法與開會討論的優點(張 劭勳,民 89),而現實中開會討論,不免也會遭遇參與會議者在某次會 議可能無法出席的狀況;在此種情況下,除非該次會議進行事項之表決 而影響較重大外,若只是意見表達之會議,則頂多是將未出席人士視為 不表示意見而已。是故,本研究考量到研究的進展,並認為 2 號專家仍 有第三次訪談的機會可以修正意見,故在本研究的第二次訪談問卷處理 時,將直接援引 2 號專家在第一次問卷的作答資料;亦即將其視為不修 改意見。

三、訪談後處理

本次訪談後的處理,完全同於前次訪談後的處理;亦透過 MATLAB 5.3 軟體,計算出優先向量、λmax、一致性指標(CI 值),並配合隨機 指標(RI 值),算出一致性比率(CR 值),並整理成「第二次問卷評估 準則權重表」(見附錄 L)。此外,亦算出十位專家成員在各準則下,不 同經營模式的分數的平均值與標準差。並整理為「第二次問卷經營模式 評分表」(見附錄 M)。

若比較第一次問卷統計結果(附錄 I 與附錄 J)與第二次問卷統計結 果(附錄 L 與附錄 M),可以發現:在評估準則權重方面,第二次問卷 中不一致的情況確實有變少,但其權重的集中趨勢卻不是很明顯(標準 差並沒有明顯地變小),甚至有部分權重反而更趨離散。這有可能是因為 問卷訊息的回饋不夠直觀所致;亦有可能是因為第一次問卷中,許多專 家的評估矩陣呈現不一致狀態,故未加入平均值與標準差的計算;而第 二次問卷訪談因為慎重考慮的結果,較多評估準則矩陣符合一致性而加 入計算,導致兩次問卷計算的基礎不太一樣,故難以顯現集中的趨勢。

在經營模式的評分方面,由於回饋較直觀,且沒有不一致的問題,故其 集中趨勢就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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