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獻回顧與現況探討
第八節 運動產業經營之案例
對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學校游泳池的現況予以瞭解後,如何回應前 述的理論與趨勢,以找出適合的經營模式,將是本研究接下來的主要目 的。為此,本研究更進一步走訪、瞭解幾個與研究主題有關的案例,作 為後續建構經營模式的參考。
一、高雄 YMCA 英明會館
在國立臺灣體育學院休閒運動系楊峰州老師的介紹下,得知高雄市 YMCA 有一個會館,其興建時土地所有權並不屬於 YMCA,與本研究 假設由民間機構去興辦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的學校游泳池時,土地亦不
屬於民間機構所有的情況相類似。故在楊峰州老師的引介下,本人得於 民國 90 年一月八日訪談高雄市 YMCA 總幹事 — 曾俊士先生,深入瞭解 該會館的興建緣由與經營現況。本研究將案例大致說明如下,詳細的訪 談內容見附錄 A。
YMCA 是一個著名的非營利組織,其成立的使命為「依基督教的教 義來辦活動,以也就是本於愛心來辦活動,並服務於社區」。約在六、七 年前高雄市 YMCA 為推廣其使命,評估後認為需要興建一座會館,但 當時高雄市 YMCA 並沒有錢也找不到地。後來有一位基督教友得知此 情形後,非常贊同 YMCA 的宗旨,故將其位於高雄市英明路的一塊空 地,允諾無償借給高雄市 YMCA 使用二十年。高雄市 YMCA 在感謝之 餘,也允諾在二十年後歸還土地之際,一併將該土地上建物的所有權轉 移給該教友。
有了土地之後,高雄市 YMCA 仍無足夠的金錢來興建一座會館,
又由於土地並非 YMCA 所有,亦不方便向銀行抵押借款;於是高雄市 YMCA 再次向基督教友尋求協助:以短期無償的方式,向眾教友募集施 工的基金。待會館施工完成後,因為該會館建物是屬於 YMCA 的,再 拿去向銀行作抵押借錢回來,還給諸教友。
該會館完成後,因座落於高雄市英明路,故稱為 YMCA 英明會館。
其主要營運項目大致有:
(一)會員服務:包括徵募會員、募款與社會服務。
(二)婦女的室內體育活動。
(三)游泳體育活動。
(四)語言訓練:包括教育班、會話班、遊學班…等。
(五)兒童活動:包括安親班、托兒所…等。
整個營運過程大都能自給自足,需要額外募款的部分只佔每年總預 算不到 5%,約新臺幣 200 萬元。此外,YMCA 英明會館在辦理上述活 動時,都是任用職工,而不需招募志工。平時的正式編制有 18 人,臨時 編制則視開班狀況而定。在整個營運過程方面中,由於 YMCA 長久以 來營運內容定位在推廣公益與服務社區,給人信賴感,有經營上的優勢;
尤其以游泳教學最具口碑。但也由於公益的性質,收費不能太高,政府 若不補助的話,有時有經營上的困難。
又由於高雄市 YMCA 是非營利組織,若其營運有盈餘的話,除了 提撥一些經費去升級設備外,其他的經費大多用於辦理或贊助公益的社 區活動,例如:自閉兒活動、社區親子活動 … 等。也由於高雄市 YMCA 在其章程中有規定:禁止其資源復歸於捐贈者,故雖然高雄市 YMCA 許多才藝班或游泳訓練班經營的不錯,但從來沒有民間機構有和高雄市 YMCA 合作的例子。
二、日本東京 YMCA 東陽町會館
在訪談高雄市 YMCA 總幹事曾俊士先生時,得知日本東京有一個 YMCA 東陽町會館,其土地也不是 YMCA 所有;更特別的是,該會館 的規模頗大,館內不但有一般的才藝班、游泳訓練班,更有對外招募會 員的健身中心,並設有一所社會體育專門學校,培育體育專業人才。由
於瞭解該會館的經營模式,對本研究有很大的幫助;故本人麻煩國立臺 灣體育學院休閒運動系系主任李明榮教授專函去文給曾俊士先生(附錄 B),煩請曾先生以公文去函日本東京 YMCA,安排本人專訪事宜。到達 東京後,在友人梁世英的陪同翻譯下,和日本東京 YMCA 東陽町會館 的館長,同時也是社會體育專門學校校長的吉崎勇先生,於民國 90 年一 月二十二日上午進行兩小時的訪談。訪談內容整理如附錄 C,以下簡述 案例內容。
和高雄市 YMCA 一樣,日本東京 YMCA 約在十五年前,也需要一 座新的會館;但與高雄市 YMCA 不同的是,東京 YMCA 並沒有那麼幸 運,沒有人願意無償借用土地。後來東京 YMCA 在東陽町一帶看上了 一塊屬於阿部先生私人的空地;同時也因為當時阿部先生剛好因為資金 調度的問題,想利用那塊空地向銀行借錢,經過評估後,若和 YMCA 合作蓋一個會館,可以以較低的利率與較長的還款期限借到資金,故和 YMCA 一拍即合;阿部先生將地租給 YMCA,而 YMCA 可以自己規劃 設計一座新的會館。
故就法律的形式而言,是阿部先生向銀行貸款建了一座建物,然後 再租給 YMCA,租約二十五年;但實質上不只如此。當初阿部先生向銀 行貸款是有其他資金調度的需求,東陽町會館的造價約要 22 億元日幣,
以阿部先生的資金,根本不可能有能力去興建一座新的會館;故 YMCA 也向銀行貸款,支應興建費用,當作是借給阿部先生;總額連部分 YMCA 自有資金加進去約有 10 億元日幣。契約的還款時間的始點在阿部先生清 償銀行那邊的債務之後,約在開始興建會館的十三年後,分十三年還清,
每年本息約還 1 億元日幣。YMCA 每年仍要付給阿部先生租金;故簡單 說來,YMCA 每年付給阿部先生的租金,前十三年阿部先生拿去還銀 行;後十三年,阿部先生應該要還錢給 YMCA,但會和 YMCA 付給阿 部先生的租金部分抵銷。之後,阿部先生兩邊的錢都還清之後,租約也 到期,該會館也完全屬於阿部先生的了!(註:使用期限的合約雖為二 十五年,但興建期約有一年,故阿部先生的兩個債務還款期間加起來有 二十六年。)
東陽町會館完成後,會館內有四個主要的營運單位:
(一)Wellness Center:以俱樂部方式對外招收會員,主要是提供會員運 動場所並提供軟體課程與營養諮詢服務。
(二)International School:辦理東日本區外國人學習日語的語言學校。
(三)社會体育專門學校:培養及訓練日本在運動產業人才的知識技能。
(四)地域活動:包括安親班、幼稚園、才藝班、療養中心…等。
在收入方面,Wellness Center 每年的會費收入約有 3 億元日幣;
International School 每年的學費收入約有 0.8 億元日幣;社會体育專門學 校的學費收入每年約 3.8 億元日幣;其它的地域活動參加費收入每年約 0.5 億元日幣。總共每年約收入 8.1 億元,但租金與貸款每年需付共約 3.6 億元日幣,尚有其他的管銷與人事費要負擔,往往入不敷出。
和高雄市 YMCA 一樣,日本 YMCA 東陽町會館的營運也完全靠自 己而不仰賴政府補助,東陽町會館入不敷出的部分,則由其他地方會館 的盈餘來支應。不過最近 YMCA 東陽町會館有加入日本一個民間的
Fitness 協會,正在向政府爭取減稅優惠,因為 Fitness 協會認為:Fitness 運動有助於降低政府的健保支出,故應該減稅。除此之外,YMCA 完全 是自立更生,從不直接開口向政府要錢。
東陽町會館在營運時,其人事編制各單位是相互獨立運作的;大部 分都有正式編制的職員。以 Wellness Center 來說,會聘請專任的教練與 指導員;但基於學習的需要,有時也會讓社會體育專門學校的學生來幫 忙或實習。值得一提的是,社會體育專門學校的學生,因為上課內容實 際又注重實習,常藉由參與 YMCA 許多活動的機會,去面對小孩子、
老公公與老婆婆,帶他們從事運動。故畢業後約有 80%的學生會繼續從 事體育相關工作,遠高於一般的體育大學畢業生,只有 20%的人繼續留 在體育界。
YMCA 東陽町會館所提供的服務,因為有宗教的背景,一般人認為 YMCA 較誠實,故有招募會員上的優勢;但也因為有宗教與非營利的包 袱,故不能收取太高的費用,導致有些較商業的服務無法提供,是其劣 勢。就外在環境來看,吉崎勇先生認為:以運動產業來說,日本加入健 身運動的人仍有成長空間,故東陽町會館內 Wellness Center 的經營仍大 有可為;而外在競爭者主要不是來自其他的民間營利機構,而是來自政 府。政府以社會福利的姿態,大量提供廉價的運動設施,例如;游泳池 服務,將對於 YMCA 在這方面的經營具有重大威脅。
三、國立臺灣體育學院休閒運動系的家庭休閒運動經紀人實習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休閒運動系相當重視學生的校外實習課程。89 學
年度在系主任李明榮教授與趙叔蘋老師的積極安排下,休閒運動系的師 生決定將休閒運動的觀念帶進住宅社區,使運動的觀念更貼近民眾。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休閒運動系是和芳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採建 教合作的方式,由休閒運動系的學生,對芳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在 臺中地區所負責管理的一些住宅社區的居民進行問卷調查,瞭解社區居 民對休閒運動的需求型態、種類、時間 … 等資料,接著根據資料並利用 社區既有的設施,替社區居民規劃一些休閒運動的服務課程,扮演家庭 休閒運動經紀人的角色。本次的計畫,主要提供直排輪教學、游泳教學、
健身房運動、與有氧舞蹈的課程;經過幾個月的試行,效果相當良好。
根據事後的滿意度調查,顯示各社區最希望繼續提供的課程服務,以游 泳教學的期待度最高(國立臺灣體育學院/芳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 限公司,民 90)。
過去各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公司,多半對社區內的運動設施採消極
過去各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公司,多半對社區內的運動設施採消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