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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零次問卷編製與專家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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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游泳池經營模式之評估

第一節 第零次問卷編製與專家評估

一、問卷編製

第零次問卷與訪談的目的有二:

(一)讓參與作答的專家團成員有機會對問卷表示意見:

根據傳統的德爾菲技巧,專家團在正式進行問卷作答之前,應讓專 家團成員自由預測及填寫與主題有關的意見,俾以作為問卷編製的基 礎。但此過程往往曠日廢時,所需的人力亦大,因此本研究在考量人力、

物力與時間的限制下,乃對德爾菲技巧做些許修正。將專家團成員所正 式進行作答的問卷(也就是德爾菲技巧中,第一次作答以後的問卷),交 由研究者藉由收集文獻資料、調查現況與訪談後,透過邏輯性的內容分 析整理出一些原理原則,並據此編製成問卷初稿,也就是第零次問卷。

但為讓作答專家的觀點亦能融入問卷之中,以收集思廣益之效;故在正 式作答前,藉由第零次問卷的編製與訪談,讓專家們有機會提供意見。

(二)讓參與作答的專家團成員事先認識問卷作答的方式:

由於本研究所採用的研究工具為 AHP 問卷,該種問卷由一連串有 系統的題目所構成,作答方式稍顯繁複。加上此種問卷過去在國內體育 界使用不多,故在專家團成員正式作答前,有特別加以說明的必要。之 所以要在正式作答前,特別以一次訪談加以說明,乃是因為正式問卷的 內容乃採封閉式的結構,訪談方式也配合採取標準化封閉式訪談。為避 免正式作答時各專家成員提出各種問題,導致訪談者在回答時影響作答 者,故將有關作答方式的說明,除了詳盡地寫在問卷上之外,並在第零 次問卷與訪談時加以說明;並請各個專家提出有疑義的地方,讓訪談者 可以事先說明,或針對問卷內容加以改進。待第一次問卷與訪談後,訪 談者則不再多作說明。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問卷乃採開放式問題(詳見附錄 F)。除了將正 式問卷的作答方式,以舉例方式並以文字詳盡加以說明之外,並將本研 究的目的,以及在第四章所探討的學校游泳池評估準則與經營模式,重 點式地加以說明。接著請專家們針對「評估準則間的層級關係」、「評估 準則的意義」與「經營模式的內容」提出問題,作為修正問卷的參考。

特別要加以說明的是:本研究問卷在評估準則方面,是採取 Saaty 的建議,以 1-9 的尺度來衡量作答者對於兩準則相比的重要性強度。在 參考一些國內以 AHP 方式所做的研究後(范文偉,民 83;李麗嫻,民 86;洪啟銘,民 87;洪德蒼,民 89),將尺度定義如下:1 為同等重要、

3 為稍重要、5 為頗重要、7 為極重要、9 則為絕對重要;2、4、6、8 則 代表相鄰尺度的中間值。相對地,1/3 為稍不重要、1/5 為頗不重要、1/7

為極不重要、1/9 為絕對不重要,1/2、1/4、1/6、1/8 代表相鄰尺度的中 間值,並以表 5-1 作為說明。

表 5-1 「設施有效使用」準則評估表(範例)

9 8 7 6 5 4 3 2 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教學使用 ˇ 競技訓練

競技訓練 ˇ 開放使用

教學使用 開放使用

表 5-1 為以「教學使用」、「競技訓練」與「開放使用」三個準則來 評估「設施有效使用」:在成對比較的方法下,若認為:為達成「設施有 效使用」的目標,「教學使用」(表左邊的準則)較之「競技訓練」(表右 邊的準則)極為重要,則在 7 分的格內打『ˇ』;同理,若認為在「設施 有效使用」的目標下,「競技訓練」較之「開放使用」介在稍不重要與頗 不重要之間,則在 1/4 分的格內打『ˇ』。

至於在經營模式的評分方面,則是根據不同準則來評估各種經營模 式可能的表現;並給予 1∼9 分的分數,數字愈大表示該模式在某項準則 的評價愈高,反之愈低。表 5-2 為其評價尺度說明表,可為參考。

表 5-2 經營模式評價尺度說明表

很差 頗差 稍差 普通 稍好 頗好 很好

1 2 3 4 5 6 7 8 9

表 5-3 為範例說明,其所代表的意義為:在「教學師資」的準則之

施開發,或游泳池的規劃經營有經驗者。此外,由於本研究是針對臺北 市市立國民中學的學校游泳池設施經營模式作評估,故一定至少要有一 名臺北市教育局的政府官員。且由於是位處國民中學學校的運動設施,

故一位熟悉校園規劃的專家是必要的。另外,由於在本研究的經營模式 中,可能有非營利機構的介入,故本研究也找尋一位非營利機構而有經 營游泳池的專家。最後,整個經營模式的建立與評估是透過管理學的方 法而建立的,故一位管理學專家也是不可獲缺的。

考量以上需求後,本研究找了十位專家作為本研究的專家團,從事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學校游泳池的評估工作。其詳細資料如表 5-4 所示。

表 5-4 專家團成員資料表

編號 專家姓名 說明

1 王慶堂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設施處科長

2 沈易利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休閒系副教授,曾任職臺中市立體育場 3 李明榮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休閒系教授、系主任

4 林房儹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運動管理系教授、系主任 5 陳思翰 冠德建設研究發展部高級市場分析師

6 侯行瑋 游泳家股份有限公司 C.E.O.,從事學校游泳池的 BOT 規劃 7 黃世孟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研究所教授,主要從事校園規劃研究 8 李文海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八科技正,負責學校建築

9 蔣明晃 臺灣大學工商管理系所副教授,參與臺大體育新館營運會議 10 黃永福 臺北 YMCA 萬華分所所長

專家團成員決定後,就是要進行訪談的工作。在針對每位專家的面

對面訪談前,將儘可能地在訪談前一個星期以電話聯絡或親自到訪,以 說明訪談目的並爭取其參與;若對方有傳真機的話,在徵得專家的需求 後,也會事先將第零次問卷傳真給專家先過目。

面訪時訪談者會先將本研究的目的與架構再說明一次,並解釋問卷 填寫的方式,最後請受訪專家針對「評估準則間的層級關係」、「評估準 則的意義」與「經營模式的內容」表示意見,以作為修正問卷的參考。

訪談時除速記外也有錄音,本研究並把訪談結果,重點式整理為附錄 G。

三、訪談後處理

附錄 G 是第零次問卷與訪談的重點整理,本研究並把對正式問卷的 處理做一說明。大部分的修正均為對評估準則用字與詞義的修正,詳參 附錄 G。至於對問卷結構,甚至於論文主體內容有較重要影響的有三點,

特別加以說明:

(一)林房儹教授對評估準則成對比較時的尺度,建議將以「比值」表 示的尺度改為以「比」表示的尺度,會較為直觀。本研究已照辦。

(二)王慶堂科長認為:經營模式中的「民間機構」角色一詞的範圍太 大,即使有加以說明,仍讓人覺得包含民間非營利機構,故本研 究直接將其改為「民間營利機構」,以示區別。

(三)李文海技正認為:經營模式中的「公立運動設施」一詞,讓人感 覺像是被評估的設施客體,而不像是參與經營主體。本研究已改 為「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以代表公部門的經營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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