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經營模式之評分
在決定評估準則的權重之後,就是要對經營模式作評分。本研究將 經營模式的評分方式,透過評估準則的層狀關係(詳見圖 4-1),化為 27 個最底層的準則,請專家分別就這 27 個準則,對五種經營模式打分數。
一、經營模式評分的離散意見:
透過第五章的德爾菲技巧程序,專家的評分意見已經愈趨集中,
其結果可由附錄 P 的「第三次問卷經營模式評分表」看出。本研究接下 來的分析,將主要以該表評分的平均值為依據,但評分的標準差也有其 代表意義。附錄 R 的「經營模式評分離散程度排序表」顯示出專家評分 意見歧異的排序;透過進一步的訪談,本研究更將意見內容整理為「經 營模式評分離散意見說明表」(附錄 T)。由於被評估的經營模式有五種,
加上評分準則眾多,故附錄 T 所整理的離散意見略顯瑣碎,本研究在此 做重點式的整理:
(一)專家團意見歧異最為嚴重的,是「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 式」在有關「(吸引)民間營利機構投入」的表現。大致說來,代 表公立運動設施與大專院校的專家,較傾向認為公立運動設施管 理單位有較多的資金與土地資源,且有社會福利的色彩,故在增 加收入、擴點、通路、多角化乃至於形象與知名度的提升都相對 較有優勢。不過代表民間營利機構的專家,則認為公家機關營運 無效率,表現太差,更遑論吸引民間的資源投入了!
(二)關於「大專院校主導模式」在「學生學以致用」下的表現,也有 蠻大的歧異。學校的代表通常認為學校主導的話,不僅師長可以 便於照顧學生,學校也可透過有系統的課程安排,讓學生及早有 社會實務經驗,便於往後的職業保障。但民間業者則認為若由學 校主導,則整個經營模式的設計將偏向「學術」性質,是經不起 實務市場考驗的!
(三)有關「設施數量」的部分,公立運動設施專家代表認為民間營利 性機構在運動設施的提供上,將重「質」勝於重「量」,故不易提 供普及的運動設施。民間業者則認為長期而言,民間較會精算與 營運,將在實質上提供有用的運動設施,而非運動設施的空殼。
(四)有關「競技選手生涯規劃」的問題,學校代表多認為民間營利性 機構唯利是圖,不會照顧選手;但民間業者則認為選手乃營利機 構重要的行銷代言,且培育選手要花錢,會促使更愛惜人才。
以上不同的意見皆有其道理,沒有絕對的答案。不過似乎民間營利
機構代表對本身有較大的信心,認為「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或「營 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在設施數量、對競技選手的生涯規劃,乃至於 對大專院校體育科系學生的職業保障,都會有較佳的表現。但不可否認 在現況中,公立運動設施確實握有較多的資源,這在架構經營模式時是 一定要考慮的!此外,在引進大專院校體育科系學生的資源時,究竟應 以學術為主,或是以實務為主,也是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二、經營模式的綜合評分
儘管諸位專家對一些問題意見仍然有歧異,但透過德爾菲技巧程序 也達成一定的共識。為避免對各準則的評分一一說明,導致評估結果過 於瑣碎而模糊研究焦點。本研究將附錄 P「第三次問卷經營模式評分表」
的平均值,分別乘上表 6-1 最右側的總權重值,即可得到五種經營模式 的綜合評分。
本研究以 MATLAB 5.3 軟體,透過矩陣來作運算;並將各層級準則 對於最終目標(最適經營模式)在不同經營模式所貢獻的表現分數,製 成「經營模式綜合評分表」(附錄 U)。表中的經營模式編號:A 表「公 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簡稱「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
B 表「大專院校主導模式」、C 表「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D 表「營 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E 表「非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
為了使經營模式間的比較更有意義,本研究更將不同經營模式以 SAS 6.12 軟體作 ANOVA 分析,並進行 Duncan 的事後比較。在分析時,
除了對找出最適經營模式的最終目標作分析外,並進一步探究不同經營
模式對第一層評估準則的表現分數。
(一)最適經營模式表現(總表現)
根據附錄 U 與本研究的 ANOVA 分析,P 值達.0001,其差異達顯著 水準。據 Duncan 的事後比較:「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6.7193 分)
與「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6.6967 分)的表現,明顯優於「非營利 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6.12 分)與「大專院校主導模式」(5.9190 分),
再明顯優於「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4.7913 分)。
4 . 7 9 1 3 5 . 9 1 9
6 . 7 1 9 3 6 . 6 9 6 7 6 . 1 2
0 1 2 3 4 5 6 7
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 大專院校主導模式 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 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 非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
圖 6-6 各經營模式在「最適經營模式」的表現分數
再參考本研究的評分尺度說明可知:本專家團平均意見認為,「民 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與「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的整體表現已趨 近〝稍好〞的表現;「非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與「大專院校主導 模式」的整體表現為〝好〞;而「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的表現 還達不到〝普通〞的水準。
(二)設施有效使用表現
根據附錄 U 與本研究的 ANOVA 分析,P 值達.0007,其差異達顯著 水準。據 Duncan 的事後比較:「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2.3623 分)、
「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2.2664 分)、「大專院校主導模式」(2.2612 分)與「非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2.2056 分)的表現差異不大,但 卻明顯優於「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1.8433 分)。
為了配合本研究的評分尺度說明,本研究將上述五種經營模式在「設 施有效使用」準則的評分,除以「設施有效使用」對於「最適經營模式」
總目標的權重值(0.3659);如此可將評分值標準化為 1-9 分的評分基礎。
經過標準化的步驟後,「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為 6.4561 分、「民間 營利機構主導模式」為 6.1940 分、「大專院校主導模式」為 6.1798 分、「非 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為 6.0279 分,表現約在〝好〞的水準;而「公 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只有 5.0377 分,表現〝普通〞。
5 . 0 3 7 7 6 . 1 7 9 8
6 . 1 9 4 6 . 4 5 6 1 6 . 0 2 7 9
0 1 2 3 4 5 6 7
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 大專院校主導模式 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 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 非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
圖 6-7 各經營模式在「設施有效使用」的表現分數
(三)校務基金挹注的表現
根據附錄 U 與本研究的 ANOVA 分析,P 值達.0015,其差異達顯著
水準。據 Duncan 的事後比較:「大專院校主導模式」(0.4892 分)與「非 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0.4631 分)兩者差異不大,但明顯優於「營 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0.4387 分)、「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0.4266 分)與「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0.4052 分)。
再將上述分數予以標準化後,「大專院校主導模式」為 6.3615 分、「非 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為 6.0221 分,均達〝好〞的表現;而「營利 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為 5.7048 分、「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為 5.5462 分、「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為 5.2692 分,表現只在〝普通〞至
〝好〞的範圍。
5 . 2 6 9 2 6 . 3 6 1 5 5 . 5 4 6 2
5 . 7 0 4 8 6 . 0 2 2 1
0 1 2 3 4 5 6 7
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 大專院校主導模式 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 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 非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
圖 6-8 各經營模式在「校務基金挹注」的表現分數
(四)學生學以致用的表現
根據附錄 U 與本研究的 ANOVA 分析,P 值達.0001,其差異達顯著 水準。據 Duncan 的事後比較:「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2.3387 分)、
「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2.2474 分)、「非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
(2.1511 分)與「大專院校主導模式」(2.0933 分)四者的差異不大,但 明顯優於「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1.6612 分)。
再將上述分數予以標準化後,「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為 6.8846 分、「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為 6.6158 分、「非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 模式」為 6.3324、「大專院校主導模式」為 6.1619 分,四者的表現已達
〝好〞甚至到〝稍好〞的地步;而「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為 4.8902 分,表現不及〝普通〞水準。
4 . 8 9 0 2 6 . 1 6 1 9
6 . 8 8 4 6 6 . 6 1 5 8 6 . 3 3 2 4
0 1 2 3 4 5 6 7
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 大專院校主導模式 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 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 非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
圖 6-9 各經營模式在「學生學以致用」的表現分數
(五)民間營利機構投入
根據附錄 U 與本研究的 ANOVA 分析,P 值達.0001,其差異達顯著 水準。據 Duncan 的事後比較:「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1.6877 分)、
「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1.6484 分)彼此差異不顯著,但明顯優於
「非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1.3002 分),再明顯優於「大專院校主 導模式」(1.0754 分),最後再明顯優於「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
(0.8816 分)。
再將上述分數予以標準化後,「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為 7.7631 分、「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為 7.5823 分,已達〝稍好〞甚至到〝頗
好〞的表現;「非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為 5.9807,表現為〝好〞;「大 專院校主導模式」為 4.9466 分,表現為〝普通〞;而「公立設施管理單 位主導模式」為 4.0552 分,表現僅〝差〞的水準。
4 . 0 5 5 2 4 . 9 4 6 6
7 . 7 6 3 1 7 . 5 8 2 3 5 . 9 8 0 7
0 1 2 3 4 5 6 7 8
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 大專院校主導模式 民間營利機構主導模式 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 非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
圖 6-10 各經營模式在「民間營利機構投入」的表現分數
總合而言,「公立設施管理單位主導模式」不管在任何一個面向的準 則上,其表現都是最差的,所以也導致其整體表現不及〝普通〞的水準。
而「非營利中介機構主導模式」與「大專院校主導模式」雖然在「校務 基金挹注」的表現上,明顯優於其他模式,但該項準則佔「最適經營模 式」的權重不大,故無法取得整體表現優勢。相對地,「民間營利機構主 導模式」與「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在「民間營利機構投入」的準 則上有超高水準的表現,加上其在「設施有效使用」與「學生學以致用」
而「非營利中介機構主導模式」與「大專院校主導模式」雖然在「校務 基金挹注」的表現上,明顯優於其他模式,但該項準則佔「最適經營模 式」的權重不大,故無法取得整體表現優勢。相對地,「民間營利機構主 導模式」與「營利性中介機構主導模式」在「民間營利機構投入」的準 則上有超高水準的表現,加上其在「設施有效使用」與「學生學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