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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學校游泳池設施之評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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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評估準則與經營模式之建立

第一節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學校游泳池設施之評估準則

本研究是以分析階層程序法(AHP)的方式來對臺北市市立國民中 學的學校游泳池設施作評估;第二章中曾強調:AHP 方式中的評估準則 必須要滿足獨立性,並以所欲評估的問題為前提,要儘可能地周延。而 本研究的目的是要結合「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即指游泳池設施所在 的學校)、「大專院校體育科系」與「民間營利機構」,找出一個經營模式 創造三贏。是故在經營模式的評估準則中,必然要包括以上三者所重視 的價值與功能。而根據初步的文獻整理發現,在「大專院校體育科系」

的角色中,又可明確地歸納出兩個面向的價值:一是學校獲取校務基金 的問題,二是體育科系學生學以致用的問題。因此本研究認為臺北市市 立國民中學學校游泳池在經營時,在結合以上三個角色的前提下,為了 達到三贏,至少應滿足四個價值:1.學校游泳池設施的有效使用。2.大專 院校校務基金的挹注。3.體育科系學生的學以致用。4.足以吸引民間營利 機構投入意願的因素。本節將分就此四個價值再做深入的說明。

一、學校游泳池設施的有效使用

學校運動設施的有效使用,不是僅指設施的使用率而已,應該要包 括設施使用是否能滿足其規劃目的。傳統上學校運動設施只被認為是教 學用具而已,然而在「社區學校」的觀念漸漸被重視後,學校運動設施 慢慢被要求要對外開放,提供社區居民活動之用。本研究針對專家作焦 點訪談(附錄 E),幾乎所有專家都強調公立的運動設施要有服務公眾、

滿足大眾需求的功能;公立學校的設施當然也不例外。此外,體委會副

主委 — 鄭志富先生在訪談中強調:學校運動設施是以教學為主,訓練為 輔,其次才去推廣運動;這彰顯了學校運動設施在競技訓練的重要。一 些學校設有運動代表隊,學校運動設施正是運動代表隊的練習場所;尤 其是我國政府過去常常以經費補助各地學校發展重點運動項目(黃金柱 等,民 88),競技運動在學校裡有一定的比重。以表 2-1「臺北市市立國 民中學學校游泳池現況一覽表」中也可以發現:臺北市 32 所附設有游泳 池的市立國民中學當中,就有 8 所將游泳列為重點訓練項目。事實上,

根據筆者的問卷調查顯示,有 55%附設有游泳池的臺北市立國中都設有 游泳校隊(王凱立,民 89)。因此我們在評估一所學校的游泳池設施是 否有效使用時,應該要同時考慮「學校一般性體育教學」、「學校的競技 運動訓練」與「設施的對外開放使用」。以下分別再深入討論:

(一)學校一般性體育教學:

影響體育教學的主要因素為何,我們大概可以從積極面與消極面來 看。積極面指的是教學的效果,若翻閱教育部在民國 86 年頒定的臺灣省 體育法規彙編,可以發現裡面林林總總列了一大堆教學目標,多半是有 關運動觀念、體適能、互助合作 … 等方向性的宣示;但在「實施通則」

中較明確地分就教材編選、教學實施與教學評量加以具體說明(簡曜輝 等,民 88)。其中教學評量乃事後的評估,並非決定體育教學的關鍵因 素,故影響體育教學積極面的重要因素大概是「教學的教材課程與教學 實施的師資」(簡稱「師資與課程」)。

其次是消極面因素,最重要的就是運動意外與運動傷害的問題。近 年常有學生在上體育課時,因體能狀況不佳,竟然暴斃而死;此外,也 有學生未有正確的運動觀念,導致慢性或急性的運動傷害。故影響體育

教學消極面的重要因素就是「教學安全」的問題。

此外還有一個環境因素,就是設施數量;這尤其在游泳教學最為重 要。根據教育部的調查,我國國民中學只有 5.5%的學校有游泳池(行政 院教育部,民 90b);想提升游泳技能卻沒有設施,簡直是巧婦難為無米 之炊,故「設施數量」的環境因素,可能是影響學校體育教學的重要因 素。

(二)學校的競技運動訓練

雖然許多人都強調:競技運動之目的,重在參加不在獲勝,但事實 上金牌對於提升國家知名度的附加價值,卻是有目共睹的,最明顯可由 喀麥隆獲得世界盃足球賽金牌後,使該國家一舉成名為最佳範例。學者 亦論述提及:我國在退出聯合國之後,外交困境有增無減,藉由運動實 力之提升,拓展體育外交,實為提升國際地位、塑建國家形象之重要方 法。此外,在國外許多的商品或活動,往往藉由知名人物做代言以吸引 民眾購買或參與,此乃源於心理學的角色認同理論,用以提升人們的內 在動機,例如:有很多的青少年是因為崇拜 NBA 超級巨星 Michael Jordan 而對籃球瘋狂的。因此,金牌所塑造出的運動明星,不但有助於全民運 動的推展,且可增進運動技術的提升(王宗吉,民 85),有「對內行銷」

的效果。

既然競技運動所追求的獎牌具有以上的價值,故政府以往投注相當 多的經費在競技選手的培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民 88b)。不過太過重 視競技成績,也引發不少社會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選手未來的出路 問題。陳聖芳(民 85)針對國內一些優秀競技運動選手作追蹤訪談時就

發現:國內的優秀選手普遍存在嚴重的就業問題。因此本研究認為:一 位選手不但身為選手時運動成績要好,卸下選手身份以後的人生表現成 績也要好才行。故學校競技運動訓練的表現,可以從「運動成績表現」

與「選手生涯規劃」兩方面來看。

(三)設施的對外開放使用

許多學者對學校運動設施開放時會面臨的問題作過討論,不外乎是 政策不明確、人力素質不足、經費無法自主、管理無方 … 等(黃文樞等,

民 88)。筆者也針對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學校游泳池做過調查研究,顯 示一些學校不願意開放游泳池,其原因依序為人力不足→安全顧慮→經 費不足→與校隊訓練時間衝突→沒有需求(王凱立,民 89)。其中最後 一項是需求面的問題,非本研究討論的主題;而與校隊時間衝突則是管 理介面的問題,也非直接影響設施對外開放的基本因素。故本研究將影 響學校游泳池對外開放的因素再劃分為「人力」、「物力」與「安全」因 素。

二、大專院校校務基金的挹注

政府近年編列給各國立大專院校的經費與日遞減,這是反映政府的 財政困難。此外大學法在民國 83 年元月五日修正公布,大學法第一條第 二項:「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這充分宣示了「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精神,亦即歷來中西方各 大學發展史中所追求的「大學自主」理念;而大學要自主的一個前提便 是財務要自主,否則若大學的營運經費皆來自國家政府,則大學的發展 方向便易受制於國家的控制,如此狀況下要追求大學自主無異緣木求

魚。在以上背景下,教育部要求各大專院校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 金設置條例』設置「校務基金」,並逐年增加各大學校務基金中自籌經費 的比例,希望在未來各國立大專院校的經費能完全自主。一方面達到「大 學自主」的理想,一方面也減低政府的負擔。在這樣的一個趨勢下,各 大專院校必須善用其學校資源以獲取學校運作所需的經費。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二條:「教育部為促進國立大 學校院財務有效運作,提高營運績效、以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昇 教育品質,設置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即可略窺知大學校務基金設 立的目的。其基本的理念大致有四:1.落實大學自主。2.增加預算編製及 執行彈性。3.紓解政府財政壓力。4.教育資源分配合理化(教育部中等教 育司,民 87)。其中第三點乃消極因素且與本研究關於設施的經營模式 較無關係,故本研究將只針對其他三點作說明。

(一)落實大學自主:

前已述及:沒有獨立的財政,就沒有自主的可能;過去國立大學院 校的財政,多為執行公務預算或收支並列的會計方式,在運作時沒有彈 性,故國立大學院校沒有動機要自籌經費。為了落實大學法所彰顯的大 學自主,各國立大學院校應該需要有自主的收入來源。讓各大學有誘因 與有法源去自籌經費,便是校務基金設立的目的。既然校務基金有落實 大學自主的目的,則可從幾個角度去評量運作效果:

1.校務基金收入是否足夠;畢竟充足的收入是自主的基礎。

2.校務基金是否獨立;所謂獨立,就是校務基金的收入不集中於同一個 來源。因為過於集中於同一個來源,則容易失去財務上的自由度。故

若校務基金的來源愈多元,則獨立性愈高;反之則愈低。

3.校務基金收入總額是否穩定;校務基金的收入是大學院校據以編製預 算的基礎。若基金的收入額每年變動很大,將不利學校未來的規劃。

總之藉由設置校務基金落實大學自主,「校務基金收入」是一個重要 指標;其下又可細分為「收入多寡」、「獨立性」與「穩定性」。

(二)增加預算編製及執行彈性

過去國立大學之財務運作,是以公務預算為主軸。公務預算最為人 所詬病的就是編製與執行預算缺乏彈性,也就是在「會計審計程序上」

過於繁複且切缺彈性。重視會計與審計的過程,主要目的是讓公眾資產、

收入與支出的來龍去脈能夠對公眾透明,也就是重視資源來去的「透明

收入與支出的來龍去脈能夠對公眾透明,也就是重視資源來去的「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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