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探究環境倫理學前,本節先針對倫理學進行回顧,因環境倫理學的基礎 是倫理學,需先對倫理學內涵深入了解,此有助於研究者對於環境倫理學涵義探 究基礎建構,環境倫理便是從倫理學觀點出發探究與環境的倫理關係,目的在於 使倫理的觀念應用於環境中,並且提出實踐的方法。
一、倫理學概述
「倫理(Ethics)」這個名詞是來自於希臘文 Ethos,本指風俗習慣,其後,又 衍生出短音讀法而又新義,指品德或品格(Character)而言(歐陽教,1986;楊冠政,
2011)。「道德」則出自於拉丁文的 moralist,意思是習俗(Custom)或禮儀
(Manners),或以「倫理」似乎比較適合個人品格,而「道德」則似乎是指人與 人之間的關係。這兩名詞字義上稍有不同,但是普遍的用法是將這兩個詞視作同 義詞(林火旺,1999;楊冠政,2011)。通常倫理與道德幾乎都是一同出現的名詞,
這兩個名詞也都深化於中華傳統文化中,所以倫理道德或是道德倫理,一般大眾 不陌生,在國民中小學課本還是在國立編譯館時代,國民小學還有一門課為「生 活與倫理」,因此倫理對於大眾應該幾乎是從小耳濡目染,大眾也都認為倫理所 重視的是人與人間關係、問題,便不會去思考到倫理是否會處理超出人的問題。
倫理學在拉丁文稱為Ethica,出自於希臘文,意謂風俗習慣。而風俗習慣廣 義的說,則包括社會的一切規範、慣例、典章和制度等。在中文裡,「倫」表示 人際間各種關係,「理」則說明人際關係是有條有理,有原則有標準的(王臣瑞,
1979)。倫理學就是對道德(Morality)、道德問題(Moral problems)及道德判斷(Moral judgment)所作的哲學思考(楊冠政,2011)。弗蘭基納(Frankena)(1973)指出,倫理 學是哲學的一個課題,是對道德、道德問題和道德判斷所做的哲學思考。波伊曼 (Pojman)(2002)則指出,道德(moral)和倫理學(ethics)的名稱分別來自拉丁語和希 臘語的mores 和 ethos,它們的意義是源自於習俗(custom)的觀念。雖然哲學家有 時會將道德和倫理學兩者交換使用,但許多哲學家會在道德(morality)、道德哲學 (moral philosophy)和倫理學(ethics)之間做一些區分。波伊曼將道德指涉為特定的 習俗、戒律(precepts)以及人們生活和文化的實踐;將道德哲學指涉為對道德進行 哲學的或理論的反思,特別是對所謂的倫理學理論的哲學反思;將倫理學指涉為 與道德和道德哲學有關的所有領域之事務,此兩種領域有一些共同的特徵,例如 關注於價值、德行、原則和實踐等。羅波(Luper)則認為倫理學是試圖澄清人們該 如何生活,它闡明好人和好的生活的本質,告訴我們怎樣才能生活得更好,並描 述我們的義務,使我們能夠確定知道我們必須做什麼事情(Luper,2001)。簡要歸 納,倫理學泛指人與人之間的相關規範,此規範包含制度、慣例…等,包含明確
規定的法令與制度以及傳統文化中慣例、約定成俗…等,均稱為倫理學,探討範 圍還是在於人與人間的規範。
倫理學可稱為道德哲學,是哲學的分支,以人類道德行為的規範作為對象,
內容涵蓋道德是非善惡標準的探討。研究人的行為的學問,如人們行為的性質、
行為的標準、良心的現象等,都可歸屬在倫理學的範疇。波伊曼(Pojman)(2002) 指出,就倫理學本身而言,它是一實踐的學科(practical discipline),主要可分成 兩個部份:理論的和應用的。就理論的觀點而言,倫理學理論(ethical theory)是 關於好的生活和道德義務的綜合理論,它分析並建構思想體系以解釋並引導行為 者能過著道德生活。就應用的觀點而言,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處理道德問 題,倫理學理論和應用倫理學兩者有密切的關係;理論無法應用是無用的,但行 動若缺乏理論的洞察則是盲目的。西奇威克(Sidgwick)指出,由於不同學派的作 者對倫理學的本質及其各種關係的理解各異,因此,要以一種可為人們接受的方 式來界定倫理學的主題會有點困難。人們對於倫理學的研究歷來理解不一,且表 達得十分模糊,因此,西奇威克傾向於將倫理學稱為一種研究,而非一門科學。
在現代倫理思想中,大多將倫理學視為是對道德法則或行為的合理準則的一種研 究(Sidgwick,1998)。
二十世紀後期,隨著科技進步,衍生許多新的道德問題(如生物科技),使得 倫理學者發展出不同分支領域,這些領域可以總括為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其中又以環境倫理學(environmental ethics)、生命倫理學(bio-ethics)、醫 療倫理學(medical ethics)、社會倫理學(social ethics)與關懷倫理學(care ethics)等分 支研究較為人熟知。倫理學是關於道德的理論,它要反思、論證和回答的問題主 要有三個:道德推理的有效性問題、判斷是非善惡的標準問題及道德的應用和實 現問題。對這些問題的探求和回答既形成了倫理學內部的倫理學、規範倫理學和 應用倫理學等形態的區分(曹剛,2010)。朱貽庭(2002)認為倫理學的基本問題就 是要說明什麼是善,有三種代表觀點:道德與利益關係論、道德與社會歷史條件 關係論、善與惡的矛盾(楊冠政,2011)。因此倫理學便是道德推理、判斷善與惡、
闡釋與利益及社會歷史條件關係,傳統倫理學是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問題,並沒有 探究到其他面向。
二、人、環境與倫理
自然界多元多樣的生物中,人類是以文明的方式存在的,文明也是人類特有 的存在方式。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特別是進入工業社會以來,技術使人類的生 活世界發生了巨大變化,人們漸漸遠離自然的生活方式,逐步進入到一個與原始 的採集及狩獵生活方式所不同的,以技術的生活方式代替了自然的生活方式的境
域中。實際上,自然與文明的衝突並不是近來出現的新問題,更不是已經完全解 決的問題;以自然與文明的衝突視角來關注環境倫理的產生背景,表明這一問題 在環境倫理的理論探討中具有極為重要和獨特的意義,也表明我們需要重新思考 這一問題帶給人類生存和發展帶來的嚴重後果。同時,探討自然與文明的衝突為 出發,也讓環境倫理的產生背景提供了新的契機,因為環境倫理的產生就是人類 文明和人類思想進行變革與衝突下的產物。環境倫理最終尋求的也是溝通人類世 界和自然世界一條新的取徑,建構自然與文明、自然價值與人類價值相互融合,
實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環境倫理著眼點不僅僅是為人類確立外在的道德規範,
而是警醒人類以文明、有限的方式生存於人與自然共同體中,為人類的實踐活動 重新定位,為人類生活重新思考,從而發掘人的本性,為人類的倫理道德生存方 式開拓新的向度。在《人對自然環境的責任》一書,巴斯摩爾(Passmore)認為,
一種環境倫理思想要能夠成功地得到發展及被接受,必須完全被西方傳統所承 認,書中提及:
一種倫理觀…不是人可以簡單決定其擁有的東西;「需要一種倫理觀」完全 不等於「需要一件新衣服」。一種新的倫理觀可能產生於已存在的觀念中,不然 就不可能產生(Passmore,1974;Hargrove,1989;楊通進,2007)。
人與環境的關係與其他生物一樣,人類演化的過程一直與環境習習相關,只 是演化過程中人類先發展出一般倫理關係,因為環境污染對於人類造成生命財產 安全,因此進一步從一般倫理關係,進而思索人與環境倫理關係,如同上述,這 不是全新的觀念,而是人類演化過程中累積的過程。
三、環境倫理學發展
回顧人類征服自然的歷程,我們不難看出,已經完全從精神層面出走,而真 正成為當代人類現實的實踐活動內容。正如梅薩羅維奇(Mesarovic)所指,過去三 個世紀,人類的文化可以從人類征服自然中看出來。已經取得的成功是如此龐 大,人類可以戰勝自然一事已經毋庸質疑(Mesarovic,1974)。無論我們在何種意 義理解「征服」或者「控制」自然的涵義,當代人類已經完全具備了與自然界抗 衡的能力。應該承認,環境問題已經得到人類的重視,不論結果怎樣,「人與自 然」這個古老的問題深入到不同領域。儘管有學者把環境問題歸結為文化危機,
但這僅僅是針對文化本身而言,是特定時代的主導性文化模式或者是文明模式失 序的問題。其實,這種危機是指人類賴以創造文化的自然環境發生了危機,實質 是由人類自身的精神生態或者是價值觀而形成,最終導致的倫理危機,而倫理的 缺失需要產生一種新的倫理觀念,即環境倫理。因此,探究環境倫理形成的根源 是十分必要,其中,環境危機、價值危機和由此引發的倫理危機是環境倫理產生
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根源。
形成環境倫理最主要的因素是環境主義(environmentalism)的崛起。主要由 Georgo Perkins Mash(1801-1882)、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John Muir(1838-1914)、Gifford Pinchot(1865-1946)四位為主要先驅,喚起美國大眾對 於自然資源枯竭重視,並認為人類活動對於環境有決定性影響。馬什(Georgo Perkins Mash)首先揭露人與自然失去自然和諧關係;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 提出生態環境整體觀;穆爾(John Muir)提倡保存主義;班卓(Gifford Pinchot)提倡 保育主義(楊冠政,2011)。而在 1962 年,瑞秋卡森(Rachel Carson)出版《寂靜的 春天》一書,從殺蟲劑使用出發,談及因食物鏈關聯性,讓此問題成為全面性破 壞,進而指出人類征服大自然未曾實踐,但卻造成大自然反撲。
而1960 至 1970 年代,為環境倫理萌芽與發展階段,以下簡要整理這二十年 間相關學者提出理論與觀點。
表1 1960 至 1970 年代環境倫理主要論述
年代 學者 重要論述
1962 瑞秋卡森 Rachel Carson
出版《寂靜的春天》一書,從殺蟲劑使用出發,談及 因食物鏈關聯性,讓此問題成為一全面性破壞,進而指出 人類征服大自然未曾實踐,但卻造成大自然反撲。
1968 哈丁
Garrett Hardins
發表「公有地的悲劇」,哈定認為社會不能依個人的自 願和良知來解決問題,唯有藉公眾的強制方式方能有效達
發表「公有地的悲劇」,哈定認為社會不能依個人的自 願和良知來解決問題,唯有藉公眾的強制方式方能有效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