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新約教會/錫安山與烏托邦
第一節 新約教會與錫安山的結合:烏托邦化的伊始
(一) 江端儀時期(1959~1966)與「全備真道」(信仰根基)
新約教會(New Testament Church,簡稱 NTC)源自香港,由藝名「梅綺」
的已故香港影星江端儀(1923~1966)所創立。江端儀出生於北京,後移居廣東 及香港。她自幼隨母親接觸到基督教,曾接受過「點水禮」(基督教受洗儀式的 一種),但真正「信基督」是在 1957 年因宿疾(胃病)難治瀕臨死亡、絕望之下 轉為尋求宗教上的「拯救」而奇蹟似地痊癒後開始。之後她熱切追求信仰,並在 1959 年脫離電影圈,成為一名四處作見證及佈道的傳教者,以「事主終生」來報 答上帝的「大恩」(江端儀 1963:253)。
江端儀的信仰立場曾經歷過數次變更。一開始她在「福音派」教會(朱肇華 2012:89)視追求「五旬節聖靈充滿」的教會為「異端」而常在講台上「攻擊」之
(張發誠 1995:39)。但在 1961 年一次講道結束返家、極為疲倦的情況下江端儀 經驗了「舌音方言」(glossolalia)20,幾天後她又看見神要藉她的口傳出「真道」
(基督真理)的「異象」,於是從此轉往參加以往攻擊最力的「靈恩派」禮拜堂 聚會,並回過頭來批評「傳統」基督教會缺乏「聖靈膏油生命流露」只傳講「屬 世知識高言大智」而「對神不貞不忠」。江端儀的信仰立場自此傾向五旬節派教 義(彭菲 1997:636),她開始迫切追求「靈恩」,每日「靈歌和靈禱」,並在 1962 年 5 月宣稱受到神的「囑咐」而進入密室記錄「領受」自神的「完備真理」(也 被稱為「全備真道」,下文詳述),連同自己的信仰經歷以及對「公會宗派」的批
20 又稱為「說方言」,被視為聖靈充滿的直接證據。
判,在 1963 年 4 月寫成並出版《生命證道集》一書。
《生命證道集》是江端儀日後建立新約教會最關鍵、最重要的一本典籍,它 的內容奠定了新約教會的教義基礎和價值體系。尤其是日後被新約教徒稱之為
「信仰根基」的「全備真道」──強調真正的基督徒必須具備「血、水、聖靈」
的完全見證,即「領受」過三種「浸」,缺一不可 21。首先,「血的見證」(血浸)
意味信徒承認耶穌的寶血可以洗淨人的罪惡,由此徹底認罪悔改並重生;其次,
「水的見證」(水浸)表明信徒「遵行主道、信而受浸」而歸入主的名下,並每 日依照《聖經》所示的生命之道活出「基督的樣式」;最後,「聖靈的見證」(聖 靈浸)即信徒被聖靈充滿「說方言」,並且不斷順服聖靈、得神能力以追求聖潔 22。 除了上述「救恩真理」之外,江端儀在書中強調她本人的信仰直接來自「神的教 導」、未受到任何教派的「錯謬」思想影響,並嚴厲指責所有「世俗娛樂」(如電 影、電視、廣播、流行音樂等)皆為「死亡毒素」,是魔鬼撒旦使人「貪愛世界、
忘卻神恩」以及「麻醉並汙染心靈」的詭計。因此信徒必須完全拒絕、過上簡樸 的生活,而電視、收音機等「灌輸殺靈毒物」的工具更「不應再存在屬基督的家 庭裡面」(江端儀 1963:59-63)。
此書的著成與傳播有兩個影響:首先是令當時各教派中有「信仰無力感」或 對教會現況不滿者(如聚會所分裂),紛紛接受江端儀的主張,脫離原有教會並 自組追求「聖靈能力」的家庭聚會(彭菲 1997:636),也為接受「全備真道」而 在日後皈依新約教會的海內外信徒打下基礎(如洪以利亞)。其次是江端儀與包
21 參見《新約聖經‧約翰一書》第五章 6~10 節:「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 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的三,就是聖靈、
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上帝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上帝的見證是為 他兒子作的。信上帝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祂心裡,不信上帝的就是將上帝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上帝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22 新約教會認為基督徒「蒙主血(浸)救贖,是謂重生的人,能見神的國;但若要進神的國,必 須從水(浸)和聖靈(浸)而生」。
括其女兒張路得在內的幾位追隨者,一同成立了可被視為新約教會前身、骨幹團 隊的「基督靈恩佈道團」(Grace of Jesus Christ Crusade,簡稱 GJCC)。
儘管江端儀的佈道工作部分得力於「神召會」的協助(張發誠 1995:42),她 後來抨擊此五旬節教派(神召會)「充滿宗派色彩及人為的制度組織,雖然相信 靈浸說方言,卻不注重靈的敬拜與事奉」(江端儀語,轉引自彭菲 1997:637),再 加上受到一位外籍牧師「預言」她身為「神使女」(神的女性使者)的使命 23, 江端儀因而帶領「基督靈恩佈道團」在香港、星馬等地的禮拜堂積極傳講她的「全 備真道」並吸收信徒。終於,1963 年 7 月 21 日一群追隨她的香港信徒首先成立 香港教會(當時江端儀在新加坡傳道),事後江端儀查知此日為聖經中「重建聖 殿」的日子,認為印驗了她之前見到「7.21 數字反覆出現」的「異象」,因而認 定是神的靈「默示」24她要她按照聖經中「初期教會」25為藍圖「重建」失落千年 之「合神心意的新約教會」,且必須「拆毀傾覆公會宗派」。1963 年間江端儀的
《生命證道集》傳入台灣(張發誠 1995:43),時值台灣「聚會所」大分裂,新約 教會因而在台灣吸收了很多聚會所的信徒。
(二) 張路得時期(1966~1976)與「使徒職分」(教會根基)
1966 年江端儀因舌癌過世後,由其女張路得繼承其位。在張路得領導時期 做了幾件對新約教會影響深遠的大事。首先,張路得發展出了過去其母未曾強調
23 該外籍牧師說:「神要在東方興起一位姊妹作祂尊貴特殊的工…神要特別使用她及一個佈道團 傳揚主耶穌基督全備的真理直到地極」、又說「主的靈膏你,要藉著你的手去行各樣大事,釋放 那些被鬼魔轄制的人…神要行大事,不但要震動中國,還要震動全世界」。參見張發誠 1995:40-41。
24 新約教會稱其為「七‧二一默示」,是「聖靈重建新約教會」之紀念日。
25 指耶穌死後由 12 名使徒傳播其教義並形成的初代基督教會形式,新約教徒認為此時的基督信 仰和基督教會才是由聖靈主導的「真信仰」和建立的「真教會」,而後從被羅馬帝國定為國教開 始的基督教會皆是受「政治玷汙」並挾帶「人意」的「大異端」。
的「使徒職分」之教義,其重要性不亞於其母的全備真道(信仰根基),而被後 來的新約教徒稱為「教會根基」並一直沿用至今。簡單來說所謂的「使徒職分」
就是確立由「聖靈」揀選的「使徒」為教會實質而唯一的領導者,更是「神的代 言人」(張發誠 1995)。並且有了使徒才能傳講全備真道、建造教會、乃至於解開 聖經的奧秘(彭菲 1997)。其次,張路得將今日的新約教會領袖洪三期改名洪以 利亞,賦予「先知」身分;再次,將錫安山的前身「嘉南農牧用地」賜名「錫安 山」,並鼓勵信徒上山開墾(朱肇華 2012)。
然而,1969 年以後,張路得陸續提出一些稱之為「屬靈轉彎」的教會新方 向,放下其母江端儀的部分堅持,包括參考其他基督教宗派的書籍、恢復與其他 基督教宗派往來、允許信徒看電影和電視等等;又在 1976 年 4 月公告世界各地 的新約教會,聲明放棄「使徒工頭」和「時代器皿」的說法,推翻了先前提出的 教義主張(彭菲 1997)。簡單來說,張路得放棄其母的激進派路線,改走溫和派 的路線。
最後這個「屬靈轉彎」直接導致了新約教會的分裂和權力重組,持守激進派 路線的洪以利亞堅決反對張路得的「背道」行為,而在對立了數年之後,張路得 從香港派人來台灣「接收」洪以利亞的工作,卻受到台灣眾教會的強烈反彈。最 後反由洪以利亞被「顯明」而取代張路得的「工頭」地位,進一步使台灣成為全 球性新約教會的新中心。
(三) 洪以利亞時期(1976~今)與「一人一山」(烏托邦化)
接任新約教會領袖之位的洪以利亞雖然名為「中興」而恢復了原先江端儀的 激進派路線,然而他亦保留了部分張路得時期的見解,尤其是「使徒職分」的進 一步擴張,將其昇華至「信使徒」等同於「信神」、且「信使徒」還是達到「信
神」的唯一道路(張發誠 1995)。而身為「列國先知」和「使徒工頭」的洪以利 亞就是神所啟示「一人一山」(一個人一座山)中的「這一個人」。此外,洪以利 亞又在 1979 年 5 月 10 聲稱受啟示而決定定居錫安山,等同於將新約教會的「總 部」從台北南港移到高雄錫安山,當時受到許多同工反對,認為他「神化了一個 人和一座山」,然而洪以利亞仍堅持「這一個人」(他自己)和「這一座山」(錫 安山)的連結和啟示。
洪以利亞認為,「聖經中的亞伯拉罕要在迦南地、摩西在西乃山、所羅門在 摩利亞山、以利亞在迦密山……神才會做事、顯神蹟。所以,神也要他留在「錫 安山」,從此地才能發出神的預言和行動」(彭菲 1997: 689)。
就這樣,「一人一山」的啟示成為自全備真道、使徒職分後影響新約教會最 鉅的核心教義,也是目前新約教會/錫安山樣貌的烏托邦化伊始。一方面洪以利 亞以此為中心發出預言,一方面要求信徒上山「向東方先知懇求神恩」(彭菲 1997)。自此,新約教會與錫安山正式結合,且教徒的信仰實踐被「客體化」於
「一人一山」之上,造就了今日洪以利亞與錫安山「神聖化」的局面。新約教會 從此走向了「錫安山時代」及宗教烏托邦主義的道路(朱肇華 2012: 98)。
然而自 1970 年代開始錫安山上「出世」的新約教徒與山下「俗世」的國家 政府便持續在錫安山的國土使用問題上存在糾紛。政府認為錫安山上的新約教徒 非法使用土地並虛報戶籍而要求歸還土地,新約教徒則控訴「人國」(世俗國家)
搶奪了「神國」的家園。終於在 1980 年代引發國民黨政府對錫安山新約教徒進 行包括「清岳專案」在內一連串的衝突事件,也就是被新約教徒認知為宗教迫害 而長達 7 年的「錫安山事件」。
7 年「錫安山事件」主要包括:清岳專案(1980 年 1 月警方強制驅離山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