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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屋社區中的公共空間

第五章 聚落公共空間的變化與社會網絡

第二節 組屋社區中的公共空間

建屋發展局自設立以來即有計畫的在新加坡各地打造組屋社區及新市鎮。

雖然就一般而言,在一座現代化的新市鎮及社區大樓中,多半會規劃設置居民可 以共同使用的公共空間。但在新加坡新聚落地景的建造過程中,建屋發展局更希 望藉由組屋社區內部規劃、創造的公共空間,讓這些來自新加坡各地、各族的陌 生居民,能在新居地建立起新的人際關係及社會網絡(人-人關係),以對新社 區產生地方認同(人-地關係),從而鞏固國族建構的基礎。

一、新市鎮的階層性公共空間

新市鎮是一個龐大的聚落群體,其規劃設計係以自我滿足最大的基本需求 為原則,以減少人們在空間上的流動性。市鎮內部包含了不同的層級性空間結 構,各空間階層設置有不同需求程度的公共空間,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並藉 以讓人民能「在地」地滿足各類需求,增加居民之間的互動機會,及對地方的認 同情感。

市鎮結構以鄰區(neighborhood)單元為基礎,每個新市鎮約擁有 3 至 7 個 鄰區。(鄭章遠 1980:115)鄰區的大小取決於學校設立的基本學生數、步行的 距離,及維持一個購物中心的最小人口數。(Liu 1975a:152)鄰區單位大致包含 了2000-5000 個家戶,每個鄰區亦必須自我滿足居民最大的基本需求,因此規 劃有如購物設施、醫療照護、學校、娛樂等公共設施。(Drakakis-Smith & Yeung 1977:6)每個新市鎮都設有一個市鎮中心,成為新市鎮內部空間的最高等級,

提供作為商業、市鎮及交通中心,設置了交通總站、商店、生食市場、攤販中心、

超市、百貨公司、電影院、郵局、圖書館分館、診所、托兒所、建屋發展局區辦 公室、社交機能會堂等設施。市鎮內的各個鄰區單元則各自設置有鄰區中心,成 為市鎮中心以下的次一個空間等級,以作為購物及社區活動的結點。鄰區中心之 下還設有副中心,設置學校、社區中心、較小的機構、娛樂區。因而在新市鎮內 部呈現出市鎮中心-鄰區中心-副中心這樣階層性空間結構。(Liu 1975a:152

-153、158-159)

約 莫 於 1970 年 代 初 期 新 加 坡 再 引 進 了 一 個 新 的 設 計 概 念 - 院 落

(precinct),院落由一小群的住宅大樓所組成,這些大樓圍繞著中央的開放空間 排列,開放空間內則配置了諸如球場、兒童育樂設施、健康運動器材等公共設施 以供使用(見照27~照 29),居民亦可向建屋發展局的區辦事處申請在空地上搭 設臨時棚蓋,作為喪事、宗教儀式、結婚、生日宴會、其他慶祝會、街戲或傀儡 戲表演之用。是故藉由院落的空間規劃可以促進鄰居間的互動以及社區發展。此

外,院落單元內開設了簡單的商店,以提供商品等級較低而需求頻率較高的日常 生活所需物品。院落的概念成為後來新市鎮規劃的基本單位,新市鎮內的空間結 構由高至低調整為市鎮中心-鄰區中心-院落中心。(Wong & Yeh eds. 1985:89

-90;建屋發展局 1973:21)

二、組屋大樓的公共空間

就更細部來看,在一棟組屋大樓中存在有兩大公共區域,即連通同樓層各 戶的走廊和底樓的空層。走廊除了是樓層各戶連接樓梯、電梯的通道之外,可作 為小孩子遊戲及鄰居日常會面的場所,藉以增加鄰居之間的社會互動(見照30), 此外在走廊上以盆栽的方式種植花草、蔬菜則可綠化環境並增加居民對居處的歸 屬感。1969 年年底建屋發展局宣布未來底樓空間將被保留下來不建造房間,

(Straits Times 1969.12.17)保留下來的空間除了除了一部份作為商店店面之外,

主要作為組屋大樓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社交場所,可作為像是臨時慶典、喪禮這樣 的社會用途,或是擺設公共使用的桌椅設施、桌球桌等器材,方便居民使用(見 照31~照 32)。

三、組屋社區中的廟宇設置

在組屋社區當中,宗教建築被視為是一種文教設施,並制定了宗教用地的 設置標準(參見表15)。宗教用地的劃設並不依照市鎮階層性空間等級來區分,

而是利用住宅單位作為設置標準。大體來說,政府依據不同宗教需求人口的人口 數,來推估設各類置宗教用地標準。依照表15 的設置標準,每 9000 個住宅單位 可規劃2000-3000 平方公尺大的土地面積,作為華人廟宇的設置地。

表15 宗教建築用地設置標準

宗教建築 宗教用地面積(m2) 設置標準(dwelling units)

華人廟宇(Chinese Temple) 2000-3000 每9000 個 教堂(Church) 3000-4500 每12000 個

清真寺(Mosque) 2500 每20000 個

興都廟(Hindu Temple) 1800-2500 每90000 個

資料來源:Sin, Chih Hoong(2002)“The Quest for a Balanced Ethnic Mix: Singapore’s Ethnic Quota Policy Examined,” p. 1369.

總言之,政府在組屋社區公共空間的設計上,藉由自組屋大樓、院落、鄰區、

市鎮這樣層層上疊的等級規劃,提供組屋居民擁有共同使用、熟悉的空間環境,

以增加彼此之間的接觸、互動(人-人關係)及對於居住地的認同情感(人-地 關係),從而自基層將這些由各地遷入新市鎮組屋居住的人民,重新以新的地緣 關係聯繫起來;組屋社區中,宗教建築被視為是一種文教設施,制訂有設置標準 來進行宗教用地劃設。依照LiMin Hee & Giok Ling Ooi 所認為的,公共建屋計畫 使得空間典範完全改變,社會空間因而必須經過改寫、創造,而組屋區中的社會 空間或設施的規劃,是一種「機會的創造」,使得某些慣常活動有發生的機會。(Hee

& Ooi 2002:32)而這種藉由各項公共空間的設置來創造「機會」,則是新加坡 政府眼中國族意識創造的方式。一座新市鎮或組屋社區內部的公共設施的建造,

雖然與一般的現代化都市看似相同,但新加坡政府在這樣現代化規劃之中,注入 了特殊的理念。如同在裕廊市鎮理事會(Jurong Town Council)的五年發展總藍 圖(2006-2010)〈Home is where our heart is〉的書中獻詞表示:「過去五年來,

裕廊市鎮內推展了許多翻新和改善工程。這些工程的範圍十分廣泛,並且大大改 善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在繼續扮演提升生活環境的同時,市鎮會也會和其他政府 機構合作推出親家庭計畫,和在鎮內建造許多親家庭的設施,以打造出更緊密的 社區凝聚力。……。在改善設施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略人民『心靈軟件』的培 育發展,我們的人民都生活在多元種族和睦共處的和諧環境中。而我們也將竭盡 所能,不遺餘力地推廣及促進社區凝聚力和團結精神。……。」(Jurong Town Council 2006:02)

另外,Tony Tan Keng Joo & Tai-Chee Wong 針對新加坡公共組屋的研究曾經 指出,以1978 年為切分的時間點,1978 年以前的早期公共住房為了能夠快速解 決住屋短缺的問題,而以大量製造、快速供屋為目的,1978 年以後由於房屋供 應問題的解決,建屋發展局轉而重視居住品質、住宅區或市鎮的整體設計,和社 區發展、地方認同情感的促進,以及1990 年以後對於老舊組屋進行更新等面向。

(Tan & Wong 2008:139-140)而由諸如 1970 年開始保留的底樓空層等作法可 以得知,其實早在1978 年以前政府對於組屋或是市鎮的硬體規劃上,即蘊藏有 透過空間的創造,作為族群整合場域的這種思想。是故公共建屋的發展或許應當 以「發展重心」的轉移來加以理解較為恰當,亦即早期政府即有構想利用公共組 屋的空間規劃作為國族政策落實的場域,但在早期僅能將發展重心放在快速供屋 上,建造簡單的組屋以解決房屋需求的問題,但在屋荒問題解決之後,建屋的重 心則轉移至空間的改善上,思考如何透過公共空間的硬體規劃,將國族理念從中 落實。

照27 裕廊西組屋區的兒童設施 照28 裕廊西組屋區中的球場空地

資料來源:筆者拍攝於2008.07.06。 資料來源:筆者拍攝於2008.07.06。

照29 義順組屋區的公共運動設施 照30 組屋樓層中通達各戶的長廊

資料來源:筆者拍攝於2008.07.21。 資料來源:筆者拍攝於2008.07.06

照31 組屋底樓為重要的公共空間 照32 組屋底樓中設置的公共桌椅

資料來源:筆者拍攝於2008.07.06。 資料來源:筆者拍攝於200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