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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國王無法填滿的欲望與貪婪的性格具有易犯錯性,雖然在世間的角色有其道 德矛盾性,但國王位高權重,一念之間容易犯下難以彌補之罪過,國王的過錯在 世俗法律難以定罪時,宗教倫理可以幫助國王覺察自己的罪過,才有懺悔的可能,
進而脫離罪惡之苦,得到福樂或解脫的救度。不過由於環境與時代的不同,國王 害生與救度的方式有了新的發展與詮釋,在此將由以下四方面總結由經典至教史 國王害生合理化之轉變:比較二位國王之罪、懺悔與救度;害生悔過之轉變;救 度途徑之爭議;害生合理化轉變的原因。此外也將探討國王懺悔對佛教與社會的 影響;伽摩尼王的救度對南傳佛教的影響;最後將討論本研究未來可能發展之方 向與議題。
一、比較分析國王的罪、懺悔與救度
阿闍世王約在公元前五世紀統一印度中北部,因貪圖王位而弒父,伽摩尼王 約在公元前二世紀統一楞伽島,但為了保護教法與擴張領土,殺害泰米爾人,兩 人皆犯下殺人重罪;阿闍世王依早期佛教的懺悔方式,向佛陀懺悔,說出自己弒 父之罪過,請求原諒並且持戒不再犯,伽摩尼王只有意識到殺人的罪過,並沒有 認錯請求原諒;阿闍世王因殺父之五逆罪,自己也受到傷害,但因為懺悔、善業 與無根信,可轉變業緣而重罪輕報,只受拍毬地獄之果報,受完業報後出家修行 得解脫;伽摩尼王沒有完成懺悔,但因善業的人天福報,阿羅漢聲稱王死後可升 兜率天,成為彌勒的弟子,未來可能成佛而得救度,詳見表三。由經典時期國王 害生懺悔的模式到教史中國王害生合理化的轉變,是否會對佛教的核心教義造成 衝擊?伽摩尼王死後生天與未來成佛的說法,是否與因果業報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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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受五戒與佛學教養,不殺生與慈悲心應是深植心中的基本價值,對於護教而造 成無數人死傷,感到難過與不安,王良知覺醒並具體說出所犯之罪過,但阿羅漢 卻認為這樣的行為不會阻礙國王生天,王因此並沒有認錯道歉,請求原諒與持戒 不再犯,王有罪意識的覺察,感覺到罪惡的痛苦卻沒有經由懺悔處理罪惡的問題,
那麼王如何脫離罪惡得救度?因善業而生天的救度方式合理嗎?以下將由圖五 說明國王救度之爭議。
圖四、由經典至教史國王懺悔模式之轉變
三、國王害生合理化與救度途徑之爭議
阿闍世王雖然犯下五逆重罪,向佛陀懺悔出罪之後,獲得內心平靜,但弒父 之業力仍在,王布施、護持三寶,支助經典結集,由於懺悔與善業的力量,轉變 業緣、破壞業力,得重罪輕報,甚至改變業果,受完拍毬地獄的果報之後,生兜 率天之後又下生為人,多次上下輪迴之後,最後出家修道成佛,王雖害生違犯佛
承認過錯 迷失、愚痴、不善
依法出罪 請求原諒
說出具體的過失
持戒,不再犯 懺主接受悔過
說出具體的過失
阿闍世王
伽摩尼王 良知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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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倫理與普世價值,以國王的高度行大布施與慈善事業,是有可能轉變業緣而重 罪輕報,但不能抵銷之前的罪業,犯下五逆重罪即使是阿羅漢也是會受報,佛陀 前生犯下殺人罪,仍是要受「木槍刺腳」之果報,因此阿闍世王受拍毬地獄之果 報是符合教義之說法。另外即使是世間最高成就者如轉輪聖王,最後仍選擇出家 修行成就佛道,才是生命圓滿的終極目標,在《沙門果經》中即強烈對比國王為 欲望所勾牽,而犯下弒父重罪,內心充滿苦悶與不安;相較沙門之殊勝果報與內 心平靜喜樂,棄世領域的絕對價值高於世俗政治領域,唯有出家修行最後成佛,
才是國王終極救度之路。佛教傳至楞伽島之後,國王害生的合理化與救度途徑,
因地制宜起了重大的轉變,《大史》作者撰述王為護教而殺人,若是以斯里蘭卡 救贖史的角度思考,阿羅漢並不認為國王有罪,即使國王良知覺察,感到罪惡與 不安,但也沒有引導國王行懺悔出罪儀式,也沒有誠心道歉請求原諒,而是以偉 大的功德善業大於惡業而生天,此舉並沒有真正處理罪惡的問題,只是暫時擱置 惡業,直到未來成佛即不會受業報之苦,此說已跳脫懺悔除罪之模式而以善業生 天合理化國王害生之爭議,如果這樣的說法成立,那麼幾乎可以說即使有罪業只 要累積功德善業就可以不受懲罰或受惡業果報,這是否與因果業報之宗教倫理相 牴觸呢?為了護教殺人不算犯殺戒嗎?這是另闢蹊徑的創新說法?還是因地制 宜地改變了佛教的核心價值?以下將討論這些轉變背後的原因。
四、國王害生合理化轉變之原因
由阿闍世王至伽摩尼王,國王害生悔過已有一些具體的轉變,可由以下幾個 面向分析這些轉變背後的原因,首先是外在政治經濟文化背景的改變,佛陀時期 由於農業與經貿漸漸發達,造就商人居士階層興起,這些掌握經濟命脈的商人,
成為資助沙門團體的主力,僧伽不須過度倚賴王權的護持,因而擁有較高的自主 權與獨立性,不須遷就於國王的威權,充分掌握神聖領域的價值,成為宗教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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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導者,在國王犯錯時可以適時引導國王悔過,依正法規範國王行為;在伽摩 尼王時期村社型的農業經濟不足以成為國王統一全島的助力,一般農民與百姓的 布施也無法負擔僧團與寺院龐大的支出,僧伽的發展與經費高度依賴王權的護持,
另外佛教在全島快速傳播深入民間各階層,成為凝聚僧伽羅人的主力,才是統一 全島的重要助力,因此國王的權威與統治須仰賴僧伽的支持,遂發展成互利共生 的政教關係,僧伽失去其宗教自主性,甚至成為共犯結構中的成員,集體失去罪 意識,更無法引導國王懺悔出罪。其次是佛教在地化與國王角色的改變,佛教創 始之初,佛陀是具有領袖魅力(charima)的教主,當時關注的主題是建立僧團與宣 揚理念,國王則是護持、資助僧團;佛教在錫蘭落地生根後,僧團獲得國家力量 的挹注逐漸組織化、機構化,漸漸失去出世修行的素樸本質與宗教性,僧團與寺 院發展成兼具宗教、社會與政治性,佛教與土地、人民結合之後,成為楞伽島的 國家宗教,教法之延續與存亡成為國王的重責大任,因為保護教法、土地與人民 而違犯不害生之佛教倫理與普世價值,以政治層面而言國王行使職權而害生雖然 有其道德矛盾但某種程度仍具有其正當性;在宗教面為了保護不害生的教法而害 生則造成倫理價值的矛盾,不過此時教法存亡的重要性已凌駕於教義之上,因此 須另闢蹊徑合理化國王害生的問題。最後是由救贖史的角度理解國王害生合理化 之轉變,《大史》中所建構的伽摩尼王是一位僧伽與人民所期待的王佛,傳承佛 陀正統系譜,繼承本土王統血脈,也是阿育王在楞伽島的化身,死後不但自己得 救度,也給島民一個美好未來的希望,為了這塊土地與人民能因教法而得救度,
雖然犯下殺業,但安住延續教法的善業實在是太大,死後生於兜率天,未來將隨 彌勒下生人間成佛,所有的罪業將不會對國王造成傷害。以彌勒信仰與救贖史的 角度看,這樣的解釋看似合理,但卻與經典核心教義相衝突,犯下殺人罪業,只 要行善即不會受業報之苦,也不須為此付出代價,以正統自居的上座部佛教,對 害生之罪的處理方式,已偏離經典中倫理教化的意義。不過面對不害生之普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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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王害生合理化對佛教與社會的影響
阿闍世王是早期佛教國王懺悔的原型,也是犯五逆罪經由懺悔而得重罪輕報 的重要案例,鼓勵犯錯的人無論什麼樣嚴重的過失,只要誠心懺悔,改過自新,
都有機會脫離罪惡,重返光明與希望,再經由修善、持戒與修心仍可得救度甚至 成佛。阿闍世王弒父懺悔事件,除了早期《阿含經》、《沙門果經》有記載此事 外,大乘佛教時期成書的經典如《佛說阿闍世王經》、《阿闍世王問五逆經》、
《大般涅槃經》等皆有記載此懺悔事件,隨著大乘佛教懺悔觀的發展,對阿闍世 王懺悔除罪與業報問題也有新的詮釋觀點,除此之外在漢傳佛教廣為流傳之《慈 悲道場懺法》,也以阿闍世王為例,鼓勵參與法會之信眾,當起勇猛心,至誠懇 切發意懺悔,則得安穩樂。237 阿闍世王懺悔事件對犯錯者而言,是一個非常勵志 的懺悔案例,對佛教懺悔修行與儀式的發展,皆有重大的貢獻與影響。伽摩尼王 犯下殺罪,但沒有以懺悔處理罪的問題,而是以修善生天成為未來佛的方式脫離 罪惡得救度,阿羅漢對國王殺人除罪的解釋方式,也影響到懺悔在斯里蘭卡的發 展,Gombrich 認為在上座部佛教不知悔過(penance)的觀念,也沒有悔過的儀式,
238 在鄉村地區人們認為只要累積足夠的善行,可以不須為罪過付出代價,幾乎可 說是功德可以取消罪過,這些違反經典教義的觀念,卻在斯里蘭卡佛教中普遍存 在,一線之隔的想法已成為非正統教義。239 最後伽摩尼王為了土地、人民與教法
238 在鄉村地區人們認為只要累積足夠的善行,可以不須為罪過付出代價,幾乎可 說是功德可以取消罪過,這些違反經典教義的觀念,卻在斯里蘭卡佛教中普遍存 在,一線之隔的想法已成為非正統教義。239 最後伽摩尼王為了土地、人民與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