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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早期佛教的罪與懺悔

第一節 罪惡與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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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早期佛教的罪與懺悔

國王害生在政治上可能無罪,在佛教倫理中顯然是罪惡,早期佛教如何評斷 國王的罪?本章首先將討論罪的本質與覺察,然後由巴利文中對罪的理解釐清早 期佛教之懺悔觀念,之後再由出家僧人之布薩懺悔文與在家眾之懺悔定型文,了 解早期佛教懺悔的歷程與意義,最後由罪、懺悔與因果業報之關係說明懺悔之救 度路徑,以及出家眾與在家居士之拯救途徑有何異同之處?國王懺悔之後可能的 救度結果為何?

第一節 罪惡與懺悔

人生在世難免犯錯,自古以來宗教對於人的罪惡與過錯,有其特定的機制幫 助人們脫離罪惡,重拾光明與希望,懺悔成為擺脫罪惡的救度力量之一,人們經 由懺悔機制洗清罪惡與汙穢,回復清淨與良善的生活。在討論害生悔過這個議題 之前需先理解罪惡的本質,罪意識的覺察,只有當人類自覺有罪或對他者懷有虧 欠感時,才有可能著手審察與清理罪惡,並且開始進行懺悔的相關儀式與內在的 心理淨化。60 以下將先討論罪惡的本質,然後再探討罪意識的覺察及對罪過懺悔 的可能性。

一、罪惡

人須有罪意識,才會有各種脫離罪惡的方法,然而人如何覺察到自身的惡與 所犯的罪?首先須討論人為何會犯錯?保羅•里克爾 (Paul Ricoeur,1913-2005) 認為人具有易犯錯的特質,使得過錯有存在的條件,因人的易犯錯性 (fallibility)

60 摩羅,〈原罪意識與懺悔意識的起源及宗教學分析〉,頁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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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惡的存在成為可能,而罪惡常令人經驗到痛苦傷感,61 要處理這痛苦的情感,

可從過錯(fault)三要素開始討論:沾汙(defilement)、罪(sin)、罪疚(guilt)。雖然這是 保羅•里克爾以基督信仰系統為思考與論述角度,但仍與其他人類文明所認知的 惡,有相似之處,當然也有見解迴然不同之處,由此可進一步討論理解罪惡的不 同面向。

(一) 沾汙(defilement)

沾汙是受某種外在的邪惡或不淨所汙染,造成個體不潔,引起內心恐懼,有 時這種接觸性感染也可能是被禁止的神聖,例如誤觸禁忌(taboo)。而這種對不潔 的恐懼,強化了沾汙、懲罰與災厄三者之間的關聯性,因為沾汙而降臨於人們之 懲罰以各種不幸的方式呈現,例如痛苦、疾病、死亡、失敗等都是褻瀆與過錯的 懲罰。62 人意識到自己的不潔並且害怕遭天譴與報復,而有各種潔身淨化儀式與 手段,試圖消除褻瀆的罪惡。以語言認罪並表達恐懼之告白有三種意向,首先是 對正義懲罰的期待,像是獻祭、苦行與刑罰,但仍希望懲罰的痛苦有限度與範圍,

最後有終結;其次是重新建立生活的新秩序;最後可以不再受恐懼的威脅。63 國 王在奪取權位的過程中,殺害自己的親人,特別是弒父而觸犯權威的禁忌,造成 內心的恐懼與罪惡感,因而尋求各種可能脫離罪惡的方法,阿闍世王即是在殺父 之後,內心痛苦恐懼,因而尋求六師沙門與佛陀的協助,希望經由宗教師的開導 而恢復內心的平靜,重獲新生並建立新的生活秩序。

(二) 罪(sin)

若以希伯來傳統理解罪,主要是來自人與神之間的盟約(covenant),違背人與

61 柯志明,《惡的詮釋學》,頁 19-21。

62 Paul Ricoeur, The Symbolism of Evil, p. 27.

63 Paul Ricoeur, The Symbolism of Evil, pp. 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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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之契約即是罪。64 由希伯來語與古希臘語分析罪的概念包含偏離秩序,反抗,

背叛,難以馴服,迷路的失落處境等。整體而言是一種關係破裂,離開上帝,愚 蠢無知走入迷途,以致墮落、沉淪,感覺被神拋棄,期待上天的拯救。65 上天的 寬恕有時不是一筆勾銷所有的懲罰,而是藉由懲罰令人意識到自己的罪惡,敦促 罪人懺悔;另外也有歸向神,承認自己的錯,重新建立神與人的關係,請求神赦 免罪惡;再者寬恕也可以是贖罪的想法,以獻祭做為手段,一種付贖金買回罪惡 的概念。66 這種違犯與神之約定的罪,具有倫理道德的內涵與行為約束力,國王 的行為違犯法律與道德規範,在專制極權的王權體制下,可能無法治罪,若違犯 與神的盟約,可能會受神的懲罰,讓國王覺察到自己的過錯,才有懺悔改過的可 能。

(三) 罪疚(guilt)

罪疚代表罪意識內在化與個人化,準備遭受責罰,使自己成為接受懲罰的主 體,為自己行為後果負責,並且將懲罰由報復轉向具有教育意義的改過自新。罪 疚感是罪的沉重負擔,因失去和最初起源的連結而感覺失落,而罪的告白則是完 成個人罪惡內化的最後一步,透過自我譴責將罪轉向罪疚感,此時罪已內化於心 中。良心的審查成為罪的主觀量尺,上帝的審視則是罪存在的絕對度量標準,以 罪疚而言,罪惡的突顯是人的度量高於上帝的審視。67 然而過度儀式化與教條律 法化的懺悔,將使審慎自省的良知,漸漸失去其對罪惡的敏銳度與自我審查的功 能,而屈服於形式化的儀式與教條。68 罪疚是由良心的審查而覺察到過錯,由害

64 Paul Ricoeur, The Symbolism of Evil, p. 51.

65 Paul Ricoeur, The Symbolism of Evil , pp. 74-75.

66 Paul Ricoeur, The Symbolism of Evil, pp. 79, 80, 96.

67 Paul Ricoeur, The Symbolism of Evil, pp. 101-107.

68 Paul Ricoeur, The Symbolism of Evil, p.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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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懲罰及倫理律法的制約,轉向個人內在真誠的改過與修正,國王的害生悔過最 後能進展到個人內心的轉變,才是真心懺悔,並且得以彰顯懺悔對國王與國家社 會的實質影響與改變,若是過度重視儀式化的懺悔,可能流於形式化,而失去真 心改過懺悔的內在轉變。

過錯三要素之沾汙、罪與罪疚,象徵惡的體驗不斷內化與主體化,自我意識 也不斷加強,在罪疚中到達到最高點。69 然而上述三種惡的象徵彼此有連貫,亦 有趨向一致的共通處,稱之為奴役意志(servile will),因為罪惡囚禁自由意志,制 約自身的自由,另一方面罪的體驗本身即具有奴役的本質,再加上墮落、黑暗、

遺棄等失落感,使得這奴役意志成為拯救的主題。70 由罪惡的象徵,罪的體驗,

到自我奴役,而盼望得到解救,懺悔即是拯救罪惡與解放自我奴役的方法之一,

國王的罪,不論是對報復的恐懼,倫理戒律的制約,或者是良心的譴責,都會有 被奴役的束縛。

早期佛教的罪主要來自犯戒與無明所造的罪業,因為違犯戒律與宗教倫理,

引起內心染污的不安與沉重的罪惡感,比較類似上述沾汙(defilement)與罪咎(guilt),

但不同於罪(sin)是較屬於人類的原罪,這罪是來自亞當最初犯的罪。然而因犯罪 而引起內心焦慮不安與黑暗失落的罪惡感,同樣需要有懺悔機制,清理這些罪垢,

恢復清淨自由的生活秩序。佛教懺悔是否能拯救國王的罪惡?解放國王被罪惡囚 禁的心靈?以下將討論佛教的罪惡在懺悔中之意義。

二、早期佛教的罪

有關早期佛教罪的問題,可由 accaya, āpatti, paṭikaroti 三個巴利文的含意分

69 柯志明,《惡的詮釋學》,頁 70。

70 Paul Ricoeur, The Symbolism of Evil, pp. 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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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如何經由懺悔處理罪的問題,首先是看見過錯認罪,其次是發露罪咎依法出罪,

請求原諒,最後是改過償罪。

(一) Accaya 罪過、違犯

Accaya 在佛教戒律中有違犯戒律之義,因而具有罪過之意涵,例如 accayaṃ deseti 即是告白罪過,而 accayaṃ accayato deseyyan ti 則是將罪過當成罪過,想 要說出懺悔。71 由 accaya 在巴利文中的字義,可以理解早期佛教的罪過是指違 犯戒律之罪,因而產生懺悔的需求,行為踰矩經由悔過而回到正軌。另外 accayo 在巴利英文字典的解釋有逾越( beyond)之義,於道德層面而言是指行為踰越倫理 規範,在巴利論書中有過錯、冒犯與罪之含意,因此 Attwood 建議將之譯為踰矩 (transgression)較為貼切。72

(二) āpatti 罪過

Āpatti 漢譯為阿鉢底,犯罪之人自認為有罪過,自己發露過錯,希望內心得清 淨安穩,以利於修行。如比丘於布薩羯磨時所言:

tasmā saramānena bhikkhunā āpannena visuddhāpekkhena santī āpatti āvikātabbā, āvikatā hi 'ssa phāsu hoti ti. 73

以是之故,比丘憶念所犯之罪希望得清淨,應當發露罪過,若已揭露之,將 因此得安穩。

71 雲井昭善,《パ一リ語佛教辞典》,p. 19。

72 Jayarava Michael Attwood,“Did King Ajātasattu Confess to Buddha, and did the Buddha Forgive Him?”p. 282.

73 雲井昭善,《パ一リ語佛教辞典》, p.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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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字義的解釋與比丘布薩羯磨文可進一步理解 āpatti 的罪過是存在於內心 深沉的罪感與不安,不只意識到自己的過錯,而是罪惡的情緒已在內心發酵翻攪,

平靜的心引起波瀾與動盪,需要藉由發露罪過的儀式與過程,重回清淨與安穩。

(三) Paṭikaroti 償罪悔改

Paṭikaroti 字義上有對罪的改過、修補與償還之意,因此巴利懺悔文中常有

"yathādhammaṃ paṭikarosi" 「如法悔過」,74 在巴利英文字典中則有為錯付出代 價或接受處罰,另外也有抵銷、反制之義。Attwood 由字源學分析,認為 paṭi 有 相反,對抗之義,"karoti"是行為、行動之義,因此將之譯為"to act against",對應 的 英 文 字 為 "counteract" , 在 懺 悔 文 的 脈 絡下 , 將 之 理 解 為 平 反逾 矩 的 行 為 (counteract a transgression)。75

由上述三個巴利文字accaya, āpatti, paṭikaroti 理解早期佛教的罪,是由知道 錯,揭露罪過,到反制抵銷罪過,由此一步步深入理解罪過,而想要經由悔改、

清理最後平反罪過。以下將以巴利懺悔定型文為例,進一步說明早期佛教罪與懺 悔的內涵。

accayo maṃ, bhante, accagamā yathābālaṃ yathāmūḷhaṃ yathā-akusalaṃ, so'haṃ bhagavantaṃ evaṃ avacāsiṃ. Tassa me, bhante, bhagavā accayaṃ

74 雲井昭善,《パ一リ語佛教辞典》, pp.535-536。

75 Jayarava Michael Attwood,“Did King Ajātasattu Confess to Buddha, and did the Buddha Forgive Him?”p.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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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yato paṭiggaṇhātu āyatiṃ saṃvarāyā.76

大德,我犯了錯!我如此愚癡、如此迷失、如此不善。大德,願世尊接 納我以踰矩為過錯,好讓我將來約束自己。

由以上巴利懺悔定型文,可理解早期佛教懺悔的幾個重要元素,首先是承認自己 犯錯,發露罪行與過錯,道歉請求原諒,最後約束自己,未來不再犯。總之早期

由以上巴利懺悔定型文,可理解早期佛教懺悔的幾個重要元素,首先是承認自己 犯錯,發露罪行與過錯,道歉請求原諒,最後約束自己,未來不再犯。總之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