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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早期佛教的罪與懺悔

第三節 罪、懺悔與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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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教之懺悔是為犯戒之僧人出罪而設布薩法,經由發露己過,請求寬恕 諒解,並且誓不再犯,以此清除煩惱令心清淨,出家眾之懺悔重在出罪令心安穩 利於修行解脫。由在家眾之懺悔定型文中,可發現其中有固定格式與說詞,類似 於儀式用懺悔文,因此推測佛陀時期應該是有在家布薩之懺悔儀式,並且依五戒 十善行懺悔法,另外由巴利懺悔定型文的案例中可歸納出早期佛教懺悔的幾個重 要元素,首先是認錯,其次說出犯錯原因與所犯之過錯,請求原諒,然後依法清 除罪過,懺主接受悔過,最後持戒攝護於未來,其重點在於罪意識的覺察,知道 那裡犯錯?為何犯錯?及未來不再犯。國王依此在家眾懺悔法,是否能除罪得到 救度?是否還會受罪業果報,下一節將討論罪、懺悔與因果之關係。

第三節 罪、懺悔與因果

本節主要討論國王為了王權與教法殺人是否有罪?國王如何意識到自己的 罪惡而萌生想要處理心中的焦慮與苦悶?經由懺悔之後是否可以除罪?國王所 造的罪業懺悔之後還會有業報嗎?懺悔的救度力是否會影響業果?國王殺人懺 悔之後可以得生天的果報嗎?業的餘勢力對未來有何影響?以上是本節所要探 討的主要議題。

一、印度婆羅門教的罪與懺悔

早期佛教孕育於印度本土宗教文化環境,有關佛教的罪、懺悔與因果觀念,

多少受當時本土婆羅門教的影響。在此先大致討論有關古代印度教罪的來源,懺 悔的方式及其對行為後果的影響。印度教的正法(dharma)早期是指舉行吠陀儀式 的種種規定,之後則是有關社會倫理,四種姓的行為規範與義務,國王與婆羅門 的權責等皆為正法所規範,而廣義的正法則有義務、正義、法律規則、生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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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倫理、儀式規定等面向,若不依正法行事則會有罪罰甚至會有報應。102

《摩奴法論》第十一章〈贖罪法〉中提到違犯正法的各種贖罪及懺悔方式,例如:

苦行、絕食、沐浴、祭祀、唱誦吠陀讚歌,坦白認錯並懺悔,跪拜求饒,譴責惡 行,痛改前非不再犯,布施行善等。103 以上贖罪懺悔方式有一部分與印度早期佛 教的懺悔方式類似,諸如:認錯、請求原諒、不再犯等。《薄伽梵歌》之阿尊那 迷惘困惑於應該履行戰士的義務勇敢殺敵,而且是殺害自己的親人;還是依於內 心的正義,仁慈不殺生?不履行義務與殺人都違犯正法,都會有罪與報應,國王 面對如此難題該如何解決?佛教國王殺害親人奪取王位或殺害異教敵人保護佛 法,為王權與教法殺人是否有罪?殺生的行為與教義嚴重牴觸,懺悔之後仍需承 擔殺人的後果嗎?以下將由國王如何產生罪意識?國王該如何處理罪的問題?

及佛教的罪、懺悔與因果關係,討論國王所面對的難題。

二、佛教國王的罪

國王身為世俗價值最高成就者,其欲望如海一樣大,無法被水填滿,如火一 般永遠需要填補燃料,擁有山河大地,成群美眷與金銀財寶,但還是無法滿足其 無窮的欲望,因此在經典中常被視為如水與火一般,帶來危險與毀滅性傷害,另 外國王也被比喻為如同盜賊般竊取民脂民膏。國王無窮的欲望與貪婪的性格,造 成其具有易犯錯性的條件,一念之間容易犯下無法彌補的罪過,另外基於王的角 色與職責,當國王有可能不殺人,不打仗出征,不帶給人悲傷的嗎?《本生經》

記載有一位王子名為 Temīya,回想到自己前世當二十年國王,結果在地獄油鍋煮 八萬年,想到要再受這種地獄之苦,王子感到害怕,假裝耳聾與跛腳十六年,一

102 Gavin flood,An Introduction to Hinduism, p. 52-53.

103 蔣忠新譯,《摩奴法論》頁 23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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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不願意繼承王位,最後到森林裡出家修道。104 國王可能因個人欲望或是職責所 在,而犯下殺人的罪業,雖然世俗王法無法將其定罪並且制裁其殺人行為,但國 王仍可能為罪惡所苦,可能因害怕恐懼,由心病而悶出身病;或是受到外在不殺 生(ahiṃsā)的宗教倫理制約,感覺自己困在罪惡之中,失去自由意志;或是因良 知的自我譴責而憂愁苦悶。在此可由身心疾病、宗教倫理與良知討論國王對於罪 過的覺察,首先是因罪惡感引起身心問題而意識到罪過並且渴望脫離這黑暗病態 的生活;其次是違犯宗教倫理或戒律,令行為者意識到所需承擔的後果,因此希 望重回正軌,減輕踰矩所引發的後續不良效應;最後是內在良知的自我審視與反 省,覺察到內化於心中的罪惡,希望吐露罪過並且經由懲罰,讓罪過得以清除。

總之國王本質上具有易犯錯的危險,須留意縱慾與濫權所造成的罪業,因此王必 須學會反省與悔過,首先須有罪意識的覺察,產生脫離罪惡的需求,之後才有懺 悔除罪的可能,而懺悔之後可除去內心的罪惡感,但是所造之業會有果報嗎?以 下將討論罪業、懺悔與因果之關係。

三、罪業、懺悔與因果輪迴

佛教國王意識到自己的罪業之後,希望經由悔過脫離罪惡,重獲清淨與自由,

首先須了解業是一種帶有意志力與欲望的行為,會有餘勢力而發動生死輪迴,眾 生因貪、瞋、癡不斷造業,因此無法擺脫業的束縛,不斷輪迴於生死苦海中,而 懺悔即是救度的方法之一,也是眾生在沈淪與救度之間轉變的樞紐。105 早期佛教 懺悔有二條拯救路徑,其一是出家僧人修戒定慧得解脫輪迴,其二是在家眾修善

104 Steven Collins, Nirvana and Other Buddhist Felicities. pp. 423-430.

105 廖肇亨,〈導言(二)〉,《沉淪懺悔與救度:中國文化的懺悔書寫》,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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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使業力慢慢減弱,因業緣的改變而使業果不易形成。

(二) 破壞業力

以懺悔的力量,直接破壞業種能生之力,毀壞業本身的體質,而令果報 不生。發露自己的過失,心不覆藏,負起責任,願意接受懲罰,即可斷除煩惱,

心得清淨,如同將樹根暴露出來讓太陽曬死,則樹木無法再成長而枯死。發露自 己的罪,承認過失,起慚愧懺悔之心,而斷除造惡之心,再加上善業的力量,則 不會再感業果,如雪遇太陽而融化。破壞業體可阻礙業報生成與發展,阻止果報 發生。109

(三) 強化個人心理素質

人的諸多煩惱與痛苦主要來自內心的執著,懺悔之後藉由持戒清淨,修定鍛 鍊心力,培養智慧放下心中的執著,則業果的因緣不易形成,也會減輕果報所帶 來的痛苦與衝擊,果報還是會發生,但個人的耐受力增強之後,相當於能消解業 力與果報所引起的負面效應,雖有果報但卻不受其影響。110 綜合上述早期佛教懺 悔之救度方式,在此將以圖解的方式說明。

109 釋惠空,〈懺悔析義〉,本文 1999 年發表於《佛學與人生學術研討會》,台中:逢甲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出版。全文下載自佛藏山慈光寺網站,http://www.fozang.org.tw/digest_1_1.htm,

2013.7.10。

110 Jayarava Michael Attwood,“Did King Ajātasattu Confess to Buddha, and did the Buddha Forgive Him?”p.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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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業緣,破壞業力,再經由善緣與修心,則可減輕業報的影響與衝擊,而得生天 之果報。總之,在家眾懺悔出罪後可能除罪,轉變業果,但業的餘勢力還在,仍 然無法脫離生死輪迴之束縛。在早期佛教的倫理價值系統中,國王害生之罪經由 懺悔可能減輕業報,但仍須受惡業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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