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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美國與英國弱勢學生扶助政策之探討

教育是促進社會流動和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力量,美、英等國近年來均致力於 落實「積極性的差別原則」,透過教育資源提供介入性的協助,進而改善環境對 弱勢學生在教育學習的不利影響,弭平其在起點學習之落差(譚以敬、吳清山,

2009)。而在臺灣近年來針對弱勢學生的學習及輔導,也提供了許多的措施,如 最早在1996年參考英國作法研擬的「教育優先區計畫」,首開補助學校辦理活動 經費,近年則是進行「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匯聚各種教學人力針對弱勢學生進 行課業輔導(黃俊傑,2009)。因此茲就美國與英國弱勢學童之教育政策加以說明,

期能作為我國推動補救教學實施方案之借鏡。

壹、美國弱勢學生扶助政策

50年代的美國社會盛行「民權運動」,這「平等主義」的種子在60年代開花 結果,再加上美國政府詹森總統所提倡的「向貧窮宣戰」政策,於是,美 國的補 償教育政策的逐漸形成(江志正,1997)。美國自1960年代左右,全國與地方為出生 貧困家庭或少數族裔的學童,提供大規模的教育服務方案,以補償這些學童在智 能與社會發展方面的缺憾不足。其主要著重於國民教育階段,其所依據的學理主 張可從三個角度來了解(張煌熙,1995):(1)兒童在初生的數年內,學習的速度特 別快;(2)來自匱乏家庭的兒童,在學前教育階段,就已經比同年齡的中產階級兒 童的發展有所落後;(3)提供特殊的教育補償方案,可以改善貧困兒童的發展機會 與前途展望。

以下茲以1965年「及早教育方案」(Head Start)、同年的「初等與中等教育 法案第一款」(Title I of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1998年「21

世紀社區學習中心」(The 21stCentury Learning Community, 21stCCLC)計畫及2001 年「沒有落後孩子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of 2001, NCLB),探究美國推動 補償教育,所實施之重要法案及其精神,以作為我國實施補救教學之參考。

一、「及早教育方案」

(Head Start)

美國聯邦政府在1965年第一次為學前兒童所提供的補償教育方案─「及早教育 方案」(Head Start),其計畫內容包括教育、健康、親職教育及社會服務四項,收 托對象為三至五歲幼兒,貧苦家庭子女及百分之十的殘障幼兒免費入學,以補足 其文化刺激之不足。我國在2007年實施「扶助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抑是 希望透過實質的經濟補貼,幫助弱勢族群能及早彌補文化刺激不足部分,縮短初 等教育學習起點的差距(王尤秋,2009)。

二、「初等與中等教育法案第一款」

(Title I of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初等與中等教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是美國聯邦 政府第一個立法授權的補償教育基金,也是美國史上最大的補償教育計畫。其內 容的第一條即明白宣示「對低收入戶學生實施財政補助」,其目的是在提供低收 入戶學生較多或集中的地方教育機構的財政協助,以藉各種方法擴展和改善 它的 教育方案(江志正,1997)

補償教育方案的實施,主要是由聯邦教育部、各州 與地方教育當局分權負責。「初等與中等教育法案第一款」中詳述三級政府在方 案中的角色與責任,聯邦政府係居於策略層級,負責決定經費多寡和分配基金、

設定方案運作規則,檢視此一方案的執行成效;州政府則屬於技術層級,旨在協 助學區了解並確實按規定使用基金,及提交州的評鑑報告給聯邦教育部;地方學 區則是運作層級,負責鑑定選出方案執行學校與學生,並規畫、執行服務活動。

三層 政府 彼 此之 間無 論在 運作 或 行政 責任 ,都 具有 高 度相 關性 (引 自李 怜 慧,

2012)。

三、 「21世紀社區學習中心」

(The 21st Century Learning Community, 21stCCLC)

「21世紀社區學習中心」是美國Clinton和Gore政府所進行的一項重大社會福 利與公眾教育政策,試圖努力提供一處中小學學生於放學後安全又充滿智慧挑戰 的學習場所。美國中小學課後輔導方案(after-school programs)強調「家庭─學校─

社區」合作,政府與民間共同參與,且同時兼顧社會福利及教育功能。

「21世紀社區學習中心」所提供的課後輔導課程,能協助中小學生閱讀能力、

數學能力的指導;指導學生進行升大學的準備;提供準備成為中小學教師之青年 的實習機會。另外,亦提供科技、通訊科技、藝術、音樂等相關課程;也 促進家 長參與終身學習的機會。茲就美國社區學習中心所辦理之中小學課後輔導計畫的 內涵分別敘述如下(張煌熙,1995):

(一)閱讀能力課後輔導計畫(reading in after-school program)

有效能之課後輔導計畫和有效能的提升閱讀能力計畫,需要和社區中之其他 組織,如圖書館、青年團體、文化社團、軍事單位和宗教組織等,建立夥伴關係。

特別是當家長參與及配合推動時,學校教育品質將可進一步提升。

(二)數學課後輔導計畫(mathematics in after-school program)

「將數學統整至課後輔導計畫」以不同的途徑,強化學生的數學能力和了解 能力,使學生經由多元豐富的活動,進一步探索數學,深入調查有趣的主題、完 成實習計畫、運用電腦和其他科技工具,以協助他們學習有趣的數學。

(三)「及早認識大學」課後輔導計畫(think college early in after-school program)

「21世紀社區學習中心」有關提升中小學生及早認識大學的具體做法,包括:

1.提供課後指導或補救教學計畫。2.創造家庭參與的機會。3.和鄰近的大學建立正 式的合作關係。4.運用大學生資源。5.大學和中學合作之暑期研究計畫。6.提供經 費補助。7.參觀大學校園。8.提供暑期科學、數學實驗室參觀或安排對學生、家長 及職員的演講活動。9.提供其他教育機會。

(四)藝術課程課後輔導計畫(the art and after-school program)

許多社區學習中心所設定的中小學課後輔導計畫目標,即在使每位小學至高 中的學生,均有學習藝術、音樂、戲劇的機會。因此,也同時提供不同學科及豐 富多元的學習活動,給參與課後輔導課程的學生及家長。

(五)科技在課後輔導計畫中的運用(technology in after-school program)

聯邦教育部的教育政策,設定在西元2000年時,全美每一所公立中小學的電 腦均要連上網際網路。在最近的一項調查中,家長認為課後輔導計畫中應將科技 與電腦視為計畫的第一優先。

(六)課後輔導計畫與建立安全、有秩序及免於毒品威脅的校園

課後輔導計畫的實施,使中小學生於放學後不再遊蕩街頭,而位於學校之社 區學習中心,提供他們放學後一個安全、有成人輔導以及有秩序的學習環境。

「21世紀社區學習中心」與我國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內涵十分相似,均結 合學 校教師、家長、志工、大學生及實習教師等各項師資,共同推動中小學課後輔導 計畫;同樣提供多元化的課後輔導課程以配合學生學習興趣;任用實習教師,使 實習教師有更多教學的經驗,可成為實習教師的早期訓練課程;美國課後輔導方 案係由國會通過的大筆政府經費補助,以幫助弱勢、特殊障礙、行為偏差兒童之 家庭,免去無力負擔的困境,此也與我國推動之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相近;兩者均

強調補救教學,以幫助學生發展學習動機與興趣,能在學校順利學習(引自李怜 慧,2012)。

四、「沒有落後孩子法案」

(No Child Left Behind of 2001, NCLB)

美國總統布希2001年1月上任後,即簽署名為《不讓孩子落後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NCLB)的教育改革法案,這項法案對美國的中小學教育,再次做 了全面的改革,並重新定位聯邦在中小學教育中扮演的角色,目的在提高全國公 立中小學教學品質,充分照顧每位學生,特別是教育需求殷切的貧窮及少數族裔 學區(張鈿富、王世英、葉兆祺,2008),《NCLB》的四大核心原則為:(1)加強對 學生成就負起績效責任,在2014年之前所有學生的閱讀與數學必須達到就讀年級 的水準或之上;(2)每年評估學生的學習並分析資料,以縮短學生成就差距;(3)所 有核心學科的教師都是合格的;(4)對家長賦權益能,亦即提供所有家長及時的訊 息與選擇。

該法案中有關弱勢學童的教育方針包括增加經費以服務低收入學生,設立「教 師激勵專款」(teacher incentive fund),提供資源幫助州與學區去發展補償的系統,

而選擇在最貧窮的學校工作的教師與校長也能獲得獎勵。因為在低收入地區一直 缺乏合格或學有專長的教師,「輔助教師團隊」(adjunct teacher corps)將提供優秀 的專業人士機會,而學區亦可申請補助,或善用社區中的資源,和其他公私組織 或機構建立夥伴關係。另外,免費的「補充的教育服務」(supplemental educational services, SES)可提供家教與課後的協助給低收入學生。在閱讀方面,《 NCLB》中 有一個「閱讀優先」(reading first)方案,建立專精的閱讀教學,其中包括處境不利 的學生,實施成效卓著,且將繼續投入並加以擴大(引自呂晶晶, 2008)。

《NCLB》法案之目的在提高美國公立中小學教育績效責任、管制國家的教育

品質、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充分照顧每一位學生,尤其重視改善弱勢學生學業成 就以縮短成績差距,以及對家長教育選擇權的重視及擴充(李怜 慧,2012)。美 國對弱勢學童的教育政策主要的訴求是提升標準、強化績效,同時也維持對弭平 教育弱勢學生的不利處境之承諾,實施後的評價好壞參半(楊巧玲, 2007),但 是明確的績效責任要求為其重要特色。《NCLB》法案與我國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在 扶助弱勢之教育理念相符,對於其優點,我們應該汲取經驗並順應我國教育現況 加以探討與學習,對於缺點,我們應該避免重蹈覆轍。例如,美國重視績效責任 制,有明確的評鑑標準,採用公正客觀的標準化測驗來評估成效,成效不佳無法 通過評估者,必須接受特定仲裁,實施補強措施,加強教師培訓,若連續三年未 達目標,就必須提供校內來自低受入家庭的學生補充性教育服務。反觀我國在實 施成效上很少探討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就表現的改變,以致無法評估實質

品質、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充分照顧每一位學生,尤其重視改善弱勢學生學業成 就以縮短成績差距,以及對家長教育選擇權的重視及擴充(李怜 慧,2012)。美 國對弱勢學童的教育政策主要的訴求是提升標準、強化績效,同時也維持對弭平 教育弱勢學生的不利處境之承諾,實施後的評價好壞參半(楊巧玲, 2007),但 是明確的績效責任要求為其重要特色。《NCLB》法案與我國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在 扶助弱勢之教育理念相符,對於其優點,我們應該汲取經驗並順應我國教育現況 加以探討與學習,對於缺點,我們應該避免重蹈覆轍。例如,美國重視績效責任 制,有明確的評鑑標準,採用公正客觀的標準化測驗來評估成效,成效不佳無法 通過評估者,必須接受特定仲裁,實施補強措施,加強教師培訓,若連續三年未 達目標,就必須提供校內來自低受入家庭的學生補充性教育服務。反觀我國在實 施成效上很少探討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就表現的改變,以致無法評估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