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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美感對象的性質和類型 美感對象的性質和類型 美感對象的性質和類型 美感對象的性質和類型

本節主要探討康德的無涉利害說中所指涉的美感對象,主要針對美感對象的 性質和類型來討論。唐山德指出:「『對象』(object)一詞最常被用來指涉物理世 界的東西,例如岩石、樹木,或者如狗和人類等有靈動物。但對象並不代表客觀,

亦即它並不是超然獨立於觀察者之外的一種事物」(林逢祺譯,2008:109、111;

Townsend, 1997: 64-65)。對象必須具備美感方可稱之為美感對象,而許多美學家

對美感的界定往往是不同的。康德將美感判斷界定得非常的獨特:一種沒有概 念、沒有目的和沒有外在的利害關係的一種獨特經驗,此美感對象必須符應「無 涉利害」、「主觀普遍性」、「主觀必然性」、「無目的的合目的性」和「共通感」五 個規準。本節特別從美感對象的性質和類別兩方面來探討,並將焦點在深究「自 然的優美對象」、「藝術的優美」、「自然的崇高」與「藝術的崇高」四種的美感對 象的基本類型之獨特性。

壹 壹

壹 壹、 、 、美感對象的性質 、 美感對象的性質 美感對象的性質: 美感對象的性質 : :無涉利害的 : 無涉利害的 無涉利害的 無涉利害的「 「 「知覺對象 「 知覺對象 知覺對象 知覺對象」 」 」

就唐山德對於所區分的美感對象之種類,他將美感對象區分為「物理對象」

(physical objects)、「觀念對象」(ideal objects)和「知覺對象」(perceptual objects)

三種,其相對應之美學理論分別屬於「模仿理論」(imitation theories)、「表現理 論」(expression theories)和「想像理論」(theories of imagination)。而「知覺對 象」更流行至今,為現代美學家所沿用。此對象係將一個人所視、所聽、所嚐、

所聞與所觸摸的一切事物,而它們的樣貌正如我們知覺發生作用時所感受到的一 般(林逢祺譯,2008:112-113;Townsend, 1997: 66-67)。無涉利害說中的美感 對象最符應唐山德所稱的「知覺對象」。康德在論及無涉利害的美感時,往往應

用「再現」(representation)一詞,此再現係用知覺,並非「物理對象」,也非「觀

總之,前述的知覺對象之說法乃是將直覺屬於我、形相屬於物,原是一種粗 略的說法 (朱光潛,1995:12-13);朱光潛所指的「物(物的形相)我(我的 直覺)相忘」可以粗略地描繪康德的美感經驗之無涉利害的認知歷程,亦即不依 賴概念,無須外在目的,更不為任何外在的利害所牽絆,觀賞主體完全純粹而孤 立地專注於美感對象之再現。然而,只將康德的所定義的對象看作「知覺對象」

仍然有所不足,因為經驗主義美學的美感對象在性質上也是「知覺對象」,如此 容易忽略了無涉利害説之中美感認知過程之複雜程度。因此,我們可以從康徳所 界定的美感經驗的基本類型來進一步分析。

貳 貳 貳

貳、 、 、優美的美感對象 、 優美的美感對象 優美的美感對象 優美的美感對象

延續前節美感經驗之分類的說法,在無涉利害中,其美感對象也可區分為「自 然的優美對象」、「藝術的優美對象」、「自然的崇高對象」和「藝術的崇高對象」

四個類型。前文已說明,在《判斷力批判》一書,康德對美感對象的分類並不採 取前述四種類型,他將美感對象區分為優美對象和崇高對象,前者又細分為自然 美和藝術美(美感藝術),後者則細分為「數的崇高對象」和「力的崇高對象」。

在本節中採取此種分類方法,除了要銜接前節美感經驗的分類之外,主要亦在於 讓美感對象能夠分類系統化。康德認為,優美對象是有形式、有邊界和有限的對 象,有別於美感對象屬於無形式、無限和無邊界的對象(CJ, §23: 102-103)。他 在〈優美的分析〉與〈崇高的分析〉中所舉出的例子很多屬於自然界中的對象。

除了康德所舉的例子之外,本節也依據康德界定美感對象的精神,額外舉出許多 例子。

一 一 一

一、「 、「 、「 、「自然的優美對象 自然的優美對象 自然的優美對象」 自然的優美對象 」

康德在分析「自然的優美對象」時,主要是與「藝術的優美對象」相互比較。

他認為,對於「自然的優美經驗」而言,審美是必須的;就如同就「藝術的優美 經驗」而言,天才是必須的(CJ, §48: 193)。換言之,康德在處理「自然的優美 對象」時,其焦點放在觀眾的審美,就好比他在處理「藝術的優美對象」時將焦 點放在天才的創作一般。他將「自然的優美對象」視為其美感對象的形式之合目 的性,屬於美的事物的再現,就好比他將美感藝術視為人造物(CJ, §23: 103; CJ,

§48: 193)。康德在欣賞「自然的優美對象」時,主要在欣賞其所展現的形式再現,

亦即觀眾必須欣賞孤立的美感對象之形式再現,其本身自為目的,方可展現其無 涉利害的特質。

康德認為「自然的優美對象」著重於欣賞其美的事物之形式再現,其判斷無 須任何目的、概念(CJ, §48: 194)。康德將「自然的優美對象」界定為純粹的「自 由美」,此乃由於我們欣賞野花的態度在欣賞孤立的美感對象所展現美的形式再 現而言。他認為,花是自由的自然美,當觀賞花時,我們所觀賞的無關乎花的自 然目的,此種判斷也不是任何一種「完美」(perfection of any kind),也就不是多 樣的總和的內在合目的性;鳥與貝殼本身就是美,不屬於以本身概念而存在的目 的來決定的對象(CJ, §16: 81)。我們在觀賞一株色彩鮮豔、笑臉迎人的玫瑰花,

我們會說:「好美啊!」因為它是這樣的精緻、豔麗,令人喜歡,使我們感到心 情通體舒暢,進而感到滿足(姚一葦,1997:1)。在觀賞這些花、鳥與貝殼時,

不需要聯想到任何概念來界定它,也無須探討其實用的價值,只需欣賞它們形式 再現所展現的美,此乃「自由美」之真諦。

綜合前論,在康德看來,「自然的優美對象」判斷的核心有二:一為「此對 象是否純粹」,不依賴概念,也毫無外在目的,更不為任何外在的利害所牽絆,

方可稱為「自由美」或「純粹美」,倘若破壞此純淨感,康德便稱之為「依存美」。

一為此對象要「美得如藝術一般」。例如一朵玫瑰花,許多鳥(例如鸚鵡、蜂鳥 與極樂鳥),許多的貝殼,在康德看來都是夠純淨的,都是「自由美」。但是,人 的美,包括男人、女人和小孩的美,一匹馬的美,因為不夠純粹,所以康德界定 為「依存美」(CJ, §16: 81-82 ;CJ, §45: 187)。再者,玫瑰花、鸚鵡、蜂鳥、極樂 鳥、貝殼、日出東昇、夕陽西斜、海面泛起銀色波光的月光河,這些「自然美的 優美對象」必須「美得如藝術品一般」,才有資格稱之。基於此兩個重要的判斷 規準,「自然的優美對象」必須皆符合,缺一不可。例如美女、美男子的體態或 許美得如藝術,但是其所呈現的美感因為牽涉過多感官愉悅之欲求,一般人在思 索時常勾起慾念之遐想,快感成分居多,純粹度不足,快感便掩蓋了美感,其乃 是違反了「純粹」的規準所造成的結果。同樣的,馬的體態雖美得如藝術一般,

卻因為涉及到實用性,一般人只要想到馬,便想到牠可載著我們而成為交通工 具,同樣違反了「純粹」的規準。再者,在康德看來,他必定認為相較於麻雀而 言,鸚鵡、蜂鳥、極樂鳥乃是「自然的優美對象」,因為後者「美得如藝術一般」,

麻雀則否,即便欣賞麻雀的「純粹性」有餘,卻犯了「藝術性」不足的毛病。綜 合言之,對康德而言,「自然的優美對象」的判準相當嚴格,此美感對象必須同 時符應「純粹性」、「藝術性」,一方面無涉任何利害而「純粹」程度足夠,也利 於讓主體心無旁騖地觀賞,以達忘我;另一方面此美感對象要兼顧「藝術性」,

牠不僅是一隻鳥,更要像一隻鸚鵡、蜂鳥與極樂鳥等鳥類般的美得如藝術一般。

二 二

二 二、「 、「 、「 、「藝術的優美對象 藝術的優美對象 藝術的優美對象」 藝術的優美對象 」

前文已說明,康德將「藝術的優美對象」之探討放在《判斷力批判》一書 中後述章節來討論,並以「美感藝術」、「藝術美」來表示此對象。康德的無涉利 害說所討論的美感對象,不僅著重探討「自然的優美對象」,也著重「藝術的優 美對象」,在《判斷力批判》一書中的份量大至相等。在康德看來,「藝術的優美 對象」並不完全等同「美」,它也可能是醜的。康德對「藝術的優美對象」作了 三個界定:第一,「藝術美」不等於「自然美」,「藝術美」是人造的產物,自然 美是天然的產品。第二,藝術不等於科學,科學的目的在抽象化的理論,藝術是 自為目的,專注於孤立的美感對象的形式。第三,藝術不等於手工藝,手工藝是 為的賺錢,有了外在利益和目的,便不夠純粹,而康德所謂的藝術是純藝術,是 由純粹的美感判斷的藝術(CJ, §43)。

在康德看來,天才、自然和藝術之間具有極大的關係,誠如康德所言:「自 然藉由天才將規則給了藝術,而非給了科學」(CJ, §46: 190);由於美感藝術要美 得像自然(CJ, §45: 187),藉由天才,才可自由地創造藝術,所謂的藝術品,只 有它美得像自然方可。在前節已說明,天才可創造藝術品的新規則,他要全神貫 注於創作,不斷地創造規則,此即「原創性」。在康德看來,天才創作的其中一 個重要要素是「原創性」。天才本身創造規則,其作品便成為藝術世界的新典範,

無法仿造,也鄙視、厭棄仿造。透過一個時代巨輪下的天才,天才透過「藝術的 優美經驗」不斷地創作,不斷地創新規則,藝術境界才能不斷的進步。而「美感 藝術」便是依賴這些天才的「原創性」,於一般大眾所接納之後,便逐漸成為眾 所周知的新規則。即使這些新規則的作品因物換星移而不再具備如當時般的高價 值,卻也不減損該作品於藝術史的代表性。

綜合言之,康德採取嚴格的美感規準來界定「藝術的優美對象」。優美的藝 術品不等同於自然,因為它是「人造物」,它也不是手工藝,因為它是「天才」

所創作的作品,本身具有「神韻」,更具有「原創性」的價值,任何仿作或贗品 皆無法取代天才藝術家所創造出來的獨特藝術風格。此外,康德還說明「美感藝 術之所以為美,乃是由於其像自然」之原理。在康德看來,美感藝術的作品要和 目的性,此作品一方面要看起來是藝術家設計過的,另一方面又看不出設計過的 痕跡,例如美感藝術必須看起來像自然(CJ, §45: 187-188)。換言之,「美感藝術」

的典型作品必須美如如自然,毫無矯揉造作,讓人絲毫看不出設計的痕跡。例如

的典型作品必須美如如自然,毫無矯揉造作,讓人絲毫看不出設計的痕跡。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