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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感經驗和類似經驗的差異

第二節 第二節 美感經驗和類似經驗的差異 美感經驗和類似經驗的差異 美感經驗和類似經驗的差異 美感經驗和類似經驗的差異

本節試著採取分析哲學的概念分析和信念證成的方法來探討美感經驗與其 它經驗的相關概念之差異,釐清出無涉利害說中的美感經驗的必要條件。此方法 必須先以相關的概念進行比較。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一書中也運用類似分析哲 學的方法,他比較「善」(good)和「快感」(pleasant),前者是古典美學的討論 範疇,此美學將真、善和美等同以理型視之。而後者牽涉古典美學和經驗主義美 學,將美感等同於快感。此外,他也將美感經驗與「理性判斷」(theoretical judgements)相互比較。

此類似經驗的比較乃是從美的「性質」分析,但是他為何要先從「性質」來 分析?關於此部分,他似乎留下一個伏筆,他在《判斷力批判》一書中的〈崇高 的分析〉9(Analytic of the Sublime)呈現出「優美」(beautiful)與「崇高」之間 的差異。此處康德所應用界定美感經驗的方法,乃採取他的「孤立主義美學」立 場,此立場乃是認為美感經驗與「快感經驗」、「魅力」與「情緒」、「善的經驗」

和「理性判斷」有著水與火的差異,經由這些類似經驗的比較,可突顯出美感經

9 「優美」與「崇高」有很多其他的翻譯方式,例如「秀美」與「壯美」。本文採前種翻譯方式。

驗的獨特性。

壹 壹

壹 壹、 、 、 、美感經驗和善的經驗 美感經驗和善的經驗 美感經驗和善的經驗 美感經驗和善的經驗、 、 、理性判斷 、 理性判斷 理性判斷 理性判斷

就康德的哲學三大理論體系而論,「美感判斷」有別於「理性判斷」和善的 經驗,我們可從兩個部分來探討。首先,「美感判斷」和「理性判斷」有極大的 差異,其差異在於「美感判斷」又稱為「美感理念」(aesthetic ideas),「理性判 斷」也可稱為「理性理念」(rational ideas)。「美感判斷」乃是主體在欣賞美感對 象所產生的愉悅感,這可能只呈現在顏色,例如草坪所展現的一大片綠色;也可 能是單純的聲音,例如小提琴所發出的純粹樂聲,這些顏色和聲音之所以為美,

就在於它們純粹的特性。而後者強調確保美感對象的美或再現美感對象的態度;

就藝術作品而言,此作品應該是「美感理念」的展現,且此理念乃是一種獨立之 美,此理念必須是可普遍溝通的,此乃是來自「綜合直覺」,無法依賴概念。「理 性判斷」卻是來自於理性的認知,具備明確的概念(CJ, §14: 73;McClosky, 1987:

115)10

再者,「美感判斷」不同於「善的判斷」。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一書中認 為「善」的經驗乃是實踐理性的追求而涉及到利害關係,康德提到:

善的滿足是與利害相連結的,這種滿足有兩種情況,一為「為了某事而向善」

(good for something),這件事本身是有用的;另一則是「為了自身而向善」

(good in itself),這兩種情況皆與目的的概念有關。(CJ, §4: 50)

在康德看來,美感判斷必須仰賴實際的美感對象之再現,其興趣在於實際且 存在的美感對象。道德善卻不同,它是透過「概念-理性的反省」(concept-rational

reflection),它也隸屬於此普遍、理性的規則(Tauber, 2006: 27)。值得一提的是,

康德還提到「快感經驗」在很多方面與「善的經驗」之間具有一些關係,其中此 兩個經驗相近,但不可互換,他認為人們習慣說心滿意足就是善的本身,這種持 續的喜悅與善是相同的。但這快感經驗和善的經驗雖然相近,卻不可以互換,因 為快感來自「官能」(sense),是由理性的目的的概念所引發的,而善卻是一種 意志的對象(CJ, §4: 51)。

10 本章引述之文本大部分出自於康德(Kant, 1928)的《判斷力批判》一書,為求簡潔,附註僅 僅標示引文出自本書代號為 CJ,而第幾小節之代號為§,並於小節之後標示頁碼。

然而即使此兩個經驗不可互換,確有相同之處,康德認為「快感的滿足」與

「善的滿足」同樣是與「欲求的官能」(faculty of desire)有關,且「欲求的官能」

引起這兩種滿足;前者的滿足是病理上的制約而來(藉著衝動或刺激),後者是 純粹實踐的滿足,此種滿足不僅僅是藉著對象的再現,也是藉著與對象存在的主 體相關的再現而來。也就是說,善的滿足不僅僅是愉悅的對象,且此對象同時存 在(CJ, §5: 53)。

總之,「美感判斷」之所以不同於理性判斷和善的判斷,此乃由於「這種滿足

只可『形式凝視』(contemplative),不涉及任何概念,事物的觀賞本身並不涉及 概念,僅屬於形式再現的直覺,因此該判斷並不是一種認知判斷,也就不會涉及 像目的的概念」(CJ, §5: 53)。相對而論,「理性判斷」和「善的判斷」本身皆有 外在目的,也涉及概念,便容易「有涉利害」,而非如美感判斷般達到「無涉利 害」的境界。

貳 貳

貳 貳、 、 、 、美感經驗和快感經驗 美感經驗和快感經驗 美感經驗和快感經驗 美感經驗和快感經驗

除了從前述的理論體系探討之外,康德還極力於解開經驗主義美學的問題。

此問題即是這些學者將美感經驗和快感經驗之間予以混淆。經驗主義美學家休謨 更為將美感經驗簡化為快感之最重要代表人物,他強調快感與痛苦不只是美與醜 的必要隨從,而且也是它們的真正本質(劉昌元,1994:34)。他還認為美並非 事物本身的屬性,它只是精神領受到一種激情或意象(林逢祺,2004:178)。簡 言之,從柏拉圖到休謨,將美感簡化為快感的論點所造成過度簡化的謬誤,正是 康德所要修正的。他如何修正上述之謬誤呢?他提到:「快感的判斷是與利害關 係相結合的(bound up with insterest),在『感覺』(sensation)中各種『感官』(sense)

的滿足就是快感,一切的愉悅本身就是(快樂的)感覺」(CJ, §1: 45)。王德(C.

Wand)在《康德》一書中提到康德所主張美感和快感之間的差異在於:

對於康德而言,美之判斷並非感官的「愉快或不愉快」,美的判斷並不能被 簡化成愉悅的問題,感官的愉悅是「一種消極的快樂,被刺激所病態地制約 著」。感官的愉悅總是一件主觀與個人鑑賞的問題,並且無法與普遍感受合 作 。(張培倫譯,1998:118)

感官愉悅乃是感官所獲致的快感,將使主體迷戀於感官刺激,迷戀消極的享 受,使得單純的美感經驗有了感官享樂之外在目的而純粹度便不足。康徳企圖以

「純粹程度」作為檢驗美感經驗的規準,可以從美感經驗、善的經驗、快感經驗 與理性判斷之間的差異中體現。只是美感經驗是否包含快感?此答案卻是肯定 的。康徳並不是否定快感之存在,也不將快感完全排除於美感經驗之外,上述問 題是閱讀康德的美學時可能會發生的誤解,而此部分在本章的第六節〈美感經驗 的認知過程〉中有更深刻的討論。

參 參 參

參、 、 、美感經驗和魅力與情緒 、 美感經驗和魅力與情緒 美感經驗和魅力與情緒 美感經驗和魅力與情緒

根據上述美感經驗不能簡化為快感經驗的論點,我們還可以引伸出美感經驗 並不依賴以快感所引發的魅力和情緒,康德認為「美感判斷」不該依賴「魅力」

(charm)與「情緒」(emotion),其證成的方式在於(CJ, §13: 72):

任何的利害關係都會影響到美感判斷,特別是就合目的性而言,因為若美感 判斷不是於情感愉悅之前,而是立於情感愉悅之上,便會涉及利害,此利害 便是要滿足自己的感官愉悅,若此,我們也就無法宣稱「普遍有效地滿足」,

而容易與「魅力」以及「情緒」混淆。

質言之,由於「魅力」與「情緒」牽涉太多身體感官愉悅,康德便認為所謂 的純粹美感判斷就不該依賴「魅力」與「情緒」,不該只是滿足感官的快感,因 此他提到:「將美感對象歸類於『魅力』之論證方式是『一般性錯誤』(common

error)」(CJ, §14: 75)。不過,在區分魅力時,康德遇提到不少反對的聲浪,認為

「魅力」是「美感判斷」不可或缺的要素,這些反對聲浪的論點和康德所謂的純 粹形成強烈的對比(CJ, §14: 73-74):

反對論者認為「魅力」不但是「美感判斷」的必要成分,也是充要的證成方 式,但是「魅力」只是依賴我們的感官,所得到的只是「快感」;顏色與音 調的感官要被視為美,只有當在顏色與音調都變得純粹的時候才有可能;在 此處,所謂的純粹,係指一種只關心顏色與音調的形式,而此種對象的再現 才可擁有有普遍的確定性,因為我們無法確定所有人的感官品質。

在此,他所追求的「美感判斷」是純粹的,僅僅只是「形式的合目的性」(the purposiveness of the form)(CJ, §14: 73)。只有單純的回到形式,通過美感對象的 形式,才不至於太過依賴快感的感官愉悅。當我們不依賴感官所帶來的快感,只 專注於美感對象孤立之美,便可以發現美的純粹感。由於人類的感官品質並不穩 定,也就無法單純靠靠著個人的感官;康德雖然預設人們都應該體會藝術之美,

卻認為人們的感官品質不穩定而使體會的程度更是各有所不同。

綜前所述,美感經驗有別於「善的經驗」、「理性判斷」、「快感經驗」、「魅力」

和「情緒」,經過比較,便可釐清美感經驗的獨特性,此獨特性乃在於美感經驗 不為外在利害關心所束縛,然而前述其它經驗則不然,康德以「快感經驗」和「善 的經驗」為例,他認為:

「快感經驗」包含濃厚的「魅力」和「情緒」,在滿足感官上的愉悅之外在 目的,其滿足的形式屬於受刺激病態式制約的滿足;而「善的經驗」的外在 目的係指為追求善的名聲或美好社群,其滿足的形式屬於善的概念的追求和 實踐的滿足。(CJ, §5: 53-54)

康德在進行美感經驗的性質分析時,他也應用了類似分析哲學的概念分析法 來分析美感經驗的性質,而本節將康德的此種特性顯現出來,所謂美感經驗在性 質上,並不依賴「快感經驗」、「魅力」與「情緒」,也不渉任何外在目的,其審 美過程本身即是目的,其滿足的形式不渉任何概念,孤立地欣賞由美感對象而引 發的情感。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