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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節中,主要探討無涉利害的美感認知過程。此處可分為「優美經驗的認 知過程」和「崇高經驗的認知過程」兩個部分。本節有必要獨立出來單節分析,

因為只是處理美感經驗與其它官能的差異仍是不足的,有必要更進一步去分析完 整的美感經驗的認知過程及其要素,並探討這些要素的認知過程中之先後順序,

藉此討論美感經驗的獨特性。

壹 壹 壹

壹、 、 、 、優美經驗的認知過程 優美經驗的認知過程 優美經驗的認知過程 優美經驗的認知過程

優美經驗的認知過程主要多指優美的審美過程。康德將優美經驗又區分為

「審美品味」和「藝術家創作」兩個部分來探討,此二者便採用不同之規準,前 者著重於「判斷力」,後者著重於「想像力」(CJ, §50: 205)。前文已說明,「審美 品味」必須符合「無涉理論性利害和務實性利害」、「無目的之合目的性」、「主觀 普遍性」、「範例必然性」和「共通感」五個判斷規準;同樣的,「美感藝術」之

「創作」則要符合「純粹」、「天才」、「原創性」、「人造物」和「神韻」五個判斷 規準,並且必須美得像「自然」一般。觀眾的「審美」認知關鍵乃是觀眾如何應 用「共通感」來整合「想像力」與「理解力」,使之協調一致;藝術家「創作」

的認知關鍵卻是藝術家如何應用想像力來創造出具有神韻的經典之作,此經典之 作必須美得如「自然」一般,看不出任何矯揉做作的痕跡。本節主要著重在「審 美品味」的探討,乃是從觀眾的角度來探討欣賞美感對象的認知過程。

一 一 一

一、 、 、 、簡略的認知過程之謬誤 簡略的認知過程之謬誤 簡略的認知過程之謬誤 簡略的認知過程之謬誤

一般而論,在探討康德的優美經驗之認知過程時,通常係將優美經驗視為一 種直覺。例如當我們以古松為優美對象時,首先,古松的形式展現在我們的眼前,

此為形式再現的過程;再者,當我們凝視古松時感受到它形態之美時,便因為古 松姿態所帶動的視覺饗宴,便使我們產生優美判斷;最後,經過視覺上的饗宴而 產生快感,凝視古松時所帶動視覺上的饗宴和愉快的情緒。

康德將優美經驗解釋為一種專注於優美對象的再現的狀態。此狀態簡稱「形 式直覺」,係指知覺上為人所接收,甚至可達到前述「物我相忘」之境界;此境 界的描述,可從朱光潛(1995)在《文藝心理學》一書之中獲致極其深刻地描述,

他認為,「直覺屬於我、形相屬於物」,原是一種粗略的說法,嚴格來說,直覺除 了形相之外別無所求,形相除了直覺之外也別無其他心裡活動可見出。有形相必 有直覺,有直覺也必有形相。直覺是突然間心理見到一個形相或意象,其實就是 創造,形相便是創造的藝術(朱光潛,1995:12-13)。經由上述的描述,所謂的

「物我相忘」也只是一種粗淺的說法,真正的說法更加細膩,應改為「物(物的 形式)我(我的直覺)相忘」。前文已說明,上述說法是將優美對象界定為「知 覺對象」,並可深刻描述出美感經驗的認知形式,是無涉概念、沒有目的和任何 外在的利害關係的形式直覺,係指一種主體可完全專注於孤立的美感對象的再現 之經驗。

然而,「形式直覺」一詞取自於朱光潛(1995)在《文藝心理學》一書的用

語,此概念仍不足以泛稱所有的優美經驗。「形式直覺」主要泛指視覺,強調影

美感

和理解力、共通感四種機能的綜合和協調」(崔光宙,2000:217),而且缺一不 可。美感雖然是一種感性經驗,這個基本道理是首先由康德特別提出來的(朱光 潛,1982:24)。美感經驗乃是一種感性經驗,卻有理性基礎。一般人在進行美 感認知時,無法清晰地判斷此四個機能的先後順序,往往混然一體,能夠清晰辨 明者,唯有哲學家在哲理上或許有可能。優美經驗有賴於此四個機能綜合協調而 來,其中的哪一個機能為核心呢?換言之,美感經驗有別於快感經驗,也非情緒 和魅力,更不是善的經驗和理性判斷,而是一個極其複雜的認知過程,此複雜的 認知過程欲使美感經驗具備深度,甚至於達到無涉利害的忘我境界,如何獲致此 忘我的審美沈醉經驗?其關鍵即在於共通感。

共通感乃是「認知官能的自由遊戲」(CJ, §20: 93),其中「認知官能」即是

「想像力」和「理解力」,康德指出(CJ, §21: 93-94):

共通感是藉助感官來促發人們想像力,進而去整合多樣性(manifold);而想 像力本身也可引發了理解力,使得我們獲致許多概念的聚集過程中之整體;

共通感僅來自情感,並非私自擁有,實屬共享的情感。

共通感的普遍有效性融合「想像力」和「理解力」之兩大認識功能,主要係 由共通感作為觸媒。共通感有幾個特性:首先,共通感不是私人的情感,而是共 有的情感。第二,共通感並非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上,而是美感判斷的先驗預設,

它不能要求每一個都願意同意某一判斷,而是他應該同意某一判斷。第三,共通 感在性質上,可視為美感經驗之所以可能的「構成原理」,或是更高理性的原理 作為共通感的更高目的,而它只是一個居中的「調節原理」(崔光宙,1992:213;

CJ, §21, §22: 94-95)。

共通感是一種人們所共同具有的主觀原理,此原理只通過「感受」而非通過

「概念」來決定我們產生快感與不快感,並具有普遍有效性(崔光宙,2000:199)。 因此,共通感可說是優美經驗的認知過程中「快感」、「想像力」和「理解力」的 統整協調之機能。若以古松為例,康德所預設共通感,即是每個人都會感覺古松 很美,此為應然原則,而非實然原則。首先,他必須經由視覺上所獲致古松姿態 之美感,此即前述的美感直覺的再現。往後,就算沒看到古松,仍可憑記憶感覺

它的形式之美,此即「想像力」18,而藉由「想像力」,我們便可憑記憶完整拼 湊過去古松的形式之美。最後,隨著觀看古松的次數增多,也見識到他人所描繪 古松之美,自己便會逐漸形成美的古松之意涵,卻無法應用一般人所探究的概念 來描述,此即「理解力」。而這些複雜過程,皆是由共通感居中協調統整,方可 能我所觀賞的古松和你所觀賞的古松之間的美感相互一致。往後便不斷地和他人 對美的古松之意涵相互連結。正因為共通感之預設,便得以整合「形式直覺」、「快 感」、「想像力」與「理解力」,並得以交互作用。康德預設我們都應該可經由感 官接收美感對象的形式而感受其美,就好比大家都應該會為古松的形態再現所吸 引,逐漸將古松的美感影像留在我們的記憶,可隨時從腦中提取古松的美之影 像,就算無法見到古松,也可經由以想像整合影像,並從腦海中隨時提取。我們 也可理解古松之美所含納之意涵,更可逐漸地融合他人所提及的古松之美的意 涵,亦即與他人對古松姿態之美的描繪或影像相結合,便可相互溝通。其中的意 涵並非透過抽象的概念描繪,而是心中的古松影像所給予自己或他人的意涵。

此外,探討共通感如何形成的問題,就如同探究美感如何普遍可傳達,此牽 涉到美感的社會性的重視(朱光潛,1982:24)。康德認為,從經驗角度來說,

美只有在社會中才能引起興趣。如果人們承認社會的衝動是人類的自然傾向,承 認適合社會和嚮往社會的要求,即是社會性,對於人(作為指定社會中生存的動 物)是一種必需,也就是人性的特質,也就不可避免地把審美趣味,看作用來審 辨凡是便於人們藉以互相傳遞情感的東西的判斷力,因而也就把它看作實現每個 人自然傾向所要求的一種東西所必用的一種媒介(CJ, §41;引自朱光潛,1982:

24-25)。康德強調的共通感是根植於未經科學分析的人性論(朱光潛,1982:

24-25)。共通感是普遍可溝通的心理狀態或情感,也是判斷官能的原則,或稱之

為我們平時所共有或必須擁有的原則,它可視為一種原則和情感(Crawford, 1974:

128)。康德將共通感視為凡是人皆有的人性使然,屬於先驗的。

優美經驗欲具備價值,在審美時能獲致渾然忘我的境界,則有賴此四個機能 的綜合和協調,尤其是共通感更是關鍵。修正圖 2-6,並增加想像力和理解力,

18 在康德看來,「審美的想像」與「創作的想像」不同。就好比朱光潛(1995:215)對此種想 像作了以下的詮釋,他認為「審美的想像」便是「心眼中見到的意象,而意象是所知覺的事 物在心中所印的影子,比如看見一隻馬,心中就有一個馬的模樣,這就是馬的意象,馬既在 心中留下牠的模樣,牠不在眼前時,我仍然可以回想起馬的模樣如何,這是記憶,也就是想 像,也稱為『再現的想像』」。

更著重於認知過程中美的沈思和循環,優美經驗便有別於簡易的再現理論,優美 位置。克勞佛(Crawford, 1974: 128,130)認為:「共通感是一種原則和情感,它 是預設而來的,而與心理觀察無關,就如同實踐理性批判預設靈魂不朽、上帝存 求旁人重視這個普遍傳達(CJ, §41: 174-175;引自朱光潛,1982:24-25)。一個 人的美感有無價值,就要看這個美感是否普遍傳達給旁人,供旁人共享(朱光潛,

的橙黃,北印地安人所用的銀朱),或是花卉、貝殼、色彩美麗的羽毛,後來又 加上一些形狀美好的東西(如小船、衣服之類),這些東西本身不足以給人什麼 滿足或享受,在社會中卻變成重要的東西,引起很大的興趣。等到文化發展到高 峰的時期,上述傾向就幾乎變成有教養的愛好中的主要項目,對各種感受的估價 高低,也要以它們能否普遍傳達為準。到了這個階段,每個人從一個對象中所得 到的快感是微不足道的,就它本身來說,不能引起多大的興趣,但是它的普遍傳 達性的感覺就幾乎無限度地把它的價值提高(CJ, §41: 175;引自朱光潛,1982:

24-25)。康德將美感判斷是基於公領域而非私領域,他將藝術視為公眾建構而非

24-25)。康德將美感判斷是基於公領域而非私領域,他將藝術視為公眾建構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