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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美感經驗和其它類似經驗的比較,我們可釐清美感經驗的許多必要條 件,其中最為重要的必要條件即是無涉利害。從此必要條件可衍生出其它諸多的 必要條件,分述如下:

壹 壹

壹 壹、 、 、 、無涉利害 無涉利害 無涉利害 無涉利害: : :不參雜理論性和實用性利害 : 不參雜理論性和實用性利害 不參雜理論性和實用性利害 不參雜理論性和實用性利害

在論述美感判斷的「性質」時,康徳在《判斷力批判》一書中的第一節便開 宗明義說明「美感判斷不是認知的,而是美感的」,此區別在於:

為了要判斷任何事物是否為美的事物,我們提及美感對象的「再現」

(representation),此再現並非依賴對象認知的「理解」(understanding),而 是依賴「想像」,或是「想像」與「理解」是的相互連結;美感判斷因此並 非純粹的認知判斷,而且它的結果不是認知的,而是美感的。(CJ, §1: 45)

為了區分美感經驗和其它經驗的差異,他以無涉利害來標誌美感,並用無涉 利害來界定美感判斷與其它認識官能上之差異。

康德將美感判斷視為是純粹而無私的滿足,而無涉利害的概念,他做了以下 的解釋:「當我說某物很美,或者鑑賞一物時,我所關心的,顯然不是該事物的 存在對我有何用處,而是該事物的形相給予我何種感覺。我們必須知道,美感判 斷若涉入絲毫的利害,就會嚴重偏差,不再是純粹鑑賞」(引自林逢祺,2004:

180)。

惟欲分析無涉利害之概念時,我們便必須先理解「利害」(interest)概念所 涵蓋的定義,而唐山德(Townsend, 1997)將康德的利害概念區分為「理論性利 害」(theoretical interest)和「實用性利害」(practical interest),他認為:

「理論性利害」關心的是將個別的例子歸入普遍的現象,可說是一種理論上 的關心,此種利害關係最常在科學理論上出現,例如伽利略在觀察物體的掉 落時,他將重力、距離和物體掉落的時間的平方等元素製成一個數學公式,

企圖找出一個普遍的理論來解釋物體掉落的現象。…..。「實用性利害」所關 心的是實用性的,也就是怎樣得到好處,如何有用。例如閱讀一本書,讀者 期望在書中學到一些東西,這時候讀書這件事就會對讀者本身有用的。(林 逢祺譯,2007:238-239;Townsend, 1997: 143)

利害的類型同時包括「理論性利害」和「實用性利害」兩種,此兩種利害都

牽涉到利害本身所引發的「不純粹感」,我們可將「純粹」當作同時無牽涉於上 述兩種利害的結果。為了要使美感經驗純粹化,康德必須預設美感判斷是同時無 涉上述這兩種利害,既不尋求普遍的理論,也不追尋外在實用性,這種美感經驗 的境界所預設的是一種獨特的滿足,乃是美感經驗本身就可滿足的。延續前論,

我們可從美感判斷與「快感經驗」、「善的經驗」之間的差異來探討康德的美感經 驗無涉利害的境界:

首先,就「快感經驗」而論,其經驗在滿足個人感官的欲望,屬於唐山德(1997)

所分析的「實用性的利害」。「美感」和「快感」之間之境界天差地差,天壤之別,

因為美感判斷與「快感」最大的區別即在於美感是純粹的凝視,可超越切身利害,

於對象是否實際存在無關,而「快感」是一種有關心主體偏好或心理滿足,其滿 足繫於事物之實際存在與主體的利害關係(崔光宙,2000:196)。「快感經驗」

僅及於滿足個人感官快感,其所涉及的利害實屬於實用性的利害,為一般人常犯 之毛病,境界較低,不言可喻。

再者,就「善的經驗」而論,此經驗往往先預設一種有用的東西,追求「善」

的概念,便同時為「實用性利害」和「理論性利害」所束縛。善的經驗為了獲致 實踐之滿足,進而使個人具備好名聲或於美好社群中生活,便犯了前述之實用性 利害;此外,若將個別的實踐歸納而獲致善之概念,此及犯了理論性利害;第一 種狀況即採取實用之生活態度,使善的追求不夠純粹,具備好名聲和更多好朋友 便成為外在目的,便屬於實用性的利害。第二種狀況雖可能僅獨善其身,主體為 了修身而專注於善,卻是於善的概念逐步實踐,便屬於理論性的利害,亦即將個 別的善的實踐歸納於善的概念,就如同中國傳統社會將孝順父母類歸為所謂的

「孝順」的概念,將對一國的皇帝盡忠類歸為「忠君愛國」的概念一樣。而前述 之美感經驗並無涉及任何利害,僅為求得單純之美感,完全投入美感對象的形象 或形象的再現之滿足,以達忘我之境界,而此忘我或無我之境界,實則為道德之 最高表現。

總之,康德認為品味乃是美感對象的判斷或美感對象再現的方法所呈現的

「官能」(faculty),此官能乃是完全涉及無涉利害的滿足,此種美感對象的滿足 狀態稱之為美感(CJ, §5: 55)。此種無涉利害的特性標示了美感經驗和其它經驗 或判斷的不同,為大多數近代美學家所採用,他們都主張這種無涉利害的經驗即 是美感經驗的特色(Townsend, 1997: 144)。以「快感經驗」、「善的經驗」為例,

此兩個經驗皆不夠純粹。相反的,美感經驗是純粹的,亦即無涉任何概念、目的、

有用等「理論性利害」和「實用性利害」,便能真正的無私的滿足。無涉利害的 美感係指何種美感境界呢?康德所強調的無涉利害說係指主體完全投入而專注 於美感對象的狀態,主體專注創作和觀賞美感對象,終可達完全忘我之境界,使 得觀賞和創作即是目的,不假外求,進而達到極度專注於美感對象,完全投入,

逐漸忘卻自身之存在,不需要經由宗教亦可獲致完全之自由。無涉利害成了美感 經驗的最主要的必要條件,甚至有很多學者稱康德的美學為「無涉利害說」,而 無涉利害便成為其美學理論最重要的預設。

貳 貳 貳

貳、 、 、主觀普遍性 、 主觀普遍性 主觀普遍性 主觀普遍性

康德以「性質」來分析美感經驗具有無涉利害的滿足,他也以「分量」來探 討美感經驗的「主觀普遍性」。康德將美感判斷當作既非客觀判斷,亦非主觀判 斷(Makkai, 2009: 385),如此的判斷確實有其困難。朱光潛認為康德的無涉利害 說超越過去美學家,乃在於他捉住過去美學研究的難題,而以兩相矛盾的詞彙加 以融合,產生一種更為細膩的論點的辯證。他認為康德超出一般美學家,因為他 抓住一般問題的難點,了解美感是主觀的,憑藉感覺而不假概念的;同時卻又不 完全是主觀的,仍有普遍性與必然性(朱光潛,1995:168)。然而康德此種細膩 的辯證方式,卻使在架構無涉利害說面臨到最大的挑戰,此挑戰乃是:既然美感 經驗乃是出自於個人審美的主觀性,主體的主觀經驗如何達到普遍性? 美感經 驗的性質屬於主觀,所謂主觀係指該經驗是藉著感覺,而非概念,但是此種經驗 不純粹是主觀,否則便淪為經驗主義美學的休謨將美感經驗簡化為快感經驗,康 德認為美感經驗的元素不應該過於簡化,有必要將「主觀性」和「普遍性」連結 在一起。欲瞭解美感「普遍性」的定義,可從康德對美感經驗和快感經驗之間的 差異比較來瞭解,其差異在於(CJ, §9: 64-65):

愉悅是美感對象的再現所給予的,必須在美感對象的愉悅作為結果,否則愉 悅無法普遍地溝通。因為快感涉及感官的滿足,此滿足屬於「對象的愉悅」

而非「再現的愉悅」;相對而言,美感判斷所產生的愉悅卻是來自「對象的 再現」,此種再現只限於美感對象的「美」的判斷。

康德將美感判斷的「普遍性」界定為「普遍溝通的有效性」,而「主觀普遍 性」係指人們在進行美感判斷時同樣可以普遍有效地溝通,但並非運用抽象的概 念,而是感官直接感受到來自於美感對象的形相再現;此感受雖然只有來自美感 對象的形式才會有普遍性。

而上述依賴直覺而不依賴抽象概念的過程,屬於直接的感受,亦即主體來不 及理性思維,或是直接跳過理性思維;而此過程若專注的是感官愉悅,而不是專 注在美感對象之上,便僅能稱之為快感。而上述概念的釐清,康德主要是比較「美 感判斷的普遍性」與「科學理性的普遍性」二者的差別。林逢祺認為康德的美感 判斷界定為「運用普遍性而不用客觀性」,其理由為:康德將人我心理機能的共 通性,視為美感判斷的普遍性的基礎。他不說美感判斷具有客觀性,而說具有普 遍性,顯然是為了說明美感價值的投射部分。雖然美感判斷有主體價值投射成 分,但是因為人類心理機能存在共通性,所以美感判斷有就有了普遍化的的基礎

(林逢祺,2004:186)。

此外,林逢祺也認為康德在美感判斷的普遍性在邏輯上乃是從「人性」的問 題來探討,而不是從文化傳統來分析,他指出:

試想除了人之外,還有哪種動物會癡迷地凝望彩虹、落日、夜空和晨露,歌 頌高山的聳拔、大海的壯闊和天地的無邊,或者欣賞同類的高貴、聰慧和才 能。由不同族類的人對壯麗、優美和傑出對象的共鳴,使人不得不相信美的 普遍性可以建立在人性的共通特質。(林逢祺,2004:187)

美感判斷的普遍性不該侷限於個別的文化傳統。康德對於美感「普遍性」乃 是來自於「人性」,而非「個別的文化傳統」,其中「人性」係指人與其他動物種 本質上之差異,亦即「人之所以為人」之獨特性,此獨特性使人有別於一般物種,

凡是身為人皆應該可以對美感對象產生共鳴,進而超越個別的文化傳統而具普遍 性。

參 參 參

參、 、 、無目的之合目的性 、 無目的之合目的性 無目的之合目的性 無目的之合目的性

美感經驗之純粹特性仍可描述為「無目的之合目的性」(the purposiveness

without purpose),康德在《判斷力批判》將討論重點置於分析美感經驗的合目的

性之特殊性,而此種特別的合目的性雖屬無目的,卻能美感欣賞或創作時自身便 符合目的性。

康德將目的界定為「概念的對象」(the object of a concept),而概念係指「對

康德將目的界定為「概念的對象」(the object of a concept),而概念係指「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