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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老與家庭:生命歷程的觀點

本節首先介紹生理學、法律與經濟層面、社會學及心理學等學科如何定義老 年,並說明本研究選定之研究對象,進而援用Erikson 夫婦與 Kivnick(1986)的 生命週期八階段說明人類成長過程中可能面臨的生命狀態。接著回顧現有社會學、

心理學領域論述如何定義家庭,提出本研究「不預先」定義家庭之原因,並援引 White、Klein 與 Martin(2015)的家庭生命週期發展理論。最後整合個人與家庭

理論,提出本研究所採納之生命歷程觀點。

一、老年的定義

老年的定義可按年齡、生理狀態、心理狀態、社會功能等為標準,眾說紛紜

(陳欣宏,1995)。蔡琰與臧國仁(2003:202-208)整合不同領域定義老年的原

則如下:

(一) 生理學的老年:生理老年可能具有重聽、老花、行動遲緩、皺紋與白髮 等身體系統衰退之特徵。

(二) 經濟與法律層面的老年:目前台灣規定 65 歲為退休年齡,老年福利制 度亦以65 歲為分隔。

(三) 社會學的老年:社會學理論關注社會結構、老人生理與心理變化形成之 生活、社會地位及社會角色轉變。社會學中定義「角色」為「人們期許在特 定工作或任務中展現的行為模式」,可能由人際關係界定。例如,人在家庭 中可能是子女、未來可能成為妻子或丈夫、母親或父親(Cox, 1996: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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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者(Cox, 1996;徐立忠,1989;陳欣宏,1995)也提出在晚年

可能遭逢家庭角色翻轉的情形,認為退休後的老人可能在家中幫忙照顧孫輩,

有別於青壯年時期在家中擔任的經濟支持角色,此時須適應新的家庭角色。

(四) 心理學的老年:延續社會學老年之適應說,此說假定人們邁向老年時若 適應良好,即可能具備自律、成熟、調適與整合的人格,若適應不良則會出 現紊亂、憤怒與混亂等狀態(徐立忠,1989)。

上述領域定義老年之方式皆有可議之處,如年齡不一定為生理退化之原因。

雖然年齡並非老年之絕對依據(蔡琰、臧國仁,2003),然因多數研究皆以 65

歲區分研究對象與中年時期不同之社會角色及身心狀態,因此本研究將研究對象 設定為年滿65 歲以上,且具備繪畫與語言表述之意願與能力的老人。

二、 人類發展理論

人類發展理論可追溯至佛洛伊德(1949),他認為人在嬰兒時期開始即有本 能需求,從嬰兒、兒童直至成年時期需歷經口腔期(oral stage)、肛門期(anal stage)、

性器期(phallic stage)、潛伏期(latent stage)與生殖期(genital stage)五階段。

而人格能否發展完全端看各階段的需求是否被滿足。且因他的理論依繫「性」的 需求,而被稱為性心理發展期(psychosexual stages)(Freud, 1949; Cox, 1996)。

佛洛依德的理論多關注兒童時期的發展,直至Erikson(1964)提出人生八 階段(eight stages of life)理論,才有關於成人發展的完整論述(Cox, 1996)。而 Erikson、Erikson 與 Kivnick(1986)在《Erikson 老年研究報告:人生八大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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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書

Vital involvement in old age: The experience of old age in our time)中更擴充

此理論。他們以1928 至 1929 間出生的小孩為對象,進行長達五十年的固定樣本 覆訪(panel study)縱貫研究(Babbie, 2013/林秀雲譯,2013)。直至小孩的父

母都已八十多歲,研究者還持續拜訪29 位老人及其子女,探問這群老人的早年 經驗與晚年生活的關聯與轉變。

Erikson 夫婦與 Kivnick(1986)將人生八大階段可能出現的對立性格傾向,

分別為和諧的(syntonic)與不和諧的(dystonic),而兩者的平衡仰賴個體的積 極參與(vital involvement)。

Erikson 夫婦與 Kivnick(1986)指出,童年時期個體從建立信任關係開始、

逐漸產生意志力與目標,並學習實踐目標與處理任務;進入青少年期將面臨心理 與社會影響的自我認同與角色混淆,個體必須選擇自己效忠的價值體系以進入成 年前期,並從維繫一般友誼及與同一伴侶的能力中學會「愛」;進入成年的真實 世界後,必須「關懷」生育、製造與創造的一切。

他們的理論更提及「老年期」狀態,認為當人們進入老年,為保持人生的完 整,須仰賴「智慧」來抗衡絕望感受:

老年人藉著理解活了十幾年的自我、活在現在的自我以及在未來的自我,

以平衡自我認定與角色混淆感……老年人正處於一個獨特的位置,可用 時間的觀點來重新評估他的經驗(Erikson, Erikson & Kivnick, 1986/周 怜利譯,2000,頁 159)。

然而此八階段卻非絕對分立,Erikson 夫婦與 Kivnick(1986)提出「生命過

程漸變說」,認為生命階段是人們有意識或無意識地經歷的複雜過程,人在每個 階段中除預估未來可能發生的緊張狀態外也將重新經驗過去。例如Joan Erikson 九十多歲時在《生命週期完成式》書中的〈延長版序〉強調自己到了九十多歲才 真正面對老年的許多挑戰。由此可見,人類在每個階段皆有不同挑戰,且在生活 的反思中將不斷經驗過去或發展未來。

Erikson 夫婦與 Kivnick(1986)假定老人能否合宜地處理統合與絕望狀態,

取決於過去他在每個年齡階段是否取得平衡。作者強調,在老年階段須同時面對

「自身可能不再存在」的恐懼以及持續經驗的整合過程,在時間歷程中的種種行 為限制、抉擇與拒絕組成人們的「自我感」(sense of “I”),作者強調「老年人的 挑戰是必須面對已活過大半的人生週期,去整合智慧以在餘生中活出更美好的未 來(周怜利譯,2000:頁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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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面對的自我認同涉及人生多個階段的相互交織,須由他們自己的智慧 與記憶來引導。Erikson 夫婦與 Kivnick(1986)的受訪者反映出他們如何努力調

和長久生活中所感覺到的自我,並且繼續不斷改變自我認同。

本研究並不採納僵化的心理學、社會學、經濟或法律層面的老年定義,而是 採用人類發展理論的觀點,認為人一出生即開始老化,「老」貫穿整個生命週期

(Karph, 2014/王方譯,2016)。本研究雖採納社會學研究常見年齡限制,設定

研究對象為 65 歲以上、具備繪畫與語言表述之意願與能力的老人。然而老人對 本研究的重大意義是他生活過的生命經驗,以及他們如何努力調和長久生活中所 感覺到的自我,並持續不斷改變與統合的自我認同以及其中的智慧。

三、 家庭的傳統定義

台灣《民法親屬篇》第六章明文「家」的定義:「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 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而一家的「家長」由親屬團體所推定,「無推定 時,以家中之最尊輩者為之;尊輩同者,以年長者為之……。」台灣的法律認為

長者為家庭中的重要角色,當長者無能力管理家務時,才由晚輩代理。由此可見 東方社會傳統中,家庭是每個人一生最重要的非正式社會支持來源,當家庭無法 負擔長輩的某些支持功能時,長者才向社會支持系統求援(陳肇男、林惠玲,

2015)。

社會學者及心理學家普遍認為家庭的特徵是「普遍」及「基本」,他們指出 家庭為人類最早接觸的社會團體,深刻影響人們連結社會的方式,而家庭成員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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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長期共同生活,在心理與感情上密切聯繫的夫妻與子女(彭懷真 2003;曾 文星,2004)。

家庭也是最普遍的社會制度(social institution),社會制度意指滿足人類基

本社會需求而形成的行為模式,家庭成員在與公共場合區隔出來,具有隱私性質 的空間中,與家人分享經濟資源,並在生產與資源消耗上共同合作(彭懷真,2003;

White, Klein & Martin, 2015)。White、Klein 與 Martin(2015)指出家庭有別於其

他人際互動網絡的主要面向:

(一) 家庭比起其他社會團體,維持相當長的時間,即使家庭結構有所改變,

人們仍須終身維繫成員身分。

(二) 家庭是代間的,具跨代的性質。

(三) 家庭成員間包含生物性及婚姻關係:包含法律的收養與婚姻關係。

(四) 家庭的生物與婚姻關係面向,連結到更大的親屬組織,如遠房親戚。

本研究部份採納上述家庭的基本定義,認為家庭關係不僅限於血緣關係,更 包含婚姻、領養等形式組成的家庭關係,如老人與媳婦、老人與繼子等也包含在 本研究的家庭關係中。然而,家庭的定義卻仍是浮動或可持續思辨的,如White、

Klein 與 Martin(2015:16)在書中向讀者提問許多情況,請讀者思考哪些算是

家庭,本文節錄並修改部分情形如下:

(一) 一位84 歲的寡婦,膝下無子女,與她同住的只有她養的狗。

(二) 父母雙亡而同住的三位成年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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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兩位在親密關係中的女同性戀者,和其中一方在前段婚姻關係中的孩子 以及另一方與前男性友人生下的孩子。

(四) 一對沒有夫妻的小孩,分別住在相隔一千公里遠的兩地。

若以上述情形來看,台灣民法所述「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 居之親屬團體」,並不適用於實際情境。因此,本文雖基於過去學者的家庭定義,

卻刻意不在研究過程中「定義」家庭,本研究希望由研究對象的家庭繪畫與「說 畫」過程理解描繪他們心中的家庭圖像。

四、 家庭生命週期發展(family life course development)理論

White、Klein 與 Martin(2015)區分出七種不同框架的家庭理論:社會交換 與選擇(social change and choice)、符號互動(symbolic interaction)、家庭生命 週期發展、系統(system)、衝突(conflict)、女性主義(feminist)和生態(ecological)

理論,其中「家庭生命週期理論」點出個人與家庭隨時間轉變的概念。

家庭生命歷程發展理論包含個人生命全程理論(individual life span theory)、

家庭發展理論(family development theory)及生命歷程理論(life course theory)

三個互補面向(White, Klein & Martin, 2015)。

個人生命全程理論強調個人源自本體的發展,如佛洛伊德的性心理發展期。

而較著名的是皮亞傑(Piaget)將孩童不同在年齡應有的認知能力分期,此理論 也廣泛應用在兒童藝術治療中(White, Klein & Martin, 2015)。然而這些理論模

型皆將人類的發展區分為由一階段進入另一階段的間斷發展,且以「生物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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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logically deterministic)式的觀點看待兒童的成長。

過去已有不少學者提出與兒童相比,成人的生命發展更緊密連結社會脈絡,

過去已有不少學者提出與兒童相比,成人的生命發展更緊密連結社會脈絡,